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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会的立会之本和力量之基是什么?
职工是工会的立会之本和力量之基。
14、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15、各级工会委员会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16、工会干部在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权益时,首先要做到哪四点?
工会干部在工作中要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权益。
17、工会会员依法享受哪几方面的优惠待遇?
《中国工会章程》中规定,工会会员依法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的优惠待遇”。
18、大庆市总工会确定的困难职工培训基地有哪些?
大庆职业学院、市建设中专、油田建设集团培训中心被确定为市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培训基地。
19、《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在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上有什么规定?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20、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困难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什么服务?
提供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仲裁、代理各种诉讼等法律服务。
2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一纸协议,上面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22、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何意义?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既证明了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又使将来一旦有了争议有评判是非的标准。
2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
2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处于较弱势的职工来讲是比较有利的,因为它可以保证稳定就业,保证职工基本的生活来源。
25、《劳动合同法》规定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6、《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能约定几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7、公务员和自己所在单位的关系由什么法律调整?
公务员和自己所在单位关系由《公务员法》来调整。
28、政府机关里面的工人与所在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由什么法律进行调整?
政府机关里面的工人与所在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
29、职工代表任期有何规定?
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30、什么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是指在公有公司制企业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31、目前我市市区和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四县为420元。
3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什么?
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33、女职工“五期”指什么?
女职工“五期”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
34、全总和省总对获得学习型组织标兵的单位和知识性职工标兵的个人分别授予什么荣誉?
“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35、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就是职工第一次到用人单位处上班双方相互磨合的一个时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6、在岗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什么待遇?
享受当届3年在岗荣誉津贴和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
二、抢答题:
37、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做到哪些方面?
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政策的制定落实、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的部署检查上提前介入,积极构筑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38、当前对工会干部的要求是什么?
工会干部要具有极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从骨子里解决“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的问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把党交给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
39、工会开展群众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的最好方式是什么?
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是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重要媒介,是工会开展群众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的最好方式
40、什么是工会组织的扶能脱困工作?
就是改变工会组织传统的救助方式,由为困难职工输血变为让其造血,由送钱送物的临时性救助变为通过对困难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自我生存能力,让他们靠自身的能力实现自主择业,最终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41、因工死亡企业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鳏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2、劳动争议发生后,职工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工会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对于提起诉讼的职工,工会应当主动给予支持并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4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三同时”是指什么?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44、《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什么规定?
单位在用工一个月之后不满一年内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得向职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满一年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试用期的上限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4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死亡当月的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企业对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并每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47、职工遗属救济费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遗属救济费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职工遗属为鳏寡孤独的,遗属救济费可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10%。
48、《劳动合同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职工可能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职工可能承担违约金。
单位对职工进行了特殊培训,或者职工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56、什么是厂务公开?
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将重要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领导班子建设及廉政建设的事项等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活动。
57、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什么权利和待遇?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以后,企业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58、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其标准为:
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在岗荣誉津贴50元;
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在岗荣誉津贴分别为70元和90元。
59、女职工产假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180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60、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有什么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确保评选主体是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推荐,制定明确的评选条件,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61、大庆市第十一次劳模大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什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开发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体。
62、大庆市第十一次劳模大会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工人、农民、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63、什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大庆市劳动模范的评选?
凡在我市城镇务工3年以上,在企业中有稳定职业、有专业技能,是工会会员,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作为职工参加大庆市第十一次劳模大会劳动模范的评选。
64、哪些职工可以算作是困难职工?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居住在市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以内(含15%)的职工;
居住在县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以内(含20%)的职工。
65、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都为困难职工提供哪些服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救助等形式,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部分困难和问题。
66、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单位;
用于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向上级工会拨缴经费。
67、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和通过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检查监督企业和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
维护职工劳动、学习、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和权益。
68、职工代表有哪些权利?
职工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69、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劳模本人遭受重病和遭受灾害,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生活困难的;
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再就业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劳模的法定抚养对象、赡养人因就学、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劳模遗孀生活困难的;
其他原因造成劳模生活特殊困难的。
70、市总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技能培训的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
(1)市区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或职工子女;
(2)居住在市区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以内的职工或职工子女;
(3)困难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
(4)困难遗属子女。
三、风险题:
71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工会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2、《劳动法》在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方面有什么规定?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73、《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费的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标准是: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4、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职工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职工从事劳动,但是与职工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75、《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新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点对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76、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审查本级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预、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
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情况。
对工会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7、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费有什么规定?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费,所在单位未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0%,但最高不得超过医疗费的100%;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规定办理。
已离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费,所在单位应及时报销。
78、在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为劳动模范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其标准是多少?
市劳动模范50岁以下的不低于2000元,50岁以上的不低于3000元;
省劳动模范50岁以下的不低于3000元,50岁以上的不低于4000元;
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50岁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50岁以上的不低于6000元。
79、什么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0、我市的市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对象有哪些?
主要包括: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上学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81、工会在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82、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83、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84、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5、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哪些职责?
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
检查督促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经费的执行情况。
督促和协助行政做好尘毒防护、预防职业病发生。
协助行政进行事故隐患检查,提出改进办法,预防事故发生。
督促行政做好劳动保护设施和保健食品供应等。
督促行政按规定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有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的权利。
要求企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
86、用人单位应当免费提供哪些劳动保护用品?
用人单位要为从事建筑施工的职工提供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要为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职工提供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急救药品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要为从事噪声、辐射作业的职工提供安全鞋(靴)、防震手套、耳塞、特种工作服、放射服、防射镜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7、何种情形可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两种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种情形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88、金秋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每年各级工会都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主要是:
没有纳入低保,但因下岗失业、大病、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区15%以内、县20%以内)当年考取大专院的困难职工子女。
各级工会通过调查摸底、社区公示后建立档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供多种形式的有效帮助。
89、在加强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方面,工会组织应发挥什么作用?
工会组织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市总工会还要加强与劳动、人事、财政、教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职工技能实训基地,推动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一体化。
90、特困职工子女助学资金如何申请?
市总工会成立了特困女职工子女助学资金,为符合帮扶标准的困难女职工子女按照学期缴纳九年义务教育的一费制费用,困难女职工向所在的工会组织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由基层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申请此项资金。
91、厂务公开在重要决策方面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重要决策方面应该公开如下内容:
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
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买方案;
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
职工招聘解聘方案。
92、厂务公开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该公开如下内容:
年度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
财务管理和审计、评估结果;
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
租赁、承包合同及执行情况;
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93、厂务公开在涉及职工利益方面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涉及职工利益方面应该公开如下内容: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职工工资、福利、晋级;
奖励和惩处职工;
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
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
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
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劳动保护、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处理结果;
职工培训计划;
破产、转制、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94、厂务公开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应该公开如下内容:
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规定的情况;
领导人员工资、奖金和持有本单位股权的情况;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招待费使用情况;
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95、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列事项应当公开哪些内容?
应该公开:
规章制度;
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定、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96、工会会员哪些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
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97、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该怎么维护?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
当前,社会上一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屡有发生,有些职工上访告状,有些进城务工人员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有些企业对应为职工缴纳的保险不缴、欠缴,等等。
这说明我们工会的维护工作做的还不够,还有很大空间。
这就需要每个工会干部要具有极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
要从骨子里解决“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的问题,要求真务实地为职工工作。
工会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名工会干部都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把党交给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
工会干部要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要自觉在工作中运用法律和政策来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拿起法律武器来依法为职工服务,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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