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自由和民主 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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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注3]
第二,在社会经济领域,"
者和"
都承认,90年代以来改革和经济
发展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和腐败,但在腐败的成因和解决途径上,两派意见针锋相对。
"
者认为,这些问题是经济起飞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阶段性阵痛,其症结在于权力
远远没有退出市场,是"
看得见的脚"
干扰了"
看不见的手"
,唯一解决的途径是全面彻底
的市场化,切实落实私人的财产权,将权力完全逐出市场,以实现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和程
序正义。
[注4]"
则强烈批评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资源再分配中,少数权贵成
为最大的得益者,而广大平民成为被剥夺的牺牲品他们认为这一分配极其不公的国有资产掠
夺过程,正是打着"
自由经济"
,"
私有产权"
的旗号进行的。
也就是说,"
市场经济"
理
论实际上只不过是替少数权贵瓜分和掠夺国有资产提供合法性的借口而已"
进而指
出,所谓"
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
在西方历史中也是一个虚幻的神话,资本主义的本性就是
要操控和垄断市场。
市场中所谓的机会平等遮蔽了实质的不平等要实现社会的公正,唯有落
实社会经济的民主,让底层民众能够参与经济生活的决策和管理,并在资源分配上向弱势群
体倾斜。
[注5]
最后,在政治领域,"
者坚信,中国目前所有问题,包括腐败和市场问题的
症结所在,是因为政治上缺乏民主宪政和现代法治,特别是缺乏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
他们
呼吁要在政治改革上着手,全面落实和保障个人的"
消极自由"
,特别是财产权。
[注6]"
新左派"
虽然不反对政治改革,但他们不满意"
者所强调的"
和"
间
接民主"
,追问是谁之"
自由"
?
何种"
民主"
他们批评说,这些表面平等的"
消极自由
只是少数权贵能够享受的"
,而与广大民众无涉,他们要进一步落实能够保障一般
平民广泛参与公共生活的"
积极自由"
直接民主"
,并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保证广
大平民享受普遍的生存权和福利权,真正落实自由与民主的基本条件。
[注7]
通过上述的简单概括,我们可以看到这场"
所论及的领域和问
题非常广泛和复杂,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领域,而且在现代性的整体反
思和更宽广的全球背景上展开讨论。
作为一篇论文,要想对之进行全面的回应几乎是不可能
的。
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
在政治领域的分歧,从双方在论战中
提出的问题出发,正面论述我个人在自由和民主问题上的看法。
在进入正文之前,先作三点说明:
第一,我的讨论进路是什么?
讨论当代中国问题,有两条进路。
一条是"
问题"
式的进路:
从判断中国问题的经验出
发,运用一定的主义乃至常识,最后回到现实,开出诊治中国问题的药方。
当代中国的"
自
由主义"
者多用的是这条进路。
另一条进路是"
主义"
式进路:
也是从中国问题的经验出发,
致力于从学理和知识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反思,最后不一定回到现实,而是在规范
层面对改造方案进行合理性论证。
这是中国的"
主要采取的进路。
在不同的讨论进
路支配下,双方的问题方式事实上不同的:
关心的是:
有关方案在当下中国如
何实践?
而"
考虑的是:
类似的方案在学理上是如何可能的?
之所以争论双方常常
无法深入问题,进路的错位是很重要的原因。
各自都有各自的终极判断标准。
那么,究竟是
经验事实的"
,还是规范有效性的"
,有资格成为终极的价值尺度呢?
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书中,都提到"
反思平衡"
(reflectiveequilibrium)
的原则:
在他看来,无论是普遍性的规范论证,还是经验性的道德直觉,都不是终极的判断
标准,需要通过相互的反思,取得某种平衡,以求得讨论的深入。
[注8]这就意味着,对一
种"
的有效性判定,是否提出了"
真正的问题"
,经验的常识固然不可缺少,却不是
唯一的,更不是真理在握的金钥匙,它需要不断地回到学理层面,予以知识上的合理性论证。
作为一个"
以学术为志业"
的思考者,而非"
以政治为志业"
的实践者,我在这篇论文中将
采取"
的研究进路,着重在学理层面反思自由、民主等种种流行概念的知识上的有效
性。
至于那些经验性的考察,将暂时放在括号中,不予追问。
当然,对于"
反思的平衡"
来
说,经验论证并非不重要,不过,由于个人精力和兴趣所限,只能留给他人来做了。
第二,我的研究取向是什么?
本来,本文将写成一篇对"
论战的研究,即直接从学理上讨论
这场论战本身。
但在阅读资料和知识准备过程中,我改变了一些想法。
我注意到,在论战中,
虽然双方的争论很激烈,甚至是针锋相对,但在讨论政治问题的时候,许多观念是双方所共
享的:
比如自由、民主、正义、市场经济等等。
这些都构成了双方讨论政治问题时共同的关
键词。
然而,分歧也恰恰在这里,同样的自由和民主,在"
各自的
问题意识和解释架构中,其内涵和有效性又是差别很大的。
在规范性的学理层面上,检讨双
方在上述关键词中的理论分歧,分析各自的合理性及其限制,将是研究这场论战的一个相对
有效的途径。
虽然双方在"
层面上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但最终却演变成一
场令人遗憾的口水战,[注9]以致于"
浮现了,"
却变得暧昧不清。
我强烈地感到,在这场论战中,最重要的与其说是论战本身,倒不说是论战中提出的问
题。
论战已经过去了,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只要这些问题所凭借的社会历史条件没有根本
的改变,我们不得不每天面对着它们,逼迫我们去思考,作出回应。
有鉴于此,我决定放弃
对这场论战本身的研究,而是以论战中提出的问题为出发点,正面理解和反思"
民主"
这些基本概念。
我的问题意识固然来自于论战本身,但本文只是正面阐述我的观点,
并以这样的方式回应双方在论战中提出的问题。
我想,这样的讨论对于中国思想界来说,可
能更有意义一些。
其实,这些学理上的"
冷板凳"
工作,只是我个人思想的自我清理,虽然
卑之无甚高论,但内心有一个小小的愿望,期待在当下中国的"
论争中,有助于各方
的理性自觉和知识反思。
第三,我的理论立场是什么?
在这场论战中,既有"
的分歧,也有"
的分野。
也就是说,无论在对当代
中国问题的判断和诊治上,还是所信奉和依据的意识形态上,"
都
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问题与主义,不是截然两截的,有什么样的主义,就有什么样的问题。
问题的背后,往往蕴含着主义的分歧。
在当代中国思想界明显分化的此刻,知识上的真诚和
坦率不是多余的。
在这里,我不妨简单地交代一下自己的心路历程。
在80年代文化热的时候,我同大部分
中国知识分子一样,对自由、民主这些观念只有一种理想式的热情,在知识上缺乏最基本的
分疏和反思。
90年代初,在全面反思20世纪中国激进主义的大背景下,开始接触哈耶克(FAHayek)
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内心深处有顿开茅塞之感,遂认真清算了以唯理主义为知识背景、
从卢梭"
人民主权"
论出发的极权主义民主的思想渊源,相信以法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民主
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不二法门。
然而,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系列变迁,令我逐渐
感觉以以英国经验主义为知识背景的洛克、哈耶克那一路古典自由主义,已经无法面对和处
理当代中国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本文对中国政治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预设:
改
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从国家控制一切的全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时代,
向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分化的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时代变迁的过程。
[注10]到
9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社会的基本确立,中国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权主义政治,而改
变为国家基本放弃了对社会经济领域的控制、而主控政治领域的威权主义政治。
而哈耶克的
理论,其批评的对象主要是极权主义以及福利国家,这就意味着,如果继续局限在自由主义
民主的架构里面思考问题,尽管还是可以获得许多启发,但已经无法处理全部问题,它的有
效半径受到了限制。
但我又不愿简单地接受"
的激进民主观点。
在我看来,如果离
开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宪政和法治传统,谈论积极自由或大众参与,无疑又潜伏着卢梭式民主
的极权主义危险。
那么,在洛克-哈耶克与卢梭-马克思这两种传统之间,是否还有更好的
选择呢?
事实上,中国的"
所凭借的是两种不同的自由民主观念,前者
是以现代自由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民主观,后者是以古代自由为核心的共和主义民主观。
我将
应用罗尔斯的"
的方法,[注11]通过这两种民主的相互反思和彼此间的容纳,
看看有无可能对中国的民主化提供新的思路。
在思考的过程中,罗尔斯(JohnRawls)和哈
贝马斯(JurgenHabermas)这两位依然还健在的当代思想大师,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
罗
尔斯继承的是自由主义的民主传统,但又包容了相当一部分共和主义民主观的内容,形成了
其内涵社会民主主义平等原则的新自由主义理论。
哈贝马斯继承的是共和主义的民主传统,
但又认同自由主义的法治和人权原则,形成了自由主义制度架构下的社会民主主义理论。
[
注12]在我看来,在保守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与传统的左翼激进民主之间,罗尔斯和哈贝马斯
以不同的方式提出的新的思考,不仅在规范层面结合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大民主传统,
而且也有效地在经验层面回应了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内在困境。
这两位当代大师的理论,构成
了我最基本的知识立场。
当然,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尽管有许多互相包容的共识,但彼此所继
承的主流传统不一样,在许多问题上依然有他们的分歧。
我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也将以"
反思平衡"
的方式,通过两人观点的比较,在互相反思的基础上,深化对中国问题的认识。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两种自由民主的反思并非是平衡的,侧重点在于反思自由主义民
主。
之所以如此,乃是有这样的考虑,虽然自由主义民主在中国还有待于建制化,它也远远
没有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但在中国知识分子所处的公共思想界,"
所依
据的西方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拥有相对的强势,且有形成"
拜物教的趋势。
另
一方面,比较起"
语焉不详的激进政治主张来说,"
自由主义民主"
思潮比较系统,
更具有讨论的价值和可能。
而基于新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立场的反思,本身就蕴含着对
的一种扬弃,也就是说,在基本接受其制度性架构和理论预设的前提下,
从规范层面反思其内在的限制和不足,从而检讨有无可能通过加入"
共和主义民主"
的要素,
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一些新的规范性价值。
二,两种自由
自由,是70年代末以来思想解放运动和新启蒙运动所共同争取的现代性目标之一。
然而,
在90年代以前,中国思想界对自由在思想史上复杂内涵一直缺乏明确的认识,通常是在一种
笼统含混的意义上谈论自由。
90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界对卢梭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思潮的
出现,贡斯当(BenyaminGonstant)和柏林(IsaianBerlin)的"
两种自由"
的划分,
进入了中国"
者的视野,并从这里找到了反思"
文化大革命"
的灵感。
也是在这
样的反思中,他们确立了对自由的重新理解,这一"
是典型的哈耶克式的,也就是从
不受外来强制的消极意义上来界定自由,而积极自由因为有可能导致"
文革"
式的大众暴力
被赋予否定性的含义。
以积极的态度争取消极自由,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积极自由"
,[注
13]成为"
者在自由问题上的现实立场。
者对"
的情有
独钟,引起了"
的不满,他们批评这种阉割了政治参与的"
,是"
反民
主的自由主义"
,而一种民主的自由主义,必须包含"
的政治要求。
[注14]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这一本来在西方思想史中就颇多争论的概念,[注15]来到中国
以后,因为被赋予了某种价值,更成为了混沌不清的迷阵。
者划清这两种自由
的不同内涵,强调个人不受强制之重要,这对于当代中国来说,不蒂为一贴及时的清凉剂,
可以说功不可没。
而且,在消极自由依然还没有得以规范化落实的今天,消极自由的积极意
义,的确是无论估计也是不为过高的。
不过,是否可以因此像"
者那样得出结论:
对于当下的中国,只有"
消极自
由"
有积极的意义,而"
只有消极的作用?
这样的说法,,在规范性学理和经验
事实上,是否经得起合理的论证和事实的证明?
这一问题在"
的论
战中,虽然有所涉及,却远远没有展开,更缺乏理论的澄清。
对于这样一个关键词,无法以
常识的头脑轻轻放过。
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虽然是贡斯当与柏林的个人功劳,在经验上却与欧洲
人对自由的历史理解有关。
在古希腊的城邦社会中,所谓自由指的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政治
参与,即积极自由。
公民的整个生活全部属于城邦,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社群的公共善,因
而谈不上现代人的消极自由。
苏格拉底之死,就证明了在城邦生活中不容许有违反公共意志
的私人表达空间。
消极自由的这一诉求,可以说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与市民社会、特别是
私人领域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它主要是指在私人领域中,人们可以在不妨碍别人自由的前提
下,不受任何强制地行动。
显然,它在早期的欧洲史上,是典型的资产阶级诉求,这一诉求
是与对立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同步产生的。
故此,消极自由总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而且
主要体现为非政治性的自我保护权利。
由此可见,消极自由,首先是一个与私人领域密切相
关的概念。
对于现代人来说,消极自由之重要和不可缺少,在这场论战中,已经为"
者
充分证明,也为其对手"
所承认,自不待讨论。
当消极自由观念在民间思想界取得
压倒性胜利的时候,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消极自由究竟来源于何处?
它与积极自由没
有任何关系吗?
为什么除了消极自由之外,我们依然需要积极自由?
这些问题不仅具有学理
的意义,而且在当代中国,也涉及到"
者行动的取向。
消极自由究竟来源于何处?
按照哈耶克的解释,消极自由所体现的人的各项权利,为法
律所保障。
除了法律,人的自由是不可以被限制,也是不可剥夺的。
因此,自由来源于法治。
但是,接下去的问题在于: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都是合法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认的。
自由主义
坚信,只有为自由限制自由,才是合法的,才符合法治的精神。
那么,所谓法治的精神究竟
何在?
我们如何判定某种法律是合法的,是真正的法治之法,法的合法性又何在?
在哈耶克
看来,法治不等于宪政,假如国会修改宪法,赋予政府以全权,可以肆意限制和剥夺个人的
自由和权利,虽然政府的行动合乎宪政,却不是法治。
因为这宪法本身已经违反了法治,不
符合法治的精神。
法治与法制不一样,它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之治,而是一种符合"
法律应
该是什么"
的"
元法律原则"
之治。
这一"
(meta-legaldoctrine)是哈耶
克法治思想的核心,它与"
法律实证主义"
不一样,不仅关心"
法律是什么"
,是否合乎实
证的法,而且关心"
法律应该是什么"
,是否符合超验的自由价值,是一种实质性的政治理
想。
[注16]
这样,消极自由的追溯从法治开始,又回到了"
,回到了自由本身。
这就
意味着,对消极自由的论证,不得不诉诸人的自然权利,必须首先假设每一个人都有天赋的、
自明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然后,通过这些拥有自然权利的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一起
来制定合乎自由原则的根本大法,建立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法治。
在这里,合乎法治的法律,
所依据的是每一个人的同意。
同意这样一种意志的表达,就不是私人领域的保护性自由,而
是公共政治领域的积极自由了。
[注17]
从规范的论证回到经验的历史,消极自由的确立,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分离,都是通
过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通过建立宪政和法治而得以实现的。
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法国的人
权宣言、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以及更近一点的民权法案,无一不是资产阶级和平民们长期政治
斗争的结果。
没有体制内部的修宪运动和体制外部的公共舆论,消极自由只是一个抽象的自
然权利而已,不可能成为法律所维护的实实在在的个人权利。
以此观之,"
以积极的态度争
取消极自由,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积极自由"
这一说法,本身内涵着一个自我否定的内在矛盾。
当积极自由被消极对待之后,所谓"
消极自由的积极争取"
,无异成为一块悬置在半空的、
可望不可即的画饼。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这两种分别存在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自由,到了现代社会有
彼此呼应、相互依存之妙:
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
这两种自由,如同罗尔斯所仔细分析过的那样,并不存在无法消解的冲突关系,相反,"
古
代自由与现代自由都是共源的和具有平等价值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值得自豪的优劣之分"
,
既不能相互推导,也不能相互化约"
,[注18]因为它们都有各自独立的内在价值。
我们
无法说:
政治自由的意义,仅仅是工具性的,只是为了争取个人自由而已。
贡斯当与柏林虽
然区别了这两种自由,而且,因为特定的反思需要,他们都指出了没有个人自由作为合理界
限的政治自由是多么可怕,但他们两人无论如何都不是时人所误会的那样,好象只是消极自
由的鼓吹者而已。
在他们的内心里面,这两种自由的价值不可彼此通约,也无法相互取代。
贡斯当唯恐人们误解他的意思,在指出了现代人自由意义之后,再三说明"
政治自由是个人
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
.他希望能够有一种好的制度能够将这两种自由结合起来,
一方面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能尊重他们影响公共事物的神圣权利。
[注19]消
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不是什么英——法或英美——欧陆思想之争,在贡斯当、孟德斯鸠和托
克维尔这些深受英国自由思想洗礼的法国人那里,倒是力图将法国的政治参与传统与英国的
个人自由精神合为一炉。
如果因为贡斯当反思了法国大革命而硬说他只偏爱现代人自由,若
他底下有知,一定会大喊冤枉-因为他留下了太多的批评现代自由危险的文字,与对古代自
由危险的批评同样多。
[注20]
为什么消极自由如同积极自由一样也有危险,也有负作用?
刚才说过,消极自由是一个
仅仅涉及私人领域的自由,它的出现与市民社会的出现有关。
按照黑格尔的经典论述,市民
社会实则是一个市场社会。
在这一社会之中,作为资产阶级的个人依照资本的法则,通过市
场的交换追逐各自的个人利益。
所谓的消极自由,正是通过法权的形式,对市民社会中合法
的个人利益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位心灵深邃、头脑复杂的大思想家,贡斯当自然担心刚刚过
去的大革命梦魇再次降临,但身处波旁王朝复辟时代商业狂欢私欲横流的世俗气氛,他更忧
虑人们会满足于个人自由而放弃了对公共事务的责任。
他敏锐地指出:
[注21]
掌权者会极为迫切的鼓励我们这样做。
他们随时准备免除我们形形色色的麻烦-除了服
从与缴纳赋税以外。
他们将对我们说:
什么是你们努力的最终目标?
你们辛劳的动机?
你们
希望的目标?
难道不是快乐吗?
那么,把快乐留给我们,我们将交给你们。
这难道不是在东亚社会每天正在发生的故事?
最典型的莫过于新加坡。
新加坡拥有世界
上最完美的法治,在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受到国家的保护,政府积极鼓励个人有发财和发展
的机会。
然而,一旦涉及到公共政治领域,涉及到公民对政治的参与,虽然形式上也具有西
方的民主外壳,具有各种完备的自由选举程序,但执政党和政府主宰了政治的整个过程,政
治完全是受控的。
在这样的威权主义治理之下,新加坡公民享受着世界上一流的安全、舒适、
富足和物质发展的空间,在私人领域拥有相当的自由,但公共领域的积极自由普遍被剥夺了,
更确切地说,是在"
东亚价值"
这种开明威权主义意识形态笼罩之下,公民们自觉地放弃了
自己的政治权利。
[注22]
新加坡的故事正在我们周围发生……贡斯当曾经担心现代社会有两种可怕的倾向:
过
度的政治化"
过度的私人化"
.如果说在全权主义的革命年代,前者是主要危险的话,那
么,当革命的暴风雨过后,"
会成为世俗社会腐蚀人心的毒剂,因为它正是
威权主义政治赖以生存的心理基础。
威权主义的统治与全权主义统治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
国家不再主宰一切,国家容许在权力系统的边缘,建立一个以市场为中心的社会,这样的社
会是以市民社会自我命名,以私人利益的追逐为中心目标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
只要不涉及到公共事务和威权主义的统治,私人空间的自由都是容许的,而且是被鼓励的,
特别是"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的发财的自由。
所谓的"
包括个人的言说权,只
剩下与个人功利有关的那些权益,但一涉及到公共事务,就是另外一回事。
无论是国家、还
是民间,都一再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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