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整版非常难得精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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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河南省总工期16个月、安徽省总工期39个月、江苏省总工期为39个月、山东省总工期21个月
1.2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无明显侵蚀,侵蚀强度为微度~轻度,现状土壤背景侵蚀模数淮北为270t/km2·
a,淮南为300t/km2·
a;
小洪河下游洼地和贾鲁河、颍河下游洼地背景侵蚀模数为200t/km2·
河南省境内沿淮洼地现状背景侵蚀模数为300t/km2·
江苏省境内土壤平均侵蚀模数为335~477t/km2·
山东省境内滨湖涝洼区土壤侵蚀模数756t/km2·
a、沿运涝洼区滕州西部滨湖洼地及薛城西部濒微山湖地区为854.3t/km2·
a、薛城区的西南部及沿运河、伊家河地区为938t/km2·
a、郯苍涝洼区土壤侵蚀模数702t/km2·
a。
工程区垦植系数高,农业植被占很大比例,低洼地分布大面积的芦苇、荻柴等,所涉及的各县植被覆盖率均在70%以上,河南省项目区林木覆盖率达17.9%左右;
安徽省项目区非耕地林草植被覆盖度约为20%;
江苏省项目区大都为耕地、林地、水塘、鱼塘、藕塘、沟塘等,植被丰富,主要为农业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
山东省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为20%。
河南省项目建设区除小洪河下游洼地位于本省水土流失三区划分以外,其它均位于预防保护区;
安徽省项目建设区位于本省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江苏省除废黄河、东台境内的少部分泰东河属本省水土流失严重的沿海平原沙土区外,其余工程均位于划定的范围以外,项目区属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山东省项目建设区位于本省的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及重点治理区。
1.3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洼地治理工程主要涉及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省部分地势低洼的地区,工程基本布置在平原区。
从主体工程设计及工程选线(选址)和总体布局(如河道治理工程河线布置原则之一是:
以淮河流域现有的水利工程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河道、堤防及建筑物,减少新开挖河道或扩挖河道等;
涵闸、泵站站址和布置方案的规划原则中包括充分利用现有河道和地形、地貌提排水,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泵站、闸坝;
尽量少占压耕地、少拆迁安置、开挖和弃土量少;
桥梁布置的原则之一是尽量使工程占地量少、拆迁量少)、征占地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弃土(渣)处理方式以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上看,本工程设计在保证主体工程发挥有效功能和其它辅助功能的同时,也很好的保护了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并且也尽可能地考虑了节约水土资源,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对工程施工后期和运行期防止雨水溅蚀、水流冲刷、风蚀起到有效保护作用,所以这些措施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
但是由于河道治理工程、泵站工程、涵闸工程、桥梁工程中包括河道开挖、新筑堤防、泵站和闸建筑物建设、堤防和取土区清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永久弃土(渣)、临时堆放弃土和新裸露表土、破坏原生植被、扰动原地貌等对水土保持不利的因素;
主体工程施工多采用机械开挖和运输土方,需要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将增加临时占压土地面积,同时机械运输土方会造成少量的散落,增加对道路周边地表的扰动。
施工过程中的裸露地表如堤防边坡、弃土区顶面及边坡区,清表土或回填用土临时堆放期,在遇暴雨发生时,松散堆放的土体可能会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对周边的耕地产生水冲沙压危害。
因此,以上这些均是由工程建设产生的对水土保持不利的影响。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本工程建设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为工程的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及没有征但占用的河道水域、河滩地和老堤防,主要包括:
河道疏浚弃土区、建筑物(泵站、涵闸、桥梁等)及其管理区、取土区、河道水域、河滩地、堤防及护堤地区、其它施工临时占压区、移民安置区等区域。
直接影响区是施工活动,如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渠道开挖、取料、堤防工程等,其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征地及业主管辖范围以外,因工程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
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6787.42hm2,项目建设区5953.78hm2,直接影响区833.64hm2。
分省防治责任范围为河南省428.89hm2、安徽省2558.38hm2、江苏省3342.81hm2、山东省457.34hm2。
1.5水土流失预测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基本建设期间工程区占地范围内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5963.7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63.61hm2;
弃土弃渣(石)6601.87万m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295.83万t。
如不采取防治措施,将对区域土地生产力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区域将由原有的轻度流失区转变为强度~极强度水土流失区。
1.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及措施布设
防治目标:
洼地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防治目标。
即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达到95%以上;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以上;
水土流失控制比施工期控制在1.5,工程竣工时达到1.2;
弃土拦渣率施工期大于90%,试运行大于95%;
植被恢复系数达到或超过95%;
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覆盖率达到25%以上。
防治分区:
洼地治理工程沿线跨越淮河平原无明显流失区,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以土方为主,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施工工艺、生产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向,考虑区域自然条件和各省“三区”划分,初步确定《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
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
二级分区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土(渣)场区、施工临时占压区、移民安置区。
二级分区中主体工程区根据工程性质不同进行三级分区为河道工程区、堤防工程区、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涵闸、桥梁工程)区及工程管理区;
弃渣场根据不同的弃渣方式进行三级分区为弃渣造地区、临时堆渣区和堤外顺堤弃渣区;
临时占地区根据施工时间和用途进行三级分区为临时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防治措施:
在专设的弃土(渣)场、取土场、泵站主体工程区、涵闸、桥梁主体工程区,以工程措施(拦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围堰工程)为先导,土地整治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
在河道堤防区、沿堤防背水坡堆放的弃土区、施工道路建设区,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分段防护,根据各个工程段的不同情况布设工程和植物防护措施,如河道堤防在城区时按城区防洪标准和园林标准来布设措施;
施工道路如永临结合的,对路面和两侧排水设施及绿化措施比临时道路标准适当提高。
1.7水土保持监测
为切实搞好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工程建设期和工程试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监测重点是施工期间的主体工程的弃土区、堤防边坡区、围堰边坡区、取土区、临时堆土区等扰动地表比较剧烈的区域。
采用定占观测、调查监测和巡查监测方法对项目区内的土壤侵蚀环境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内容监测。
1.8工程投资及效益分析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781.44万元,其中在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505.66万元,本次方案增加投资5046.54万元,其中河南省462.21万元、安徽省1169.16万元、江苏省2842.06万元、山东省444.77万元。
通过采取工程及植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后,项目区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外,遭到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得到全部治理,治理面积为4743.09hm2,治理率达到95%,达到目标值,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绿化面积为3022.99hm2,植被恢复指数达到98%。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可知,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5953.74hm2,在没有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89.08万t,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保土可达98%,保土总量为289.08万t。
1.9实施保证措施
为保证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工程新增水土流失,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良性发展,采取以下保证措施即落实方案设计、组织管理措施、招投标管理措施、建设监理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资金管理。
1.10建议与要求
(1)主体工程在设计防护措施时,除必须采取工程措施的部位外,要尽量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其控制水土流失的作用,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同时,兼顾美观。
(2)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临时征占的临时工程,施工运输便道等应尽量控制在征占地范围内,以减少对项目周边地区土壤和地表植被的破坏。
(3)在工程招投标时,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条款中应包括防治水土流失(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内容。
按照“三同时”原则,建设单位应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加强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4)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进行施工,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尽可能避开大风或雨天施工,减少施工道路长度,避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
(5)根据该项目主体工程中土料场,若不能恢复成耕地,可根据其距河道较近,水源有保证的实际,建议当地政府部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种植莲菜(藕)或发展水产业等,既解决了环境保护问题,同时也提高了经济效益。
(6)该项目主体工程中未明确渣场的特性,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中根据渣场特性,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布置与设计。
2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地处平原区。
该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破坏河道沿线现有的地表植被,必然加剧水土流失,对下游的河道、沟渠及农耕地等造成水冲沙压等形成的危害,影响行洪,甚至会威胁到堤防自身的安全。
因此,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是:
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和范围;
对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取、弃土(排泥)场防治区、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工程防治区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规范的要求及时预防和治理以便控制项目工程建设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主体工程的生态安全;
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120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6月10日)
(9)《全国生态建设保护纲要》(国发[2003]38号)
(10)《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4)安徽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6)《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2月江苏省八届人大12次会议通过)
2.2.2部委及地方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第5号令)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第12号令)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1994]513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第16号令)
(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3]79号)
(6)《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1999年7月1日)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全省水土流失防治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皖政[1999]53号)
(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1999]54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鲁政1999年3月)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专业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
2.2.3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38号)
(2)《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土[规]字[1989]第88号)
(3)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4)《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1994]513号)
(6)《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水利部水保[1999]288号文)
(7)“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1]15号)
(8)《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
(9)《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豫财预外字[2000]33号文)
(10)《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1996年4月8日发布)
(11)《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法[1996]24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水农[2002]20号)
(13)《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涉发[1995]112号)
(14)“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高级研讨培训班会议材料”(2005年8月)
2.2.4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7)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7)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12)《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1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14)《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3-2001)
(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1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6)
(1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
(18)《防洪标准》(GB50201-94)
(1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2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报批稿)
(2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2.5技术文件及资料
(1)《河南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河南省水利厅1990年)
(2)《河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图集》(河南省水利厅2001年9月)
(3)《河南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河南省水利厅2000年)
(4)《安徽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安徽省水利厅2002年6月)
(5)《江苏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
(6)《江苏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工作报告》
(7)《山东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1999~2050)》(山东省水利厅1999年)
(8)2002年发布的淮河流域水土流失卫星遥感资料
(9)《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大纲》(中水淮河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4月)
(10)《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规划设计院2005年6月)
(11)《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水利部水规总院,2005年8月)
(12)《淮河流域江苏省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方案编制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2.3.1方案编制深度
洼地治理工程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规定及有关要求,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当,也为可行性研究阶段。
2.3.2设计水平年
设计水平年为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到位,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作用的时间,一般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
四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分别为:
河南2007年,安徽、江苏2009年,山东2008年。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1项目概况
3.1.1工程地理位置和治理范围
工程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3.1.2工程任务与主要工程内容
3.1.2.1工程任务
淮河流域洼地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治理任务艰巨。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需服从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坚持“蓄泄兼筹”的治理方针,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体现和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治水的新要求,把湖洼地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国土开发与整治结合起来,修订完善防洪除涝体系的总体布局,兴利除害,发挥防洪、除涝、抗旱综合效益,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治理工程的实施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坚持防洪与除涝相结合,治涝与灌溉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除害与兴利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蓄、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
针对淮河流域重点洼地存在的防洪排涝能力低、河道淤积、建筑物阻水、损毁严重等问题,本次治理任务是通过疏浚河道和加固堤防,提高现有河道的排涝防洪能力;
通过新建、重建、扩建、维修加固现有建筑物,使治理区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真正做到涝水排得出,洪水防得住,从而彻底改变低洼易涝区涝灾严重、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局面,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1.2.2主要工程内容
河道工程:
洼地内普遍存在着河道淤积严重,防洪及排涝标准低的问题。
此次治理规划按除涝防洪标准疏浚、开挖河道(或干沟)951.96km(其中河南345.77km,安徽362.1km,江苏145.64km,山东98.45km),加固或新修堤防437.54km(其中河南20.53km,安徽225.5km,江苏23km,山东157.51km),以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
详情见表3.1-1~8
表3.1-1河南省河道疏浚土方工程量表
流域
河流名称
治理长度(km)
土方累计(万m3)
小洪河下游
扬岗河
43.52
21.33
南马肠河
25.40
14.50
南马肠河支沟杜一沟
25.99
1.49
荆河
22.02
11.64
茅河
22.00
20.37
小清河
39.70
34.86
戚桥河
20.00
10.39
丁港
24.70
6.45
龙口大港
30.00
18.54
柳条港
22.30
9.43
小计
10
275.63
149.0
颍河下游
重建沟
22.25
73.39
丰收河
11.48
21.32
贾鲁河下游
双狼沟
27.83
44.61
芦义沟
8.575
47.01
4
70.14
186.3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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