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814756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6.95KB
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卫生局从医政科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办公室工作,并负责整理保管档案。
5、科室设置:
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档案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办公室、调处工作人员办公室、法律专家办公室、医学专家办公室、调解庭、调处一室、调处二室等。
三、工作职责及流程
调处中心以“第三方介入”受理本区内医患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患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2、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程;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4、对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5、向医患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医患纠纷主要来源为来访纠纷和医患机构转送纠纷两种,来访纠纷经医患专家咨询解答,法律专家咨询解答,调委会核实,才能受理。
医患机构转送医患纠纷,可直接受理。
同时保险公司介入,并成立专门调解小组。
受理的纠纷案进入调解程序,在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医学专家和律师同时介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依法进行调解。
(1)调解成功的医患纠纷,签订协议,进入简易程序,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医患调处中心跟踪回访。
(2)调解未成的,调处中心协调上级专家进行医患事故鉴定,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
行政调解不成功的,进入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调处中心同时协调法律援助,保险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赔偿。
四、经费来源
1、办公经费来源:
医调会调解医患纠纷不得收取费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179号)的要求,争取财政补贴,并适当争取医患机构和保险公司补充。
2、理赔经费来源:
赔偿遵循《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一是在全区推行医患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牟平公司承保。
由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公立医患机构参加医患责任保险,同时,积极鼓励私立医院和个体诊所参加保险,以达到医患纠纷调处全覆盖。
二是超出保险合同赔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负责赔付。
3、理赔标准具体为:
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依据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经医患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赔偿;
每起纠纷案件年度基准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个医疗机构年度基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完1份保单再续,也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烟台市牟平区医患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卫生、法院、公安、信访、财政、民政、保险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医患纠纷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出台《牟平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明确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流程、理赔以及处罚规定,确保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落实职责,共同建立并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督促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意识和水平。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医疗环境的各项工作职责,按照管辖权限,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查处、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害医务人员及其他就医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就医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医患双方调解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同时,做好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
民政部门对在重大医患纠纷处置中确需救助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救助。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或减少医源性人身损害事件发生。
探索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通过推行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方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完善医患双方合理的沟通渠道,避免和减少医患矛盾。
扩展阅读:
医调会调解医患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179号)的要求,争取财政补贴,并适当争取医患机构和保险公司补充。
区政府成立烟台市牟平区医患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卫生、法院、公安、信访、
财政、民政、保险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医患纠纷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一、现状
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纠纷发生后当事双方特别是患方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处理问题不理智,稍有不妥就会导事、散发传单和摆放花圈等手段,不断向医院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
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别有所图迫使院方就范,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从而形成“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吵不赔”的“怪圈”:
患者一方闹事医患双方“私了展的一大难题,各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完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这样必然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出现不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有三种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诉讼。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程序简单方便,但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甚至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卫生行政机关调解:
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患者有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之虞;
人民法院诉讼:
存在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医患双方牵扯精力大等缺陷,医疗事故真正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
目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医学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各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完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这样必然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难以科学合理地进行及时处理,从而影响正常工作。
第三方调解人员的介入,可以运用心理学、医学、法律知识和纠纷调解技巧向患方做工作,将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第三方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为医患双方搭建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提供一个缓冲矛盾的平台,将医疗纠纷纳入到一个正确、及时、合理、合法解决的途径上来,以避免矛盾激化。
二、建议
由政府出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借鉴山西省经验,由政府出面,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选择高素质、有医学背景及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可根据患者、医院和地域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灵活多变地处理医疗纠纷。
一方面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团队援助,使患方在信息、知识和纠纷处理技巧上与医方对等,化解患方的敌意心态,给医疗纠纷处理铺平道路。
另一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援助队伍,将医院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事务当中解脱了出来。
农工党济南市委:
你们提出的“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创新医疗纠纷机制”的提案收悉,市政府十分重视,分管市长做出批示,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办理。
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诸多因素影响,医患纠纷呈逐年增多趋势。
据统计,201*年,我市发生
了57起医患纠纷,20人以上的21起;
201*年,发生126起,20人以上的46起。
该类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解决医患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市综治、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
下一步,将结合你们的提案,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新机制
201*年,市司法、卫生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济南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探索建立一种卫生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保险业、公安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新机制。
在原有司法途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医患纠纷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增强医患纠纷调解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目前,市法制部门正在对该办法进行研究,计划今年完成立项。
二、强化医院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健全医疗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强化对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合理用药等医疗服务的监管。
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
创新推进预约诊疗工作。
深化单病种质量管理,选择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执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推广使用电子病历。
三是严格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资格准入。
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
四是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推广整体护理、无陪护病房管理经验,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三、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治安问题
公安、司法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做好取证、控制、制止等工作,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为调解处置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组织警力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发展。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诉求,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二是防止矛盾激化。
对已形成的群体性事件,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促使医患双方各派少数代表协商解决问题。
促其由“聚”到“散”,降低负面影响。
三是慎用强制措施。
在处置过程中,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和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正确把握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时机,既要避免激化矛盾,又要做到果断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对医院的监督指导。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医院警务室等形式,提前掌握各类医患矛盾以及可能引起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提高其自防自治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市政府督查室:
农工党济南市委提出的关于“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创新医疗纠纷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此,我局对医患纠纷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组织专人开展调研,并向医院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一、造成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漠视群众权利。
由于当前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决定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高价出售药品和收取高额检查费用来维持自身运转,从而导致医疗费用持续上升,患方不堪重负,加上当前医疗机构的少数医务人员漠视群众权利,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职业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严重滑坡,患者对此非常反感。
(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个别医务人员由于临床经验不足,医学技术水平欠缺,造成误诊漏诊现象多发,发生医学事故的时候,医疗机构为了不影响本单位的声誉和评优达标,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而是极力推卸责任,这就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医患纠纷由此引起。
(三)部分群众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的误区。
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表现在患者和家属缺乏医疗常识,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医疗并发症、医疗意外、病情恶化或者因病致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转移到医务人员身上,进行投诉,形成纠纷。
(四)个别人员无理取闹。
目前,社会上个别人认为,国家和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对一些群体性事件不敢果断处置,因而有理也闹,无理也要取闹,通过群体闹事造势,向医院、政府施压,进而达到个人的经济企图。
尤其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五)现有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医疗鉴定周期长、费用高,鉴定人员多数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内部职工,病人家属不信任,提出的要求和行为往往是合理不合法。
公安机关在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易受冲击,调查取证难,且处罚依据单一,缺乏针对性。
二、我市医患纠纷引发治安问题的现状及特点
(一)数量逐年递增,参与人员众多。
我市共有省级、市级医院21家,201*年,我市先后发生了57起医患纠纷,20人以上的21起。
(二)表现形式激烈,目的利益化。
患者家属普遍采取了“三不、一闹”的态度,即:
不鉴定、不尸检、不起诉、闹事。
大多通过在医院公共场所停尸、纠缠围攻医护人员、围堵医院大门、拉横幅、设灵位烧纸、祭拜等方法,引来大量群众围观,大造影响,扰乱就医环境,从而达到给院方施加压力,满足自身要求;
而且目的利益化明显,当院方满足其经济要求后,立即停止“医闹”。
(三)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因现行医疗政策法规和现实解决能力之间存在的矛盾,院方不能满足患方所提赔偿数额,或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使得患方频繁闹访、上访,导致事件起伏性、反复性较大,处置难度也加大。
医疗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患者家属有一定正当理由,情绪激动,对公安等部门的介入有抵触情绪,造成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问题处置难度较大。
一旦未得到及时处置,有的患方就会在互联网上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发布信息,扩大影响。
而网民因不了解真相,容易片面地相信发帖人所言而过激回应,有的甚至引起网络炒作,给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四)社会危害性大,造成影响恶劣。
一是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环境;
二是部分医护人员消极地接受医患纠纷的教训,工作中可能出现畏手畏脚、规避正常的医疗风险的行为,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
三是个别患者及亲属的效仿,使问题愈演愈多,愈演愈烈;
四是如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极易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三、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治安问题的措施
目前,我市还没有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类型的第三方机构。
我们将继续协助卫生部门调解处理好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做好取证、控制、制止等工作,维护双方权益,为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做好先期处置和教育疏导工作。
接到涉及医患纠纷的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发展。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患者家属的诉求,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失时机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讲求方法,防止激化矛盾。
对已形成的群体性事件,坚决做到“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注意了解现场人员的身份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主要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工作,促使医患双方各派出少数代表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促其由“聚”到“散”,减少围观,降低负面影响。
三是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
在处置过程中,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和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正确把握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时机,既要防止公安机关到场后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反感,激化矛盾;
同时,对患者及家属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堵塞救护通道等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对医院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医院警务室等形式,主动与辖区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提前掌握各类医患矛盾以及可能引起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子,制定相应的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强化人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成立 烟台 牟平区 医疗纠纷 调解委员会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