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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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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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技术规格及要求16
4.1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要求16
4.1.1标准和规范制定的原则16
4.1.2标准规范体系结构16
4.1.3标准管理系统19
4.1.4规范性引用文件20
4.2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20
4.2.1健康档案资源库20
4.2.2电子病历资源库21
4.2.3全员人口资源库21
4.2.4专业库21
4.2.5GIS地理信息资源库22
4.2.6综合管理资源库22
4.2.7共享交换资源库22
4.3服务组件23
4.3.1注册服务23
4.3.2主索引服务24
4.3.3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25
4.3.4资源存储服务27
4.3.5数据仓库服务29
4.3.6健康档案浏览器30
4.3.7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31
4.4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32
4.4.1交换前置子系统33
4.4.2交换传输子系统34
4.4.3交换管理子系统35
4.4.4交换监控子系统35
4.4.5接入第三方平台/系统36
4.5系统的相关应用40
4.5.1医疗业务协同40
4.5.2公共卫生业务协同42
4.5.3计划生育业务联动43
4.5.4公众健康服务门户44
4.5.5统一数据管理45
4.6运维管理49
4.6.1统一用户及权限管理49
4.6.2监控管理50
4.6.3服务管理51
4.6.4日志管理51
4.6.5安全审计51
4.7市级虚拟数据交换平台51
4.7.1市级数据交换与接口管理51
4.7.2市级数据整合52
4.7.3市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52
4.7.4市级基础服务52
4.7.5市级数据服务52
4.7.6市级平台应用服务53
4.8开发和测试要求53
4.9系统部署和性能要求56
4.10安全要求57
5硬件技术规格及要求58
5.1服务器158
5.2服务器259
5.3EMC存储升级59
概况
1.1项目背景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要求各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在卫生、计生合并的背景下,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居民健康卡为载体,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关键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
1.2项目内容
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对接、整合卫生计生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形成集中、统一的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建立统一的卫生计生信息交换和共享技术机制,实现面向居民、医疗卫生机构和金保工程的信息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满足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开展的需求,开展如下的项目建设(如无特殊说明,本项目的数据交换范围为全省全部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即全部省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1个设区市市级平台和100个县(市、区)级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直接或间接对接省级平台)。
具体内容有:
1)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采购硬件设备,并进行集成和维护工作等。
2)建设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管理系统:
在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以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与交换作为内外各业务系统(平台)的连接枢纽,通过多种方式集成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使数据能够在系统之间交换、共享和融合,能根据需求实现数据编码的转换,能以多种方式实现数据的对外交换,并实现数据集成和交换状态的全程监控,满足全省居民健康档案调阅共享、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及远程医疗等跨区域、跨机构的医疗协同服务系统的应用要求,业务应用覆盖全省所有省、市、县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建设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
通过信息对接和整合等方式,采集和整合省内卫生计生机构产生的以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服务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元和数据集的统一管理,建成全省健康档案库,形成信息正确、内容一致、标准统一、存储集中的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并以统一的数据服务方式提供给各业务系统共享;
4)规范并配合编制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形成统一的数据、技术、管理和业务层面的标准;
5)建设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实现信息发布和应用的统一入口,实现卫生计生综合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呈现;
6)建设省级的公众服务统一入口,方便全省居民浏览个人健康信息和检验检查等信息;
7)纵向上,按照需求与市级和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并由其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省、市、县、乡、村的互联互通;
横向上,按照需求与省、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交换,满足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和业务协同的需求。
本期项目对接和集成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2)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及其省运维管理平台
3)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4)江西省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5)江西省计划免疫系统
6)江西省预约挂号系统
7)江西省卫生执法监督系统
8)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
9)江西省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
10)江西省医院管理绩效评价系统(DRGs)
11)江西省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
12)江西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13)江西省计划生育系统
14)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信息系统
15)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16)江西省计划生育相关业务系统
17)江西省城乡医保系统、省电子监察平台阳光医院系统、省公安身份认证系统、省财政信息系统、省民政婚姻信息系统等。
1.3项目分包
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整合为1个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含相关的硬件、软件、集成等服务。
总体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软件产品及服务。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企业联合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其它条款。
1.5中标人工作任务
1)按要求从生产厂商采购本项目所需的硬件产品,并进行配送、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培训和保修服务等。
2)按要求从软件开发商采购江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于平台的相关应用系统,并进行部署、集成、调试、组织试用、培训和维保等;
3)按要求对接、整合卫生计生相关业务系统,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以及新余市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省、市、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及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并进行部署、集成、调试、组织试用、培训和维保等。
1.6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下表费用构成要求标明报价:
报价
1
硬件设备(分列各硬件类型,数量,单价,总价)
2
江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列一次性开发费、部署实施培训费、三年维保费)
3
国家、市、县级平台、相关系统及医疗机构对接(分列国家、市级平台、虚拟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信息系统对接费)
4
项目集成费用(包括项目培训费用和三年运维费用)
投标总报价:
为上述报价之和
2)投标人有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标示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而言必不可少的产品、软件等,并应同其它产品一并报价,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预算(本期项目预算总价为704万元)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
4)投标价格应一次性报定,投标人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耗材费用、差旅费用可以不单独报价,但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7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包括系统架构、技术编制方案和说明,施工队伍组织及保障,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系统验收方案,培训工作方案,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方案;
本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表;
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说明资料等内容;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出质保期后(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后3年),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保养方式、维护保养协议范本、维护保养报价及优惠措施等。
所提供的运维报价不作为此次项目评分的依据。
1.8产品及保修要求
1)投标中的所有产品,包括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等,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及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报价需包含产品免费保修服务,硬件产品为原厂商3年免费保修,所有产品的3年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产品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在货物寿命期内,产品供应方应备有一定的易损件供应,招标人要求订购备件和/或修理服务,产品供应方须及时按成本价优惠提供;
3)投标人投标的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提供有侵权争议软件或非正版软件者为无效投标,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者全部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中模块或功能描述如有缺失,允许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现场开发或功能增加,但不能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5)中标人及中标产品厂商应对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进行长期技术支持(含技术咨询等)。
若中标人及中标产品厂商质保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在质保期内,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缺陷发生故障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须给予招标人经济赔偿;
6)本项目所涉及信息系统的全部软件著作权归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所有。
1.9合同及付款
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以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为主体并对责任、义务等条目进行细化而形成,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项目作适当调整,以使投标项目实施方案更加合理规范;
2)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a)首付:
合同签订后完成所有硬件配送和集成、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市级虚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经评审确定满足合同要求的;
支付合同总价30%;
b)初验:
完成基于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成功对接相关卫生计生业务信息系统、城乡医保系统和省电子监察平台阳光医药系统,成功对接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南昌市、鹰潭市、新余市、赣州市、景德镇市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成功对接80%及以上的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经初验评审确定满足合同要求,且本项目建设的软件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并有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支付合同总价30%;
c)终验:
完成所有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全省90%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工作,且各相关系统均达到合同要求的可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30%;
d)尾款:
免费运维期满,并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等级测评四级后,一次性付清尾款10%,一旦中标厂商违约将根据业主损失评估结果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并终止合同。
1.10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至少一名高级项目经理专职于本项目,进行项目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在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常驻到项目终验结束;
2)项目开展过程全程需按照要求不断进行数据对接、集成、调整、监控等工作,项目实施期间,中标方组建团队,需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办公,接受采购方考勤。
项目建设团队不少于15人,且其中具有至少OCM工程师,软件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等资质的人员;
投标时须提供该15名专职技术人员和技术支撑团队的成员名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3)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建设要求,中标人或软件厂商须提供1名专职等级保护测评师,负责本项目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划、咨询、协调、测评、整改等相关工作,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前期调研:
本项目的所有“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招标人的初步需求,投标人应进一步调研,根据具体需求深化分析,提供完善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
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必须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5)修改完善:
中标人所投的软件产品厂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运行期间内,随着招标人需求的变动即时作出响应,不断修改完善。
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免费保修期内,仍应免费按招标人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6)交货时间:
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的采购、配送、安装和调试等,3个月内完成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软件的开发、部署、安装和调试,申请软件测试;
测试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与国家平台、南昌/鹰潭/赣州/景德镇/新余市级平台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申请系统对接测试;
测试合格后,1年内完成与所有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并在适当时间进行最终验收;
7)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省/市/县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及省人社部门相关机构)。
1.11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及中标人所投的软件产品厂商必须提供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运维工作,常驻现场的专职维护人员3人,需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办公,接受采购方考勤,要求以上维护人员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2)服务内容:
提供信息系统验收后3年的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
排除系统出现的问题或故障;
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
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
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并能根据业务发展和要求的改变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范和要求免费升级;
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并进行各类优化。
3)服务方式与时限:
中标人及中标人所投的软件产品厂商必须按招标人指定的方式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
保证30分钟内对用户的维护请求予以响应。
系统故障、BUG等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需在6小时之内解决,数据中心如需进行现场维护,维护工程师需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
4)服务费用:
根据卫生计生工作发展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在本合同运维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接口升级、信息系统迁移、已有数据迁移、技术支持、人力支持与维护服务。
免费运维期后,运行维护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每年运维费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
1.12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针对本项目实施范围、价格分配、进度控制、质量保证、驻场人员、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的书面承诺,作为合同附件之一进行履行。
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
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免费运维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一旦中标厂商违约将根据业主损失评估结果予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13保密要求
1)中标人有保密义务,由于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数据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在提供的服务考虑安全因素,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
3)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项目招标采购评分
3.1技术部分
细则
项目
评分细则
需求分析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详尽描述、表达清晰、针对性强的满足项目建设任务和服务内容的需求分析的;
需求分析从项目背景、我省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项目目标、用户需求、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对接需求、集成整合需求等方面进行详尽阐述的,并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思路和需求建议的;
技术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总体设计思路、总体框架、基于SOA框架体系的开发思路、技术路线、界面设计、性能设计、扩展性设计、安全性设计、关键性技术应用等内容的;
技术方案描述明确、有总体框架图,模块功能分配合理、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效果图的;
数据逻辑结构、数据建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数据交换与共享、数据抽取与转换、数据仓库、网络环境、开发环境等设计分析清晰透彻,可以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扩展性、开放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理、清晰、完整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其中项目管理方案中包括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风险管理、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协调与合作计划、文档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的;
项目实施方案中包括工程实施原则、项目总体推进计划、系统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说明、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内容且确保在规定实施周期以内完工的。
硬件参数
投标人提供的硬件符合“5硬件技术规格及要求”的。
数据集成与整合产品评测
投标人或软件制造商具有数据总线系统、城市市民健康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区域医疗托管(交换)系统、区域慢性病管理系统、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系统、报表开发中间件系统、数字化卫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服务总线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产品名称可以略有不同,但产品的功能必须是相同的,著作权和产品登记证二者缺一不可)。
产品功能演示
功能演示要求为系统应用的现场演示,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1.演示系统(平台)单点登录与集成功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决策支持”、“综合管理”等;
2.演示系统(平台)使用BI工具数据展示功能。
能够以曲线图、柱状图等元素对数据进行呈现;
3.演示系统(平台)数据统计功能,以门诊人均费用、药占比统计为例,数据可钻取到个案(个人)数据;
4.演示系统(平台)对季节性疾病挖掘统计功能,根据门诊诊断人次就行高低排序,同时支持阶段性趋势分析。
5.注册服务,演示系统要包括个人注册,医疗卫生人员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术语的注册管理功能。
6.演示区域内不同医疗机构的历次就诊记录查询功能,查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就诊日期、就诊地点(机构)、就诊类型、就诊项目;
7.演示区域内不同医疗机构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功能,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管理内容:
门诊、住院、体检、妇幼、计划免疫等;
8.演示区域内不同机构的历次检验结果、检查报告结果浏览调阅功能。
9.演示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或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系统中,区域内同一用户重复检查检验申请提醒功能;
10.用户首页登入后台运维系统要求有待分配事项、待完成事项、待测试事项、待结案事项、被回退事项、待讨论问题显示功能,且对应有一个年度的真实数据显示,选中可链接到相对应的节点信息进行问题的分配及处理页面。
11.后台运维系统要求菜单栏包含用户问题、我的任务、问题分配等,可及时查看任务明细情况,且对应有一个年度的真实数据显示,选中任何一条明细进入对应的任务界面,能够查看问题描述、处理说明、测试说明、实际完成工时、申请时间、完成比率、处理人员、问题处理历程等信息。
12.标准管理,要求包括对标准的体系化管理,分为标准来源管理、数据元管理、数据集管理和CDA管理,同时支持形成不同的标准版本管理,并且提供版本的下载和导入导出功能。
13.数据质量控制,演示系统支持针对以标准体系为支撑的字段非空质控和字典校验质控功能,同时要提供可以自定义质控规则和质控评分,要对数据环节进行配置。
14.演示系统(平台)灵活的统计功能,能够自定义查询维度,自主检索所需字段,并且根据用户需要保存该指标,方便下次检索。
15.健康档案,系统要提供健康档案的查询,预览等功能,并且支持档案的调阅和对外调阅接口服务的管理。
注:
评分依据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或合同等文件在标书中以扫描件的方式提供,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3.2商务部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人履约能力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主营业务包括信息系统集成。
投标人具备质量体系认证数量包括: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IEC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三年均盈利的。
投标人项业绩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揽过省级、市级、县级多级(两级及以上)架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案例中,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的。
投标人所投软件制造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自主开发的省级区域健康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案例,并已实现与该省所有地市(设区市)平台实现省市互联互通效果。
提供案例合同、验收报告及该案例方出具的全省互联互通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投标时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及该案例方出具的全省互联互通证明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所投软件制造商参与过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组织的《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规范的编写制定工作(以原卫生部网站公布的方案中所列名单或原卫生部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投标人所投软件制造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省级(或直辖市级)卫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例如省级(或直辖市级)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电子病历共享平台等)案例。
提供的案例平台名称可以不同,但提供的案例平台建设的内容必须相同。
投标人组织管理能力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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