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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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帐。
对照检查内容、标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做好记录,建立台帐,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防火灭火等知识,使群众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做到检查一家、培训一家、放心一家。
(三)加强沟通,强化督查。
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经督促负责人整改后仍未整改的,及时向镇安委办报告,采用执法手段处理。
镇安委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组织专项督查工作。
为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驻点联系工作组联络员于每月结束后3天内把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镇安委办。
(联系人:
何沅锋,电话:
23303205,传真:
23220184,电子邮箱:
163)
附件:
1、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3、黄圃镇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登记表
4、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5、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人员安排表
附件1
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附件2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第一条 楼高4层以上(含4层)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两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两座楼梯要求),楼梯应可直通天面;
如确实无法设置两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于4层及以上楼层的房间配备逃生避难设施。
第二条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等),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设置报警逃生门锁。
第三条 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如设置防盗网均应设有不小于1m×
0.8m的紧急逃生口,并保持畅通;
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第四条 房间应用砖墙或防火材料分隔到顶棚,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
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第五条 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应至少配置一具2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两具以上2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每个楼层应设置一个应急灯,公共走道应每20米设置一个应急灯。
第六条 6层及6层以下的出租屋,每层应在便于取用的位置配备1个消防卷盘,6层以上的出租屋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第七条 无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含简易喷淋装置)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公共走廊按每20米配备1个(不足20米的按20米的标准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八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埋墙敷设或穿管保护,电器设备开关、插座应安装在不燃体上,电气线路应设置漏电短路保护开关,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明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每个厨房不得存放超过一瓶(15)的液化气。
第十条 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车间、仓库等工业性质用房。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社区居)委会应完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网应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十一条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附件3
黄圃镇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单位(场所)地址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
□出租屋□商铺
工商手续办理情况
□办理
□未办理
安全状况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是□否
2、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
3、场所内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独立式报警器、逃生软梯及缓降器等消防器材。
4、场所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用。
5、场所内是否住人(留守值班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处须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场所内住宿部分与生产经营部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分隔。
7、建筑物内是否设有影响疏散的金属栅栏或防盗网,且未开启逃生口。
8、该单位(场所)是否履行防火公约,从业人员是否参加过消防培训、是否懂得消防常识。
9、是否存在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行为。
□是□否
10、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1、其它:
承诺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坚决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被检查单位(场所)责任人签名:
时间:
年月日
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附件4
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负责人
检查人员
备注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人员安排表
驻点村(社区)
镇驻点党政领导
镇驻点团队成员
镇驻点团队联络员
流管办人员
固定人员
轮值人员
大岑村
胡卓章
孟文龙
冯毅江、卢绮莹、蒋金开
黄月好、刘杰、郭曼祺
陈文娇、吴润明、梁连基、梁泽华
郭曼祺
周焯波
大雁村
黄顺欢
梁少娟、黄燕燕、曾木华
梁培明、刘昊
周培章、梁慧霞、林毅志、吴金培
刘昊
郭家明
横档村
彭雁
陈克华、陈闯、吴琦艺
刘振威、罗腊梅
谭志光、谭爱英、谭松林、黄强发
罗腊梅
黄敏华
吴栏村
辛孝群
石小康、龙晓华、陈晓彬
陈锦章、郭小敏
郭丽英、吴健能、黄注强、高炎心
郭小敏
梁海盛
兆丰村
刘涛
梁献华、洪泽文、周英敏
刘翠华、何玲珊
吴冠明、梁焕珍、周炳耀
何玲珊
郭少静
鳌山村
黎执华
梁炎华、梁衡昭、张培杰
梁永江、王燕霞
刘建昌、刘忠良、陈开根、潘礼元
王燕霞
何顺娣
新地村
李铭霞
黄素珍、刘振雄、刘德立
欧瑞华、何益龙
梁梳仔、吴敏红、何淑卿、黄耀光
何益龙
黎锐明
石军村
龚文中
周小冬、黄羡文、廖维星
冼素连、吴伟标
林栈楠、何少梅、黄金满、梁叶珍
吴伟标
梁彪辉
团范村
谭镜炜
黄敏坚、谢利军、黄霜、林健健
陈爱民、黄转娇、袁志开、梁元辉、梁冠生
林健健
吴建华
三社社区
文庆华
黄海燕、何凤云、吴德烽
梁志华、苏文立
刘智英、刘瑞琼、吕少珍、刘锡祥、刘伯康、黄坚诚、薛惠玲、何伯玲、王秋扬、潘玉文
王秋扬、潘玉文
苏文立
李炜培
新沙村
何联勋
周来添、罗明胜、黄瑞生
杨剑宇、何振峰
冯注章、梁剑锋、杜子冠、梁镜锋、陈标玲、吴桂生
何振峰
郭雁英
文明社区
曾庆筹
邓国忠、叶沛佩、周国辉
谢韵彤、宋岩松
黄锦贤、马炳辉、吴秋霞、黄焕颜、刘柳娇、罗钊胜、王献章
宋岩松
袁伟洪
镇一村
李伟权
张培朗、梁静华、何孟夫
黄旭镇、潘宇科
何国荣、黎财芳、何祥吉、黄钊华
潘宇科
岳军
永平社区
范景团
周庆云、罗国洪、黄桂明
郭泽文、何思敏
王铭珍、梁礼添、梁永标、黄佩荣、陈启文
何思敏
刘健龙
马安村
梁自洪
吴锐林、梁妙琼、刘绍金
苏显强、蔡金琼
黎会堂、罗颜珍、吴文杰、李旺莲、梁坚杰、梁炎元
蔡金琼
陈国华
新糖社区
陈敬韶
黄国元、吴素霞、刘培华
刘梓平、林政
卢定彩、赵秀明、谭玉珍、刘家健、伍学根
林政
梁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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