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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又称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lectricalandMechanicalWorks,又称黄皮书,1887年第三版,并于1988年做了修订)。
3.《业主/咨询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ModelServicesAgreement,又称白皮书)。
4.《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Turnkey,又称橙皮书,1995年第一版)。
5.《土木程施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ofSub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1994年第一版)。
本文将着重介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文中简称为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
(红皮书)从1957年第一版问世以来,相继于1969、1977、1987年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
1988年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修订了17处。
1992年第二次修订版又修订了28处,增加了"
中期支付证书"
及"
最终支付证书"
两定义。
1996年出版了第四版增补本。
增补本增补了三部分内容:
1.总价支付(PaymentonaLumpSumBasis)。
第四版1992年修订版仍然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并允许单价合同中个别子项工程采用总价支付合同。
1996年增补版则对总价支付合同有关条款做了补充修订。
2.有关拖延签发支付证书(LateCertification)的规定,即将第款有关中期付款的规定改为"
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中期支付报表后的56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付款"
3.将承包商与业主(工程师)之间的争端直接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简称DAB),而不再交由工程师解决。
为了适应近几年来发展的新的国际工程承包模式,1999年FIDIC又推出了四种新的合同条件: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
FIDIC推荐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工程项目中采用这种合同条件。
2.《生产设备和设计-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
FIDIC推荐在电气和(或)机械设备的供货以及房屋建筑和工程构筑物的设计与施工中采用这种合同条件。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这种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一个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或者提供一项基础设施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
4.《简明合同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FIDIC推荐在资本金额较少的房屋建筑或工程构筑物中采用这种合同格式。
由于目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样本中以及我国财政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均采用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年修订版,故本知识点
中仍主要介绍该文本。
1.合同文件(contractdocuments)指签署合同以后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D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款对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规定如下:
"
构成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被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或订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有关指示。
"
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应如下:
(1)协议书(如填写有协议书时);
(2)中标函;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5)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6)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2.协议书(agreement)是指根据国际公开招标惯例,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向雇主(Employer,即业主)提交授予合同的建议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
FIFIC合同条件所附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是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投送的最重要的文件,所谓"
标"
,就是指投标书及其附件。
二、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
FIF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如下表所示。
1977年第三版中的第三部分"
疏浚和填筑专用条件"
适用于大型地上和水下土方工程。
由于考虑此类机械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所以对疏浚和填筑工程特别编制了第三部分的专用条件。
第四版中则考虑现实情况,将第三版的第二、三部分合并一处,并加修订,而称为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合同条件第四版考虑当时担保保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第二部分中给出了"
履约保证书"
履约担保书"
两个示
例,供大家参考。
图7-2-1-1FIFIC合同条件第三版和第四版文本结构的比较
三、合同条件的特点与应用
1.合同条件的特点
FIFIC所编制的各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
(1)国际通用性。
FIFIC所编制的各合同条件是通过总结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而制的,并不断吸收新的经验、教训和意见进行修订,使之更臻完善。
因此,合同条件具有很高的国际通用性,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既可用于国际工程,经过一定修订后又可用于国内工程。
(2)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
由于FIDIC合同条件客观地吸取了合同有关各方的意见,所以在其规定中公平合理地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对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三者在履行合同中的相互工作关系都做了详尽而合理的规定。
在第四版中,更在雇主赋予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还在费用、工期和变更等事项的处理上,对工程师的权限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据合同处理问题时能更加公正。
(3)内容全面,条款前后规定一致,文字严谨,符合现有各法律体系的要求。
(4)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者形成既有分工、又灵活适用的有机整体。
如前所述,协议书明确了整套合同文件的内容,合同双方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署后合同始能生效。
通用条件是指对某一类合同标的都适用的规定。
专用条件是专门为了合同所界定的具体工程项目所制定的,它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删减和补充,这样就可以使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规的差异,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雇主对合同的各种要求。
2.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如下:
(1)土木工程项目;
(2)雇主授权工程师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的工程;
(3)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总价(包干)合同。
篇二: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雇主、工程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
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
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求生存,在擦肩中求发展,无论是雇主还是承包商,都要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以更好的保护各自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
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
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
一、1999年新版FIDIC招标的标准合同条件
(一)FIDIC于1999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银皮本”(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项目,与原1995年“设计、建造和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有诸多类似之处,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详尽,并做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加了承包商的融资部分等);
——新“红皮本”(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建和安装施工承发包项目,在原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涵盖了土建和安装施工的发包项目,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新“黄皮本”(工程设备、设计和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成套设备发包或分项工程的成套设备发包项目,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银皮本”、“新黄皮本”采用总价合同,有法律变化及雇主原因等调价条件;
“新红皮本”仍然是单价合同,在通用条件中列出了调价公式;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实行分项工程中的成套设备招标时,可参照承包商与雇主的主合同条件,使用“黄皮本”招标和签约;
如果承包商(或雇主)对土木或安装施工实行招标时,可参照承包商与雇主的主合同条件,使用红皮本”招标和签约;
当承包商(或雇主)对工程中的中小或单专业工程招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哪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二、新版PIDIC合同条件应用
应关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
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
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
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
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1一般规定(合同协议书)——5设计——7生产设备、材料和加工工艺质量——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试验——10接收工程——12竣工后试验——11缺陷责任(含缺陷修复期)。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17风险和责任(指非保险方面的)、18保险(财产险、人身险和责任险。
信誉险在保函方面已经提出)、11缺陷责任、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2.5款一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条款,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2雇主、3雇主的(行政)管理(含雇主代表和雇员)、4承包商(含分包商、承包商的文件等)、6职员和工人。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6、合同双方争端解决的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1、FIDIC合同条件是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动态约束,有条款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条款的相互启动程序、能够证实的合法性的条款根据的证据及时限、时效和相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等,以保障雇主项目有效完成。
所以,必须由项目部在承包工程的实施中负责合同管理。
这与国内成文法合同条件下的合同管理是有根本区别的。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施工能力作为项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
(四)努力提高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
解决索赔,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
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
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
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
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
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一个条款。
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六)FIDIC合同条件的学习和应用,是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
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
它将起到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
咨询工程师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枪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东西方的思维差距,东方人往往更关注全面的思考问题,关注背景,关注关系,更多的借助于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理,既能容忍反驳意见,更能艰苦奋进;
西方人更具有分析性、创新性和冒险精神。
倾向于事物本身脱离其背景,研究假想的意外和偶然情况的影响,避开矛盾,更多的依赖逻辑推理。
这也是FIDIC合同条件产生的逻辑思维基础。
——案例法强调的是合同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法律逻辑联系、法律逻辑推理和违规的法律责任”,所以合同条件详尽、严谨、严密、冗长。
因为,在案例法国度中的历史上,国家就是以类同的诸多历史悠久、有权威的法官的“案例”中悟出该类事项的法律规律及其法律规则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较少,故,案例法国度有一句通语:
“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
”近代国际间的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增多和交流,促使了案例法的合同条件与成文法的合同条件有了更好的结合。
但,FIDIC合同条件仍具有案例法的浓厚色彩,对承包商较为严格。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
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
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
但是,在争端中会出现按各自法律基础上的认识分歧继续争端,所以,在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争端的仲裁事项应依据国际商会的规则。
2、应认识到合同条件之间法律关系的联系密切频繁和互为根据的特点。
因为案例法历史上的通语:
”那么合同条件的根据就具有其法律根据,条件之间就具有相互的法律根据,有规定的启动程序、相互的启动程序、证据、时限和时效等法律。
为什么国内雇主和承包商对外国国际承包商或雇主的索赔显得苍白无力!
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总以为国家有法律规定,干什么要那么罗嗦!
”其实不然,用案例法讲,“签约之日起,就是赌博开始之时”。
因为,“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故,合同双方就是“扣字眼!
”往往会指出,我们的条款根据不足,条款的相互根据不足,启动程序不对等等。
他们向我们索赔的文件是厚厚的几大本或是几箱文件,有充足的条款根据、条款间的相互根据、能证实的合法的证据和估算证据等等,这就是我们对条款的密切而频繁的法律联系依据、条款间的法律逻辑推理等等的差距所在!
也是我们教学、培训、学习运用FIDIC合同条件差距的根本所在!
3、把握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条件,是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突破口。
首先从雇主与承包商的索赔条款、雇主的“确定”条款的“明枪暗箭”的分析研究起步,再逐步关注FIDIC的其他合同条件,对雇主或承包商就不会出现大的威胁,将会顺利保障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
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为例:
该条款共20条,166款。
扣除重叠条款仅为37个条款。
本人的看法是,先深入的有系统的学习和雇主的三个主要合同条件与37个主要条款的关系、联系和约束。
在学习这37个条款中,将会引出相互关联的其他诸多合同条款,就会更好的领会其他条款与关键条款的互为根据,互为关联的依赖关系。
——2.5款,正向5款,反向18款,将会明了雇主的条款启动根据,以及与其他条款之间相互联系的互为根据的条款启动程序、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证据等。
可以使雇主或承包商采取措施和对策,减少或避免雇主应得到的索赔而遗漏,同时,也可使承包商减少或避免不必要引起;
——款;
——3.5款,正向1款,反向21款,将会使雇主或承包商明了雇主要“与承包商商定或确定”的关键条款内容和问题,雇主的条款启动根据,以及其他条款相互联系的互为根据的条款启动程序、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证据等根据和依据要求,解决双方在索赔方面,以及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可以使雇主或承包商明了雇主应解决的索赔和条款规定中重要问题。
使双方都可提前采取措施、对策或办法,争取主动,争取顺利实施项目和履行合同。
篇三: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
的应用
院(部):
管理学院
专业:
工程管理
班级:
工管(辅修)101
姓名:
杨帅
学号:
20XX091267
指导教师:
晋宗魁
完成日期:
20XX年5月23日
目录
摘要.................................................IIIABSTRACT.............................................IV1前言.................................................1
FIDIC在我国的应用背景和意义...................................1
FIDIC在我国建设市场工程的应用及现状...........................2
本文主要内容...................................................32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异同..........................4
FIDIC合同文本是我国的主要应用文本.............................4
合同条件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在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对比....5
作用的范围与效力...........................................5
合同中的时间规定...........................................6
关于工程规范...............................................6
监理工程师及其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6
索赔.......................................................7
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综观.....................................83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问题..........................9
FIDIC在我国应用中的限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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