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流水倒扣实销实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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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应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在本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
3.2、乙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遵循:
(1)、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
3.3、乙方商品包装应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需具备的标识。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地等。
3.4、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3.5、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仓库时,距该商品保质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
3.6、乙方保证自行制作发布的商品广告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假货:
指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官方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以下产品(无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明书、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产品宣称材质或功能、规格参数等各产品属性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严禁乙方向甲方供应本条款约定的假货)。
3.8、残次产品:
指乙方向甲方所供产品发生的外观、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行业、乙方出厂规定标准的产品(严禁乙方向甲方供应本条约定的残次品)。
四、合作方式
4.1、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或代理的产品提供网络展示平台从而达到销售、配送、仓储服务。
4.2、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仓库后,甲方代为保管乙方产品,负责销售、配送商品。
4.3、具体交货时间为:
甲方通过电话或者邮件或者网络订单等途径确定乙方具体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的时间。
4.4、乙方委托甲方销售商品,甲方通过甲方公司的网络平台展示乙方产品从而促成销售,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负责通过店商互联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及品牌宣传,协助乙方销售产品,按销
售金额收取佣金。
5.2、甲方通过400客服人员接收客户的采购订单。
5.3、甲方负责代保管乙方产品,并安排车辆及时送货。
5.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
5.5、甲方负责代收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日期给乙方结算。
5.6、甲方根据产品库存情况,通知乙方补足库存。
5.7、甲方为乙方提供个SKU平台展示位,乙方提供产品需符合店商互联平台品类需求,不符合平台需求的单品及品牌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展示位。
如乙方产品畅销导致展示位不够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酌情增加展示位。
对于3个月内没有销售或者累计销售量低于库存量10%的产品,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产品下架,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一周内未得到乙方任何回应的,视为乙方放弃产品所有权,后果乙方自负。
5.8、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不少于支单品促销展示,并在PC端首页进行展示推广。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对经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有客户提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由乙方出面协
调解决。
6.2、乙方根据甲方销售的实际情况制定促销方案。
6.3、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补足库存。
6.4、在保质期剩下总质保期三分之二以下的,客户要求退货的产品,乙方应当接受客户换货,换货时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5、对于临近过期的产品没有销售完毕,客户在产品保质期剩总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下提出退货要求,乙方应当接受退货,退货时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6、如因乙方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涉及退货所产生的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7、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6.8、乙方应保证具有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产品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影响甲方正常销售的权利瑕疵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赠品来源正当合法为新品正品行货,不含假冒伪劣、水货、旧货、虚假宣传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甲方销售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6.9、乙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欺诈行为:
6.9.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9.2、向甲方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供应失效、变质的产品或赠品。
6.9.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会出现已拆开销售包装的产品,保质期存在明显瑕疵的产品(如过保质期,两个保质期等)或“空盒”产品(缺少配件、说明书等随机附件,甚至没有主产品);
6.9.4、乙方确保提供甲方产品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展示样品保持一致。
且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符合原厂商包装标准,同时具备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等要求以适宜长途运输及销售;
6.9.5、伪造产品产地和生产厂商,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国际条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已经过期的质量标志。
6.9.6、销售的产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10、乙方保证,凡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送达产品到甲方指定地址时,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进口食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二分之一),但6个月以下保质期的产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四分之三;
6.11、乙方应履行监控自己库存并保证甲方货源的义务,当出现产品库存不足并可能影响对甲方的及时足量供货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24小时(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销售损失的赔偿责任;
6.12、知识产权保证义务:
乙方应保证已取得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授权许可。
对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抗辩,提供甲方所需全部文件,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以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因上述侵权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部赔偿。
6.13、客户信息保护义务:
乙方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收集、使用、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向客户发送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
乙方不得对客户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精神损害的,乙方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代为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1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商业折扣等其他乙方承诺支付甲方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
6.15、甲方在销售乙方所供产品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各项优惠包括促销支持、奖励等用于开展促销、团购活动;
6.16、如乙方或生产厂家决定停产某项产品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6.17、乙方向甲方保证如其提供的是食品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18、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提供的非食品类产品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19、如因乙方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涉及退货/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被召回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召回、无害化处理及销毁等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中甲方支出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以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为准
6.20、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或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公众认知。
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应具备国家、行业标准标识。
食品须提供产品名称、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登记、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的,须用中文标明;
需事先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配料表(两种以上配料);
净含量;
产品执行标准及QS标识等。
乙方应提供这些标识,并在发货前确保产品包装上附有上述标识。
乙方还应提供包装上宣称的其他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国际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9001:
2000国际认证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视为乙方迟延送货。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产品造成甲方、甲方终端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并完成产品的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售后服务等事宜。
如乙方发现其提供的产品存在危险可能性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产品召回责任;
七、产品交货及签收
7.1、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产品按时交付到甲方仓库。
7.2、甲方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
签收,双方商品交接人员对签收结果无疑义后双方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甲方保管人员确认外包装完好,签收并签单,视为商品已交付甲方。
7.3、甲方收货后,产品的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7.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单方面原因不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约定数量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需按承担货物的破损率。
八、产品退换货
8.1、如商品外包装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或要求乙方直接退货。
8.2、甲方已经签收的产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乙方提出退/换货,对于存在质
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应当接受退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8.3、甲方退货标准:
产品的保质期剩余总质保期三分之二以下,不限于下列问题之一的
(1)内/外包装破损系乙方原因造成;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的;
(3)乙方提供的商品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
(4)产品无合格证明;
(5)乙方的产品存在滞销、残次品、质量问题退货、原包装存在问题等问题产品。
甲方向乙方发出退单之日起日内乙方必须拉走退单货物,如乙方超期限未过拉走退单货物的视为乙方放弃退单货物所有权,任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货款结算、销售奖励及发票
9.1、经营产品及售价体系:
详见附件《商品清单》。
9.2、佣金金额:
□乙方应按照有效订单销售金额的%向甲方支付佣金。
□甲方以商品实际进销差价作为其推广及物流费用。
9.3、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
天,有效销售货款固定支付日为每星期五,结算周期的结算日同固定支付日间需间隔3个工作日,如少于3个工作日,货款将顺延至下一个固定支付日进行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结算依据:
甲方系统订单、甲乙双发签字的入库单及经乙方确认的对账单为准。
9.4、货款计算方法:
□甲方支付给乙方结算金额=结算周期内有效销量*销售价格-佣金
□甲方支付给乙方结算金额=结算周期内有效销量*成本价格
9.5、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方式为:
□网银
□转账支票
□电汇
□其它方式
9.6、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开具已结算佣金的等额服务业发票。
(1)名称:
(2)地址:
(3)电话:
(4)税务登记号:
(5)开户行及帐号:
十、保密条款
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之签署、履行及合同内容以及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
十一、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不问有无宣战布告)、内乱、暴动、恐怖行为、罢工等不得已的原因,及其它不可预见且不可预防所产生和带来的结果,或不能回避等不可抗力的缘由,乙方未能就全部或一部分商品的供货或完全不能交货时,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2、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在结清费用后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1、3.3、3.4、3.5、4.3、6.1、6.4、6.5、6.8、6.9、6.10、6.11、6.12、6.13、6.16、6.18、6.19、6.20、7.4、7.5、8.2、8.3、十、十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条,乙方同意按季度采购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在造成甲方损失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违约金,且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2.5、乙方迟延交货,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每张订单不低于人民币500元违约金,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订单或/并解除本合同及未履行订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取消订单对应的订单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若甲方已支付相关货款,乙方应在1日内退回甲方;
12.6、若乙方提供虚假、失效资料或文件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本合同;
12.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3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品种的违约金;
12.8、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8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产品总累计供货金额倍的违约金,二者从高适用。
其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属于第3.7条假货的,则应向甲方支付更高金额的违约金即:
违约金五拾万元或本合同项下累计供货金额5倍的违约金,二者从高适用;
12.9若乙方直接或间接从甲方购买双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产品,支持或变向虚增销售金额和业绩考核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进货总金额2倍的违约金。
12.10若乙方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于收到行政机关下达行政调查函立案调查或乙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暂停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待案件结案或违约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如乙方行为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未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自应结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
十三、廉洁条款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3.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13.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13.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4、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
13.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3.6、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公司采购有关的产品供应等经济活动。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3.7、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
13.8、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3.9、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
13.10、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13.1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3.12、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事项。
13.13、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13.14、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
13.15、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产品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或属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产品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四、争议解决及未尽事宜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本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5.4、以下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包括如下内容:
附件一:
《商品清单》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店商互联(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一
流水倒扣
商品清单
国际条码
商品名称
销售规格
保质期(天)
销售单价
佣金扣点
结算单价
实销实结
成本单价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与店商互联(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商品购销合同》及其它合同、补充协议、函件等的恰商、签署、履行等事宜。
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项打“Ⅹ”)
√商务洽谈
√商品报价单
√确认订货单、退/换货单
√确认货款支付
√对账及确认对账单
√发票的确认,提交及签收
√送达签收有关往来函件、通知
□其它:
该代理人在本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我公司予以承认。
注:
1、本授权书涂改无效;
2、本授权书复印件无效。
授权单位(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签发日期: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兹授权先生代表我公司与办理《商品购销合同》及其它合同、补充协议、函件等的恰商、签署、履行等事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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