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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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垃圾清运证明
附6监测工况说明
附7小炒部停用情况说明
附8第一次污水处理整改情况说明
附9第二次污水处理整改情况说明
附10关于整合杭州市西溪医院和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批复
附11杭州西溪医院医疗废物转移交接证明
附12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评批[2008]0406号)
1.前言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救治、疾病控制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护人民健康,杭州市卫生局在西湖区留下镇原留下水泥厂地块建设第十人民医院。
该医院为平战结合医院,具备双重功能,其一是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其二是满足留下镇及周边地区居民的就医需求。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文件杭发改批[2007]149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要求调整市十医院建设规模的函》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调整方案设计的批复》,由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建设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2008年10月,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8年11月12日,杭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杭环评批[2008]0406号)。
该项目于2009年开工,并在2012年1月建设完工,2012年6月开始试运行。
受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2013年1月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其两个污水站排放废气都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收集处理排放,故未受理该项目验收监测申请。
2013年4月,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后环评结论为污水站废气排放现状属于无组织排放,经调查显示其亦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由此,我站于2013年6月4日对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进行了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杭州第十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污水站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余氯超标,非传染病区污水站废水总余氯超标。
超标情况向建设项目管理处反映后,建设项目管理处要求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对超标状况进行整改并复测。
2013年7月15日,我站对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整改后的两个污水站的废水超标项目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显示传染病区污水站废水超标项目已达标,非传染病区污水站废水总余氯仍超标,对此建设项目管理处要求其继续整改。
2013年8月14日,我站对非传染病区污水站废水进行了第二次复测,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2.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09]89号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杭环评批[2008]0406号);
杭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关于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联系单;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项目委托书。
3.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又名西溪医院)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原留下水泥厂地块(具体位置见图3-1),东北面50m为杭州绕城高速,东南面紧邻医院为横埠街,东面为上埠河,隔河100m为浙工大教学用地(现为空地),西面、北面和西南面为山体,北面隔山100m为沥青拌合厂原址,现为空地,西北面隔山300m为人和家园住宅(具体情况见图3-2)。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3-2项目周围情况示意图
该项目总投资39150万元,总用地面积89681m2,总建筑面积68049m2,主要建设有医疗综合楼、传染病房楼、行政后勤综合楼、医疗固废贮存库、锅炉房等,另建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分别为非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后称污水处理A站)和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后称污水处理B站)。
医院共设床位500张,职工800人。
该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见图3-3。
图3-3项目平面布置图
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
该项目建成使用后,主要污染项目有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
废水
该项目排放废水有:
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和医疗污水。
该项目将传染病区废水和非传染病区废水分别处理,非传染病区废水、生活污水和厨房废水经收集后直接进入医院污水处理A站;
传染病区废水经收集后直接进入医院污水处理B站,2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的废水分别通过各自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两个污水处理站都采用好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并使用自动加药装置进行投药,所用消毒剂为次氯酸钠,处理流程分别见图3-4和图3-5。
图3-4污水处理A站污水处理流程
图3-5污水处理B站污水处理流程
废气
该项目排放废气有: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锅炉废气和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
医院锅炉共有2台,一备一用,以天然气作为原料,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行政后勤楼西面排放,排气筒高度。
医院共有3个油烟管道,其中一个位于小炒部(已停用),其余两个位于行政后勤综合楼,分别排放行政后勤楼的一层和二层厨房的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分别为和,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行政后勤楼屋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未进行集气、除臭消毒处理,仅在排放口加盖板覆盖,属于无组织排放。
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及防治措施见表3-1。
表3-1噪声来源及防护措施一览表
噪声来源
设备位置
防治措施
变压器
行政后勤楼1F西侧
设置单独隔声间,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锅炉风机
锅炉房
设置隔声门、隔声门窗
冷却塔风机
锅炉房屋顶
塔体安装消声百叶
水泵
行政后勤楼地下室
冷冻机组
VRV变频空调机组
传染病房楼13个,医疗综合楼7个
设置隔声、减振措施
污水处理站设备
污水处理站
设置单独隔声间
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
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由杭州市留下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收集处理;
医疗废弃物和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4.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对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排放、厨房油烟废气、锅炉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具体见表4-1,噪声监测点位见图4-1,无组织废气及恶臭监测点位见图4-2:
表4-1监测内容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内容
监测频次
备注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2个
粪大肠菌群、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色度、挥发酚、总汞、总砷、总余氯
1周期,4次
由于该锅炉燃料为天然气,每天运行时间比较短,故无法满足烟尘测试要求,故烟尘不测。
边界
昼、夜间
/
油烟排放口2个
油烟废气
1周期,5次
锅炉废气排放口1个
SO2、NOX
1周期,3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
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
硫化氢、氨
恶臭
下风向3个
臭气浓度
图4-1噪声监测点位图
图4-2无组织废气及恶臭监测点位图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传染病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5-1;
非传染病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详见表5-2。
表5-1《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
pH
6~9
挥发酚
(mg/L)
化学需氧量
60
总汞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20
总砷
氨氮
15
动植物油
5
悬浮物
色度
(稀释倍数)
30
粪大肠菌群
(MPN/L)
100
总余氯
~10
表5-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250
5000
动植物油
2~8
非传染病区废水中的氨氮和色度在标准中未作要求,参照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等级,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污水氨氮最高允许浓度L和色度最高允许浓度为70倍。
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的控制限值,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mg/m3。
锅炉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0mg/m3。
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为mg/m3,硫化氢为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0。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Ⅰ类标准,昼间噪声55dB(A)和夜间噪声45dB(A)。
6.测量方法及质量保证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质量保证工作执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
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6-1。
表6-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析方法
1
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2
BOD5
稀释与接种法GB/T505-2009
3
密封回流比色法《美国水和废水检测方法》第19版5220D
4
动植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HJ637-2012
重量法GB/T11901-1989
6
纳氏试剂比色法HJ535-2009
7
稀释倍数法GB/T11903-1989
8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直接法)HJ503-2009
9
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
10
11
多管发酵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
12
N,N-二乙基苯二胺滴定法HJ585-2010
13
油烟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4
氨
纳氏试剂比色法HJ533-2009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
16
边界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7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
7.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批复意见建设,具体执行情况详见表7-1。
表7-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现状
根据杭府纪要[2007]27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24号、市发改委意见(杭发改批复[2007]49号)、市规划局的项目选址意见书((2005)年浙规定字01000296号、杭规发[2008]344号)市卫生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参与意见及报告书不采纳反对意见的理由说明、在沥青拌合厂搬迁前提下,原则同意在规划拟建址西湖区留下镇原留下水泥厂地块新建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根据报告书分析,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新建医疗综合楼、传染病房楼、行政后勤综合楼等,床位数500张,总建筑面积680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9150万元,具体详见环评报告书和总平蓝图,有关指标调整应报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本项目批文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
已落实。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详见环评报告书表11-1),做好项目的环保建设。
基本落实,污水站废气排放未设置防治措施。
项目区域内应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应按环评要求进行分质收集、分质处理。
项目医疗废水和危险废物贮存地冲洗废水应单独收集,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与项目食堂含油污水须单独收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其他废水同意收集纳入外部市政污水管网,并同步办理纳管手续。
污水处理装置必须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设置。
污水处理装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应标准;
项目的其他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执行。
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的食堂油烟废气均须进行收集,污水处理装置的废气须收集经除臭除味处理。
各废气排放位置和高度应按环评要求进行设置。
燃料采用清洁燃料,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严格控制项目周边的建设内容,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批建设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基本落实,污水站废气未收集和除臭除味处理,仅在排放口加盖板覆盖。
项目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并应合理布局。
水泵、变配电、锅炉、风机、空调室外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应按项目设计和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布置,项目设备噪声源应按环评书中提出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加强项目固废管理。
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
实验废物、废药剂、废试剂、污水处理装置的污泥等均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分别进行收集暂存,且暂存库应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措施。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谨混入垃圾处置。
涉及传染病风险防范有关事宜,建设单位应按市卫生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监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项目建成报环保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且沥青拌合厂搬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和总平布局有重大变动的,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8.监测工况及整改措施
监测工况
2013年6月4日住院人数467人、7月15住院人数496人日和8月14日住院人数485人,相关设备工况均大于75%,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整改措施
1.针对第一次超标情况,杭州第十人民医院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减少两个污水处理池次氯酸钠投加量。
(2)增加传染病区污水处理池曝气停留时间,加大曝气接触生化池风量。
2.针对第二次超标情况,杭州第十人民医院重新调整了非传染病区污水处理池的次氯酸钠投加量。
9监测结果
2013年6月4日传染病区废水和非传染监测结果分别见表9-1和表9-2。
监测结果表明:
传染病区废水pH单次值及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动植物油、总汞、粪大肠菌群、总砷及色度日均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余氯日均值超标。
非传染病区废水pH单次值及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汞及总砷日均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氨氮、色度日均值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总余氯日均值超标。
表9-12013年6月4日传染病区废水监测结果
频次
(无量纲)
(O,mg/L)
<
23
日均值
/
(倍)
粪大肠菌群(MPN/L)
×
10-4
10-3
表9-22013年6月4日非传染病区废水监测结果
2013年7月15日第一次复测结果见表9-3和表9-4。
传染病区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和总余氯日均值已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传染病区废水粪大肠菌群日均值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总余氯日均值超标。
表9-32013年7月15日传染病区废水监测结果
表9-42013年7月15日非传染病区废水监测结果
2013年8月14日第二次复测结果见表9-5。
非传染病区废水粪大肠菌群和总余氯日均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表9-52013年8月14日非传染病区废水监测结果
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6和表9-7。
监测结果表明2个油烟排口的油烟浓度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的控制限值。
表9-6一层厨房油烟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
测试位置
后
基准灶头数
排气筒高度(m)
管道截面积(m2)
测点废气温度(℃)
39
测点废气流速(m/s)
含湿率(%)
标干态废气量()
104
油烟排放浓度(mg/m3)
油烟排放量(kg/h)
10-2
表9-7二层厨房油烟监测结果
36
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8。
监测结果表明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表9-8锅炉废气监测结果
出口
195
含氧量(%)
实测废气流量(m3/h)
103
标干态废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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