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61014审批》办事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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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
区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佛山市为市级专属。
权责划分(市)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据此,本事项由佛山市教育局实施。
四、审批条件
业务情形1:
筹设民办普通高中审批
设立依据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第十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4)校舍占地面积:
不少4.5万㎡;
生均占地不少于18㎡(寄宿学校不少于20㎡);
5)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业务情形2:
筹设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审批
第九条、第十条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校舍占地面积:
不少于2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5)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拟办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范围、招生对象、建筑面积。
1
纸质
身份证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1
学历证
学历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法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
取得方式(自有、租赁或购买)。
验原件收复印件。
。
捐赠协议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0个工作日(即时)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址: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
佛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办事窗口;
地址: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电话:
0757-83205048,0757-83205097;
办公时间:
8:
30-12:
00,14:
30-17:
30;
交通指引:
劳动局站(152路、163路、164a路公交车途经此站)。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0757-12345;
网上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7-83331257;
0757-12345(12345投诉热线);
网址: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0757-82630828;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0757-22623333。
图1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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