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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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收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卷宗保存期限
援助结果
案卷页数
备注
卷宗目录
序号
文件内容
归档页次
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表
江援申字[2012]第110号
说明:
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文化程度:
□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
□健康□残疾□一般疾病□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
□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
□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
―――――――――――――――――――――――――――――――——―――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
行政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仲裁:
□申请人□被申请人
非诉讼:
刑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
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调解□其他)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
□职业收入(含退休金)每月元
□救济金每月元
□其他收入每月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
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状况:
□自用□出租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
以上所填情况均为属实。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援助审批表
江法援审字()第号
申请事项:
受理申请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附后):
是否持有低保证:
□是□否
是否持有乡镇或村委会经济困难证明:
□是□否
是否持有单位经济困难证明:
□是□无案件来源: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公安机关转交□检察机关转交
□社会组织转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其他来源(注明)
法律援助事项类别:
受援人分类:
□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
□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
提供法律援助方式: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调解□其他)
案情概要:
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签名及日期:
主任审批意见:
主任签名及日期: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江法援决字[2012]第110号
赵定存
事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领函人签字:
批准人:
李国强时间:
2012年9月19日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江法援决字[2012]笫110号
赵定存:
你于2012年9月19日向本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为诉讼代理。
江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章)
2012年9月19日
指派通知书(存根)
江法援指字[]第号
发往单位及人员受援人:
领函人签收:
批准人:
时间:
年月日
指派通知书
江法援指字[]第号
:
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决定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承办该案。
请你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一案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
现委托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单位)为委托人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注: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由委托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各持一份,交审理机关或调解机构一份。
调查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在场人:
问:
答:
被调查人(签名并盖手印):
在场人(签名并盖手印:
调解笔录
时
间:
地
点:
调解人:
记录人:
参加人:
事
由: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等):
笔录:
当事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和解协议书
协议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执业站所名称及委托代理人执业身份,代理权限。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执业站所名称及委托代理人执业身份。
代理权限
XX与XX。
。
纠纷一案,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二、
三、
四、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双方及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
五、上述协议条款经协议人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
附: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二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报告表
(201)江援民字第号
填表时间: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承办人分类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其他(请注明)
案由
受援人
审理单位
(案号)
审级(诉讼
案件)
指派日期
开庭日期
判决(裁决)日期
援助形式
□刑事被害人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
案情及承办
情况报告
(可另加页
附页)
承办结果
民事(行政/非诉讼/仲裁):
□判决/裁决结案(□胜诉□败诉□
部分胜诉) □调解或和解□撤诉
其他:
当事人满意程度 □满意 □较满意□一般□不满意
备注:
注意:
本表后应附上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终止援助的应写明理由。
文书档案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年月
卷底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一、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由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事务办理完结后,十日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立卷,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专人验收,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第二、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应按照民事、刑事、行政进行分类,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并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其中案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援助中心规定的顺序排列。
第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应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规范整齐、清晰。
第四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面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第五、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卷面大小以A4纸为准,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A4纸卷面的材料应当加裱衬底。
第五、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卷面大小以A4纸为准,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A4纸卷面的材料应当加裱衬底。
第六、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第七、法律援助中心验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在验收和接收档案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2012年7月1日起的法律援助案件按此要求执行。
请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按此要求执行。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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