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WTO谈判破裂的原因与最后成功的关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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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SSM,是指发展中成员在农产品进口突然激增的情况下,可采取提高关税等特殊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冲击。
在以前的历次谈判中,主要谈判方对SSM并未引起多大的重视,SSM也一直未成为谈判的焦点,美国和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要价也一直是压迫印度等国在大幅度削减非农产品关税方面让步。
然而,2007年爆发的粮食危机,使SSM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明显加强了。
特别是印度,作为一个农业基础薄弱的大国和粮食进口国,更强调特殊产品条款和特别保障机制对保护贫困农民、免遭自由贸易冲击的重要作用,一直要求发展中国家按全部农产品总数的20%指定特殊农产品,豁免关税减让义务,实行最低关税削减或零削减。
因此,针对农业谈判主席福尔克纳在今年2月8日发布的农业谈判案文提出8%和20%的特殊产品比重,其中8%照顾了发达国家的主张,印度就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其次,印度要求在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
另外,印度还批评主席案文关于特殊保障机制的条款过于繁琐,需要简化。
因此,印度商工部长纳特在与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会谈时表示,农业补贴和市场准入虽然是农业谈判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但必须首先解决发展中成员关注的敏感产品和特别保障措施问题。
为使5月19日发表的案文能够体现印度的主张,纳特5月16日发表声明特别强调对于印度来说第一位的是确保贫穷农民的生计和和脆弱农业的发展,在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最终达成之前,必须先解决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问题,对印度来说,这一点“不容谈判”。
2008年7月7日,纳特又致信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再次说明了印度的立场,要求7月10日公布的新案文彻底澄清有关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的内容。
7月10日新案文公布后,印度政府又批评新案文没有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呼吁有关方面在7月21日部长会议之前就存在分歧的议题进行磋商。
然而,印度的上述要求并没有得到发达国家的反响,施瓦布在7月21日会见记者时还依然说各方如希望在本次会议上取得突破,就必须在农产品、非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取得突破。
7月22日,施瓦布在宣布美国可以把国内农业补贴的最高限额由此前主张的17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的时,也继续把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大幅降低非农产品关税作为了让步的先决条件。
在7月24日主要谈判方的部长会议上,施瓦布再次强调美国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是“独立”的,必须同时伴随着其他发达成员以及先进的发展中成员在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让步。
与此同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7月21日宣布欧盟可以考虑把农产品关税削减幅度由原来坚持的54%提高到60%时,也强调其前提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必须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上作出更多让步,并希望发展中国家在交通、电信和银行业等服务业领域更多地开放市场。
正是因为美欧发达国家对SSM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关注不予理睬,继续和以往谈判一样地把主要精力倾注于农业补贴、农产品关税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之间的讨价还价,直到7月29日美国也未能与印度就SSM的触发条件达成一致。
印度坚持只要某特殊农产品超过标准进口量(最近3年平均进口量)的5%并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就可以按现行减让税率的50%追加进口关税;
如果超过10%就追加75%的关税,如果超过30%就追加100%的关税。
对此,美国则坚持只有在增加30%、35%和55%时,才可以分别追加20%、25%和30%的关税。
经过讨价还价,美国虽然同意以谈判案文提出的进口增长40%以上为触发条件,印度仍然坚持进口增10%以上就采取追加关税的特殊保护措施。
由于中国也要求对食糖、棉花、大米等特殊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坚持了发展中国家运用SSM机制的正当要求,WTO总干事拉米也同意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赞成农产品进口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地运用SSM。
尽管如此,美国仍认为印度的SSM触发条件过于宽松,不肯让步,谈判终于破裂了。
二、谈判破裂的根本原因对于这次谈判的评价,各方都认为有了很大的进展,拉米7月28日也说已接近取得巨大的成果,只剩下登顶的一段路了。
然而,根据历史经验,谈判越是接近达成协议,各主要谈判方摊牌的底线就越清楚,迈出相互让步的关键一步也就越困难。
因此,尽管舆论普遍认为这次农业谈判失败是因为美印两国未能就SSM触发条件达成一致,还有人说是因为欧盟与拉丁美洲部分国家以及“非加太集团”(ACP)为香蕉关税降低问题也相持不下,但这并非谈判破裂的根本原因,只不过是如前所述的直接原因而已。
那么,什么是这次谈判破裂的根本原因呢?
这就是主要谈判方在农业和非农产品谈判方面的主要分歧并没有消除。
在主要谈判方的主要分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即使印度不抓住SSM问题不放,农业谈判在发达国家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方面、NAMA在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方面,也未必能够达成最后的协商一致,这乃是谈判破裂的根本原因。
1.农业谈判的分歧表1:
2008年7月多哈回合谈判主要谈判方对发达国家农产品减让的基本立场谈判内容谈判焦点主要谈判方主张农业谈判案文(7月10日)主要谈判方主张市场准入一般农产品按阶梯方式削减关税,越是高关税越是要大幅度地削减美国、澳大利亚、发展中国家:
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最高阶梯削减75%以上关税水平削减率(%)日本、G10:
反对大幅度削减;
欧盟:
有回报地削减60%20%以下20%以上至50%50%以上至75%75%以上[4852][5560][6265][6673]发达国家平均削减54%(包括重要产品削减率)关税封顶(上限关税)美国、澳大利亚、发展中国家:
设上限关税,敏感产品要追加进口配额1.不设上限关税2.100%以上的高关税如果超过全部农产品的4%,则要追加进口配额日本、G10:
反对关税封顶,反对大幅度增加关税配额敏感产品(重要产品或特殊产品)数量发展中国家:
关税品目总数的4%以下关税品目或全部农产品总数的[4%6%]如附加条件可放宽到8%日本、G10:
全部农产品总数的8%欧盟:
全部农产品总数的5%追加低关税进口配额美国、澳大利亚、发展中国家:
大幅度扩大进口配额关税削减率(与一般产品比较)按一般产品的1/3削减按一般产品的1/2削减按一般产品的2/3削减追加进口配额(按国内消费量计算)[4%6%][3.5%5.5%][3%5%]欧盟、日本:
小幅度扩大进口配额国内支持按阶梯方式削减OTDS(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即削减农业补贴美国:
在欧盟大幅度削减和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非农产品关税的条件下削减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大幅度削减补贴水平削减率欧盟:
在美国大幅度削减和发展中国家削减非农产品关税的条件下削减600亿美元以上100-600亿美元100亿美元以下[75%85%][66%73%][50%60%]美国农业补贴水平发展中国家:
无条件削减为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130亿美元164亿美元]削减率[66%73%]拉米协调方案(7月25日):
145亿美元,削减70%欧美、日本:
削减到150亿美元美国:
有回报地削减到150亿美元注:
发展中国家代表为印度、巴西和中国,三国都是20国集团的成员,中国还是33国集团的成员;
日本是10国集团的成员;
澳大利亚和巴西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
资料来源:
根据日本外务省《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6月)和有关报道整理。
围绕福尔克纳在7月10日发布的谈判案文,主要谈判方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减让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其中方括号中的两个数字都很难变成一个数字从而去掉方括号(见表1)。
(1)市场准入方面的分歧首先,从谈判一开始就成为焦点并一直被视为最困难谈判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看,主要谈判方虽然都已同意一般农产品按阶梯方式削减关税,越是高关税越是要大幅度地削减,但对于美国、澳大利亚(包括凯恩斯集团、下同)和发展中国家要求大幅度削减、其中最高阶梯(75%以上的高关税,)削减75%以上的要求,日本(包括10国集团,下同)一直没有同意过,日本的主张一直是反对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
欧盟在香港会议前与日本的立场接近,也反对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现在虽然基本上同意以谈判案文为基础进行谈判,并表示可以按60%的水平削减关税,但曼德尔森在7月21日却强调这个关税减让不是“礼物”,而是以新兴发展中成员是否能相应地削减非农产品关税为交换条件。
表1方括号中小的比例是接近农产品纯进口国立场的削减率,大的比例是接近农产品出口国立场的削减率,谈判结果是要在二者之间确定一个主要谈判方都能够接受的削减率。
从主要谈判方目前的态度看,这个中间削减率的确定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关于关税封顶,美国、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都主张设上限关税,而日本则一直反对设上限关税。
谈判案文中不设上限关税,体现了农产品进口国的立场,100%以上的高关税如果超过全部农产品数的4%要追加进口配额,则体现了农产品出口国的立场,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即如何在不设上限关税的情况下对高关税农产品追加进口配额,这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另外,关于敏感产品(重要产品或特殊产品),在主要谈判方都已同意一般农产品按阶梯方式削减关税以后,这就成了一个新的焦点问题。
关于发达国家的敏感产品,主要谈判方的分歧一是敏感产品的数量,二是对超比例的产品追加进口配额。
在敏感产品数量方面,美国、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主张不超过全部农产品的4%,欧盟原来主张尽量增加敏感产品数量,现同意为农产品总数的5%,日本一直主张按全部农产品数的10%指定敏感产品,现在刚刚让步到8%。
谈判案文中按4%的比例指定与附加条件地放宽比例,是照顾了农产品出口国的立场,而按6%的比例指定或放宽到8%,则是照顾了农产品进口国的立场。
从目前情况看,在主要谈判方都继续坚持弃各自主张的情况下,如何确立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敏感产品比例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关于敏感产品削减关税和扩大进口配额的比例,如果按一般产品削减率的1/3削减,则要按国内消费量的4%或6%扩大进口配额;
如果按一般产品削减率的1/2削减,则要按国内消费量的3.5%或5.5%扩大进口配额;
如果按一般产品削减率的2/3削减,则要按国内消费量的3%或5%扩大进口配额。
在农产品出口国主张大幅度增加进口配额而农产品进口国反对大幅度增加进口配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各主要谈判方都能够接受的增加比例,也是一个很难协调的难题。
(2)国内支持方面的分歧现在,主要谈判方虽然都同意按阶梯方式削减OTDS(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即削减农业补贴,但面临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的要求,美国和欧盟的态度一直很消极,都坚持在对方削减的基础上削减,并且都以发展中国家扩大非农产品市场开放为前提。
从农业补贴的规模看,欧盟农业补贴为600亿欧元,属于第一阶梯,按谈判案文应该削减75%或85%,美国为482亿美元,属于第二阶梯,按谈判案文应该削减66%或73%,其中,高的削减比例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低的削减比例分别体现了欧盟和美国的立场。
目前,欧盟许诺的“让步”是削减70%,这不仅没有达到发展中国家要求的85%以上,而且也没有达到谈判案文要求的75%。
由于欧盟从总体上讲是农产品进口入超的局面,其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因此,尽管欧盟欧盟削减农业补贴的幅度很难达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并引起了美国的攀比,但却得以躲在美国这棵招风大树的背后,没有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众矢之的。
美国在2006年7月谈判冻结前一直坚持削减53%即削减为226亿美元,重开谈判后先后让步到200亿美元、170亿美元。
目前,美国虽然同意削减为150亿美元即削减69%,进入了谈判案文的削减范围,但美国2001-2005年实际的农业补贴平均为170亿美元,2007年又下降为90亿美元,因此,印度和巴西认为美国削减的幅度远远不够,一直没有同意谈判案文的130亿美元,对必须削减到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即削减75%以上的要求一直没有松口。
另外,在具体削减棉花补贴方面,美国也一直没有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
由于美国的棉花补贴非常高,严重损害了非洲棉农和中国1.5亿棉农的利益,因此非洲棉业四国(贝宁、布基纳法索、乍得和马里)对美国在这次谈判期间未能就棉花补贴作出任何具体让步非常失望,中国也强调美国只有先取消棉花补贴才能与发展中成员谈判棉花关税问题。
2.NAMA方面的分歧发达国家工业产品有竞争优势,关税大都下降到了很低的水平,其中日本、美国和欧盟分别为2.7%,3.3%和3.9%,一直要求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大幅度削减非农产品关税。
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处于工业化落后的状态,关税水平大都较高,其中印度为34.9%,巴西为30.8%,为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一直反对大幅度削减关税。
经过谈判,主要谈判方虽然都同意按瑞士公式(削減後税率=係数X×
現行税率/係数X+現行税率)削减关税,但在系数确定方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美国、欧盟和日本主张发达国家的系数为10,发展中国家的系数为15,系数之差不能超过5;
巴西、印度主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系数差为25,其中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30以上。
由于瑞士公式的系数实际上是非农产品的上限关税,越是高关税越是要大幅度削减,因此发展中国家就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例如,按发达国家的主张,日本、美国和欧盟削减后的关税分别为2.1%、2.5%和2.8%,分别削减0.6、0.8%和1.1个百分点,而印度和巴西削减后的关税分别为10.5%和10.9%,分别削减24.4和19.9个百分点。
为此,发展中国家一直拒绝大幅度削减。
NAMA主席史蒂文森7月10日公布的谈判案文把发达国家的系数定为7或9,其中,7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9照顾了发达国家的立场。
至于发展中国家的系数,案文则提出了a、b、c三个不同的系数和相应的灵活性,其中小的系数和低百分比照顾了发达国家的立场,大的系数和高的百分比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见表2)。
如果发展中国家选择最小的削减系数a,即在19或21之间确定削减系数,则灵活性1是关税品目数的12%或14%在适用瑞士公式时可以按削减幅度的一半以上削减关税,其条件是小幅度削减品目的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12%或19%的规模;
灵活性2是关税品目数的6%或7%可以列为非减让品目或不适用瑞士公式,其条件是非减让品目的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6%或9%的规模。
如果发展中国家选择最大的削减系数c,即在23或26之间确定削减系数,则没有灵活性。
如果选择b,则灵活性居于a、c之间。
表2发展中国家非农产品关税削减系数和灵活性的组合(2008年7月10日NAMA主席案文)系数灵活性1灵活性2关税税目数进口总额关税税目数进口总额a.[1921][12%14%][12%19%][6%7%][6%9%]b.[2123]10%10%5%5%c.[2326]0%0%0%0%由于发达国家在农业谈判中一直没有做出令发展中国家满意的让步,因此,发展中国家不仅拒绝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做较大的让步,而且一直对史蒂文森谈判案文持批评态度。
以对2008年5月19日发布的案文修改稿为例,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等国都批评案文未能体现发展中成员要求发达成员承担更多非农产品减让义务的主张。
印度商工部商务秘书皮莱说,案文有利于发达成员并“试图破坏发展中成员的团结”,案文内容“完全混乱”,简直是“一团糟”,必须重新修改,并重申只要印度保护农民以及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方面的核心利益得不到尊重,印度就不会签署任何协议。
印度工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以及工商联合总会也都案文强烈不不满,认为其违背了多哈回合宣言允许发展中成员承担较轻关税减让义务的条款。
印度工商联合会特别强调,案文没有充分体现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关切,按案文的削减系数,印度和其他发展中成员要削减很大幅度的关税。
由于7月10日新发表的史蒂文森案文与5月案文一样,主要内容没有新的修改,印度政府又当即表示了不满,说新发布的谈判案文令发展中成员利益受损,希望有关成员的贸易部长能够继续就存在分歧的议题举行磋商。
特别是对于谈判案文中的“反集中化”条款,印度更是不满,说它限制了发展中成员自由选择免受自由进口冲击的幼稚产业类别的权利,并明确表示印度无法接受一项包含了“反集中化”条款的方案。
可见,即使这次谈判在最后关头涉及到NAMA议题,也很难就去掉方括号达成一致。
三、谈判破裂的政治原因1.错综复杂的谈判格局在乌拉圭回合中,主要谈判方是美欧日发达国家以及凯恩斯集团,讨价还价主要是在美国和欧盟(欧共体)之间进行的。
多哈回合开始后一直到坎昆会议前夕,主要谈判方继续沿袭了乌拉圭回合的格局,讨价还价主要是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之间进行的。
然而,自坎昆会议发展中国家组成三大集团、以集体力量抗衡发达国家以来,就打破了美欧发达国家垄断谈判的局面。
2004年重开谈判以来,印度和巴西成为主要谈判方并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讨价还价就开始在美国、欧盟与印度、巴西之间进行了。
2008年7月23日,中国第一次成为主要谈判方,进一步增强了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位。
由此,WTO谈判就形成了美国、欧盟和20国集团(以印度、巴西和中国为代表)三方对峙、互相利用、互相牵制的基本格局。
其中,美国的攻势是要求欧盟和日本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非农产品市场,守势是拒绝大幅度削减国内农业补贴;
欧盟的攻势是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非农产品市场,守势是拒绝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和国内农业补贴;
20国集团的攻势是要求美国、欧盟大幅度削减国内农业补贴,要求欧盟、日本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守势是反对大幅度开放非农产品市场。
从主要谈判方的利益关系看,美国要求欧盟和日本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的立场与澳大利亚(包括凯恩斯集团,下同〕和20国集团一致,在削减国内农业补贴方面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压力和欧盟的攀比;
欧盟在反对大幅度削减国内农业补贴方面与美国互相攀比,在反对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方面与日本(包括10国集团,下同)立场一致,在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则与美国和日本共同施压;
20国集团在要求美国、欧盟大幅度削减国内农业补贴方面与以澳大利亚立场一致,在要求欧盟和日本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方面与美国和以澳大利亚立场一致。
另外,20国集团与33国集团、90国集团、非洲集团(非洲的41个WTO成员国)和ACP集团(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经济规模小的发展中国家集团)等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方面有共同的立场,往往共同行动。
不过,20国集团虽然都是发展中成员,但其中的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玻利维亚、智利、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南非、菲律宾和泰国是凯恩斯集团成员,农产品竞争力较强,再加上20国集团各成员的非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同,因此在SSM和NAMA谈判中的立场也不尽一致,往往出现所谓的“内部分裂”,例如阿根廷、乌拉圭、泰国等国就反对放宽SSM触发条件,给美国提供了向印度施压的砝码。
上述错综复杂的谈判格局和利益关系,使多哈回合谈判在WTO成员迅速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了政治难度。
在所有成员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谈判显然是越来越困难了。
2.主要谈判方互不让步根据乌拉圭回合和香港会议达成协议的经验,主要谈判方相互让步特别是发达国家主动让步,乃是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然而,在这次谈判中,主要谈判方特别是美国、欧盟和印度因各自的政治原因都未能主动让步,这乃是谈判破裂的深层次原因。
(1)美国未能让步的政治原因美国之所以拒绝让步,首先是由于国内的政治压力,特别是面临即将进行的大选,在农场主选票至关重要的情况下,布什政府为保证共和党的胜利不敢轻举妄动。
其次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贸易逆差扩大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泛滥越来越严重,其主要体现是美国国会未能延长2007年7月到期的总统贸易促进权,2008年5月15日参议院又以81票赞成、15票反对通过了《2007-2012年农业法案》,决定在5年内向国内农作物种植业提供总额高达2900亿美元的补贴,其中直接的农业补贴为400亿美元,用于十几种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价格保护。
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课题是大幅度削减农业补贴,改变严重的农业贸易扭曲状况,实现农产品贸易的公平竞争,进而达到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目标。
然而,美国的新农业法案却继续实施扭曲贸易的农业政策,与多哈回合的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美国农业新法案一出台就立即遭到了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布什总统也行使了否决权。
但是,布什的否决很快就被众议院推翻了。
其后,美国官员虽然表示新农业法案并不代表美国对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立场,但美国政府在谈判关键时刻的这一举措,却掣肘了美国谈判代表的灵活性,使WTO成员对美国推进多哈回合的诚意和政治意图产生了怀疑。
(2)欧盟未能让步的政治原因欧盟未能让步的主要原因是内部分歧大,特别是法国等成员采取强硬态度,不断对欧盟谈判代表施加压力。
法国是欧盟最大的农业国和农产品出口国,也是享受欧盟农业补贴最多的国家,其每年的农业补贴多达400亿欧元,占欧盟农业补贴总额的2/3左右。
因此,自多哈回合谈判开始之日起,法国就一直反对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特别是农业补贴,不断对欧盟谈判代表施加压力。
2007年6,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欧盟首脑会议上甚至公开批评曼德尔森的谈判立场过于软弱,说其牺牲欧盟农民的利益一味让步,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6月30日,在法国即将接任欧盟轮值国主席之际,萨科齐再次指责曼德尔森代表欧盟进行的WTO谈判只会对欧盟农业造成损害,并将导致工作机会的流失。
7月10日,萨科奇在欧洲议会发表演讲时,又说目前达成WTO自由贸易协议的时机尚不成熟,并且说这不是法国的独家观点,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德国总理默克尔都认为目前达成协议的时机尚不成熟,包括英国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也都未准备在目前谈判所作承诺的基础上签署协议。
7月24日,萨科齐又说只要不修改农业谈判案文,法国就不会在上面签字。
曼德尔森对于萨科齐总体的指责虽然反唇相讥,用“不正直”、“不优雅”、“不体面”等字眼予以抨击,并拒绝出席萨科齐担任欧盟轮值国主席后所举行的招待欧盟委员的宴会,但既然是欧盟的谈判代表,就自然不能不考虑各成员特别是法国的立场。
(3)印度未能让步的原因印度是一个工业化落后的大国,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农业人口仍超过总人口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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