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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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效线索、证据举报。
对线索、证据真实的举报,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正行为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作出实质性回复。
对回复不认可的,可以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守本文件第二章正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凡违返纪律要求查证属实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等,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四、投标人不得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
一经发现,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包人)作出相应赔偿,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情况报告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涉及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交易场所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委(2018)8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指挥控制中心,智慧运营系统、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共区域安全管控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网络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即EPC总承包加运营管理,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
2.2建设地点:
铜梁龙城天街内。
2.3工期:
总承包工期:
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2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初设审批后分阶段提供经第三方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工期:
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运营服务周期:
商圈运营服务期限5(暂定)年(各子项目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龙城天街内建立指挥控制中心,智慧运营系统、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共区域安全管控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网络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即EPC总承包加运营管理。
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采购:
承担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3)施工:
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
(4)运营及服务:
本项目建成后5(暂定)年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大修)、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5(暂定)年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5)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预算编制、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管理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重庆市外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27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17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二楼),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金龙体育馆
联系人:
电话: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13-8
传真:
2019年6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金龙体育馆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
1.1.5
建设地点
铜梁龙城天街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成后5(暂定)年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大修)、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5(暂定)年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1.3.2
工期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运营移交标准:
在移交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1资质条件:
1.1.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EPC+O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2.财务要求
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2016—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由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无行贿受贿记录情况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将承诺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解释:
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文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的通知》中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
3.3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3.4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3.5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注: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查询结果报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EPC+O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1)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须提供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与原件一致;
若为事业编制单位,所配备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的,则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5.其他人员要求
5.1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
中标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与原件一致)
5.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检(质量)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含有效期内的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均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及造价工程师除外)应附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造价人员或造价工程师应附有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6.其他要求
外地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时一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本附表1.4.1规定所有原件,未递交者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递交后不得补交或调整,评标结束后统一退还。
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本附表1.4.1规定的所有原件,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原件不齐,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发现投标人违反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或将中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包人)作出相应赔偿,将相关情况函告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的,招标人将情况及时报告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4、本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原件由招标人锁定管理(保管),并于竣工验收后解除锁定(退还)。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暂时收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原件。
5、中标单位(包括分包的设计单位)需保证方案无侵权、抄袭等违法行为,如果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运营维护期间必须承诺政府、商家及市民等所有信息不得用于除本工程以外用途使用,如果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将承诺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日10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年7月2日17时00分前
1.11
分包
允许,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软件的开发以及后期系统运营和管理的工作内容可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配备相应人员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需经业主单位同意,分包合同需交业主单位备案。
接受分包的单位资质要求:
1、设计分包单位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软件开发分包单位资质:
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二级及以上资质。
3、系统运营及管理分包单位资质:
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7月1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疑问区提交疑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9年7月2日17时00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公布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
一、设计费
1、本工程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阶段设计审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指导参加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本项目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工程建安费财政评审金额为基数,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比例。
本工程允许的最高报价比例为:
45%;
各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比例不得超出最高报价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不纳入评标计算。
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新建附加调整系数按《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取定,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为I级,附加调整系数1.0。
二、工程建安费(包含信息系统开发费用)
A、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工程建安费报价比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
人工工日单价按评审当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最近一季度执行。
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评审当期公布的信息价执行;
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或评审时以暂估价形式计列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
认质认价部分材料不参与总价下浮。
(2)工程量按实计算;
(3)措施项目费:
B、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的规定计算;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评审时费率不做调整。
D、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清单以承包人按报送且审核通过的方案计算。
计价原则按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执行;
(4)规费按规定费率执行;
(5)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的要求执行。
(6)本工程建安工程费允许的最高报价比例为:
95%,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报价比例不得超出最高报价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不纳入评标计算。
三、信息系统维护费部分:
信息系统维护费部分报价采用比例报价,以预算评审金额为基数,最高报价比例为90%,各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进行报价,各投标人的信息系统维护费报价比例不得超出最高报价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不纳入评标计算。
四、商圈运营费
运营服务期间的成本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承办人通过运营管理收益自行平衡成本费用,期间招标人不需支付其任何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lkj.po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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