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的主要经济理论综述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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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上半叶大型制造业公司迅猛涌现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完全竞争理论缺乏现实解释力所做出的一种反应,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重大变化需要新的理论阐释,同时也为新的理论所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哈佛学派的反垄断经济理论
20世纪50年代前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系统地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形成。
辜海笑:
《美国反托拉斯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2页。
产业组织理论是一种以研究市场竞争为核心问题的经济学理论,“可以广泛地定义为与市场联系着的经济学领域,主要关注企业行业及其与市场结构和市场演变进程的密切关系,研究各种不完全竞争模型的实证和规范的含义,政府反托拉斯活动的组织及其后果。
约翰·
伊特弗尔、默里·
科尔盖特、彼得·
纽曼: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867页。
一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A.Marshall)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源头,其后20世纪前半叶的斯拉法(P.Sraffa)、张伯伦(Chamberlin)、琼·
罗宾逊(J.Robinson)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克拉克(J.M.Clark)的“有效竞争理论”都对产业组织理论的产业起了推动作用,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30年代以后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贝恩(J.Bain)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
1959年贝恩编写的著名教科书《产业经济理论》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1970年,谢勒出版《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一书,在贝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建立起了“结构——行为——绩效”三段论范式(即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Paradigm,简称SCP范式),成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完整的理论逻辑框架见图1.1。
按照SCP范式,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
市场结构在市场所有效运行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哈佛学派也被称为“结构主义”学派。
需求 供给
可替代性 工艺(技术)状态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和自身价格弹性 供给的交叉价格弹性和自身价格弹性
增长率 产品耐用性
地点 地点
季节性特征 原材料
周期性特征 工会的组织程度
市场基本条件
进入壁垒条件
生产者规模及分布
产品差异
规模经济
政府管制
市场结构
广告
研究和开发行为
定价策略
合谋
产品选择
内部组织、兼并
配置效率
平等
技术变化
技术效率
X——效率
市场行为
市场绩效
反托拉斯公用事业管制贸易管制
政策
图1.1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理论框架
资料来源:
[美]肯尼斯·
W·
克拉克林:
《产业组织:
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根据贝恩的经验研究,得出了四个重要的结论:
1、在集中度高的市场上,会计利润率超过竞争性市场的水平。
贝恩用4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4)来测量市场结构和利润率来测量绩效,他考察了1936-1940年美国的42个样本制造业,得出的结论是集中度与利润率具有正相关关系。
2、在大多数市场上,规模经济并不是非常地显著。
以钢铁产业为例,规模经济在一个工厂的规模上就会耗尽,而一个工厂仅相当于当时全美国产能的2%左右。
美国许多产业的集中度实际上超过了达到最优生产效率所需的规模。
另外,规模经济是和“工厂”而不是“公司”联系的概念。
公司通过不断增加其控制的工厂的数目来实现扩大,这种扩大不仅增加了内部组织和协调的难度,而且不会带来效率的提高,但是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控制力却因此扩大,从而所获利润增加。
JoeS.Bain,1954,Economiesofscale,Concentration,andtheConditionofEntryinTwentyManufacturingIndustries,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44,pp15-39.
3、进入壁垒是普遍存在而且较高的,并且常常为支配性企业所操纵。
贝恩认为,进入壁垒是指现实中所有对既有厂商有利而对潜在进入者不利的客观因素,包括既有企业的产品差别化优势、绝对成本优势和规模经济三类。
贝恩的经验研究表明,高的进入壁垒导致高的集中度,从而产生糟糕的市场绩效。
JoeS.Bain,1956,BarrierstoNewCompetition:
theircharacterandconsequence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pp114-143.
4、在寡头市场上,寡头的共同垄断(SharedMonopoly)即使在相对较低的市场集中度下也会发生,而不论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合谋。
JoeS.Bain,1951.RelationofProfitRatetoIndustryConcentration:
AmericanManufacturing,1936-1940,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65,p293.
基于对上述四个基本结论的认同,哈佛学派认为,为了保持市场的有效竞争,获得满意的市场绩效,必须对垄断进行政府规制,实行严格的反托拉斯政策,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改变来改善市场行为,以达到间接地改善市场绩效的最终目的。
在具体的反托拉斯政策方面,哈佛学派主张,应当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企业的规模,防止市场的过度集中;
对企业合并应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
对长期存在的拥有过大市场力量的企业应进行分拆。
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市场的竞争状态,保持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哈佛学派的观点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反托斯政策的主流理论。
1945年的美国铝业案UnitedStatesV.AluninumCoofAmerica,148F.2d416(1945).
被认为是结构主义理论运用的起点,1962年的布朗制鞋公司案BrownShoeCo.vU.S.370U.S.294(1962).
和1967的宝法公司案FTCv.Procter&GambleCo.
则将结构主义理论的运用达至极致。
受哈佛学派的影响,美国国会于1950年通过了对《克莱顿法》第7条进行修正的《塞勒——凯弗维尔法》(Cellar-KefauverAct)。
《克莱顿法》第7条是管制兼并行为的,原来仅限于对其他企业股票或股权的收购,而《塞勒——凯弗维尔法》将受管制的行为扩大到还包括对其他企业资产的收购,它的颁布拉开了随后20年里反对合并的执法浪潮的序幕RobertAskitol,1999,theshiftingsandsofAntitrustPolicy:
whereithasbeen,whereitisnow,whereitwillseinthethirdcentury,cornelljournaloflawpublicpolicy,vol,9,p236.
。
1968年美国司法部公布了由哈佛学派经济学家特纳主特别定的《兼并指南》(MergerGuidelines),在该指南中,美国司法部作为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关,它以4家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对兼并活动的要求是相当苛刻的。
二、芝加哥学派的反垄断经济理论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SCP)范式遵循的是单向静态的逻辑,它主要是得自对商业实践的经验性的描述,但其结论缺乏坚实的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因此,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SCP分析范式成为理论界和经济界批评讨论的热点。
对哈佛学派的批评主要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们,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兹(H.Demsetz)、波斯纳(R.Posner)等人,在批判过程中,形成了芝加哥学派。
到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学派取代了哈佛学派,成为了产业组织和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主流理论。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属于新古典经济学,他们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希缺条件下人的选择行为。
王传辉:
《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该学派继承了奈特(F.knight)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理念,认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的过程;
他们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无需干预。
由于该学派关注问题的中心是经济效率,认为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经济效率,因此,芝加哥学派也被人们称为“经济效率学派”。
与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不同,芝加哥学派侧重于对市场绩效(MarketPerformance)的分析,他们对哈佛学派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对哈佛学派的“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大企业通过市场力量的运用来获取高额利润”的假说提出了质疑。
德姆塞茨等人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不存在明显的进入壁垒,那么企业获得的高利润,就是其高效率的报酬,而产生这种高效率的原因主要是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与管理。
这样的企业,其规模自然会迅速扩大,从而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
因此,与其说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倒不如说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
夏大慰:
《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
芝加哥学派》,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年第9期。
布罗曾(YaleBrozen)进一步指出,高度集中的市场上长期出现高利润率只可能是因为该市场的大企业具有高的效率,否则高利润就会招致其它企业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很快降至平均水平。
正是在适者生存法则下,效率高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扩大,才导致高集中度市场的出现,打破这些行业结构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会超过由此带来的任何绩效改进,并且破坏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
YaleBrozen,1969,SignificanceofProfitDataforAntitrustPolicy,AntitrustBulletin,Vol.14,PP.119-139.
2、对于哈佛学派主张政府干预市场的基础——贝恩的进入壁垒理论进行了否定。
斯蒂格勒认为,贝恩所提出的天然的市场进入壁垒是不存在的。
这是因为,只要既有厂商和潜在进入者之间不存在市场条件的不对称,那么就不存在真正的进入壁垒。
即使市场在短期内会产出进入壁垒,但从长期看,进入壁垒会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自行消失。
所以贝恩所认为的规模经济、必要的资本量等不是进入壁垒,只有政府施加的法律限制(如产权、专利法、商标法等)才是进入壁垒真正来源。
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多余的。
Geogestigler,1968,BarrierstoEntry,EconomiesofscaleandFirmSize,inGeorgestigler,TheOrganizationofIndustry,Homewood:
RichardD.Irwin,99.pp67-70.
鲍莫尔(W.J.Baumol)等人在斯蒂格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对于贝恩的进入壁垒理论,他们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有存在进入壁垒,而在人为的市场壁垒,市场的竞争性足以替代政府的管制或者反托拉斯干预,更何况政府行为由于寻租的存在常常无效率的。
3、芝加哥学派认为对经济效率的考量应从分配效率和生产效率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芝加哥学派对大企业进行垄断定价的可行性表示了质疑,因为它会导致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和消费者寻求替代品;
另一方面,即使垄断定价降低了分配效率,但是反垄断政策亦应对生产和分配两个方面的效率进行全面衡量,因为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合理的反垄断政策应该是在平衡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后所实现的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4、芝加哥学派提出了反垄断政策的目标(即经济效率),对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目标进行了修正。
他们认为,进行反垄断不是因为垄断造成了剩余从消费者或竞争对手向垄断者的转移,而是因为垄断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DeadweightLoss)。
因此,他们认为反垄断政策目标应当是非政洽性的,即反垄断不是基于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关心小企业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而反垄断是政治性的目标。
这一观点源于他们强调经济学分析的客观性和科学化。
《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除此之外,芝加哥学派还对一些以前曾被视为损害效率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具体的效率分析,如合谋、垂直限制协议、维持转售价格和掠夺性定价等,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芝加哥学派在反垄断政策方面的具体主张是:
1、效率是反托拉斯政策唯一的目标,竞争只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手段而不是反托拉斯政策的最终目的。
基于上述目标,政府应当通过价格理论的透镜客观地对企业行为进行效率权衡,即从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从而建立一套超越“政治的”、连续一致、简单明确的反拉斯政策,才能“使反托拉斯法退出政治舞台而被纳入科学进程”。
RichardA.Posner,1981,TheEconomicsofJustice,HarvardUniversityPress,PP.92-94.
2、反对基于对“理想”的市场结构的追求而对长期存大的大企业进行分拆。
他们认为,分拆大企业既不能达到保护竞争的预期效果,或者即使不是毫无效果,也会因为很高的直接成本和导致对不恰当的激励而代价高昂。
企业如果能够通过内部增长实现规模扩大,无非表明这些企业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生产效率,如果对这样一种通过内部增长形成的大企业进行分割,就等于破坏了效率增长的源泉。
《美国反托拉斯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3、应当区别对待企业的水平合并行为。
芝加哥学派认为,企业的合并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通过企业合并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是一种减少企业内部无效率的竞争机制。
企业的垂直合并相当于用企业内部的交易代替了市场交易,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节省了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混合合并也有积极效应,它既不会减少产出,也不会使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之上。
所以,除了个别情况(如高度集中的市场上的横向合并)以外,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合并行为。
4、芝加哥学派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等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行为实行禁止。
因为这些行为限制了产出,而未能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而垂直限制是对市场不完善(如外部性、搭便车、不确定性等)所做出的反应,不论是排他性交易、捆绑销售、地区限制还是转售价格维持等,通常都具有增进效率的作用。
因此,除非是在极端的情况下,垂直限制一般都应得到批准。
《美国反托拉斯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影响了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并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了反垄断的主流经济学理论。
在1974年的通用动力公司案UnitedStatesV.GeneralDynamicsCorp,415U.S.486(1974)
和1977的西尔维尼亚案、ContinentalT.V,Inc.V.GTESylvaniaInc,433.U.S.36(1977)
中,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得到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认可并在案件审判中适用,从此,芝加哥学派倡导的价格理论分析和效率原则开始向反托拉斯政策的个领域渗透,使美国反把拉斯政策进入了“芝加哥时代”,美国反托拉斯的分析方法和政策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81年,奉行新自由主义的里根政府上台后,先后任命了芝加哥学派的巴克斯特和卡勒分别担任作为美国反托拉斯执法机构的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波斯纳、伊斯特布鲁克、波克等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
美国司法部在1982年首次对1968年的合并条例进行修改,采用HHI指数取代原先的CR4标准。
致此,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已经全面占领了反托拉斯政策的各个领域。
三、新新奥地利学派反垄断经济理论
与此同时,以米瑟斯(L.Mises)、哈耶克(F.A.Hayek)、里奇(W.O.Reckie)、阿门塔诺(D.T.Armentano)、罗斯巴德(M.N.Rothbard)等人为代表的产业组织新奥地利学派,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哈佛学派的理论进行了批评。
新奥学派注重个体行为的逻辑分析,在理解市场时着重过程分析,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其研究目标是从个人效用和行为到价格的非线性因果传递,而不是为人熟知的新古典主义数学函数的相互决定,与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在基础理论上的区别构成了新奥学派的最主要特征。
针对新古典学派通过均衡对市场进行分析,把经济学当作客观的科学并模仿物理学的分析方法来构筑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方法,新奥学派对此进行了批评。
他们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经济学看作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人类行为科学”的一个领域,认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现象通常存在某种规律性,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表示,还可通过实验来验证,而经济规律是通过对一些不言而喻的公理进行逻辑推论而发现的,历史事实是由多种因素发生作用的复合结果,因此难以用来检验经济理论。
所以该学派极力否定作为经济分析工具的现代数学方法,主张经济现象应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按“人类行为是实现其目的的合理行为”这一公理,通过语言进行阐述。
新奥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性概念,新奥学派从不完全信息出发,把竞争性的市场过程理解为分散的知识、信息的发现和利用过程,而市场不均衡就是因为存在着未被发现的信息或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利润机会的丧失。
在政策上,新奥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强烈反对政府干预,认为政府的信息也是不完备的。
哈佛学派建立在SCP分析框架基础上的反垄断政策着眼于形成和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市场结构又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所决定,新奥学派认为,市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唯一能真正成为进入壁垒的就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
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的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实行自由放任政策。
新奥学派认为,社会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而非哈佛学派强调的配置效率,只要不是依赖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率的企业,这导致新奥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持宽容的态度,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本来就是淘汰低效率企业的过程,反对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的结构主义政策主张。
四、反垄断的新产业组织理论
就在芝加哥学派如日中天,成为反垄断政策的主流理论的同时,20世纪70年代,博奕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在经济学研究中逐步应用和推广,对产业组织理论产业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芝加哥学派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对市场、垄断问题的研究是立足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范畴之内进行的。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Economics)就是以价格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故又称为价格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定是:
①市场参与者的数量足够多从而市场是竞争性的;
②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这两个假设在现实中一般是不能满足的。
首先,在现实中,买卖双方的人数常常是非常有限的,在有限人数下,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人们之间的行为是直接影响的,所以一个人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应,这就是博弈论要研究的问题,其次,现实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比如说,卖者对产品质量的了解通常比买者多。
当参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任何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必须满足“激励相容”(IncentiveCompatible)或“自选择”(Self-selection)条件,这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泰勒尔、奥多瓦、夏皮罗、萨勒普、施瓦兹、萨利文等为代表的一批著名经济学运用博弈论对特定信息结构(通常是信息不对称)下寡头市场和策略行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逐渐形成了新产业组织理论体系,使博弈论成为当今产业组织理论的标准分析工具和统一的方法论。
新产业组织理论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范式从单向静态转为双向的、动态的分析范式,不仅厂商行为由市场结构内生地决定,而且市场结构是过去厂商行为积累的结果,对多人、多期、动态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的一般工具采用了非合作博弈以及有限理性等方法。
肖建忠、唐艳艳:
《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新进展》,江汉论坛,2001年第10期。
新产业组织理论不仅推翻哈佛学派SCP范式的单向因果关系,芝加哥学派的静态分析也受到了挑战。
《美国反托拉斯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哈佛学派的SCP范式的理论体系分散,各变量之间的联系只能被解释为描述性统计,缺乏因果联系,对影响产业组织更基本的外生变量如进入成本、学习曲线、技术变化等因素,缺乏准确的计量。
泰勒尔:
《产业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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