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8301281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99KB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Word文件下载.doc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Word文件下载.doc(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Finally,inviewofthepointsmentionedabove,chapterfourwillputforwardspecificmeasuresrespectivelyaccordingtotheapplicants,thebeneficiary,thebank,thedomesticgovernmentand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withaviewtoperfectingthesettlementbyL/Candledourinternationaltradetoamorehealthyandsustaineddevelopment。
MakingathoroughstudyofthefraudinL/CinadvancewillexertaprofoundinfluenceintakingprecautionsagainstfraudinL/Cinpractice.Tacklingthisproblemrequestustomakeadeepstudyofthecauses,formsandcountermeasures.。
Confrontedwithsuchproblem,wemusttakemeasuresinallrespects。
Indoingso,wecanguardagainstfraudinL/Ceffectivelyandmaintainthehealthinessofthe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
fraudinL/C,causes,forms,countermeasures
目录
前言 1
一、信用证欺诈案例和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2
(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两则 1
1、案例一 1
2、案例二 2
(二)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2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以及产生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3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 3
(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4
1、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4
2、信用证欺诈成本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 4
3、单据容易被伪造 4
4、国际贸易中可转让信用证的大量使用,增加了欺诈的可能性 5
5、业务人员素质较差 5
6、法律体系不健全 5
三、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6
(一)基础型信用证欺诈 6
1、受益人欺诈申请人 6
2、申请人欺诈受益人 6
(二)衍生型信用证欺诈 6
1、申请人和受益人合谋欺骗代理商 7
2、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欺诈受益人 7
四、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7
(一)开征申请人的防范措施 7
(二)受益人的防范措施 8
(三)银行的防范措施 8
(四)完善规制信用证欺诈的国内法体系 9
(五)加强国际交流、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0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III
前言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前提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被进出口商们信任并广泛使用的国际结算工具。
通常,当出口商觉得风险较大时,会要求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由银行作出付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与汇款、托收等其他结算方式相比,由于其以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因难以掌握对方资信情况而互不信任的难题,而且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
这也是买卖双方都乐于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原因。
因此,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自19世纪出现以来,发展迅猛。
迄今,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已占很大比重,且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信用证以其流通性、独立性和银行信用担保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主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广泛使用,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其中,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
然而,我们在享受其对对外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对其带来的风险予以重视。
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他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频频发生,这些愈演愈烈的欺诈行为使有关进出口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
鉴于此,了解并掌握信用证欺诈等问题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针对信用证欺诈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对新的国际形势下信用证欺诈的认识,认真分析欺诈的类型,进而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范和救济措施,提高进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争取信用证可靠性的最大发挥,尽量遏制信用证欺诈的发生,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一)信用证欺诈案例两则
1、案例一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木材,合同金额300多万美元,买方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了买方派人验货并签发检验证书的条款,该公司也正想借这个机会安排及个人出趟国。
该公司进口部经理就带了一个四人小组到了美国,卖方马上拉他们去码头验货。
到码头一看,货物质量玩很好。
卖方告诉验货小组,船过两天才能到,你们来美国他们应该尽地主之宜。
验货小组一看,对货物质量很满意,以为很困难的验货任务这么容易就达成了,就同意了卖方的安排,就这么一玩就是一星期,等验货小组到码头一看,货没了,船也没了。
卖方说,船已装上货走了,请签字吧。
验货小组就在检验证书上签了字。
过了半个月,船到了,买方到码头一看,傻了眼,整个就是一船杂木。
找专业人士估计,仅值70多万美元。
买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案例二
国内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0,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因为该信用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样式陈旧,信件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使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联系开证行总行查实,确实如此。
(二)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目前,各国对信用证欺诈的规定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同时国际商会制定的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对信用证欺诈的定义保持了谨慎的态度。
因此,在缺乏统一惯例的情况下,各国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把其国内法作为决定欺诈行为概念和范围的依据。
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将信用证欺诈的定义为“受益人在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利用银行在审单程序中缺乏实质性审查的漏洞而采取的通过伪造单据或者在单据中做虚假陈述等方式提交表面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从而获得款项的行为。
”
而目前学界把信用证欺诈分为广义和狭义理解。
广义上,信用证欺诈形式复杂,种类繁多,可以泛指一切涉及信用证交易的欺诈行为;
而狭义上,信用证欺诈则是指受益人实施的欺诈行为。
而本文认为信用证欺诈(FraudinLetterofCredit)是在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蒙蔽事实真相,诱使其他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依赖于该认识做出意思表示,从而失去属于自己的财产或放弃某项法律权利,以达到从中获取一定不当利益的目的而为的行为。
在这里,一方当事人可能是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也可能是受益人与船方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以及产生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
一笔以信用证结算的贸易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大体上有12个环节,其流程图见图1-1:
受益人
承运人
申请人
通知行/议付行
开证行
(出口商)
①
⑤
(进口商)
⑦
⑥
④
⑩
②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③
⑧
⑨
图1-1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图
在图1-1中,各环节的具体内容是:
①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②进口商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③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④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
⑤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相关单据。
⑥出口商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汇票后向议付行提示,要求议付。
⑦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商(议付)。
⑧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和汇票寄开证行索汇。
⑨开证行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审单付款。
⑩开证行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
进口商审核单证相符后,付清所欠款项(申请开证时已交保证金),开证行将信用证下的单据交给进口商,不再受开证申请书的约束。
进口商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1、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UCP600第4条规定:
“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成为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涉及该合同,银行也该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可以看出:
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
信用证被受益人接受后,其效力便独立于合同。
而UCP600第5条规定:
“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是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这就是信用证交易的两项基本的原则:
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
这两项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支柱和基石,但同时也是信用证本身的缺陷。
根据这两项原则,在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表面的真实性、完整性与一致性,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要向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而并不对其提供单据的真实性、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买卖双方的咨询等状况进行了解。
同时,这种付款的承诺也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出现变化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而正是由于信用证这两个原则本身的缺陷,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并促进了其发展,为不法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2、信用证欺诈成本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
国际贸易由于其本身具有跨国性,在交易者语言、商业习惯、贸易法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出于节省交易成本、货运困难等因素的考虑,造成进行欺诈活动的风险相对较小。
加之世界各国对如何惩治信用证欺诈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令欺诈者可以很容易地逃避法律的制裁,进而在客观上也别鼓励了欺诈行为的进行。
另外,由于通过信用证方式进行的国际贸易通常标的额较大,利用信用证欺诈所得的利益大多也十分巨大,这对欺诈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通常,欺诈者无需付出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
这就是信用证欺诈活动日益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
3、单据容易被伪造
基于信用证的交易原则,信用证针对的是单据、文件而非货物。
而如今,电子科技、印刷技术的发展与发达,伪造的单据完全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有时不是专家很难分辨。
而且在国际贸易领域里,单据一般也无统一固定的格式,再加上银行工作人员的鉴定水平有时候并不能达到十分确定的分辨单据真实与否的程度,容易上当受骗。
这也为信用证欺诈创造了条件,使得信用证欺诈屡屡得手。
4、国际贸易中可转让信用证的大量使用,增加了欺诈的可能性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随着国际贸易多元化的形成,由于买方对货源、市场了解不足,因而中间商的介入就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他们往往利用自己在地理位置、经济技术、商务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安排进口商与供货商之间的买卖交易,并从中赚取差额利润。
而中间商在经营业务时,通常不会透露货物的来源,而是要买方开立可转让信用证,以此获得货物。
这样,中间商便能够以低成本从两者差价中赚取利润。
此种方式下,进口商只与中间商打交道,并不了解实际的供货商的情况,只要中间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得按期付款,即使货到之后发现了货物不符合规定,开证行也不能拒付。
因此,这种方式给恶意及虚假卖方进行欺诈提供了便利。
另外,买方利用中间商对卖方进行欺诈,或是中间商欺诈买方或买方的情况亦客观存在。
5、业务人员素质较差
从事国际贸易实务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和被欺诈人员防范意识较低、知识缺乏也是信用证欺诈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
通常欺诈者都具有较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整个欺诈的过程也一般都会经过周密的计划。
而从目前国际贸易中揭露的案件来看,卷入信用证欺诈的成员已从一般的社会成员发展到精通国际海运、国际金融、国际保险、国际货物买卖等具有高智商、高技能的犯罪分子,从单个人单枪匹马或小规模的个人合伙发展到带有专门性质的犯罪组织。
对于普通的缺乏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业务人员而言,信用证欺诈往往都是不易识别的。
6、法律体系不健全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的一种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而且在实践中也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国际惯例。
但是,目前国际上在信用证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只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样一个国际惯例。
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UCP600取代了实行了13年UCP500,虽然UCP600在原来的条款上有了许多改进之处,但是遗憾的是UCP600在解决信用证欺诈这方面的问题时,并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规则,甚至在其定义上也持谨慎态度。
而从国内和国际的立法角度来看,可以说信用证的立法仍比较落后。
首先国际上并没有对信用证欺诈进行立法,没有惩治信用证欺诈的统一规定,只是通过UCP600来约束各项信用证交易,这就使得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尚无有力的制裁措施。
其次各国的国内法,也因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法律制度的不同,立法状况程度各有差异,这就使得欺诈者规避法律制裁相对容易。
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对打击和防止信用证欺诈是较为软弱的。
三、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一)基础型信用证欺诈
基础型欺诈,是指银行信用证真实有效,基础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以骗取对方的款项或货物。
1、受益人欺诈申请人
此种欺诈方式下,卖方通常会通过伪造单据、提供承运人开出的虚假的清洁提单或者承运人开出的预借、倒签提单等方法来骗取议付行付款。
此类欺诈的典型特征是有单无货或者货物不符,即卖方在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或者货物不符的情况下,提交表面符合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虚假单据,以此来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从而达到欺诈申请人的目的。
受益人主要是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因为商业单据是由卖方提供,所以最容易伪造。
承运人开具的提单都无法真正的进行实地的深入调查,通过这样伪造出全套或部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以取得货款。
2、申请人欺诈受益人
此类欺诈下,买方通常会通过开出假信用证或者“软条款”信用证来进行欺诈。
第一种,欺诈者伪造信用证,骗取货物。
如电开证无压密,信用证签字伪造,开证行行名/地址不详或者为骗取银行抵押贷款而盗用银行名义而开立的信用证等。
第二种,“软条款”信用证又叫做“陷阱”信用证。
虽然UCP600中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但是“软条款”则使得名义上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变成了实质上的可撤销信用证。
在此类条款中,设立了许多仅能由申请人决定的内容或者一些卖方很难完成或不易取得的单证,通过开证行拒付交单来骗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从而达到欺诈受益人的目的。
此种情况下,受益人是极为被动的,能否成功收汇,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
此类信用证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典型特征是提货拒单。
申请人欺诈需要具有一定的结算技术,使其既能够顺利提取货物,又可以(使开证行)轻松拒付。
为能够顺利提取货物,信用证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航空运单、货物收据非物权凭证或一份正本提单直寄申请人;
为能拒付,信用证往往要求提交由申请人出具的单据。
(二)衍生型信用证欺诈
衍生型欺诈,是指信用证交易的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合谋,利用这种特点和机制欺诈其他人,以骗取他们的款项或货物。
欺诈实施者往往对国际贸易流程极为熟悉,对信用证交易的掌握程度也超过一般受害人和多数银行单证处理人员。
因此,衍生型欺诈是当前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损失和危害巨大。
1、申请人和受益人合谋欺骗代理商
此类欺诈的典型特征是虚假交易、骗用额度,即基础交易当事人谎称掌握进口商机(或出口订单),只是缺少银行授信额度无法开征(或押汇),向代理人借用额度,由代理人代为开征(或押汇),愿以代垫保证金为担保,并承诺给予丰厚回报。
实务中,很多贸易经验不足和风险意识不强的代理商屡屡上当受骗。
实务中,此类欺诈的案例屡见不鲜。
“
2、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欺诈受益人
此类欺诈的典型特征是开征异常、拒不付款。
通常是申请人与开证行共相互勾结,签发“软条款”信用证来欺诈受益人;
或者开证行或者申请人伙同开证人(一般都是非银行空头公司)虚假开征,通过某些第三国“关系”银行向受益人往来银行通知信用证。
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交单要么无理退单,要么没有回音。
实务中,受益人往往由于过分信任信用证,而意识不到开证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在申请人与开证人勾结进行欺诈的情况下,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讲根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四、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信用证欺诈事件愈演愈烈,使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此时防范和规制信用证欺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为了有效防止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明确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已成为关系到交易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目前,虽然世界各国也不乏相关努力,但从目前的成效上来看是远远不够的。
面对层出不穷的信用证欺诈方式,我们应当从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着手,采取多种防范方式,有效防止欺诈的产生。
综合来看,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征申请人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其面临的最大欺诈是货物欺诈,即付款后受到残次货物甚至收不到货物,因此就进口商来说应作以下防范。
首先,在签订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是开证申请人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方法之一。
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资信,在实践中,应该尽量与自己熟悉、在业界有信誉的公司开展贸易。
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出口商,进口商应当通过出口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以此来防范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其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信用证 结算 方式 欺诈 以及 风险 防范 策略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