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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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末,全市建成中心村135个以上,到2020年末,建成中心村180个以上。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规划科学居态美。
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用美观。
村庄建设与自然生态和文化民俗相协调,房屋等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布局和艺术美感相统一。
中心村主街全部硬化,基本消灭泥草房,全部建有文化广场。
生产发展致富美。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每村至少建成1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占村耕地总面积30%以上,转移劳动力占村劳动力总数40%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村容整洁环境美。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中心村庭院整洁、物品规整,畜禽养殖出村,清洁能源广为应用,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大型柴草垛、无畜禽粪便。
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标准化厕所普遍配备。
中心村树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环境管护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服务健全生活美。
公共服务日趋完善。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学龄儿童就学安全便捷。
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低保、五保、社保等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
乡风文明身心美。
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日益完善,乡村文化不断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村务公开规范率95%以上;
重要事项民主参与率95%以上;
文明户比重60%以上;
农民对村两委班子满意率90%以上;
社会治安满意率96%以上。
四、建设路径
按照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的发展思路,结合《AAA省撤并村屯规划纲要》及各县(市)编制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将全市行政村按照区位与发展优势,分为三类,实施区域化分类推进。
(一)城中村转化。
对各县(市)区所辖城关镇、城中村(近郊村),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全面开展新型社区化改造建设,采取村民直接转市民、村委会直接转社区,村直接融入城市,实现农村城市化。
2013年每个县(市)区要新建设一个1000户以上新型农民社区,实现农村城市化。
到2015年末,50%以上的城中村融入城市,2018年全部完成城中村(近郊村)转化,基本完成城市和县城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屯整体搬迁。
(二)镇中村改造。
这部分不再按村的标准进行建设,而按小城镇规划和标准建设,推动这部分村的建设向更高层次跃升。
按照全省城镇化工程部署,结合“旅游名镇”、“共建小城镇”以及“百镇”建设,每年每个县(市)区改造镇(乡)中村2-3个,到2015年底,全市50%的镇(乡)中村同步实现城镇化,基本建成10个以上人口在3-5万人的中心镇,2020年全市镇(乡)中村改造全部完成,基本建成24个以上人口在3-5万人的区域中心镇,同时,强化小城镇的聚集功能,尤其是发挥区片中心集镇的作用,吸纳周边村屯。
(三)中心村建设。
这部分村数量多、分布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作业的合理半径,合理稳妥归并自然村,重点建设相对集中的中心村。
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建中心村4个以上,2012年确定的各县(市)区一镇两村要完成续建任务,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100%农户入住。
2015年前,全面完成列入省计划的农村泥草(危)房改造,争取3-5年内,列入规划修编后的中心村要全部建成。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着眼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以发展的眼光动态考虑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程度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现居态优美。
1、加快住房建设。
紧紧抓住住房建设这个关键,依据规划,结合国家建材下乡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加大推进力度,为农民提供环境优美、居住适宜、服务健全的居住环境。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列入省计划的7.1万户泥草(危)房改造。
2、完善路网建设。
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街道建设。
加快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自然屯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乡镇之间的道路衔接建设。
加快改造升级三米半宽的通村公路,提高通行能力。
完善偏远农村客车站点。
到2015年底,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相连接,公路上等级、村村通汽车、站点全覆盖,
3、提高饮水标准。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尽快解决饮用水不达标问题,使农民群众都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
重点建设贫困村的人畜饮水工程,按地方需求建设集中供水站。
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依托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村创建活动,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做到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实现生态秀美。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逐步推进地下排水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
到2015年,50%以上中心村实现排水边沟硬化,垃圾集中收集,有室内厕所农户达到30%以上。
30%的乡镇建有地下排水管道,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
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省级新农村建设四星级、五星级村,整镇整村推进城镇化建设试点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实现100%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处理。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
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推广运用清洁能源。
推进牧场、小区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场,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
畜禽养殖场沼气利用技术普遍采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
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综合利用不断扩大。
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积极推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态方式。
3、加强村庄绿化美化。
以增加绿量为重点,积极种植乡土树种,倡导乔灌搭配,大力发展生态林,形成道路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
到2015年,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树木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25%、35%以上,村屯全部实现四旁绿化,城镇裸露地处达到100%硬覆盖或绿化覆盖。
4、推进环境长效管护。
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机制,使美丽的人居环境常态化。
(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着重发展以大型农机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推广采取商品有机肥,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大力发展乡村工业。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设施等新增资源,建立乡村工业园区,吸引企业入驻,开展村企共建,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综合效益,做到以工富农。
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
鼓励各地依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特色经济之路,特别是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烈的乡村旅游业。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带动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有序流动和聚集的有利条件,引导金融信贷、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引导商贸企业将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连锁店。
加快完善农村地区物流配送步伐,构建农村现代商业网点体系,结合推进劳务产业,不断扩大人流、物流和资金流。
积极与妇联组织协手推动,用好用活妇女小额贴息贷款,破解资金瓶颈,助推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服务优化工程。
根据农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服务项目,推动城乡服务均等化。
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实现乡风和美。
1、完善农村公共服务。
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办法。
建立分担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投入。
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工程等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工程项目建设。
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到2015年,实现7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所有县域达到初步均衡发展目标,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
到2015年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的覆盖水平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探索建立农村弱势群体帮扶救助新机制。
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巩固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
2、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村风评议,积极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
推进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促使农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社会事业建设的行为意识不断加强。
3、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不断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
全面施行村务、财务、政务工作透明公开。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更加严密,社会治安更加平稳有序。
坚持建管并重,抓好中心村社区综合管理。
六、建设模式
各地基础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区域位置不同,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重点推广近年来各地探索出的几种有效模式。
(一)旧村改造型。
对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村,按照省级四星级以上村的建设标准进行穿衣戴帽,提升功能。
(二)整村新建型。
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通过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楼房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对具备条件的旧村进行原地拆迁新建和异地搬迁新建。
(三)村企合作型。
通过招商引资,以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经营,产业支撑形式,引领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基础和社会事业建设,实现资源开发、农业企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同步共赢。
(四)乡村主导开发型。
对经济发展好、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镇,采取政府主导、集体投入、农民参与的方式建设新农村。
(五)合作共建型。
充分利用农场、林业局现有基础设施,按照“规划一体、管理一体、社会事业一体、组织推进一体、政策趋向一体”的要求,对同处一地或者相邻的村镇,进行合作共建,共享共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
(六)依托城市型(融入城市型)。
借助城市修编、扩容等机遇,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通过集中连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城中村和近郊村进行城市化改造建设,一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
(七)城镇吸纳型。
以镇所在地村改造为主,吸引近郊村整体向镇中村搬迁。
(八)项目带动型。
城市和社会资本资源与农村资产资源相结合,通过项目建设和市场开发等形式,带动新农村建设,实现优势互补。
上述八种模式,各县(市)每年每种模式至少要选择1个村镇进行重点推广。
七、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工作。
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按照“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思路,抓紧修订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
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向周边农村延伸,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功能定位,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
合理安排乡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一是整合资金,集中建设。
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对用途相同、性质相近的涉农项目资金,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势区域,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整合,向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倾斜。
各部门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当年用于中心村的额度要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二是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和区域连片推进力度。
借助城市修编、扩容,村镇规划调整,撤屯并村等机遇,通过原地拆迁新建和异地搬迁新建,对重点建设中心村,中心镇和城中村、近郊村集中进行整村整镇推进和区域连片推进。
三是实行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场化运作。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调整过去不合时宜的相关政策,本着政府出政策、搞服务,企业出资金、搞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项目建设和市场开发等形式,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基础和社会事业建设。
强化金融助推。
探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平台建设,为新农村建设融资提供条件。
县(市、区)都要全面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覆盖面,加大贷款额度,放大助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四是加强场县合作。
对地方与农场(林场)同处一地或者相邻的村镇,通过优势互补,进行合作共建。
重点抓好鹤立镇、马库力村等与农垦、森工、监狱农场系统接壤村镇建设改造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项工作。
(三)协调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不动摇,一手抓城镇化建设,一手抓新农村建设,实现“双轮驱动”。
不能以偏概全,顾此失彼。
无论是城镇化建设,还是新农村建设,都要围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来规划和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为化而化,以城镇化建设取代新农村建设,也不能就村建村,以新农村建设代表城镇化建设。
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城镇与农村要协调发展,有机结合。
要把城镇的现代文明与农村的田园风光和优秀的传统乡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要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制度创新。
进一步完善星级评定和以奖代投办法,充分调动不同基础条件、不同发展层次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更多地推广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新农村建设。
加强项目申报、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强化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加强村镇规划设计档案、项目建设档案、农村社会管理档案建设与管理。
建立新农村建设网站或开设新农村建设信息网页。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帮建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自己的农村联系点,并带头定期到联系点走访调研,带头帮助基层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继续参加新农村帮建工作,并将帮建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有效载体。
改革帮建工作组织方式,各县(市)结合近年建设计划提供备选村,各帮建单位根据自身优势选择帮建村,实行“双向选择”,被帮建村达到四星级即可调换帮建其它重点村,形成地方建设目标与帮建力量的有效机动整合。
继续深入开展“百部联百村”活动,从后备干部中选派驻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继续做好选派大学生村官和从村官中选拔公务员工作。
(六)明确职责任务。
各地党委、政府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选定建设重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市住建局主要负责督促完成中心村镇布局和中心村规划;
市农委、市畜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相关任务;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涉农资金项目整合;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生态村建设;
市住建局、林业局主要负责村屯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
市委宣传部及文明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
其他部门任务及具体事项见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附后)。
(八)加强目标考核和督办。
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列入目标考核和督办内容。
新农村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心村镇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各地党委、政府是建设新农村的责任主体,负责选定建设重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
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推动、督查反馈、统筹协调。
半年一通报,年末一检查,两年一表彰,全面准确评价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和中省直帮建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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