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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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质量验收………………………………………………………………………………..6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
5绿化工程……………………………………………………………………8
5.1栽植土及地势工程……………………………………………………………………..8
5.2植物材料………………………………………………………………………………10
5.3树木栽植工程…………………………………………………………………………13
5.4草坪栽植工程…………………………………………………………………………16
5.5运动型草坪工程………………………………………………………………………18
5.6花苗、地被栽植工程…………………………………………………………………19
5.7水生植物工程…………………………………………………………………………20
5.8行道树栽植工程………………………………………………………………………21
5.9大树移植工程…………………………………………………………………………23
5.10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25
5.11屋顶绿化工程…………………………..…………………………………………....26
5.12垂直绿化工程………………………………………………………………………..28
6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喷泉、喷淋工程…………………..28
6.1板块地面工程…………………………………………………………………….……28
6.2竹结构工程…………………………………………………………………….………30
6.3假山、叠石工程……………………………………………………………….………31
6.4喷泉、喷淋工程……………………………………………………………….………34
6.5石驳岸工程…………………………………………………………………………….35
6.6石雕工程……………………………………………………………………………….37
7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39
7.1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39
7.2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40
7.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2
7.4附件表…………………………………………………………………….……………43
7.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7.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5
7.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6
7.8园林工程质量操纵资料核查记录……………………………………….…………....47
7.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要紧功能抽查记录…….……....48
7.10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49
7.12园林建筑小品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0
7.13假山叠石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1
7.14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2
8园林工程检验批用表…………………………………………..…………54
1总那么
1.0.1为适应温州市园林绿化行业进展的要求,统一我市园林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参考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宜于温州市都市规划区范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绿地绿化工程以及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验收。
上述各类绿地是指:
各类公园、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居住区绿地;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附属绿地;
公路、铁路、海塘、江堤、河道等沿线绿地。
绿化工程包括:
地势改造、种植土壤、绿化种植等。
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包括:
房屋、廊、榭、亭、假山、围〔花〕墙、花架、喷水池、水体、驳岸、园桥、园路、地坪、护栏、水电、挡土墙等。
1.0.3本标准的要紧指标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浙江省«
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试行〕DB33/T1009—2001、«
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南方地区〕CJJ70—96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及参照«
GB50300—2001、浙江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地点标准«
北京市都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喷泉、喷淋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
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标准所编表格与浙江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
配合使用。
1.0.5园林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查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见证取样检测
指在施工现场,按照预定的打算或约定,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建设部颁发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测。
它们是: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3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连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爱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
2.0.5一样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治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操纵:
1工程采纳的要紧材料、苗木、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操纵,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依照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一般规定
4.1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1.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那么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依照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4.1.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那么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假设干子分部工程。
4.1.4分项工程应按要紧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4.1.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假设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依照施工及质量操纵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2质量验收
4.2.1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4.2.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一样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承诺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峻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2.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操纵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6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3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5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7.6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操纵资料核查,要紧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7.7进行。
4.2.7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尽管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3.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3.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3.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3.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和谐处理。
4.3.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刻〔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5绿化工程
5.1栽植土及地势工程
5.1.1本节适用于栽植土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
采纳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1000M2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或小于1000M2的〕抽查许多于5个〔剖面〕点。
5.1.2依照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
针对现行都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阻碍不大的情形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方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栽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按表5.1.9的要求予以清理。
用于宝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Ⅰ〕主控项目
5.1.3树木〔行道树〕栽植土壤要求:
PH值应操纵在6.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操纵在4.5~6.5,有机质含量≥2%,有效土层必须符合表5.1.9的规定;
花坛、花境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酸性花卉土壤PH值4.5~6,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6%,有效土层≥30cm;
地被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10%,有效土层≥30cm;
草坪〔运动型草坪〕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有机质含量≥2%,总孔隙度≥45%,有效土层≥30cm;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看检查。
5.1.4栽植前土壤必须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
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必须采纳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栽植土地势的整体造型成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观看和尺量检查。
〔Ⅱ〕一样项目
5.1.5栽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观看检查或取样检测。
5.1.6栽植土地势平坦度、地势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表差不多平坦,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势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势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3‰〕,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差不多无积水;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看检查。
5.1.7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树木的栽植土差不多整洁,且差不多无>
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
10%;
花苗栽植地差不多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地被栽植土壤中,石砾粒径≤2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
5%;
草坪的栽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
观看、尺量检查。
5.1.8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差不多平直;
5.1.9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承诺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承诺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1.9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CM〕
承诺偏差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
厚度
大、中乔木
深根性
120
-0
挖样洞,观看或尺量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竹类
中、小径
50
大径
80
草坪、花苗、地被
30
2
栽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8
+0
观看或
尺量检查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
3
地势相对
标高
全
高
≤100CM
/
±
5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100CM-200CM
10
200CM-300CM
20
300CM-500CM
5.2植物材料
5.2.1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检验,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
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但乔木、灌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
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
花苗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许多于5点,≤50株时应全数检查。
5.2.2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5.2.2-1、表5.2.2-2要求,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
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裂;
严禁带有严峻的病、虫、草害。
观看检查和对比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5.2.2-1
胸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根盘〕
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注
3~4
30~40
20~25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
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生长期带土球。
专门树种直根系明显,根盘厚度及球深度作适当调整。
4~5
25~30
50~60
5~6
60~70
6~8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5.2.2-2
冠径〔cm〕
土球厚度〔cm〕
20~40
10~25
10~20
常绿灌木带土球,落叶灌木带根盘〔含宿土〕。
40~60
25~40
20~30
60~80
40~55
50~65
80~100
55~70
65~80
100~120
120~140
竹类带土球规格表5.2.2-3
名称
中、小径竹
小〔1~2〕
中〔2~3〕
15~20
土球不宜过小,否那么竹边短、根系少、成林慢。
大径竹
3cm以上
胸径10倍
土球直径1/2
5.2.3植物材料差不多项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植物材料差不多项目表表5.2.3
质量要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病虫害
乔木
主干道、广场、公园、附属绿地主干道〔含中心绿地〕等绿地
主干挺拔或按设计要求
枝叶茂盛、层次分明、冠形匀称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无病虫害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它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匀称、无明显损害
无明显病虫害
灌木
自然式
植株姿势自然、优美,分枝许多于3根,且生长平均,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样以三年左右为宜
整形式
冠形呈规那么式,分枝许多于3根,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藤本
地径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盛,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样以二至三年生为宜
草块
不含运动型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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