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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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直接考法条,比较容易,注意查封或扣押的主体为人民法院即可。
第2题下列哪些判决没有违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A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刑罚B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加重未上诉的被告人刑罚C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不当的,人民法院改变罪名加重被告人刑罚D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刑罚
A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3题关于经批准决定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B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C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D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C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4题李某(15岁)和其父(聋哑人)共同目睹了一起抢劫银行案的部分过程,公安机关找到他们对他俩进行询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询问李某必须通知其父或其母到场B应当单独询问李某之父C询问李某之父可以由李某当哑语的翻译D应当将李某和其父二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町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故B项正确,D项不正确,即并非必须在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询问。
该法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故D项错误。
第5题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A甲为一盗窃案被告,且该案被害人为一外国人B乙为一抢劫案被告,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C丙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且丙为聋哑人D丁为一走私案被告,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旨、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需要注意本题中的B项既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也不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第6题请求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必须由下列哪一机关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A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机关C刑事司法协助指定的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请求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转达。
第7题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
《高检规则》第200条第1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8题下列关于死刑的执行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执行死刑应当公示B执行死刑命令只能由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长签发C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的,法院应当准许D原审法院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10日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故B项说法正确。
《刑诉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注意是“可以”准许而非“应当”准许。
《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第9题甲在电影散场时不小心与5岁的女儿乙走失,后发现女儿乙独自蹲在电影院的角落中,身上有被人侵犯的痕迹,则下列说法中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的是:
()A乙含糊不清的关于犯罪嫌疑人长相的描述B甲按照女儿的描述,回忆甲自己在电影院看到的类似的人的详细情况C以电影院名义所作出的关于电影散场时间即案发时间的证明D电影院摄像头所拍摄下的现场监控录像
本题中的A项属于被害人陈述,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陈述具有人身性、专属性和不可替代性,即便乙为幼童,不能正确表达,其他任何人也不能代替她被害人的地位,提供被害人陈述,即使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可以,故甲的陈述只能作为证人证言。
本题的另一干扰项为C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第10题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
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B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才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本案谢某涉嫌抢夺,不属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11题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其合议庭的组成合法的有:
()A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盗窃案件,由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B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5人组成合议庭C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时,由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D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也可以适用独任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注意只有一审法院合议庭才能有陪审员参加,而且即使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中也至少应有一名成员不是陪审员;
只有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才能用独任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此外,要记住不同审级,不同法院的合议庭人数的规定。
第12题李某杀人案,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同时李某的父亲感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公,又向人民法院的申诉部门提出了申诉,关于该申诉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院应当将申诉书一并送呈中院B不符合条件,直接退回C应将该申诉当做来信来访处理D收下材料,向中院汇报后,再作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诉解释》第29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13题王某为某局的工作人员,在与外国客人交往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D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而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因此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14题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张某的母亲B张某的哥哥C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D张某的老师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除了被害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害人之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另外在被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第15题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的抢劫案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拐卖人口,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市公安机关应该遵循什么程序()A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B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C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D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第16题景某因容留妇女卖淫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生效后,景某的同胞姐妹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申诉。
对该判决应如何执行?
A暂停判决的执行B中止判决的执行C不影响判决的执行D停止判决的执行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即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故C项正确,当选。
第17题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甲某盗窃一案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甲采取某种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项是不允许采取的?
A对已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甲重新取保候审B对甲监视居住C在甲可能逃避审判时,决定将其拘留D在甲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将其逮捕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5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甲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并且可以对已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甲重新取保候审。
有权规定采取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诉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故人民法院不能对被告人甲决定拘留。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第18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A某老太太王某长期以来在家中受到其儿子及儿媳的冷遇,某日,王某昏倒在地,经检查为帕金森综合症,其儿子、儿媳得知病情后,将其遗弃,王某将其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予以立案审理B被害人郑某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龙某对其故意伤害,应当依法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作出口头决定,对龙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郑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自诉案件予以受理C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合议庭均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在调解书签字,协议不成的,由合议庭宣判D甲某状告被告人乙某侵犯自己通信自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D
[解析]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该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理由错误。
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而该项中为口头决定。
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是第170条第
(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6条的规定,D项正确,当选。
第19题新疆维吾尔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
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下列哪项?
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B检察长C检察委员会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奉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31条规定:
本法第28~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由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程序比照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程序,故对其决定主体应视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务的阶段而定。
在侦查阶段,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检察长决定;
在审判阶段,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综上,本题应选B项。
第20题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理结束,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判决宣告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某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认为B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增加厂两项对物质损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对此,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某另行起诉B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其与原诉讼请求一并审理C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D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驳回甲某的上诉请求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的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A项正确,当选。
第21题下列关于助理审判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A助理审判员可以独任审判B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C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需经审判委员会通过D一个审判员和两助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时,必须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1条的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故B项错误,C、D:
项都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但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第2款规定:
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
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由此可见,助理审判员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所以可以独任审判,故A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22题张某为美国人,长期以来在中国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某市国家安全机关对张某进行侦查之后,认为应该对张某进行逮捕,于是报请该市检察院批准。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项?
A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B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人民检察院,该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C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D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人民检察院,该省人民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的决定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1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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