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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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D2008年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侵占一案,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由于该区法院案件较多,审判员每天都要开两个庭所以按照惯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孙某独任审理了该案,记录的是实习生小李(某大学大四学生)。
但法院判决书上署名的则是“审判员孙某”和“书记员李某”
A,B,D
[解析]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可知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未设例外,只是笼统说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此案开庭时李某已满18周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是错误的,B项表述错误。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的裁判的作出也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围绕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展开,对辩论原则的贯彻实施重点体现在对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辩论原则的典型体现,所以c项正确。
D项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独任审判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但不能由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法官辅助人员等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
A、B、D项当选。
第3题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共同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
那么,对此案件如何处理?
A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B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C,D
[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例外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所以陈某、孙某应分别立案侦查,故
C、D项正确,当选。
第4题对于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B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C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D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
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0条的规定,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
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因此,A、C、D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B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项。
第5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B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C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中D可以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
(3)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因此,B、D两项正确,当选。
第6题收集、调取物证,应遵循下列哪些规则?
A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B拍摄原物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C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D拍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
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第7题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B博物馆负责人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D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鉴定意见书
A,C
[解析]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因此,C项正确。
本题中选项B项为被害人陈述,D项为鉴定结论,所以两者均不是书证。
而选项A属于书证,而非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它和书证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成方式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选项A中我们无法推断该精神病医院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而且也无法知道是否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
A选项和D选项的区别在于:
(1)选项A用的是诊断书而不是鉴定意见书;
(2)选项D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文物专家,而选项A的制作主体是精神病医院,所以可以推断出D中的专家是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的,但是却无法推断出A中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所以可以认为A为书证,D为鉴定结论。
综上,本题应选
A、C项。
第8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此可判断
A、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据此可判断D项正确。
注意C项的迷惑性,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可以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要求取保候审,但并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故应子排除。
A、B、D项。
第9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解析]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而B项属于存疑不起诉情形;
D项犯罪嫌疑人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故
B、D项不选。
第10题经人民法院准许,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A证人为未成年人B证人身患严重疾病的C该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D证人是被告人近亲属的
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
由此可见,A、B、C项都正确,但D项错误。
依题意,本题应选
第11题耿某因犯强奸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被送到B县监狱服刑。
期间,耿某越狱脱逃,并在C县抢劫陈某人民币800余元,后被捕获。
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是在C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B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C如果耿某抢劫后逃至D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D县人民法院管辖D以上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A县法院管辖
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耿某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并在脱逃期间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C县捕获并发现的,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B县监狱后发现的,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
A、B项当选。
第12题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则返回途中所需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拘留后应在12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B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C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D当事人住处离法院较远,则他们为参加诉讼而花费在途中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因此,返途时间不应计算在内,但是要求在拘留后12小时内讯问则与《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相违背,故A项错误。
同时不能笼统地说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为保护诉讼的顺利进行,期间中的节假日一般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的,但有时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是节假日,则不计算在内,如上诉期间,故B项错误,C、D项正确,当选。
第13题2008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某省某市凌海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杜某、刘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黄某驾车冲向杜某,杜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并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
随后,黄某又将刘某撞倒卷到车轮下。
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黄某才被迫停车。
经鉴定,杜某为轻伤,刘某为重伤。
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对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有关证据,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在庭审过程,中,黄某说: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亭出有因,当时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自己撞到了人。
”法官告诉他已委托律师,自己不要说了B黄某可以委托与其关系较好的一位朋友(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为其辩护C黄某在侦查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被拒绝D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发现黄某没有委托辩护,遂于2008年6月22日告知黄某可以委托辩护人
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之外,还可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A项中,法官因为黄某已委托律师而阻止黄某自行辩护是错误的,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可以并存,故A项错误。
B项中,黄某委托的两名辩护人系其朋友和律师,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故当选。
C项中,黄某在侦查期间无权委托辩护人,故C项正确。
D项中,法院告知黄某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不在开庭10日前,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故
B、C项当选。
第14题赵某(18岁)、刘某(14岁)将张某打成轻伤。
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张某对赵某、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赵某B刘某C张某D公诉人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D项正确。
张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故C项不正确。
刘某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故B项正确。
B、D项。
第15题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3条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选项C属于这类案件,所以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第16题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如何处理?
A讯问罪犯是否服刑B对罪犯验明正身C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D请求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批准执行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4款的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B、C项正确,当选。
第17题下面是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一些做法,哪些做法符合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将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予以公开B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C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D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罪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B,C,D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据此,A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
据此,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7条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罪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据此,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B、C、D项第18题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乔某、许某、范某共同抢劫和孟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乔某系抢劫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某亦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
范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孟某明知乔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乔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B孟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C乔某、许某、孟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D对于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本案中,乔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孟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乔某、许某、孟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丁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山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
A、B、C、D项当选。
第19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A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B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D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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