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838120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50.90KB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Word格式.docx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Word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的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和每个月的自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有关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项目自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合格标准的。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由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已终止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地)项目考评主体应汇总本区域(含所属县、区)内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材料电子版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的具体要求,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参加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参加下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年度,应于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前30日内报送)。
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情况汇总报送企业考评主体。
对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评的,视为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由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计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材料包括: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本年度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建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考评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近三年各年度《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8);
(三)《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9);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第二十八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10)。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报评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自评材料无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项目数为0;
(二)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评分表实得分分数≥75分,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项目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三)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汇总分数≥85分;
(四)无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由考评主体统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将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在我省承建工程项目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参照本细则进行考评,企业考评主体将把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选建筑施工项目各级、各类奖项评先推优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进行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和参建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建设系统评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项目
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手脚架(满分10分)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高出作业(满分10分)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自评机构评语:
项目自评
机构负责人
(签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序号
评分
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数
时间
1
2
3
4
5
(此项表格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平均分
分项检查评分表得0分数合计
自评等级
奖惩情况
类别
项目
等次
数量(条、次、起)
批评
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
停工整改
通报批评
省级
市级
县级
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
暂扣或吊销证书
停止执业
表彰
奖励
表彰奖励
通报表扬
事故情况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特大事故
注:
表彰奖励应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3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安全
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编号
分包单位现场
专职安全员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承包评价:
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负责人:
附件4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项目自评机构负责人:
(签字)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基础类型
工程造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项目考评情况表
意见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自评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核。
(签字)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考评主体意见
负责人:
附件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施工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施工项目名称)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材料已收到。
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情况,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
2、
3、
附表:
建筑施工项目基本信息表
(监督机构公章)
签收人:
日期:
附表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总包
单位名称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施工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名称1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分包单位名称2
分包单位名称3
主要负责人
分包单位名称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附件6: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地市:
时间:
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事故
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通报批评情况
停工
次数
考评结果
1、
2、
3、
附件7: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
(年度)
申报企业: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注册地址
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
施工企业自评结果
____年度,我单位受到省级通报表扬___次,市级通报表扬___次,县级通报表扬___次;
省级以上表彰___次,市级表彰___次,县级表彰___次;
省级以上通报批评___次,市级通报批评___次,县级通报批评___次;
资质降级___起,经济处罚___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___起;
发生一般事故___起,较大事故___起,重特大事故___起。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进行自评,自评汇总分数为:
___分。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___分,安全技术管理:
___分,设备和设施管理:
___分,企业市场行为:
___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___分,企业自评结果为:
___。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附件8:
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
项目考
评主体
考评时间
____
年度
工程项目数量总计
考评结果优良的
工程项目数量
考评结果合格的
考评结果不合格
的工程项目数量
合格率
%
根据工程数量实际情况可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9: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
______年度
自评分
三个年度
自评分平均值
市地审核意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考评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