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地热井钻井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出售稿)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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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2.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级以上钻探或者钻井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为专业化钻井工程施工队伍。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5口以上地热深水井的业绩,且质量合格。
2.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质量,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4项目经理资格:
实施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并保证在钻井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满足招标人对本钻井工程的要求。
(2)主要负责人(行政、技术)有较强的施工、组织、指挥能力和较丰富的地热井或者石油钻井工程施工经验;
(3)有严密的钻井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具有性能良好的配套设备和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和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8月13日。
贵单位可凭本邀请函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者查阅有关资料。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合格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将按本邀请函第六条“投标答疑时间”的规定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答复。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亚新投资大厦6楼6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凭投标邀请函或者报名购买,电子文档发售。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满足本邀请函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领取并填写);
3.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8月17日下午17时。
2.开标时间:
2014年8月18日下午13时。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亚新投资大厦6楼601室罗钦收。
2.开标地点:
亚新投资大厦6楼601室会议室。
六、投标答疑时间
任何要求澄清或者质疑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均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下同)将需要澄清或者质疑的事项向集中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保证金金额: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3.交纳形式:
以汇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
4.单位名称:
中石化新星河南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海支行。
6.银行帐号:
41001511010059000167。
八、招标人联系地址、人员和方式
1.招标人:
中石化新星河南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
2.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亚新投资大厦6楼601室
3.邮政编码:
450000
4.联系人:
罗钦
5.电话:
0371-68799024
6.移动电话:
18609108576
7.传真:
8.电子邮箱:
41841241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本项目施工队伍进行选定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中石化新星河南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中原油田三社区地热探采井钻工程施工。
1.1.4本招标项目工程地点:
中原油田三社区
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本次招标范围:
中原油田三社区地热探采井的钻井工程施工,包括钻前工程(设备搬迁、安装调试、井场平整等)、编写设计、钻进、下套管、固井、止水、洗井、试水求产、人员设备撤出等作业;
1.2.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1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单井施工工期为30天。
1.2.3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1.2.3.1按国家、行业和中国石化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经过招标人同意,可以执行投标人的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1.2.3.2钻井工程施工中执行的具体技术、质量标准在合同中规定。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的单位。
1.3.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2.1资质条件:
1.3.2.2业绩要求:
1.3.2.3信誉要求:
1.3.2.4项目经理资格:
1.3.2.5其他要求: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理。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地形地貌。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或者查询相关资料的,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9投标预备会
1.9.1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招标文件以及有关问题的澄清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第2.2款规定执行。
1.10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1条第1.8.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8月17日下午17时。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澄清或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3.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投标函;
3.1.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2.3授权委托证明书;
3.1.2.4投标保证金清交收据;
3.1.2.5有效计价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1.2.5报价表;
3.1.2.6投标人概况;
3.1.2.7职工生活保障设备和措施。
3.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钻井工程施工设计;
3.1.3.2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资质、经验;
3.1.3.3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
3.1.3.4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保证措施;
3.1.3.5进度计划以及其保证措施;
3.1.3.6健康、安全环和环境保护措施;
3.1.3.7同类工程项目经验。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表格内容必须全部填写。
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作补充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文件表格的未完善处,投标人可提出详细建议,但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改变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2.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者盖章的具体要求:
3.2.3.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2.3.2投标函:
3.2.3.3投标总价:
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并有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
3.2.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3.2.3.5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2.3.6其它: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成全部需要的签字和盖章。
3.2.4投标文件的份数
3.2.4.1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4.2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即投标文件书面文本的电子光盘。
电子文本1式1份,应与其书面文本一致,当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
3.2.5投标文件书面文本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2.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Word和Excel格式编制(如部分附表、图件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或者复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本格式。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依据附件3《濮阳市地热探井地质设计书》的要求,结合自身工程项目所需费用构成,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自行测算投标工程报价,工程报价包括投标总价、报价表,投标人宜提供报价表明细。
3.3.2投标人应对投标总价和报价表各项费用做出说明,给出预算依据。
3.3.3投标人应注意两个设计纲要对套管及附件、井口装置的要求,套管及附件、井口装置的报价应只包括出厂价加运输费用。
3.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期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开标后60天内有效,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且投标人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招标人的保证金账户为准,否则不接受报名)。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当时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者其它现款形式交付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3.5.3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现金、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海支行
银行帐号:
41001511010059000167
3.5.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无自息退回。
投标人须按保证金代退程序要求,及时提供退还保证金所需的收款收据及账户信息,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人的应在其收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的1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
3.5.4招标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5.5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者电汇方式退还。
建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同投标文件正本的要求)提交本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和当地地税部门的往来款收据,便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用再次到招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3.5.6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3.5.6.2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的;
3.5.6.3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3.5.6.4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给他人的;
3.5.6.5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3.5.6.6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行为;
3.5.6.7投标人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条第9.2款情形的。
3.5.6.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4.1.3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光盘应装入正本密封袋内。
4.1.4技术标书正本、副本应每份单独封装。
4.1.5技术标正本的密封袋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6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2条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可以是送达或者邮寄。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1套投标文件,每套文件1式4份。
4.2.4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逾期送(寄)达的或者未送(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可撤回。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3条第3.2款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或者议标)地点:
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亚新投资大厦6楼601室会议室。
5.1.2开标具体时间:
2014年8月18日下午13时。
5.1.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4本次招标不编制标底。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程序如下:
5.2.1.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1.2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1.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开标顺序为随机;
5.2.1.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分别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1.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议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2.1.6招标人代表及唱标人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2.1.7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者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2.2.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
5.2.2.2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5.2.2.3投标文件正、副本或者电子文本光盘数量不足的;
5.2.2.4无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5.2.2.5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或者未能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5.2.2.6表格数据书写不清楚,难以辨认或者涂改后未经签字盖章的;
5.2.2.7逾期寄(送)达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1.2.2与投标人有商务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1.2.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7.2中标通知
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的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其它
7.4.1招标人不承担向落标单位解释理由的义务。
7.4.2中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者忽略,或者对现场条件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事后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自负。
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招标失败(或者流标)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或者流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若招标失败(或者流标)则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采取议标方式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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