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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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解释
8 宣传教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包括临临线输气管道、蒲河线输气管道、西气东输管道、新天能源输气管道)生产运行中突发的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县、乡人民政府、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备案;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大宁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县应急委、县安委会、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管道企业组成。
2.1.1指挥部组织体系与主要职责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宁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
县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兼任。
成员单位:
县发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供电公司、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维护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大宁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管道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或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管道事故有关信息;
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
2.1.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决策救援方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发信局。
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定期组织修订《大宁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管理。
2.1.4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消防、医疗、国土、交通、质监、法律、管道企业等方面有关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的制定;
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向县安委会、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案;
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宣教培训、预案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1县发信局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县安委会和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
参与事故调查;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
必要时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3县公安消防队
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救援,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组织搜救伤员;
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设备容器实施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2.2.4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发布全县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所在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5县安监局
参与应急指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2.6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分析环境中有害物质成分及污染程度,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
2.2.7县住建局
负责事故现场煤气及液化石油气停、供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市政管线规划批复情况,并参与研究处置措施和施救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8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2.2.9县卫生计生局
确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组织调动医疗力量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及伤员转运;
2.2.10县质监局
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2.11县财政局
负责筹备和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2.2.12县人社局
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后续有关社会保险的处置后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2.2.13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及转移安置工作,并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负责相关灾民生活救助物资的调拨、使用与管理;
负责突发灾害死亡人员的清运、火化等善后事宜;
2.2.14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适时准确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监测信息;
2.2.15县监察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16县工会
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17县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力保障;
2.2.18有关管道企业
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
事故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负责人立即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主管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对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管道企业主动与气象部门、国土部门沟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县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市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重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应急委。
3.2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指定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
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
在启动国务院、省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国家、省级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是指较大事故响应。
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
是指一般事故的响应。
响应行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各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报告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
事件发生地区人民政府或有关企业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县安委会和县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应急委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负责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当前的状态、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安委会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原因、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县应急委、县安委会、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应急委、县安委会、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3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主要包括:
(1)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医疗救护应根据需要立即调动医疗力量在安全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并对伤员进行转运。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当对较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当事故发展到县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县政府指示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响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批准,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损失及伤害),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事故伤亡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县政府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按事故等级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
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保障;
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县公安消防局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负责。
6.3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要求设立应对突发事件储备金,筹备和解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管道企业必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7.2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有针对性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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