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安 全 手 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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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必须遵守有关爆破安全规程。
1.14机械施工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安全标志。
施工道路的便桥,应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现制措施。
1.15施工机械不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劳和带病驾驶。
机械开挖及运输作业须有防护人员指挥。
1.16任何人员不准爬乘挖掘机、翻斗车等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不准人货混装,驾驶室里不得超员。
1.17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着“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场地窄小,行人或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指挥。
2.路基工程
2.1路堑
2.1.1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董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
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1.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1.3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m。
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1.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1.5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2.1.6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
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2.1.7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2.1.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2.1.9开挖淤泥应事先探测其深度,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挖除有毒或有腐蚀性淤泥时,应备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医药用品。
2.1.10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1.11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一般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得弃土。
2.1.12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2.2路堤填筑
2.2.1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2.2.2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2.2.3在易粘附的土质路基上打夯,应随时将粘附在夯具面上的泥土除去,防止夯石歪斜倾倒。
使用打夯机应经常检查各部构件,遇有脱榫、劈裂、折断等迹象应及时修理。
使用内燃打夯机时,应确认机械完好后,由两人协同作业。
2.2.4使用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装有保安器。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不得夯打电源线。
不得在斜坡上打夯,严禁背绳拖拉前进。
停用或搬运时应切段电源。
2.2.5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提,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
在施工期间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突然坍塌。
2.2.6在水中填筑路堤,必须先查明水深、流速并制订打捞抢救措施后,方可进行。
2.3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开挖
2.3.1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且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挖,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
二、作好临时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滑坡体内加剧滑坡发展;
三、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并作好记录;
四、报告上级处理。
2.3.2条滑坡体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二、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三、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2.3.3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路堑。
二、应少用爆破或采用控制爆破.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
三、挖掘松散石方,其开挖面坡度不宜过陡,必须将坡面上的松动危石及时清除干净,以防岩体松动脱落而威胁施工安全。
四、岩堆的开挖应先做好靠山侧地表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
2.3.4陡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开挖,应由有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并有值班员配合施工。
二、在半填半挖地段,应先做好靠山侧地表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
推土机的推挡不得伸入未经压实的松土。
三、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必要时可设临时拦挡设备或设防护人员,防止落石伤人。
2.3.5人行道必须设在离、开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处,并设警告标志。
上下行人宜间隔行走并做到通过前巡视,通过后检查。
2.3.6雨季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更不得组织夜间施工。
如需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
2.4路基支挡工程
2.4.1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力面、地表和地下水源等情况。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还应调查行车密度、线路坡度、原填土方等情况,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施工时应了解滑动面、裂缝、气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4.2砌筑时脚手架搭、拆的安全要求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
2.4.3挡护伸缩缝制作、锚杆挡墙锚定板挡墙的灌注立模、吊装、架设钢丝绳柔性防护网及改河围堰等应遵照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执行;
禁止施工人员爬乘吊运机械。
2.4.4支撑渗沟施工,应在准备好填筑材料后再行开挖。
挖完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引起坍方,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2.5抗滑挖孔桩
2.5.1施工前应设观察桩,由专人观察滑动情况,若有变动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5.2挖孔桩口必须设有防止地表水和雨水流入的设施。
2.5.3人员上下可用软梯和其它安全设施。
软梯的一侧应设置安全绳。
人员上下不得带任何工具材料。
孔下放炮时,应先收梯子,防止损坏。
2.5.4挖孔桩应根据地质条件,经过计算确定护壁支撑,分节高度可为0.6~2.0m,挖一节支一节,不应在土石层变化和滑床面分节。
2.4.5基坑土由少先吊或“卷扬机吊起,每次吊起不得超过0.2m
。
装载弃土用活底桶作吊斗时,应有双套防开保险装置。
吊斗吊出孔口后,孔口应用木板盖严。
吊出的弃土,应立即运走。
2.5.6孔下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必须戴安全帽。
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当重物起吊时,人员必须躲避。
须有起吊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随时测量孔下O2、CO、CO2、NO、NO2及瓦斯含量,超标时应增设通风设施。
2.5.7孔下爆破,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每次放炮需送入孔下的爆破用品不能超量。
导火索应有足够长度能使点炮人员安全撤离为止;
点炮人员上软梯时应腰拴安全绳,孔口必须有人收绳。
深孔内爆破,宜用电雷管。
2.5.8孔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2.5.9钢筋进孔必须吊装入内,严禁抛掷。
使用废旧钢轨代替钢筋时,应检查钢轨夹板螺栓的紧固程度,按起重安全规则进行操作。
2.5.10钢箍从下向上顺序绑扎,绑扎时应加设脚手板并拴好安全带,严禁攀扶钢箍上下。
2.5.11灌注混凝土必须用漏斗和导管,严禁向下抛掷。
孔口除漏斗位置外,其余必须用木板盖住,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3.桥涵工程
3.1明挖基础施工
3.1.1基坑开挖
3.1.1.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
严禁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3.1.1.2用小板车出土时,应根据开挖的深度搭好出土走道。
基坑较深时,还应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3.1.1.3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在小车正前方和后方,不应站人。
3.1.1.4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3.1.1.5在粉砂、细砂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砂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1.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3.1.1.7用吊斗出土时,应设有信号指挥。
土斗上应拴溜绳,装土或卸土后应将斗门关好。
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3.1.1.8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3.1.1.9在严寒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表面冷冻层严禁破坏;
3.1.1.10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3.1.1.11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3.1.1.12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如基坑较深,四周应挂软梯。
在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3.1.1.13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白上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
3.1.1.14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除顶层可一次整体灌筑外,往下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开挖高度和长度,并随挖随灌筑。
遇有砂、涌砂时,应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3.1.1.15钢筋混凝土围圈顶面应高出地面0.5m,围圈内应挂好梯子,其顶部不应摆放料具。
3.1.1.16采用吊斗出土时,应拉好溜绳。
吊斗提升时,下面不得站人。
’
3.1.1.17采用土围堰(包括草袋土包)防水开挖基坑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围堰、内作业,如遇有洪水冲刷边坡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3.1.1.18采用板柱围堰防护开挖时,除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外,尚应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办理。
3.1.2基础施工
3.1.2.1砌筑圬工基础时,应搭脚手平台和运料走道,严禁从平台及边坡上往下抛滚石块。
3.1.2.2灌筑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筑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栏杆;
当漏斗孔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
3.2钻孔桩
3.2.1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
3.2.2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应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应随时清除杂物。
3.2.3凡不正在施工的孔口,均应加防护盖。
3.2.4当冲击钻孔时,吊钻头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当。
3.2.5冲击钻钻进作业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如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
钨金套应作拉力试验。
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3.2.6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
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三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
3.2.7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应将电源关闭。
工作停止后,亦应将电源关闭,锁好开关箱。
3.2.8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挡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
3.2.9当拆钻杆为双层作业时,上下应紧密联系,防止落物伤人。
严禁用机械动力拆接钻杆。
3.2.10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当滑移钻台平车时,应防止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3.3挖孔桩
3.3.1挖孔桩挖孔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一般可采用便于拆装的钢木支撑。
3.3.2孔内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应经常检查。
当超过规定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增设通风设备,及时排除。
3.3.4当开挖桩孔内的胶结土层,或凿平桩底坚硬岩层需要爆破时,宜采用浅眼爆破,并在爆破后进行通风检查。
3.4桥墩台施工
3.4.1墩台施工
3.4.1.1水中墩台在围堰内抽水后,应在围堰内安装踏步梯子,并设置栏杆。
围堰顶层平台除上下工作孔外,应满铺脚手板,并严禁堆放料具。
3.4.1.2凿除水下混凝土浮浆及管柱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风镐及供风设备应经检查,确认良好,方准使用。
风枪严禁对人。
如用人工凿除浮浆及管柱头时,应经常检查锤头是否牢固。
3.4.1.3采用吊机的吊斗出碴时,应挂好钩,关好斗门。
吊机扒杆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3.4.1.4对围堰漏水、水泵运转以及围堰外水位与河床变化情况,应定时观测记录。
必要时,应加固围堰支撑。
3.4.1.5当吊机吊重物而司机看不到基坑底部时,应设双层信号。
吊具应捆绑牢靠。
重物下不得站人。
、并严禁碰撞板桩围堰及模板。
3.4.1.6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3.4.1.7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应互相配合,同步操作。
钢筋不应直接往下甩。
钢筋起吊时,应捆绑牢靠;
钢筋绑扎时,应用力一致,协同操作。
3.4.1.8在带电导线附近进行钢筋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电焊钢筋时,应防电弧光击眼和灼伤。
3.4.1.9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必须架设交通跳板或另搭脚手架。
3.4.1.10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伤人。
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
每节模板立好后,应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4.1.11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于牢固地点。
穿拉杆时,应内外呼应。
3.4.1.12整体模板吊装前,应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
不得超载。
3.4.1.13混凝土灌筑平台上的减速漏斗,应以吊具固定在平台方木或钢构件上,不得用扒钉或铁线拴挂。
减速漏斗外边的缝隙,应用木板封闭。
漏斗、串筒之挂钩、吊环,均应牢固可靠。
悬挂之串筒,应有保险钢丝绳。
3.4.1.14在脚手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其走道应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
3.4.1.15使用吊斗灌筑混凝土时,应先通知基坑作业人员避让,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3.4.1.16使用混凝土震捣器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
震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
电线的端部与震捣器的连接情况;
震捣器的搬移地点以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等情况。
3.4.1.17桥墩较高时,宜在墩身下游端安装固定式铁梯,与墩身预埋件牢固连结。
混凝土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使用。
3.4.1.18拆除模板之前,必须设立禁区。
水上拆除模板,应配有工作船、救生船和救生设施。
3.4.1.19拆除模板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
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
用人工拉绳拆除模板时,拉绳应有足够长度。
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应有一定安全距离。
3.4.1.20墩帽立模板前,应搭脚手架、铺脚手板,装栏杆、扶梯。
在脚手架与墩身的空隙间,应挂有安全网。
3.4.1.21墩帽两侧应设吊栏,墩帽顶上下游应设为张拉安全网用的预埋构件。
3.4.2桥台附属工程
3.4.2.1加工石料时,施工人员应戴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
大锤柄应连接牢固,施工人员站立处应有一定间距,以防锤头飞落伤人。
3.4.2.2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子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
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
3.4.2.3石料用汽车运输时,应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车门应关牢,车上严禁带人。
3.4.2.4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靠,动作一致,缓慢下放。
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3.4.2.6采用小吊机吊送石料至砌筑面时,小吊机机回应固定牢靠。
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时,施工人员应避让。
3.4.2.7砌筑桥台护坡时,宜采用马凳及跳板配合,施工马凳应摆放牢固,跳板的搭设也应符合规定。
砌筑时应按石工安全操作规定处理。
3.5涵洞和渡槽施工
3.5.1涵洞施工
3.5.1.1涵洞基础宜采用明挖施工。
基坑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如使用小型机动翻斗车直接下基坑出土时,走行道路的坡度应按规定设置,且雨天不得使用;
二、使用吊机出土时,应按指挥人员信号缓慢降落。
吊斗升降时,坑内施工人员应避让。
3.5.1.2涵洞基坑四周应开设排水沟。
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3.5.1.3人工抬运石料时,道路应平整,石料应捆绑牢固,并轻起轻放,防止压伤腿脚。
3.5.1.4涵洞施工时,应按规定搭设作业平台、人行走道、上下扶梯与运料便道。
3.5.1.5使用机具吊运预制拱圈或盖板时,吊点应正确,以免翻滚。
吊运时应轻吊轻放不得冲击。
就位时,严禁用手直接拨移。
在吊装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在吊件下作业。
3.5.1.6预制圆管管节装卸及安装时,宜使用吊机。
人工装卸及安装时,滚移道路应平整,脚手架应经过检算,上坡时应有支撑,下坡时应有溜绳。
3.5.1.7圆管安装时,应使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严禁用手脚扶持对位。
3.5.1.8涵洞位于土石松动的陡坡地段时,在雨后或春融解冻期,尤其在汛期,应注意陡坡有无裂缝或滑动现象。
如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撤离。
3.5.1.9倒虹吸管施工时,管节接头应堵塞严密,不得漏水。
进出口竖井完工后,上口应加盖,下口应加栅栏,以免人畜掉入。
3.5.2渡槽施工
3.5.2.1修建渡槽时,应根据基础开挖深度,选定线路加固类型及防护办法。
3.5.2.2施工用的支墩及脚手架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施工期间应设专人检查。
3.5.2.3既有线上就地灌筑渡槽梁时,所有立模、绑钢筋、灌筑混凝土及拆模等工序均应在要点封锁的条件下进行。
列车通过时,严禁进行架空作业。
灌筑前应搭设灌筑平台、上下扶梯及运料通道等设施。
3.5.2.4既有线上架设预制渡槽梁时,应在要点封锁的条件下进行。
架完后,经确认结构稳定,以及所有料具均已撤出限界后,方可开通线路。
3.5.2.5如需利用已架渡槽梁架设邻孔渡槽梁时,应通过验算决定。
4爆破作业
4.1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4.2炸药库应设置在距离施工现场和村民居住区不得小于200米,并且设有良好的避雷装置,避雷针接地电阻应在规定值内。
并有看守人员。
4.3爆破作业前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负责爆破的责任人监督并且统一指挥爆破作业。
4.4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5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4.6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以及清洁水箱和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
4.7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
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
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4.8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
4.9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4.10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体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4.11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
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盘,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4.1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13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
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4.14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
4.15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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