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对称经济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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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上是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有序化过程。
整个社会系统是否协调有序,将决定社会系统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经济系统,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对称,从而发挥出最佳的生产力功能。
与生产社会化相对称的,是经济的宏观化。
在经济全球化、宏观化时代,政府宏观调控更显重要。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绝不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有先天的优势。
应该通过产能过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偶然性,看出对称发展、对称经济发展观的必然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对称为核心不是以均衡为核心,对称经济学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只有对称经济学才以一般经济规律为对象,因而只有对称经济学才有可能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生产力只是一种生产系统的功能,功能同系统之间无所谓适合不适合问题;
有什么样的系统,就有什么样的功能,有什么样的功能(大小),说明有什么样的系统。
只有系统内部的结构与结构之间、结构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才有是否适合、是否对称的问题。
如果适合、对称,功能就发挥得好;
如果不适合、不对称,功能就发挥得不好。
因此,要调整的是结构和结构、结构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的关系,而不是某个结构、要素和功能的关系。
从系统论的眼光看来,只有对称经济规律,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称运动规律,而没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社会系统中,矛盾是相对的,对称是绝对的。
既然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那么社会系统中各个要素与结构对称与否,对生产力功能发挥程度关系重大。
如果把其中某些要素夸大到不应有的高度,势必破坏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平衡,造成产能过剩,损害生产力的发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就是调整社会生产系统中各个要素与结构使之对称,使社会生产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产力功能。
马克思的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这两大部类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中基本的结构关系、等比关系的观点,实际上只适合于温饱问题未解决时的简单商品生产阶段。
而在储蓄率、投资率如此之高的现代社会已经过时,这时眼前需要的满足与长远需要的满足关系取代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结构。
无论是眼前需求的满足还是长远需求的满足,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其结构是均衡还是对称,都是建立在价值关系上而不是价格关系上。
马克思以价格均衡描述与建构两大部类生产模型,脱离现实;
在产品日新月异、需求丰富多样的今天,用价格平衡来建模两大部类的生产,更无实际意义。
对称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核心,均衡不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核心。
对称与均衡有本质区别。
对称是具体的,均衡是抽象的。
经济系统中,客体是一个系统(企业是一个系统),主体也是一个系统(人的全面发展);
主体与客体的对称不仅表现在生产手段,而且表现在生产目标;
效益也不仅表现在手段,而且体现在目的。
对称经济学把社会看成是一个大系统,同时处理好它内部的要素、结构、层次,小系统和大系统的关系,发挥综合的最佳功能——最大限度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间,虽有根本和非根本、决定和被决定的层次关系之分、重要和非重要之别,生产力的发展都是它们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行。
如果人为地限制某些因素,抬高某些因素,都会破坏社会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平衡,或强制地在低程度上实现平衡,从而造成结构失衡,产能过剩,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速度。
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竞争力是企业系统的整体功能。
在我国,企业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包括理念、文化、人才、技术……都曾经被不同的“经济学家”抽取出来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没有一个真正抓住了核心竞争力的本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企业活力是增加了,但假冒伪劣毒产品、豆腐渣工程、由假冒伪劣毒产品和豆腐渣工程造成的致人大量死伤案件也呈几何级数增加,说明只有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监管才能迫使企业成为主体性的企业;
那种专门制造假冒伪劣毒产品和豆腐渣工程的企业,产权再明确、机制再灵活、活力再强,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的主体。
均衡是量上的均衡,对称是质上的对称。
在配置经济学看来量上的非均衡,在再生经济学看来可能恰恰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需要的。
如果法律和必要的监管使企业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而处于非均衡状态,那么这样的非均衡状态实际上就是对称状态。
再生而非配置是企业主体性的必要前提;
而使再生成为企业主体性的动力机制的,是对称而非均衡。
再生性自组织能力是企业主体性的系统功能,也是企业和市场相互作用的结果。
企业是系统,主体性或自组织能力不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要素所能决定,产权明确只是企业主体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私有制只是产权明确的必要环节而非必要条件。
企业的主体性——再生型企业的自组织能力必须在再生型创业过程中才能形成,而非体制转轨、所有制变更就能实现。
对称经济学把生产力看成是社会系统——包括市场宏观系统与企业微观系统的整体功能,不但可以处理好个别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关系,而且可以处理好社会生产力的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破坏社会系统平衡的企业“活力”,例如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破坏式的利用,可以使企业个别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甚至可以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暂时发展,但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长久发展。
要使社会生产力得以长久、稳定发展,就必须处理好社会系统的平衡关系,包括生态平衡、和平的国际环境、社会安定团结、宽松的政治环境、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正因为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所以生产力的进步程度也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综合标志和根本标志;
反过来,也只有社会系统中各方面的发展程度,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标准。
对称是现实的,均衡是空洞的。
经济复杂系统方法,就是化不对称为对称、化消极对称为积极对称、化低层次对称为高层次对称的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就是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优化再生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是用对策代替博弈取得效益的经营方式,就是用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对主体与相对客体、客体与客体的现实的对称代替客体与客体的抽象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对称本身不仅是横向的平衡,而且还是纵向平衡、层次平衡以及相互之间的平衡。
对称是系统的,“均衡”是多元的;
一元的绝对均衡是绝对不存在的。
瓦尔拉斯均衡作为抽象的、只能存在于观念中、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理想化均衡,只能是静态的,否则会陷于“圆的方”、“木的铁”一样的悖论。
这是一般均衡理论的致命伤。
在配置经济学范式中,一般均衡理论只有空洞的抽象意义没有具体的理论意义;
而缺乏具体的理论意义的经济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没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只有再生经济学才是规范经济学,而规范意味着对称而非意味着均衡。
不仅在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的均衡只能是一种理想,即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即“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也只能是一种可望不可即的理想。
西方经济学“菲利普斯曲线”、“IS-LM模型”、“IS-LM模型+菲利普斯曲线”等一般均衡模型虽有对现实的经济关系进行抽象的正确因素,但由于在该模型中不仅价格是刚性的,而且所有的比例关系(包括生产内部、生产与消费、消费关系、交换关系)都是刚性的,这不但不能解释诸如通货膨胀等偶然因素的变化,而且不能解释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储蓄和投资、需求与供给(包括货币需求与供给)、价值与价格、产品价格与成本价格、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失业率相互关系的必然性变化。
这种静态的、消极的“一般均衡”的数字模型,只有“经济学橱窗”意义,没有实际可操作性。
对称是再生的,均衡是配置的;
对称经济,就是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优化再生的经济增长方式。
西方经济学就是配置经济学,西方配置经济学是小商品经济时期、资本主义工业经济时期的近似正确的理论反映,在知识经济时期已经过时。
知识经济就是创新经济,知识市场经济既是资源配置的场所,更是资源再生的平台。
资源再生以创业为基础,资源配置以生产为前提。
作为配置的均衡是从不均衡到均衡,然而这里的“均衡”可望不可即;
作为再生的“均衡”——对称通过创新—创造—创业自觉破坏“均衡”,创造新的“均衡”,而这里的“均衡”是随时随地可以实现的、现实的。
客体和客体的均衡,带来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主体和客体的对称,带来的是资源的优化再生。
如果说,配置经济学是一般均衡理论的逻辑结论,那么再生经济学就是对称经济学的必然产物。
在供给和需求之间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转化过程中,不但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量的平衡,而且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质的对称。
质的对称是量的平衡的前提。
也许资源配置是资源再生的现实出发点,但资源再生是资源配置的逻辑出发点——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创业的组织者、扶持者和经济战略规划者。
创业可以实现资源再生,经济结构调整也能产生再生生产力。
创业是市场的基础,结构战略规划与调整是市场的主导,二者都是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经济布局、战略规划,就是通过主体和客体的对称,实现客体和客体的对称,用五维空间观建构合理的经济结构、生产结构。
经济结构、生产结构不仅指横向的空间,而且指纵向的时间、立体的层次。
无论社会还是企业,只有这几方面都对称,才能实现资源再生与可持续发展。
对称是五维空间的,布局也应该是五维空间的。
仅仅从三度空间、四度空间考虑布局,不可能做到最优布局。
对称不但可以通过结构布局实现资源再生,而且可以通过自觉打破均衡——通过创新—创造—创业实现资源再生。
严格意义上,创新是创造—生产的前提,也是创造—生产的环节。
只有创业活动,才有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才有再生经济。
以一般均衡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西方配置经济学之所以没有创业活动的影子,有的只是现成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就是因为他们否认经济活动、经济过程中人的主体性,也就否认经济活动、经济过程中人的自觉性,把经济仅仅理解成配置,把生产仅仅理解成制造。
在西方配置经济学的视野中,没有创新的位置,因而也就没有再生经济的位置,只有消极配置出来的“均衡”。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市场不仅仅是资源配置的场所,而且是资源再生的平台;
要使效率最大化,不仅仅是使资源优化配置,而且是使资源优化再生;
要使资源通过优化配置达到优化再生,不仅仅是靠平面的二维的市场,而是靠主体动态的五维的市场;
不仅仅是靠二维市场的均衡,而是靠立体市场的对称。
立体市场的对称,就是政府与民间、法制与自由、宏观与微观的对称。
所有这些对称,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对称。
所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对称的,对称经济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对称经济学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
对称是立体的,均衡是平面的。
以对称来定位经济主体的活动,经济主体的自觉活动是对策。
以均衡来定位经济主体的活动,经济主体的自发活动是博弈。
作为发展的对称,是积极的、通过对策来实现的“均衡”,而不是通过博弈来趋向实现的消极均衡。
如果说,一般均衡理论是传统经济学的核心,那么对称理论则是新经济学的核心,二者是新旧范式的关系。
对策如下棋,博弈如打牌。
对称,是通过对策自觉实现的均衡,是智慧经济时代的经营模式与发展模式。
它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通过博弈自发实现的均衡。
对称与均衡的最本质区别,是主体在经济规律中的地位不同——在对称经济学中,对称规律是核心规律,主体在规律中占主导。
主体是通过对策实现对称、实现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均衡”。
西方经济学以一般均衡论为基础,非均衡成为必然的普遍的现象,因此否认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并由此否认经济科学决策的可能性。
在他们那里,经济规律与社会规律,社会规律与宇宙整体规律是脱节的。
他们认为,经济不确定、信息不对称,人有非理性、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的经济活动是在“囚徒困境”中博弈。
西方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理论不能解释制度、人的理性同经济客体的“均衡”,因此在他们那里只有博弈没有对策,只有政府“干预”调节没有政府调控,只有增长没有发展,只有伴随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增长没有可持续发展。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是政府与民间的对称结构。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政府和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政府自觉的宏观调控本来是市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市场的补充。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双向运动的对称过程:
一方面是有序化、共性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是无序化、个性化、自由化;
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
既全球化又区域化。
“博弈—均衡论”不能正确定位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造成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脱节。
政府是法制与自由统一的桥梁,没有政府的中介作用,法制与自由只能脱节。
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调控,妄想只要自由与法制,不要政府调控的过度理想化的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市场乌托邦。
国家“干预”的根本原因不是什么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市场有局限,而在于经济发展本身的宏观化、社会化,使国家本身成了经济的主体——宏观经济的主体。
所谓市场失灵,只不过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失灵、宏观经济微观化失灵、一般均衡理论范式本身失灵;
失灵的原因和结果都是主体和主体、主体和客体不对称而不是客体和客体非均衡。
只有以主客体的对称为出发点才能确立经济主体、市场主体、市场的结构与产业结构;
以客体和客体的均衡为出发点,无法确立经济主体,既无法确立宏观经济主体,也无法确立微观经济主体,因此无法把握市场经济的真正结构。
建立在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非均衡理论必然把政府排除在结构调整之外。
要区别“调控”与“干预”这两个概念。
“干预”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论,“调控”论的理论基础是对称论。
“调控”是积极的,“干预”是消极的。
把政府“调控”定位于“干预”,正好像把“对策”定位于“博弈”一样,错误的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
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错误,是引起“要不要”政府宏观调控的争论的根源。
把政府宏观调控定位于消极的“干预”,由于本质上本能解决经济失衡问题,所以只好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能取消政府宏观调控。
而另一方面,经济周期波动又似乎确实离不开政府的力量;
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干预”又确实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时宏观经济学又占了上风,凯恩斯主义与自由主义相互交替,说明二者都有、也都只有片面的真理。
不但调控与“干预”不同,对称型调控与均衡型调控也有本质区别:
前者总体上是用增量调控促存量调整,后者是用缩短战线来消尖磨平;
因此前者是在尽量减少损失且不断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调整,后者则是伴随大起大落的“调控”。
前者尽量减少政策性风险,因此可以给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预期,后者则会使人们养成“周期”的习惯性思维与行为,从而产生不利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消极的预期。
对称型调控与均衡型调控,前者是水涨船高,后者是水落石出。
由于对称型调控不同于均衡型调控,所以在对称型调控中,不以经济总量——量的控制为目标,而以经济结构——质的控制为目标。
仅仅以量的控制为目标,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只要经济结构对称,经济发展永远不会过热。
对称发展观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与周期发展观、“大起大落”观相对而言。
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是“对策—对称”观,周期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是“博弈—均衡”观。
一般均衡论的“博弈—均衡”观由于不能正确定位政府,不能正确定位企业主体性,所以只能造成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脱节。
均衡是增长的动力和目标,对称是发展的动力和模式。
均衡增长方式:
资源稀缺、不可再生、完全竞争、纯粹市场、边际效益递减;
帕累托最优是均衡;
对称发展模式:
资源再生、资源共享、双赢竞争、立体化的市场、边际效益递增;
“最优”是双赢。
以均衡为目标,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
只有对称,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对称是企业管理模式、经营模式,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对称,既是效益最大化的原因,又是效益最大化的结果。
因此,作为配置出发点的均衡实现的是增长,作为再生出发点的对称实现的是发展。
增长是通过均衡实现的“发展”,发展是通过对称实现的“增长”。
增长只是客体与客体的趋向均衡,发展则不但包括客体与客体的趋向均衡,而且包括主体与客体的对称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称是本,均衡是末;
对称是源,均衡是流;
对称是整体,均衡是局部。
一切生产、交换(贸易)的根本原因与动力就是实现主体与主体、客体与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从不对称向对称转化。
对称管理,就是通过横向融合实现纵向突破,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资源的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再生,使结构产生生产力,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增长是直线的,发展是系统的、对称的。
对称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物质与精神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片面增长。
利益最大化在民营企业和经营性国有企业的表现,就是利润最大化。
只有一般均衡理论,才认为在独立经营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会随着价格均衡而自动实现产业均衡。
在现实上,受利润最大化动机支配,民营企业和经营性国有企业在成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不可能同时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受利润最大化动机和价格机制的支配,民营企业和经营性国有企业在成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充其量只能是自发地对产业微观结构做某种程度的接近平衡的调整,而要实现产业结构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整体对称,只能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产业导向。
政府宏观调控与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产业导向的机制,不是价格机制而是价值机制,不是一般均衡规律而是对称规律——供给与需求的质上价值对称的规律而非量上价格均衡的规律;
主体行为不是自发的而是自觉的,不是战术的而是战略的:
有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对称,长线投资与短线投资的对称,长远需求与眼前需求的对称,人和环境的对称。
只有这样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才由增长范畴上升为发展范畴;
只有这样的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这样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受利润最大化原则支配,而只能受价值最大化原则支配。
产业结构及其调整属于宏观经济范畴;
自觉的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不可能是企业,更不可能是民营企业,而只能是政府。
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是同一个过程,具有独立利益的企业在作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不可能自觉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只有区别均衡与对称,才能区别增长与发展;
只有区别增长与发展,才能正确定位产业结构及其调整,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与机制。
这是经济主体与经济活动对象的对称。
对称以价值为核心,均衡以价格为机制。
均衡机制以产品运营为基础,对称机制以知识运营为前提。
对称是新经济的经济形态,从均衡到对称是经济形态的转换。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对称机制为核心机制,市场是完全的,供求是均衡的,知识产品、创新产品的竞争是充分的,市场是出清的,产能是不会过剩的。
竞争的充分性和市场有序性、和谐性、对称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新时期的市场机制。
均衡,首先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均衡”,然后才是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以后一个均衡为出发点,价格机制是市场的核心机制;
以前一个均衡为出发点,价值机制是市场的核心机制。
价格机制是平面的机制;
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产品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是偶然的,经营是无序的,产能过剩是必然的。
价值机制是立体的机制;
以价值机制为核心,产品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是有序的,管理学成了对称经济学。
以对称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市场机制、真正的市场机制、和谐的市场机制。
合理的价格本来是宏观调控和自由竞争的综合结果,靠市场的完全竞争实现所谓的均衡价格、“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本来就不可能。
建立在价格经济学基础上的“总需求”与“总供给”概念在产品单一化时代是一种合理的抽象,在产品多样化时代只能成为空洞的抽象。
“总需求”与“总供给”均衡概念已经过时,所以根本不存在总量失衡问题。
而产品结构方面的“均衡”离开政府宏观调控根本不可能。
因此,客体(产品)之间的均衡离不开主客体(政府和民间)之间的对称;
前者以后者为前提,妄图离开政府宏观调控,仅靠自由竞争来实现需求和供给的均衡根本不可能。
一般均衡理论的实现靠的是价格经济学,所谓的均衡是价格均衡而非价值均衡,这只能脱离实际。
通过完全的价格竞争实现自发的“均衡”是不可能的;
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可能有效分配资源,用价格均衡实现要素均衡与市场出清只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虽然商品供求与商品价格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但决定商品供求与商品价格的,不仅仅是买方或卖方的讨价还价,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以价格为计量单位的所谓生产函数、需求函数、供求函数,只是近似值;
均衡状况下的价格决定根本不可能。
即使整个经济体系处于“均衡”状态,所有生产要素、产品价格及其供给量相适应的均衡数值也根本不存在。
西方经济学所谓“一般均衡解的存在性”严格证明,是无的放失,充其量只是数学家头脑中的数字游戏。
在微观经济领域相对正确的价格经济学,在宏观经济领域则成为完全的错误,宏观经济领域只能以价值机制为核心机制,满足人民的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需要只能以价值机制为核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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