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安排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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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点工程安排,保证资金按时到位,编制实施计划,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书面上报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2011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重点工程安排(见下表)
单位
工程内容
项目
负责人
完成时间
三号井
三号井总回风上山维修200米,
邹仁兵
5月31日
2887采面、机、风巷施工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17122米并辅管路接抽。
卢继华
6月30日
建成三号井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975石门增加安设移动式瓦斯抽放泵2台实现对采掘工作面高负压本煤层顺层钻孔接抽)
4月30日
建成三号井人员定位系统
李建霖
12月31日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月31日
四号井
中央风井底弯道维修70米,
2084机巷施工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10103米并辅管路接抽。
2080采面、机、风巷施工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10304米并辅管路接抽。
11月30日
+957m标高C8、C12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7月31日
五、基本要求和主要工作
(一)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坚定不移地抓好“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煤矿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一通三防”瓦斯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竣,在煤矿的伤亡事故中,瓦斯事故位居榜首,瓦斯事故仍然是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依然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必须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坚持把“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作为安全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必须把“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好本岗位的瓦斯治理职责,坚定不移地抓好“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机构及“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制度,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
加强大中专毕业生的招工工作,配齐配足“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
不断补充完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落实工作的保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并逐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随着上级有关新规的出台,诸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11号),以及集团公司两个《实施细则》(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等。
我们必须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对现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个环节、各个工序、各个岗位能够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确保“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2011年2月底前,通风瓦斯部门对公司矿井瓦斯超限处罚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经公司审定后下发执行。
(三)继续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把“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得到明显好转。
1.强化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矿井的抗灾防灾能力大小,因此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配备合理、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
一是生产技术部门在矿井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尽量避免角联风路,矿井、采区和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独立回风;
二是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通风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坚持每周一次的全矿井通风系统巡查汇报;
公司坚持每月一次的全矿井通风隐患排查和“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对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设施,通风部和机电科联合每季度检查一次,机电科应坚持每季度倒换一次备用主要通风机;
三是通风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矿井需风量计算,坚持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三、四号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硐室风量必须合理配置,确保井下各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不超限,风速符合规定;
四是加强巷道贯通调风管理,严格落实贯通调风措施,确保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五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质量必须实现标准化,三、四号井全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尽可能减少局扇停风停电现象。
2.强化瓦斯治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一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队必须加强组织,严格按公司2011年、季、月瓦斯防突抽采计划落实每一项瓦斯治理工程,实现对2084、2080、2887各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
二是实现抽采平衡。
生产技术部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考虑其瓦斯抽放情况,瓦斯队按时编制年、季、月瓦斯防突抽采计划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要求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相协调、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后的区域内进行。
三是效果达标。
采掘工作面通过抽采,要使吨煤瓦斯含量小于8m3/t、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MP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瓦斯队要用好现有DGC瓦斯含量测定装置,按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对非突出区域以外的采掘工作面实行“区域措施效果评价”,对非突出区域的采掘进工作面则实行瓦斯抽采效果评价。
四是加强抽放系统日常管理,确保抽放系统运行正常,抽采有效。
瓦斯队必须坚持定期测定抽采系统的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检查测定一次,并及时进行调节;
坚持定期对抽放管路检查放水;
坚持每季度倒换备用抽放泵一次。
对抽放泵及其机电设备,瓦斯队和机电科坚持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2011年4月30日前建成三号井移动抽放泵站,彻底解决三号井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混抽的问题。
3.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一是装备要齐全。
通风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2011年安全技措计划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分月提出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供应部门采购,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和各类传感器等数量满足需要。
二是数据要准确。
通风部瓦斯监测维修工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周一次对传感器定期调校或送检,坚持每半年一次对井下分站升井检修。
加强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确保各类传感器参数的报警、断电等与实际相符,做到准确无误。
通风部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管理,随时与习水县监控中心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数据传输正常。
三是断电要可靠。
通风部瓦斯监测维修工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对采掘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进行断电试跳试验,在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断电试跳试验时必须有当班的工长(或班组长)、瓦检员和电工在现场参与并签字备查。
确保各采掘作业等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规定范围的动力电源。
四是处置要迅速。
由通风部在2011年2月底前编制完善瓦斯超限分级报警及应急处理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当瓦斯超限和监测系统故障等各种异常情况出现的时候,要迅速反应,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控制。
通风部坚持监测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加强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当发现系统故障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发送系统故障短信息和电话通知当日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当日值班调度员、通风部部长和分管监测的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当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电话向当日通风值班人员、公司调度员汇报,并发送瓦斯超限短信息至通风部部长、瓦斯队队长、瓦斯超限工作面的施工队队长、机电科科长、安检部部长、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和总经理,上述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强化现场瓦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33号令)、《贵州省煤矿领导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黔府办发[2010]155号)及《马临公司领导干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管理制度》(公司发[2010]1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瓦斯治理重点环节的现场管理,对石门远距离爆破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地质构造带、瓦斯异常区域等瓦斯防治和防突的重点环节,必须要有带班领导现场指挥。
带班领导现场、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执行先撤人、断电,然后再汇报的现场处理程序。
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5、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负责人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全面排查防突工作情况,落实防突管理制度、防突培训、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安全投入、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等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安检部要加大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监管,落实好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除了经常对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监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尤其是要对瓦斯治理的设计、措施的现场落实盯住不放,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登记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只有整改到位后才能销号,对危及安全生产的工作面必须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各级领导和部门尤其是通风瓦斯部门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安检部门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本部门不能完成的整改任务的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或报告,公司必须予以及时解决。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通风瓦斯部门和安检部做好相关的工作。
驻矿安监处长要加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监管密度、深度和隐患督促整改力度。
尤其是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监管。
(四)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瓦斯超限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瓦斯管理和放炮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11号),构建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从2011年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费用按吨煤40元提取,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安全费用每月的使用情况由安检部牵头,通风、瓦斯、机电、生产技术、供应、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管理统计上报。
《2011年安全技措计划》于2011年元月20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2.强化瓦斯超限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
制定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凡是发生瓦斯浓度超限的一律由安检部门组织进行追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处罚。
3.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采掘工作面进、回风系统的通风、行人断面,通风部严格风量配备,风速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断面不足、风速超限或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作业,并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要强化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的责任心,严格瓦斯现场检查和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加大对“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监督检查,严防违章放炮现象发生。
4.主要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否则,按事故严肃追查处理。
特殊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过总工程师的同意,并制定停电和排放瓦斯计划以及专项安全措施。
5.加强采面上隅角日常瓦斯管理。
施工队、通风部和瓦斯队要协调配合好,严格落实采面上隅角瓦斯抽采有关规定,施工队做好上隅角回收替棚,通风部做好上隅角码闭埋管接抽,瓦斯队做好接迈步管和日常抽放系统管理工作。
(五)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基础工作。
当前三、四号井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仍然十分薄弱,必须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通风部和瓦斯队要结合《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认真制定2011年度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实施计划,突出抓好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局部通风管理、监测监控管理、瓦斯防突及瓦斯抽采、“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各类措施、台帐、记录、报表、图件、牌板等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计划逐项抓好落实;
对新建通风设施或其他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坚持新建通风设施由安检部牵头,劳资部和通风部参加进行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资。
确保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
(六)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1.三、四号井属高瓦斯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通风部、瓦斯队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通风部、瓦斯队、机电科和生产技术部要协调配合作好矿井防突设计。
瓦斯队防突考察员严格防突考察制度,按章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通风部瓦检员和安检部安检员要加强防突考察监督汇报制度,严格执行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强力推进区域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区域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辅”的原则。
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钻孔验收监督机制,坚持由瓦检员现场撤钻验收签字和劳资部不定期抽查钻孔进尺、安检员日常检查的钻孔验收监督机制,重点防范抽放钻孔、排放钻孔、考查钻孔的数量、角度、深度和指标等数据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处分;
二是严格钻孔现场资料的收集、记录和各种报表的及时准确填写;
三是严格各类钻孔竣工图的绘制和防突、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
四是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对经评价已消突的工作面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通风部在三、四号井构筑的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防突要求进行建设。
井下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3.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井下工作人员培训课时不少于24学时,复训课时不少于16学时,政工部门要有计划的组织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学习考试,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或组织强化培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扎实推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通过广播、橱窗、黑板报、班前会、每周三下午的学习时间、《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突知识,力争做到井下工作人员全员应知;
积极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安排好防突考察员及安全管理以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瓦斯队加强日常防突考察员的业务培训,使防突考察员熟练掌握相关防突知识及技能,同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防突考察的批采(掘)制度,各级领导及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超批超采(掘)。
5.加强突出危险性预测,开展好防突地质工作。
对新布置的采掘工作面,瓦斯队应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参数,结合通风部瓦斯涌出量和生产技术部门的地质构造等相关资料,建立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对矿井瓦斯地质图不断补充完善,实现今后对矿井采掘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已有资料及时分析并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作好年、季、月预报,周预报和日常预报。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验证,提高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避免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突出事故。
由瓦斯队配合中国矿大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四号井+957m标高的C8、C12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6.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严格按比例协调配置好“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消除突出危险的安全煤量和回采煤量)。
坚持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采掘接替计划,生产技术部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在防突抽采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四量”必须匹配,消除突出危险的安全煤量必须动态大于回采煤量,确保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防突抽采计划由瓦斯队编制,经公司负责人审定下发,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突措施,确保采掘接替按计划进行。
(七)全面加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培训工作
2011年,组织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将举办的区队长瓦斯防治综合培训班,加强测风、测尘员、瓦检员、防突考察员、监测工、抽放泵司机等工种的培训。
政工部门应随时掌握职工持证状况,急矿之所急,及时组织各工种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持证培训工作。
公司强化“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并严格考核。
有条件时组织到外部参观学习“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种、人员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管理素质、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确保“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规范进行。
(八)强化井下安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和”建设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2011年12月31日前通风部要配合完成三号井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
要做好监测监控系统及其装备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管理,并完善各种台帐和记录;
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监测监控装备的报废,必须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否则一律视为待修,通风瓦斯部门必须加强维修工作。
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监测监控装备合格率达不到规定的,公司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部配合厂家进一步完善矿井kj90NA(NB)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人员定位系统和可视化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系统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使用标准。
3.机电科在2011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三号井地面固定式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对三、四号井现有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和四号井压风自救系统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各采掘施工单位必须配合机电科对三、四号井供水施救系统加强管理和完善,确保供水到每一个掘进头,每一个采面和所有避难硐室。
4.对紧急避险系统,根据目前条件,先在三、四号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置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内安设压风自救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设施。
至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九)抓好矿井防灭火和防尘工作
马临公司现开采的C8、C12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属三类:
不易自燃。
但必须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对井下施焊动火必须报专项措施经公司经理审签后方可进行,同时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坚决杜绝烟火入井。
安检部加强对矿井防尘系统及设施的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使用好防尘设施,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要求完善防尘设施,按规定安装、使用好转载点喷雾、水幕净化风流,并坚持湿式作业,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
各单位对所辖区域要定期冲洗或清扫巷道及设备上的积尘,对大巷定期刷白。
通风部按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并作好日常的加水维护,确保符合要求;
坚持每15天一次的井上下测尘工作,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粉尘检测监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六、奖惩
为保证“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由“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奖惩办法下发执行。
附件:
2011年瓦斯防突和抽采利用计划指标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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