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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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职责1
5管理内容1
6报告和记录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5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6
1前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7】4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XX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2引言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全程控制、全员参与”的总体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项目造价的可控在控。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工程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规定
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3.1
投资估算
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按照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的经济文件。
是火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水电和风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是选定开发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3.2
设计概算
是指在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指标、取费标准、设备材料概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生产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是火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水电和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进行财务评价、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开展工程项目稽查审计、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23.3
执行概算
是指在工程开工后,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在设计概算基础上结合工程招标和合同实施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
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和进行工程总结算完成情况对比的基础,也是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23.4
工程总结算
是指在工程全部机组投产后,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所对应的各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合同协议条款等,对工程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包括移民安置补偿费)等按照电力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应执行概算项目和费用类别划分,由项目公司组织编制用于确定主体工程结算原则和控制工程结算总费用的管理性文件。
是从工程管理角度对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理性的全面分析、预测和确认,是检验单项工程(费用)项目结算进度情况、结算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绩效并对管理目标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和依据,也是积累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服务后续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24 管理职责
24.1 集团公司
24.1.1 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24.1.2 审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
24.1.3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的使用;
24.1.4 检查、考核、指导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24.2 上市公司
24.2.1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24.2.2 负责审查和审批项目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报集团公司备案;
24.2.3 检查、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24.3 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
24.3.1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24.3.2 负责组织项目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的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
24.3.3 检查、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24.4 项目公司
24.4.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4.4.2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工程造价有关文件;
24.4.3 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和控制工作。
25 管理内容
25.1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25.1.1 工程设计工作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
25.1.2 应在充分考虑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将严格设计原则、优化设备选型、控制建设标准作为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努力抓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比选。
25.1.3 项目公司应认真开展工程设计招标,落实限额设计工作,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加强设计优化、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避免发生设计方案变更和重大工程量变化,大力要求和鼓励设计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25.1.4 项目公司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总体规划或总设计)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特殊作用。
应通过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场地平整方案和重大施工方案、提前规划永临结合项目、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控制生产和生活临建的规模和标准等手段降低工程造价。
25.1.5 投资估算受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深度限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应加强调研分析,保证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合理打足投资,以提高项目决策依据的可靠性。
25.1.6 设计概算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查。
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和指导工程造价管理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
25.1.6.1 设计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
25.1.6.2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和审查程序对原设计概算中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25.1.7 执行概算
25.1.7.1 执行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执行。
25.1.8 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开始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管理特点,确定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要求和咨询服务机构。
25.2 采购阶段造价管理
25.2.1 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择优确定承包商和供货商,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风险。
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
25.2.2 项目公司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标段,提高投标竞争性,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25.2.3 项目公司应强化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组织工作,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范本应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
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5.2.4 工程合同形式的采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25.2.4.1 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根据具体项目不同采取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和暂定金额等不同的结算形式,施工工期较长或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并需明确工程量变更和价格变动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25.2.4.2 设备采购合同均采用固定价格形式,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商注明单件价格和总价格,所有价格均为固定不变价。
25.2.4.3 甲供材料(如大型水电项目钢材、水泥和火工材料,火电项目高压管道及阀门,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的电缆等)应在保证供应和质量的情况下集中组织招标采购,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形式。
25.2.5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各方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的责任以及奖惩办法,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25.2.6 工程合同的签订应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中的会签制度。
25.3 建设过程造价管理
25.3.1 工程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以合同管理为中心。
项目公司应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
25.3.2 项目公司应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设备、材料交货计划,做好月、季、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均衡安排资金,减少建设期财务费用。
25.3.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工程合同索赔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25.3.4 项目公司应认真落实执行概算确定的单位造价控制目标,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超过执行概算单位工程投资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负责审批,增加费用在相应项目工程费用中调剂;
发生变更使工程费用超过执行概算的项目,以及执行概算外新增项目,须由分子公司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增加费用从预备费中支付。
25.3.5 项目公司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时进行完成合同和完工单项工程的结算。
25.3.6 项目公司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适用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反馈工作,为工程控制造价和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25.3.7 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对已招标(或已完成)工程的造价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未开工工程的执行概算控制风险进行分析预测,相应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25.3.8 项目公司应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职责。
25.4 交付阶段造价管理
25.4.1 项目公司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变现工程剩余物资,变现后的资金及时冲减工程成本。
25.4.2 项目公司应在工程投产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总结算管理规定》编制并上报工程总结算。
25.4.3 竣工决算报告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规定》执行。
25.4.4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
25.4.5 工程全部竣工后,项目公司应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经验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编写工程总结。
25.4.6 对工程特点明显或工程造价与设计概算相比有较大偏差的,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后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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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造价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