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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3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检查。
4.4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5隐患分类
为方便事故隐患管理,本标准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两大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
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现场作业、其他现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6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4.7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5.总体要求与组织建设
5.1总体要求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是独立存在和运行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为基础,隐患的排查治理就要建立在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的基础之上,通过发现风险辨识的漏洞,寻找风险管控的缺失,从“人、管、物、管”各个方面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存在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2目标
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
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5.3团队组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担任总负责人,以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总决策管理机构,以安全管理部门为办事机构,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为骨干,以全体员工为基础,形成从上至下的组织保证。
5.3.1领导层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高层工作会议、安委会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
5.3.2管理层
各职能处室(安全部门、动力部门、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储运部门等)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检查排查、下达整改指令、验证整改效果等是主要的工作内容。
5.3.3员工层
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员工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5.4工作职责
企业根据机构和部门设置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责任体系,以下仅供参考:
5.4.1安委会督查(公司层面)
企业安委会设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分厂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委会安全督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公司级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5.4.2安全专家检查(专家层面)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调生产一线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己的安全专家队伍或外聘安全专家(不限于安全中介机构)。
企业安全专家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外聘安全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重大节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前,对企业开展一次节前安全检查。
重大事件(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发生后,对企业开展一次针对性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形势和气候特点,适时开展其它类型的安全检查。
a.春季以防火、防风、防触电、防伤害为重点;
b.夏季以防火、防雷、防风、防汛、防暑降温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防触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防伤害为重点。
5.4.3安全管理互查(监管层面)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抽调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管理评审队伍,以纺织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工作为总抓手,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互查,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月度评审工作。
5.4.4部门安全检查(专业层面)
5.4.4.1设备部门每月对企业开展一次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5.4.4.2动力部门每月对企业电气设备、线路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4.4.3机修部门每月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线、广告牌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4.4.4后勤部门每月对企业建筑物、构筑物及吊顶、隔断等附属设施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4.4.5储运部门每月对企业仓储安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4.4.6分公司或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
5.4.5车间安全自查(车间层面)
各生产车间每月组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开展全面自查。
5.4.6班组安全自查(班组层面)
各生产班组每周组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开展全面自查。
5.4.7员工安全自查(员工层面)
员工每班次都要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三次安全自查,确保本班次设备设施运行可靠,确保本人安全操作。
5.4.8相关方安全自查(外来人员层面)
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隐患排查的主体及周期如下图所示:
隐患排查主体
隐患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期限
安委会
安委会督查
每季度/1次
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专家检查
企业每月/1次;
外聘半年/次
安全部门
安全管理互查
每月/1次
分公司/职能处室
部门安全检查
生产车间
车间安全自查
班组
班组安全自查
每周/1次
员工
员工安全自查
每班/3次
相关方
相关方管理部门日巡查
每日/1次
表5-1隐患排查分工及周期
6.隐患排查
6.1隐患排查的标准和方法
是否为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
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其他。
6.1.1风险管控检查法
对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已完成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中的典型控制措施和《三级(中度)以上危险源分级管控信息表》,按照“风险管控的内容”要求,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排查,查找风险管控工作中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
将识别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6-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分配表。
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中的作业划分、危险源、控制措施、可能的事故、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公司排查”等栏目,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6-1格式的Excel表,组织相关层次人员实施,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风险(即:
勾划“√”)选出来,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分配表示例(表6-1)
作业区域
作业步骤
危险源
风险等级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排查
班组岗位
周期
车间工段
分公司
动力部门
机修部门
后勤部门
储运部门
安委办
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随时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
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6.1.2风险识别检查法
作为风险管控检查法的补充,对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的有关要求,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的缺陷”四个方面全面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
6.1.3安全标准检查法
作为风险管控检查法的补充,对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从“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
6.2隐患排查的培训
6.2.1领导层培训
对领导(高层与中层)进行背景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领导充分认识到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作用,让他们了解整个实施过程,知道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应该给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6.2.2骨干培训
对承担推进工作的安全专家、安全管理人员等骨干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背景(可与领导层培训合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隐患排查标准内容详解、制度编写、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等方面。
6.2.3全员培训
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公司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直到在企业工作范围内的外部人员,以保证排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在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将隐患排查的内容纳入,并根据需要做专门的培训,还要确认培训的效果,以保证所有人员有意识、有能力地开展隐患排查。
6.3隐患排查的实施
6.3.1隐患排查计划
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要制定一个比较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清单、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内容。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3.1.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3.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3.2隐患排查的过程
排查时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
排查流程及关键点如下图所示:
6.3.3隐患排查的评价
6.3.3.1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计划中的范围和相关隐患类别。
6.3.3.2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了“全面、抽样”的原则,是否做到了重点部门、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适当突出的原则。
6.3.3.3确定本次隐患排查发现:
包括确定隐患清单、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和地点的分布、种类)等。
6.3.3.4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表格。
6.3.3.5向领导汇报情况。
6.3.4事故隐患的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规模较大的纺织企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建议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三个等级。
一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较大事故隐患,三、四、五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一般隐患。
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
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一般事故隐患,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指易导致一般事故发生且有一定整改难度,在短期内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包括属于分公司(分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
或者可能造成重伤,或者多人轻伤,且整改难度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包括属于公司及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需要公司协调或立项治理的隐患;
或者可能造成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6.3.5隐患整改的通知
6.3.5.1在隐患排查评价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督查、安全专家检查、安全管理互查所确定的隐患,按照隐患分级,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部门汇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3.5.2由部门安全检查所确定的隐患,按照隐患分级,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汇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3.5.3在隐患排查评价的基础上,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被确定为较大事故隐患的,由安全部门形成书面报告,经安全总监批准后,报分公司(分厂)经理或分管副总。
6.3.5.4在隐患排查评价的基础上,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被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安全部门形成书面报告,经安全总监批准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7.隐患治理
7.1隐患治理的责任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厂),分公司(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按照隐患分级,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班组、岗位负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分公司负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整改。
隐患治理的责任分配如图所示(企业可根据部门设置及企业管理情况自行调整):
隐患等级
隐患治理主体
隐患治理责任人
一般事故隐患
五级
岗位
四级
班组长
三级
部门(车间、处室)
车间主任/处长
较大事故隐患
二级
分管副总/分公司经理
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
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
7.2隐患治理的原则
7.2.1立即整改
对能够当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应该督促现场整改并如实记录。
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三违”),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
对不安全行为要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
7.2.2限期整改
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应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7.2.3制定整改方案
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量身定做”,为每个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隐患治理的措施
7.3.1隐患治理基本要求
7.3.1.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7.3.1.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7.3.1.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7.3.1.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7.3.1.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7.3.2工程技术措施
7.3.2.1消除
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
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7.3.2.2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
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7.3.2.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
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7.3.2.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
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7.3.2.5连锁
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7.3.2.6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7.3.3安全管理措施
主动地和有意识地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8.闭环管理
8.1过程验证
检查隐患治理措施的实现情况,是否按方案和计划的要求一一落实了。
8.2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内容包括,对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了问题还是部分的、达到某种可接受程度的解决,是否真正能做到“预防为主”。
是否隐患的治理措施会带来或产生新的风险。
8.3复查责任
按照隐患排查责任主体的不同,隐患复查及跟踪管理(闭环)的责任主体如图所示(各企业可依据自身部门设置情况参考设置):
闭环管理责任主体
职能处室
分公司、车间、处室
部门安全自查
相关方管理部门
8.4信息系统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适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的及时上传、公示和销号,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8.5隐患上报
根据企业实际,采取相应的上报方式,按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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