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协议中文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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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付款与税金补偿9
15.一般条款11
16.完整协议11
17.终止12
18.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12
19.语言12
附件页码
交割13
卖方义务13
买方义务14
公司义务15
释义16
签字页20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
TMWCENTRALWALKGMBH,一家依据德国法律组建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Wittelsbacherplatz1,80333Mü
nchen,Germany(下称“卖方”);
MERRYGOALHOLDINGS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PalmGroveHouse,P.O.Box438,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下称“买方”);
及
CENTRALWALK(BARBADOS)COMPANYLTD.,一家依据巴巴多斯法律组建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thePhoenixCentre,GeorgeStreet,StMichael,Barbados(下称“公司”)。
背景:
公司股本的100股已发行普通股中,卖方和买方分别持有50股。
卖方有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待转让股份(定义参见附件二(释义)),买方有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待转让股份。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除本协议内另有定义的术语外,除非出现相反意图,否则附件二(释义)中的定义及其它规定应始终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内,除非出现相反意图,否则凡述及条款或附件,均指本协议条款或附件。
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内的标题不影响本协议的释义。
待转让股份的买卖
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a)卖方于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全额收悉对价,及(b)所有其他先决条件均于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得以满足或(适用情形下)获豁免,卖方应出售待转让股份,买方应购买待转让股份。
待转让股份应连同其附带的所有权利一同出售,但不应附带任何权利负担。
各方同意卖方依据本协议条款向买方转让待转让股份。
卖方放弃其对向买方转让待转让股份所可能享有的一切优先权(无论是公司章程文件项下的或是其它形式的)。
待转让股权买卖对价应按本协议条款确定并支付。
对价
待转让股权对价为下列两个金额的等值欧元累计相加所得金额(下称“对价”):
595,000,000元人民币;
和
13,000,000美元。
买方应于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对价。
买方未于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对价的,卖方有权按照第17条的规定,向买方和公司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
如任一先决条件未在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得以满足,卖方有权没收其于上文第3.2条下收到的全部款项。
先决条件
待转让股份的买卖以下列内容为先决条件:
卖方收到格式与内容均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已分别从招行和各境外贷款人取得境内融资文件与境外融资文件项下规定须就本协议项下拟议交易、物业处置计划和物业买卖协议格式取得的一切批复、弃权书和同意(合称“贷款人同意”),并且贷款人同意的所有条件(如有)均已获得满足;
卖方已经于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全额收悉对价;
卖方认为,买方、公司、刘伟宏女士、刘尔纲先生均未曾违反补偿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
卖方收到格式与内容均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
交割前,公司已经以买方向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全额偿还境外贷款;
交割前,公司已经以股东贷款全额付清与境外贷款还款相关的一切掉期终止费用;
并且
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和/或TMWAsiaPropertyFundIGMBH&
Co.KG就境外贷款提供或授予的一切保证、补偿和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TMW股份质押协议及TMW担保协议)均已经或者将会在交割时或之前终止,并且债权人协议已经或将会于交割日前,在境外贷款全额偿还后终止,
但是,卖方可随时向买方发出通知,(全部或部分)豁免任何上述先决条件,在此情形下,为本协议之目的,相关先决条件视为已经得以满足。
买方须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各项先决条件在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得以满足。
如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在截止日之前得以满足,卖方有权按照第17条的规定,通过向买方和公司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
物业处置计划
以下列内容为前提:
(a)卖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于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全额收悉对价;
(b)公司和保怡收到贷款人同意,并且贷款人同意中涉及保怡签署任何物业买卖协议的各项条件均已获得满足;
(c)[卖方收到由买方和公司正式签署的股东贷款协议的副本;
且]
(d)补偿协议已由该协议各方签署,
卖方同意在保怡于交割前按照物业处置计划签订的每份物业买卖协议上加盖保怡公章。
交割
交割应于最后一项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豁免当日上午时,在卖方律师办公所在地(或按卖方和买方书面约定,在其他日期和/或时间,地点)进行。
交割时:
卖方应作出或促使作出附件一(交割)第一部分规定的各项事项;
买方应作出或促使作出附件一(交割)第二部分规定的各项事项;
且
公司应作出或促使作出附件一(交割)第三部分规定的各项事项。
每一方均同意任命并授权中伦为使卖方提名的保怡各董事(包括法定代表人)、监事和总经理在交割后辞职(下称“辞职”)尽快生效,作出一切必要事项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
此外,买方和公司均同意按卖方的要求,采取为使辞职生效所需的无论何种行动并自担费用。
除非各方各自应在交割日履行的所有义务均按照本协议条款在交割日履行,否则任一方均无义务完成待转让股份的买卖,交割亦不应进行。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未进行交割,则所采取的行动应视为未曾发生,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恢复至该等行动之前的状态。
卖方保证
卖方向买方保证,受限于本协议的规定,特别是第8条的规定,下文所载各项声明(下称“卖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均为真实准确,此外,下文(e)款和(f)款内的声明,在交割时亦为真实准确:
卖方系依据德国法律正式组建的公司,拥有必要权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一切必要公司行为授权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卖方构成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卖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卖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存在亦不会构成对下列任何内容和规定的违反:
[受限于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卖方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或文书;
或[注:
预计本协议将在取得贷款人同意后方会签署。
]
卖方章程文件;
或
对卖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留置、租赁、命令、判决、裁决、禁制令、法令或法规;
为使卖方可以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授权、通知或备案,均已取得或作出(以适用者为准)并且有效,各项授权的所有条件均已获得满足;
受限于贷款人同意的条款条件,以境外贷款代理人于交割时或之前就TMW股份质押协议签署解除契据为前提,卖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向买方转让待转让股份的合法实益所有权;
除TMW股份质押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卖方放弃的任何优先权外,待转让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卖方责任限制
免责情形
任何保证索赔系由于下列事项或情形而引起的,卖方对相关保证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等事项或情形已经得以纠正或者已经以其他方式得到相应补偿,且买方并未产生任何相关费用;
如非由于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基于法例变更或基于案例法对法律释义的变更(无论该等变更、修订或撤销是否声称其全部或部分具有追溯效力),本不会发生的(或者本会减轻的)事项或情形;
如非由于任何集团公司按买方书面要求在交割时或之前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买方或任何集团公司在交割后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本不会发生的(或者本会减轻的)事项或情形。
确认
买方确认并同意,买方及买方任何员工、管理人员、顾问均不知悉存在任何与卖方保证不相符的或使卖方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事项或情形。
买方确认:
其未曾并且现在亦未依赖卖方的任何意见、提议或声明(卖方保证除外)来决定签订本协议和达成本协议项下拟议交易;
卖方未曾亦不会(直接或通过任何其他人间接)向买方提供关于物业、公司或本协议项下拟议交易之预期或预测盈利、回报、业绩、结果、影响、后果或利益(包括法律的、监管的、税务、财务、会计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担保、保证或声明(卖方保证除外)。
财务限制
卖方的责任应受下文限制:
任何保证索赔项下买方享有赔偿金金额低于10,000欧元的,均不予受理;
除非任何及所有保证索赔(上文(a)款所述不予受理的索赔除外)产生的赔偿金累计金额超过100,000欧元,否则卖方不对任何保证索赔承担责任;
卖方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卖方保证的任何保证索赔)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对价。
时间限制
卖方就所有保证索赔的责任应于本协议签署日[第一个周年日]终止。
除按本协议所述于上文(a)款内相关日期之前向卖方发出通知的保证索赔外,如按本协议规定就保证索赔发出通知后六个月内仍未就其启动法律程序,卖方对任何该等索赔的相关责任将随即终止。
对于引起保证索赔的同一事实、事件、事项或情形,未在本款规定时限内发出相关通知的,或者未在本款规定时限内就其提起法律程序的,不得再次提起索赔。
通知
买方或任何集团公司获悉存在可能引发保证索赔的事项或情形的,除非买方在买方或相关集团公司(以适用者为准)获悉该事项或情形后尽快(任何情形下均应在30日内)向卖方发出通知,载明相关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在“任何权利不受影响”基础上估计的该保证索赔的金额),否则卖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购买价款减少
卖方就保证索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在最大范围内视为相应减少购买价款。
减轻损失责任
本协议内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除买方在适用法律项下减轻其由于引发保证索赔的任何事项或情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或有责任
如果任何保证索赔所依据的仅为不确定的或有责任,则卖方没有义务支付任何相关款项,除非卖方由于该等或有责任而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十二个月]之日前作出相关付款。
无双重赔偿
买方无权就引发本协议项下保证索赔或其他义务的任何事项、事实、事件或情形获得一次以上赔偿、付款、偿付、返还或补偿。
间接损失
买方无权主张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无论实际的或预期的)。
买方保证
买方向卖方保证如下:
买方系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有效组建的公司,自组建起即一直持续存续;
买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一切必要行为授权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条款对买方构成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买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买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存在亦不会构成对下列任何内容和规定的违反:
[受限于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和条件,]买方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或文书;
或
买方章程文件;
对买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留置、租赁、命令、判决、裁决、禁制令、法令或法规或任何性质或类型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为使买方可以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授权、通知或备案,均已取得或作出(以适用者为准)并且有效,各项授权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股东贷款协议已列出买方同意向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境外贷款及付清所有相关掉期终止费用的所有相关条款与条件,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交割前任何时间买方均不得修改股东贷款协议条款。
股东协议终止
买方、卖方和公司同意,交割后,买方、卖方和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的股东契据(下称“股东协议”)即应立即终止。
股东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买方、卖方和公司在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任何责任。
保密
未经卖方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交割之前、之时或之后,卖方、买方和公司均不得发布(亦不得允许卖方集团、买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保怡发布)与本次股份买卖或任何附属事项相关的任何公告。
买方应当:
对卖方或卖方代表向买方提供的或买方就本协议而获得的,与卖方集团任何成员相关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应确保买方集团不时的每个成员均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
并
确保如果任何集团公司在交割后持有与卖方集团相关的保密信息,该集团公司应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将该等信息归还卖方或予以销毁,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卖方应:
对于买方或买方代表向卖方提供的或卖方就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相关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对于卖方在交割后持有的与买方集团相关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将该等信息归还买方或予以销毁,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本条的规定不禁止按照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关所的要求发布任何公告或披露任何信息,但如果一方因此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相关一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披露发生之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披露之前就披露的时间安排和内容,或就其他各方可合理选择采取的对该等要求的效力提出质疑的任何行动,与另一方达成一致或进行协作。
本条的规定不禁止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该信息并非因为该方违反任何保密承诺或义务而为公众所知;
向下列人士进行的披露:
向该方的专业顾问、审计师或银行所作披露,
向该方现有投资人或真实的意向投资者、员工、投资银行、贷款人、会计师和律师所作披露,
向该方股东、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所作披露,
向该方股东的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现有投资人或诚意投资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及其各自的员工所作披露,
但在向任何上述人员披露前,相关方应确保上述人员了解信息属保密性质并且应履行适当的保密义务。
就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为英文形式。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或其他正式通讯须书面作出(包括传真,但不包括电子邮件),可通过邮件或传真送达收件方在本协议内的下列地址:
致卖方:
致买方:
或者一方根据本条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以邮件发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香港内)邮资预付挂号邮件或(至香港外其他地点)邮资预付航空邮件发送。
任何通知或其他正式通讯的送达时间应当按下述方式确定:
专人交付的,送达时间为交付之时;
以邮件寄送的,投寄后第二个工作日或(如为国际邮件)第五个工作日上午十时(收件人地址当地时间)为送达时间;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如在工作日下午三点(收件人地址当地时间)前传送的,送达时间为传送当日;
其他情形,送达时间则为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为证明通知或其他正式通讯已经送达,只需证明该等通知或正式通讯已经交付或信封地址书写正确并已经以邮资预付挂号邮件或邮资预付航空邮件(以适用者为准)正确投寄,或传真件地址书写正确且已正确传送(以适用者为准)。
转让
未经卖方和买方事先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进行转让或让与。
付款与税费补偿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就具体付款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付款均应在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按该笔款项在到期日的价值以欧元通过转账付入相关账户。
具体付款的相关账户为:
对于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卖方的账户为:
收款行名称:
银行地址:
Swift代码/银行代码:
收款账户号码:
收款账户名称:
或卖方在付款到期日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的、用于该付款的其他账户。
对于支付给买方的款项,买方的账户为:
或买方在付款到期日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卖方的、用于该付款的其他账户。
对于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公司的账户为:
或公司在付款到期日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关方的、用于该付款的其他账户。
如果买方未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应付时予以支付,买方应自该金额到期应付日起(含该日)至实质付款日为止(不含该日)按每日[●%]支付利息,利息按日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
如果任何适用法律规定卖方须就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支付任何税金(无论是直接支付或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支付),则买方应按卖方要求向卖方额外支付一笔款项,从而确保卖方收到的款项净额为卖方在无需支付该等税金情形下本应收到的款项全额。
为免存疑,任何情形下卖方均无义务就下列事项支付任何税金(根据德国法律对收入、利润或收益征收的税金除外):
(a)保怡处置物业的任何部分;
(b)保怡向公司支付或公司向卖方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款项;
或(c)根据本协议处置待转让股份。
买方向公司和卖方承诺如下:
(a)立即支付与保怡处置物业的任何部分相关的所有税金,或立即偿付保怡就保怡处置物业的任何部分支付的任何税金;
(b)对于公司由于下列事项或支付的任何税金或产生的税务责任(巴巴多斯法律项下公司就收入、利润或收益支付的任何税金或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除外),在公司提出付款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补偿公司:
(i)保怡处置物业的任何部分;
或(ii)保怡向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款项;
并
(c)对于卖方由于下列事项支付的任何税金或产生的税务责任(德国法律项下卖方就收入、利润或收益支付的任何税金或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除外),包括卖方按照中国法律须就转让待转让股份所得收入、利润或收益支付的任何税金(无论是直接支付或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支付)或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在卖方提出付款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补偿卖方:
或(ii)保怡向公司支付或公司向卖方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款项;
或(iii)本协议项下拟议的交易。
一般条款
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保证和承诺(交割时已经完全获得履行的除外)在交割后应继续有效。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其签订本协议和交割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本协议可签署任意数量副本,签署各副本如同签署本协议一样同等有效。
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可视必要多次行使;
可以累积,不排除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救济;
并且
仅可以书面形式放弃并须具体指明放弃的权利。
延迟行使或不行使任何该等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完整协议
本协议和本协议内述及的文件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拟议交易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各方此前就该等交易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除法规规定的外,本协议(无论依惯例、常例或其他理由)不包含任何默示条款。
每一方均确认,其在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并没有依赖任何其他方或其他方代表在本协议签署前作出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保证、附属合同或其他承诺(本协议所载的除外)。
每一方均放弃若非本款规定本来可以其他方式享有的关于该等声明、保证、附属合同或其他承诺的所有权利和救济。
前款规定不限制或排除因欺诈产生的责任,亦不限制依据适用法律规定不能予以放弃的任何救济。
本协议任何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所有各方签署后方可进行。
终止
如果买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在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对价,卖方有权通过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应按本条规定于该等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如果任一先决条件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在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得以满足或予以豁免,卖方有权通过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应按本条规定于该等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如果卖方根据上文17.1条或第17.2条规定发出任何通知,则:
除本款,第1、3.3、11至16(含第11条和16条)、18、19条和附件二外,本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即告失效;
但是
该等条款的失效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项下应在该等失效前予以履行的义务未获履行的相关损害赔偿已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仲裁
由于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争端或索赔,包括有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的争议,应专门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仲裁通知提交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通过仲裁独家予以最终解决。
仲裁员为一名,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任命。
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在仲裁庭总体裁量的前提下,仲裁费用(包括香港仲裁中心和仲裁员的费用及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具有约束力。
各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其上诉权(如有)。
语言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和本协议拟议交易以及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声明、证明或其他文件或通讯均应使用英文。
各方(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卖方义务
交割时,卖方应确保向买方交付下列文件:
(a)所有待转让股份之正式签署的以买方为受让人的转让文书;
(b)待转让股份的股份证书正本(或者,如证书遗失,则交付赔偿书,买方为受偿人);
及
(c)、和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辞职书。
[请Tricor确认,为使TMWCentralWalkGmbH任命的董事辞职生效,是否需要其他文件]
买方义务
2.交割时,买方应确保向中伦交付有关变更卖方提名的保怡董事(包括法定代表人)、监事和总经理的下列文件:
(a)一份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正本,申请书应载明变更涉及的保怡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的信息,由保怡新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保怡公章;
(b)保怡新法定代表人、两名新董事及新任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保怡公章并以中文注明“与原件一致”;
(c)中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为使上述变更生效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公司义务
1.交割时,公司应确保:
(d)向中伦交付有关变更卖方提名的保怡董事(包括法定代表人)、监事和总经理的下列文件:
(i)保怡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ii)保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保怡公章并以中文注明“与原件一致”;
(iii)下列文件的一份正本:
(A)免除CHEWVANHOONGJASON保怡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职务的文件,免除CHARLESLAMHEILING保怡董事职务的文件;
及(B)保怡新法定代表人、两名新董事及新任总经理的任命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授权人签署;
(iv)中文授权书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任命并授权一名人士作为公司授权人签署上文(iii)款所述文件;
(v)中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为使上述变更生效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e)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毁保怡原公章并启用新公章。
3.本协议内:
关联方系指某人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子公司;
保怡系指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工作日系指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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