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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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当事人
姓名或
名称
性别
年龄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案情及立案理由
签名:
年月日
承办
机构
意见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
审批事项
有关案件事实、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执法人员签名:
承办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杭公路强措决〔〕字第号
当事人:
地址:
因当事人,
依据之规定,本机构决定对涉案的(具体详见物品清单)实施强制措施。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本机构接受处理。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公路管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物品清单
编号
物品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特征
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见证人(签名):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杭路解[]字第号
:
本机构于年月日以《》(杭公路强措决字〔〕第号)对你(单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年月日起予以解除。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现场笔录
检查(强制)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强制)地点:
当事人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现场检查情况:
实施强制措施情况:
(现场笔录写不下时可用续页)
当事人/现场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现场笔录(赔偿专用)
行政相对人
自然人
姓名
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车型
车籍地
车牌证号码
时间
地点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现
场
勘验
情况
公
路
设
施
损
害
清
单
规格
单位
数量
当事人意见:
现场笔录(超限专用)
执法
执法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现场
人员
基本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与案件关系
联系地址
车牌号
车型号
主
要
内
容
现场人员意见:
年月日
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址: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亮证),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码分别是,现依法向你调查询问。
在接受调查询问前,你有权利申请我们回避;
在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同时,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你听清楚了吗?
是否要求我们回避。
答:
我听清楚了,不要求回避。
被询问人(签名):
日期:
询问人(签名):
日期:
共页第页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勘验(检查)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被邀请人: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页。
)
路政勘查记录(许可专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勘查时间:
勘查地址:
勘查事由:
勘查结果
中队意见
勘查人(执法证号):
大队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杭公路 停〔〕字第号
车辆情况
车号
车辆所有人情况
姓名或名称
车辆驾驶人情况
驾驶证号
与车辆所有人关系
责令停驶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经调查,车辆号码号牌为的车辆在公路处,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行驶,停放于,请于日内到
接受处理。
接受处理地址:
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公路管理机构(印章)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超限专用)
杭公路 停〔〕字第号
经调查,车辆号码号牌为的车辆在公路处,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行驶,停放于,请到
接受处理。
公路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杭公路调〔〕字第号
案件调查经过及事实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承办人员签名:
法制机构意见
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拟证明的内容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讨论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讨论地点:
案件名称:
召集人:
记录人:
参加人:
讨论记录:
结论性意见: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签名:
公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路 告〔〕字第号
:
你(单位)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现将本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事实及相关情节)
上述事实,有……(证据名称)予以证明。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如要求组织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注:
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电话:
陈述申辩书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陈述申辩人:
职务: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陈述申辩记录: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
、
记录人签名:
行政处罚审批表
签名:
公路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公路 当罚〔〕字第号
性别
职业
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路 罚〔〕字第号
1、(当事人情况)
2、(案件来源,包括)
3、(查明的事实:
包括目的、手段、经过、危害结果)
4、(证据及所证明的内容)
5、(案件办理的程序,包括办案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的情况)
6、(当事人辩称的观点,包括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结果进行简述)
7、(行为定性、自由裁量及处理决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公路〔〕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在公路K+至K+地段的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构将组织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单位地址:
公路管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给当事人,二联存档
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名称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
或名称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送达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收件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见证人签名
1、如受送达人(个人)不在,将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送达。
对单位也适用留置送达。
结案报告
杭公路结〔〕字第号
性别
处
理
结
果
执行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浙江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记录单
(姓名或单位)
行驶证核定
载质量
称重检测车货总重(吨)
超限超载吨位(吨)
卸载吨位(吨)
卸载后车货总重(吨)
当事人签名:
执法证号:
年月日时分
实施卸载单位(盖章):
实施卸载地点:
备注:
当场缴纳罚款申请单
申请事项:
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理由:
因处理地点远离城区,到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申请地点:
受理单位意见:
接受当事人申请事项,由我单位当场收缴罚款。
公路赔(补)偿决定书
杭公路赔〔〕字第号
:
经查,你(单位)在公路处的
行为,违反了
之规定,上述事实,由(证据名称)予以证明。
本机构认为,当事人行为,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损失,依据
的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本机构作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决定:
当事人应赔(补)偿(大写)元人民币。
现通知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到
缴纳赔(补)偿款。
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本机构申请复核,亦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给当事人,二联存档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杭公路催[]字第号
本机构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决定书名称》(决定书文号),你(单位)在本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构将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违法建筑专用)
杭公路催[]字第号
本机构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决定书名称》(决定书文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构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杭路强决[]字第号
本机构于年月日作出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设施。
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自行拆除,现依据
之规定,本机构决定于年月日依法强制拆除该违法设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对本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笔录
强制执行时间:
强制执行地点:
强制执行机关:
单位:
代履行人:
实施强制执行的情况: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代履行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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