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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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
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
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
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
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
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
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
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
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
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
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
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
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
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
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
“谁使用,谁保管”。
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
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
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
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篇二: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
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
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95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
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协会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第十二条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由财务部发放工资、补贴。
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兄弟协会的相关标准执行。
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乘飞机普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
一般工作人员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事先须报秘书长批准。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每月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结帐、对帐,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
每年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
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
要在次年的1月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并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理事会议上,向理事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理事会审议监督;
每四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
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
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XXXX协会
二OXX年月日
篇三: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
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财务管理体制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
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预算管理
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收入管理
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五)政府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助
(七)事业收入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
(十)其他合法收入。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
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
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
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五条
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协会资产分类: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
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
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
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
附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篇四:
XX市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
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
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
第八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
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六条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
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费主要应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学术交流大会、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
(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五)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
(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支;
(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
(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
(六)宣传活动专项开支;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
(八)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
第二十条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
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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