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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电气设备。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七)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
(八)文艺体育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家具用具及其他。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后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二)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参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七)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三条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报废资产的上报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三)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配并及时调整台账。
(四)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五)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资产报损、报废申请。
第十五条图书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和财务部图书总账核对相符。
(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管理及报废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一)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
(二)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期限等。
其中,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须附可行性报告。
(三)各部门写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按照《河南省轻工业学校物品采购办法》实施或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固定资产购入后,购置、使用、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
其中购入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五)学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六)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对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接受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和财务部指导。
(三)后勤服务中心每学期与财务部总账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四)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所需(或使用)部门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
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办理记账。
(五)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经使用部门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鉴定表》,经学校报废资产鉴定小组鉴定,学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对上级部门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收回处理,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
售出款如数缴给财务部。
同时,财务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使用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由财务部制订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协助组织清查,各部门配合清查。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中心和使用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年中、年末两次核对。
年中核对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对一般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鉴定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因等),按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建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财物管理、借用、赔偿、经费审批使用制度等)。
2.管理学校一切经费开支,外购10元以上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
宣传贯彻有关财经的规定,坚持原则,实行财物监督,与出纳员分工协同负责,把好财经关。
3.与园长共同协商编制学校的预算和决算,负责财务报表。
4.做好记账、报账、结算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谨慎保管,严格使用账物印签票据,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等财务资料。
5.经常了解并掌握经费需求情况和使用情况,经常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积极提出建议。
6.负责校舍校园的规划建设、设备维修、水电建设,所有物品的保管、发放等工作。
建全固定资产台帐。
凡购进物资必须验收登记,坚持勤俭原则,做到物尽其用。
7.与出纳员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为教学一线服务,服务态度端正。
8.坚持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收支情况,虚心听取正确意见,不断改进会计工作。
以上职责如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扣发当月奖金或期末奖金的部分或全部,情节严重应负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支付,对所属校办厂等出纳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
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国家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款项。
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四、学校出纳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备用的现金都要收入银箱,并妥善保管银箱钥匙。
五、学校出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
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
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交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六、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一、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
二、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三、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书写整洁。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五、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
学校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及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等有关规定办事。
二、负责办理全校的现金收付和库存保管工作,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定期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准确无误,发放无误。
发现差误,立即汇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对于现金支付,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办理,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签字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负责教职工工资及其它人员经费的发放,办理教职工差旅费的报销手续。
按规定按时缴纳教师医疗保险费。
五、遵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种收付账目,做好、管好银行存款和现金和日记账目。
六、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有关规定。
不准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存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得借支、挪用公款。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出纳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财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财产分类帐和各部门的财产分户帐,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理的责任制,固定财产每学期未要全面清点核对一次。
二、搞好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椅、体育器材、家俱、房屋、门窗、灯光、自来水等,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
供电线路和电源开关要注意检查,防止失火,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领用、借用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和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毁。
四、要有高度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多占,要注意争取领导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斗争。
要建立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凡侵占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者,按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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