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陆余热发电总承包协议书2010.10.26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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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陆余热发电总承包协议书2010.10.26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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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增效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设备供货合同”附件一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工程
总承包协议书
业主: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
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壹零年十月
河北遵化
业主: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
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总承包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工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协议。
1项目工程
1.1工程名称: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低温烟气余热发电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河北省遵化市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1.3工程建设内容:
3台烧结余热锅炉(其中一期建设2台余热锅炉,二期建设1台余热锅炉)、一台15MW汽轮发电机及附属配套设施;
1.4工程质量:
设备制造质量应保证其达到总承包协议书技术附件即《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设备制造质量应保证其可靠性,购置的标准设备应为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成熟定型产品;所选用的工程材料、构建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安装工程质量应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设计、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试车及验收等都应满足和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工程开工时间:
2010年10月31日
工程竣工时间:
2011年10月31日
1.6质保期:
通过72小时考核达标后12个月
2总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总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承担设计、采购及施工的EPC方式。
2.2总承包方工作范围:
总承包方承担本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工作范围包括:
指定分包的浙江西子联合工程公司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西子分包的成套设备采购供货(详见附件《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中供货清单);西子供货范围以外的成套设备采购供货,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无负荷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的指导和服务;保产、达产指导和服务;技术文件、软件编制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3总承包方总承包的工程内容:
详见附件《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
主要包含:
三台烧结余热锅炉(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二台余热锅炉,二期建设一台余热锅炉)、一套带低压补气口的15MW汽轮发电机组及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附属配套设施。
2.4工程界面划分:
建筑工程由业主负责实施。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分界:
详见2.5描述。
水源及原水输送:
距离电站用水点1m处为分界线,1m以内为总承包方负责,1m以外为业主负责。
电站排水:
距离电站用水点1m处为分界线,1m以内为总承包方负责,1m以外为业主负责。
电气系统分界线:
以烧结配电室与余热电站的两面联络柜(含联络柜、并柜改造施工,业主提供并柜改造的停电施工条件)为界,界限点至余热电站侧部分由总承包方负责。
电站与外部的通讯,电站只提供通讯接口,由电站引出由业主负责实施。
2.5电站建筑工程的施工:
包括全站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生产、生活给排水、阀门检查井、化粪池、火灾报警、室内外消防、采暖、通风、照明、空调、通讯、建筑物防雷接地、设备二次灌浆、管道支架、钢平台;
2.6人员培训:
总承包方负责培训费和资料费,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由业主承担,业主培训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总承包方负责不超过12人月的培训,超出部分按照5000元RMB/人月另外向业主收取。
2.6.1余热发电项目培训计划:
工厂内培训
课程
培训期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讲师
费用
余热锅炉原理及运行维护
2天
待定
本港陆工厂内
余热锅炉制作造商
总承包方
汽轮发电机原理及运行维护
2天
待定
本港陆工厂内
汽轮发电机制造商
总承包方
余热发电技术
1天
待定
本港陆工厂内
总承包方
总承包方
余热发电并网及运行管理
1天
待定
本港陆工厂内
总承包方
总承包方
工厂外培训(差旅、食宿费用由业主负责)
课程
培训期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讲师
费用
其它类似余热电站
12人*月
待定
其它余热电站
总承包方
总承包方
2.7性能指标考核
2.7.1参见“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相关内容。
汽轮发电机组考核基准指标为:
考核期间环境温度为25℃时,汽轮机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达到13.7MW。
2.7.2考核及达不到标准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总承包方的原因发电量低于设计值5%(设计值13.7MW×97%=13MW考核指标),也就是低于考核指标,业主有权向总承包方索赔损失,每低于考核指标l000KW的,索赔5万元,但是索赔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如果考核期间吨熟料发电量超过13.7MW,每高于考核值1000KW,业主奖励总承包方5万元整,但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8工期考核:
工期考核:
按协议约定工期,建设工期每延期一周(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罚5万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50万元。
如由于业主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建设工期拖延不在惩罚范围内。
2.9总承包方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条例进行设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成熟、实用、可靠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工程质量合格、生产和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10总承包技术资料提供范围
总承包应向业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采购供货的标准设备随机材料(用户手册、安装维修资料等);各设备功能说明书;设备验收安装资料,设备单体试车资料,设备空负荷联动试车资料,安装施工竣工图和所有竣工资料,并协助参加无负荷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方案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
2.11总承包须参照技术附件中业主提供的主要设备预选供应商名单,以招标方式选定设备供应商,业主参加总承包方及其分包方的设备技术招标,并参加入围供应商的设备考察。
招标入围单位由总承包方按招议标有关规定提出预选名单,业主有权对预选名单进行确认。
设备,材料的制造厂商应为国内有良好业绩的厂商。
2.12总承包方须向业主提供主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业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合同技术附件的内容。
3.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业主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1业主负责办理本工程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并向总承包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批准文件。
3.1.2业主按约定时间向总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1.3业主向总承包方提供因履行本合同到业主方工作的有关人员工作、饮食、交通、住宿等方面条件,费用由总承包方自理。
3.1.4业主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3.1.5业主应及时批准和协调总承包方安装用设备、材料、器具、车辆等进出厂区的相关手续。
免费提供必要的大临设施等场地。
3.1.6业主负责将安装施工用能源介质接至施工现场,并与总承包方办理土建施工的交接手续。
施工能源介质使用费按双方商定的标准由总承包方承担。
具体要求见合同技术附件。
3.1.7业主应负责非总承包方安装的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包括双方约定的现场以外的指定地点)的装卸、运输、仓储和现场保管。
3.1.8业主承担其参加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技术评标、技术培训人员等的差旅、食宿费用。
3.1.9业主审查并批准总承包方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但并不因此解除总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3.1.10总承包方向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仅限业主自己使用,未经总承包方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3.1.11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方提供合理的工程变更要求,变更一旦被双方予以实施,其费用的增减应参照审查后的设计方案和河北省工程费用计价方法计算并支付,工期变化另行协商。
3.1.12业主有权对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同总承包方共同进行监督,总承包方应提供设备、材料的验收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相关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方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如果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费用;如果不合格,相关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3.1.13业主应及时参加工程检查验收。
3.1.14业主提供所有试车过程的能源动力,费用由业主承担。
3.1.15业主负责总承包方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1.16业主对总承包方项目部主要成员不称职者有权提出更换。
3.2总承包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3.2.1总承包方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方案和设备规格、性能、技术参数与工程进度进行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及材料供货;设备施工安装、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生产、热负荷试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保质期内进行质量保修。
3.2.2总承包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设备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制造所提供的设备,并对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对其提供的设备质量负全部责任。
3.2.3总承包方负责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包括双方约定的现场以外的指定地点);对负责安装的设备自行装卸、仓储和现场保管。
3.2.4总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标准组织安装施工,总承包方在现场派驻相关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总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向业主负责。
3.2.5总承包方应接受业主聘请的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监理。
总承包方应及时到建设所在地的建设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方协助并缴纳相关费用。
3.2.6总承包方负责所有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3.2.7总承包方应协助因业主责任造成设备损害的修理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3.2.8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总承包方提供设备及工程因总承包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总承包方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
3.2.9总承包方应选派有事件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合同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调试和保产达产的服务工作。
总承包方对业主提出的更换不称职项目部主要成员应给予及时调整。
3.2.10总承包方在业主生产现场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的其他管理规定。
3.2.11业主、总承包方双方应互相配合,全面、正确、完整地履行所规定的义务。
3.2.12《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为本总承包协议书的附件。
3.2.13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业主:
总承包方: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法定代表人:
马德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陕西省西安市沣惠南路8号
邮政编码:
064200邮政编码:
710032
电话:
0315-6071810电话:
029-81871758
传真:
0315-6071810传真:
029-88894382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共8页,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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