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8503626
- 上传时间:2023-05-1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75KB
烟花爆竹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
《烟花爆竹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花爆竹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严格把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的审批发证关。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数量,对于申请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确认各方面条件设施确实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发放证书。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能发证。
2、全面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的管理,提升批发及经营水平。
一要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
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
要强化产品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严防经营旺季超储现象,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等违规行为,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严禁将不合格产品和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库。
二要加强产品防伪标签管理。
对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做到件件有标签,实行定期、不定期更换防伪标签,防止烟花爆竹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
三要加强零售市场安全监管。
要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审查其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学校、城乡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控制批发经营企业在本市辖区内异地设置配送中转库,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严禁前店后库和形成烟花爆竹零售一条街。
3、全面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定期组织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要确实引起他们对本企业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
近年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频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年在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以及燃放过程中,都有数百上千人因此丧命,造成了极大的不幸,因此我们只有抓住关键,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并发动广大群众,多管齐下,才能真正使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并达到较高水平,才能真正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责任制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的制定,核心是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量化、细化,明确到相关人员,使事事有人干,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4、值班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2、采购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6、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17、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18、保管和销售操作规程;
19、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20、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21、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技术要求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
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
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1000平方米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
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
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设置密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
2、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和进行检测。
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
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可设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防栓或利用天然河、塘。
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
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
使用后及时补给。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设置远程可视监控系统,配置手摇报警器,并配备与外部直通的报警电话。
5、烟花爆竹储存库区内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仓库重地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5)进库关闭手机;
(6)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阻火帽;
(7)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8)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7、
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6米。
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
8
、库房的门、窗、地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的门应为两层,均应向外开启,不得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
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门的下面要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库房的窗应能开启。
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x200毫米。
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3)库房的地面应铺设木地板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
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9、
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10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11、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12、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
负责人、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和库内限制人数。
13、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
平台两侧应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
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14
、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不得带入金属制品。
15
、
库房内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级分类,专库存放。
烟花爆竹必须装箱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安全检查
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门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应两人同行。
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
保管员对所贮存的烟花爆竹应建立台帐,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应根据存量变化、品种变化以及产地变化情况等,盘点库存,并如实记录。
五、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职门禁人员。
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
六、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七、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八、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仓库负责人。
仓库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
共分:
1、新职工(包括下岗再就业)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从业人员必须经批发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证。
四、各单位要在重点生产岗位设立宣传栏,宣传栏内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防范、事故案例等,并定期更新。
五、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丰富多采的安全教育。
应急管理
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二、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消防沙、消防池、消防锨、灭火器等。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企业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年演练2次以上,并有演练记录。
事故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5日,属于股份制公司。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
2010年4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
6月11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
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间接原因:
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三)处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吊销华利公司有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
对华利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朝相,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法撤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伊春市人民政府及市长王爱文分别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12.9”特大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9日15时左右,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运回一车生产使用纸板,20多名工人到厂大门外领纸板时,烟池封顶口二车间工人白光菊在车上拿纸板被挤下车,擦伤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车间生产岗位,并不断抱怨,16时05分,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白光菊仍在工作岗位作业,在压筑封顶口的纸板时,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挤压,摩擦起火,燃烧爆炸,导致放在工作台上50余个未封口的、70多个已封口的礼花弹燃烧爆炸,同时,爆炸喷射引起了同工房正在生产的300多个小礼花弹爆炸。
2号工房爆炸后,引爆了1号工房500多个小礼花炮和3号房存放的500个小礼花炮及4号隔离房门前晾晒的400~500个小礼花弹,强大的冲击波又引起了5号、6号房内的鞭炮燃烧爆炸,当场炸死7人,房屋跨塌压死3人,受伤7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死亡11人,受伤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白光菊在拿纸板时被划破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工作岗位,在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作业,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磨擦起火,导致工作台礼花弹爆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美乐花炮厂为降低成本,擅自将高氯酸钾改为氯酸钾作氧化剂,这种配方增加了燃爆敏感度,提高了燃烧速度,即使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也易引起燃烧爆炸。
这种不顾员工和消费者安全,只顾赚钱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戴明芳同意工人王菊兰(已在事故中死亡)违反规定将500颗(每颗4×
3.5厘米)礼花弹半成品存放在3号隔离房内;
封顶口1、2号工房违反定员3人的规定,安排5人超员生产作业;
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违反规定堆放过多(近1000颗),造成连续燃烧爆炸、扩大了伤亡人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教育和规章制度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对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不落实,员工违章行为严重,美乐花炮厂严重忽视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梓潼县公安局、梓潼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和文昌镇公安派出所及宏仁乡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该厂的安全管理、督促整改隐患检查督促不够,对擅改配方,超量兑药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三)处理结果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带着思想情绪操作,用力过猛,摩擦起火,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爆炸时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美乐花炮厂厂长(法人代表)是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同意并决定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擅自使用安全隔离房,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3、美乐花炮厂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生产技术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不落实,管理不严,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同意使用隔离间,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美乐花炮厂烟花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没落到实处,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超员安排生产,违规在生产车间和隔离房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美乐花炮厂会计(厂长不在时履行厂长职责)协助厂长工作,对安全教育、管理不落实,对员工管理不严,检查不够,明知白光菊有思想情绪,不开导、不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
6、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对车间管理不严,违反规定在车间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并同意在3号隔离房存放数量较大的带药半成品,工人带思想情绪上岗未及时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梓潼县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够,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不力,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400元。
8、梓潼县乡镇企业局企业指导股股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对美乐花炮厂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不落实、生产车间产品积放严重超量、生产秩序混乱等问题要求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对违规使用产品药物配方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9、梓潼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民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督促不够,督促整改不力,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600元。
10、梓潼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具体分管民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情况了解不够,检查督促不经常,对该厂的药品、产品、技术情况了解不深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11、梓潼县公安局治安科科员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要求不严,对该厂擅自改变配方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12、梓潼县公安局文昌公安派出所所长对美乐花炮厂验收投产后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成品管理、执行产品药物标准监督把关不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400元。
13、梓潼县公安局文昌派出所干警(宏仁片区警长)具体负责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定岗定员、安全责任的落实、产成品的管理和药物配方等情况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14、梓潼县宏仁乡乡长是该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9~12月培训期间,对安全生产研究安排不具体,过问较少,负此次事故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15、梓潼县宏仁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长,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检查、督促落实不够,负此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16、梓潼县宏仁乡政府企业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不够,对该厂的安全制度落实、定员、定岗、半成品管理要求不严,负此次事故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7、梓潼县人民政府,虽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督促落实不够,负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18、梓潼县公安局,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够,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绵阳市公安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万元。
19、梓潼县乡镇企业局,对美乐花炮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负此次事故直接管理责任,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绵阳市乡镇企业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梓潼县宏仁乡人民政府,对美乐花炮厂存在以包代管、安全检查督促不够,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2006年8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第7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7、《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8、《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发[1999]296号)
9、《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0、《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8002-2007);
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50161-92)
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11651—1989)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10631-2004)
6、《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10632-89)
7、《烟花爆竹劳动技术规程》(11652-89)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9、《重大危险源辨识》(18218-2000)
1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2643-90)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94)
1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7914-1999)
13、《安全标志》(2894—1996)
14、《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4102-200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烟花爆竹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