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城镇化建设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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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5年XX月XX日至2015年XX月XX日18:
00。
九、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标书费。
十、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5年XX月XX日上午9:
30。
十一、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同时在XX省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电子邮箱:
2015年XX月XX日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3
采购项目名称
4
采购文件编号
5
最终资金来源
政府批准的可用于本项目的公共资源收益
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投资估算约亿元(最终以XXXXXX评审中心评审价格为准)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工期和质量要求
(1)投资建设工期:
XXXX年XX月XX日前建设完成;
(2)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
10
运营管理期
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后,运营管理期为10年
11
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12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14
采购人说明澄清
的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分包
本项目投融资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部分可依法进行分包)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5年XX月XX日9:
30(北京时间)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磋商截止日前一天(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指定账户
户名: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登录会员系统,将系统提示已收到的保证金和具体项目进行关联绑定,系统将提示“已绑定”(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手册)
18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9
签字盖章
竞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21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22
响应文件封面
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3
响应文件密封袋
项目名称、编号、竞标人名称、年月日。
24
递交响应
文件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25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
同竞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6
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采购限价为10%
采购控制价是采购人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2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见索即付保函;
(2)履约保证金为投资估算的10%。
履约保证金可以根据项目投融资进度计划按项目前期、建设期、维护移交期分阶段提交;
(3)缴纳时间:
按照合同条件约定提交,首次履约金于合同签订前支付;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退还;
(5)成交人必须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不会因与供料商、农民工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6)成交人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XX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成交人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的一切争议及劳动部门惩罚,由成交人负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项目名称
XXXXXXXXXX。
3、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中标代理服务费由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6、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磋商文件说明
1、概述
1.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竞争性磋商须知;
1.3采购项目需求书;
1.4合同主要条款;
1.5附件。
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3.3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并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响应文件无效的风险:
1.1.1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项目负责人任命承诺书等);
(7)供应商资格声明及证明文件;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1.2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及项目投融资管理方案;
(2)投资人投资计划书;
(3)投资人投资资金结构安排;
(4)项目重点难点处理及合理化建议和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本章“1、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
3、竞争性磋商报价
本项目按年化投资收益率(%)进行报价。
年化投资收益率是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情况,综合考虑对本项目征地拆迁村民安置、建设融资、项目前期、建安工程、及特许维护经营、移交等全部费用及实施责任并考虑一定风险范围后,对项目年化投资收益率进行的报价。
4、响应文件的编写与密封
4.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4.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附件1”)。
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经联合体各方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4.3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袋内(电子文档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
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可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委托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不按照以上要求编写与密封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当日并在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5.2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依法拒绝接收。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包括技术、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专家。
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
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1.4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
2.1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1.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项目负责人任命承诺书等);
2.1.2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1.3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股东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2.1.4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股东其他自有资金相关证明文件或金融机构针对此项目的融资的意向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可提供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明文件);
2.1.5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股东的开户行存、贷款余额证明及资信评级文件(若有);
2.1.6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股东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2.1.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以上相关证件应提供原件备查)
2.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2.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2.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3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
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投标报价
3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5%×
100。
若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此项得分则为0。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0-25分)
2、投资人报价计取内容及依据。
(0-5分)
技术文件
65分
1、对供应商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及项目投融资管理方案(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优劣势分析)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第一档20-25分,第二档15-20分,第三档10-15分
(10-25分)
2、对供应商投资计划书(包括对项目关键节点工作投资时间计划安排、实施投资保证计划的措施及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第一档17-20分,第二档15-17分,第三档13-15分
(13-20分)
3、根据供应商投资资金结构安排(包括投资结构比例、资金筹措成本、对资金到位和使用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第一档12-15分,第二档10-12分,第三档8-10分
(8-15分)
4、根据供应商关于项目建设重点和难点处理及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比,在1-5分范围内打分
(1-5分)
项目合同偏差
5分
供应商对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的响应积极性程度,进行综合评比,在1-5分范围内打分。
注:
以上评审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按零分计取。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2.5推选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4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5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5、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6.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6.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3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6.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六、授予合同
1、成交通知
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XXXXXX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
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签订合同
2.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2.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2.7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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