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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的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经费的估算;
6.资源(人力、设备、环境)的基本要求;
7.完成的时间。
建议书交试制部门的主管领导。
经试制部门汇总后交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新产品试制项目建议书的评审
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召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试制建议书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主要为:
建议的理论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试制的可实行程度、是否符合公司近期或中长期规划、项目立项申请可否继续进行的建议。
评审结束后出具书面的评审报告交公司的总工程师,总工将报告连同项目建议书报厂务会。
评审报告格式见附表2,报告内容行文A4打印纸。
第十条新产品试制项目建议书的批准
经公司办公例会研究后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试制管理部门拟制,总工程师批准下达新产品试制任务通知书到新产品开发的建议部门(新产品试制任务通知书的格式可以采用行文方式)。
同时试制建
2
议书及相关的评审报告的复印件返还原单位,由该单位的资料管理员保管。
技术主管部门保留试制建议书及相关的评审报告的原件,作为档案管理。
第五章新产品试制项目的确立
第十一条编写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由承接项目的部门,在接到试制任务通知书后组织相关人员在一到两个月内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编写试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报告的首页格式见附表3,续页为A4打印纸,行文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写明新产品项目的来源;
二、技术方案:
包括产品的总体设计、总系统图、产品标准采用情况、关于安全、环保的要求的符合情况、基本结构形式及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并拟定可靠性指标;
三、阐述该项目中的研究情况:
(1)哪些是完全继承不须修改的;
(2)哪些是基本继承但须修改一部分电路或结构的,为什么修改,(3)哪些是必须重新研制的,为什么要增添这些课题,(不管是修改还是重新研制都应建立在价值工程的基础上)总之,所有课题都必须在总系统组成图中反映出来,以便审议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计划采用的新工艺措施(包括包装、储运、工装上的要求)、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技术根据;
五、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的比较;
3
六、开发方式的确定;
七、产品试制所需费用:
包括样品、样机购置费;
材料费;
图纸资料费;
实验检验费;
专用工装、仪表、设备购置费;
差旅杂费;
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各种费用等;
八、经费筹措情况。
见附件2“关于新产品试制经费的规定”,提出新产品所需经费的筹措方式;
九、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市场预测、资金回收及风险分析等;
十、确定性能样机或生产样机的完成进度计划;
十一、对其他部门(如生产、销售、技术质量等)在协作配合上的要求。
十、对与外单位或聘请专家合作开发的项目,应说明合作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并遵照附件3“关于合作开发新产品的管理办法”和附件4“关于外聘技术专家支付酬金的规定”。
说明支付的合作费用或专家的劳务费,
第十二条立项评审
试制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可行性报告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为: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设计思路是否正确、项目试制的可实行程度、立项是否可行的建议。
评审结束后出具书面的评审报告交公司的总工程师,总工将评审报告连同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办公例会。
4
第十三条立项批准
公司办公例会经研究后批准的项目,纳入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
划。
可行性报告和评审记录(复印件)返还提出单位,由该单位
资料管理员保管。
第十四条下达试制任务书
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综合经营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和评审记录
(原件),下达新产品试制任务书交新产品开发研制部门。
并汇
同研制部门到公司财务处申请试制工程单号。
可行性报告和评审记录(原件)由技术管理部门保存。
新产品试制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单号;
二、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三、完成时间;
四、试制经费额度及筹措方式。
经费的筹措办法见附件2“关于新产品试制经费的规定”;
五、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编写新产品试制计划
第十五条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
试制计划主要是试制进度计划,可划为阶段性试制计划。
试制计划中应明确阶段性设计评审、设计验证以及最终设计验证的时间,以利于设计评审、验证的安排。
阶段性设计评审和验证的对象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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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系统或整机起关键作用的分盘、器件、机加工件的设计。
2.为保证试制项目达到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难度大的项目可能分阶段进行)进行的阶段性试制内容的设计。
试制计划在任务书下达一周内上交技术管理部门。
由技术管理部门将计划的复印件报备人力资源、设备仪表、物资、财务部门以便统筹安排工作。
第七章新产品开发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阶段性设计评审:
为了试制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出现差错对须进行阶段性设计评审的项目,根据新产品开发计划在设计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的设计评审,评价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的质量要求,以保证产品设计的顺利进行。
产品试制部门在试制计划规定的时间按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阶段性的设计输出文件进行评审。
小组成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技术、工艺、质量人员以及必要时外聘的专家组成,部门技术主管领导任组长。
评审内容一般应包括:
1.对规定的技术指标、性能的符合性评价;
2.环保、安全的方面符合性的评价;
3.选用原材料、元器具适用性的评价;
4.另部件的通用性和标准化的程度的评价;
5.装配、检验方面在资源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的评价;
6.设计计算是否准确的评价。
评审结束后应出具“设计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格式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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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应包括:
评审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
对于评审中提出的问题,产品设计部门要制定对策,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指导试制的下步工作,并落实到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负责评审的部门对改进的结果要进行跟踪检查。
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的发生变化、原材料、元器件的改变也可提出临时设计评审的要求。
评审报告交试制单位资料管理员保存。
第十七条阶段性设计验证:
设计验证的目的是对设计活动的结果进行检查,以确定设计输出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在设计小组完成了阶段性设计输出文件和准备好产品样品后,试制部门按时组织专家组对阶段性验证的项目进行验证,并对设计实物进行测试。
验证小组成员应由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技术工艺管理人员、质量人员以及必要时外聘的部分专家组成,部门技术主管任组长。
验证内容应包括:
1.调阅该设计项目已发生的设计评审记录,了解该设计项目的历史情况。
2.设计验证小组的技术工艺人员审核设计项目的技术、工艺文件的规范性、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对有相关法规(如环保、安全)要求的内容应审核文件的符合性。
3.如对性能、指标产生怀疑时,可通过计算或与类似产品进行比较以判断其真实性。
4.对送验的实物进行检测。
并填写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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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结束后由验证小组出具书面的设计验证报告。
验证报告格式见附表4,报告内容应包括:
设计验证的项目名称、进行的时间、结论,参加的人员应签名。
阶段性设计验证也可以是仅对设计输出文件和资料的验证。
设计过程中由于不可予见因素造成对设计输入有重大作用的设计结果发生(设计方案的变化、原材料、元器件的改变)也可提出临时设计验证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指导试制的下步工作。
验证报告交试制单位资料管理员保存。
第十八条试制计划的考核:
为了严格计划,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试制单位应制订考核办法,试制单位的管理人员应按期进行试制进度计划的检查并考核。
研究院的管理部门对下属的各所承担的项目进行也应制订考核办法,对试制阶段进行考核。
对于年度内的试制计划,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对分厂、事业部承担的项目进行试制阶段考核,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对进度的考核办法见附件5“新产品开发考核及奖励办法”。
对于较大的跨年度的试制项目,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依据试制任务书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项目完成情况按:
“新产品开发考核及奖励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及考核。
作出书面意见交公司办公例会,作为试制奖励的依据。
第八章新产品的最终设计验证(厂内鉴定)
第十九条设计验证进行的时机应在“新产品试制计划”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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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予定的设计目的后,由设计部门向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设计验证的申请。
第二十条最终设计验证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立项的试制任务书;
2.产品企业标准、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3.产品测试记录、例行试验报告;
4.全套技术图纸、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
5.试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可靠性预计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社会经济效益报告;
6.使用仪表、器具清单;
7.产品照片一张、底片一张;
8.参加试制人员名单及试制分工情况说明;
9.已发生的设计评审记录。
第二十一条由设计部门提供产品样品及样品检测所需的设备。
并指派人员参加样品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计验证的实施方法
成立设计验证小组。
由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参加人员,人员组成由公司技术、工艺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应由总工或副总工担任。
一般验证小组分为文件检查组和产品检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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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小组调阅设计过程的所有设计评审记录,阶段性设计验证报告,依据设计输入,审核已发生的设计评审和阶段性设计验证报告的正确性。
文件检查组依据质量体系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按归档要求检查技术、工艺文件的齐套性、文件的标准化等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并出具标准化、工艺性审查报告。
产品检测组对送验的产品样品依企业标准进行常温测试和例行试验,检验设计结果是否满足试制任务书的要求。
对安全、环保有要求的部分应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测。
全部检测结束后出具鉴定测试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发鉴定证明
设计验证结束后,对通过设计验证的项目由验证小组填写“新产品鉴定证书”,其中对试制项目进行简要说明,对达到的主要技术性能、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评价,对设计的缺陷提出更改建议,对是否可小批量试投产作出鉴定的结论。
设计验证报告上验证小组成员应签名。
总工程师对通过设计验证的项目签发“新产品鉴定证书”。
“新产品鉴定证书”和验证的资料,由技术管理部门按“综合档案管理办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对未通过的项目,由新产品试制部门进行试制的改进,待条件达到时再行提出最终设计验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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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新产品投入小批量试生产。
第九章新产品的小批量试投产
新产品通过设计验证后,转入生产部门投入小批量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设计问题由设计部门派员协助解决。
通过试生产,验证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和符合性,达到生产出预期目标的产品。
试生产结束后,生产部门出具试生产总结报告。
第十章新产品的设计确认
第二十五条设计确认的提出
设计项目经过设计验证、试生产并经用户使用半年以上和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应提出省、部级鉴定。
第二十六条设计确认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性能适用、结构合理、有应用推广价值;
2经过小批量生产并经检测全面满足技术要求,符合企业标准,并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
3文件资料齐全,测试数据真实准确;
4具备了必须的技术文件、工艺(及安全)规程等,并配置了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检测仪表(器);
5用户使用情况良好;
6产品鉴定申请文件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申报程序;
7有供鉴定用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第二十七条设计确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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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制项目满足了设计确认条件后由产品设计部门向技术工艺处提出设计确认的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新产品,应在申请专利后再申请鉴定)。
技术管理部门经检查设计确认条件符合后向上级部门(PTIC)或北京市科技主管单位提出该设计项目设计确认的书面申请。
填写“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一式4份,并提交如下文件的复印件2份:
1企业标准(已经过邮电工业标准化所审定备案);
2试生产总结报告(包括任务来源、试制过程、攻关内容、主要技术指标、使用或试用情况说明、经济效益分析等);
3出厂质量验收报告、例行实验报告;
4生产条件报告(包括标准化、工艺审查报告;
主要设备、仪表清单;
质量保证措施);
5用户试用证明材料(须加盖县局以上公章)。
提供鉴定组来厂审查的文件有:
1特殊产品的环保(安全)证明;
2全套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及技术资料;
3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八条设计确认的实施
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提交后,根据上级通知的要求,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产品的设计、生产部门做好准备(备齐文件资料和产品样品,测试设备,整理好生产现场),并通知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鉴定会(负责文件资料的人员、产品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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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验收委员会来公司后将对产品的产品标准、技术性能、技术水平作出评价,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能否满足投产要求;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价,并对产品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公司负责产品检测的人员配合鉴定验收委员对产品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记录检测结果。
鉴定验收审查结束后由鉴定验收委员会出具“鉴定验收报告”。
在鉴定验收报告中对提出的设计中的缺陷,应由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更改。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产品,我公司将收到上级的“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
该产品可以批量进行生产。
第二十九条文件和资料的存档
设计确任的上报文件和资料以及鉴定验收报告、证书,技术管理部门按“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十一章新产品的定型生产
第三十条经过设计确认的新产品转入定型生产后,严格工艺纪律,保证产品质量。
在产品销入市场后,生产部门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收集产品的售后质量信息,并汇总为新产品的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二章新产品的设计更改
第三十一条设计更改的原因及设计更改建议的提出
1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评审对产品的设计方案出现的设计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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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或缺陷而导致需进行设计方案更改时。
由设计评审组织单位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更改的意见。
2在设计验证中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可能出现对标准或法规的不符合而导致的设计更改。
由设计验证组织单位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3在设计确认中对文件资料的审查时可能出现对标准或法规的不符合而导致的设计更改。
由技术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鉴定报告内容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4在试生产产品投入生产后发现难以实现设计目标或近阶段工艺手段难以保证产品质量而导致的设计更改。
由产品的生产部门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5由于产品在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在纠正措施中涉及到设计问题时而导致的设计更改。
由质量部门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6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变加工简化工艺、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技术改进而导致的设计更改(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提出单位和设计部门进行工艺验证并证明可行),由技术改进单位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建议。
7由于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出现问题而不得不更换型号时而导致的设计更改。
由材料供应部门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8产品投放市场后,用户对产品的性能提出更改建议而且合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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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市场的需求而必须对设计进行更改时。
由市场管理部门综合用户意见后向产品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
第三十二条设计更改的原则
1设计更改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前提,不得违背相关标准的规定。
2设计更改后的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设计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三条设计更改的拟制、审核、批准
试制过程中的设计更改由产品研制部门依设计评审组的意见,拟制更改的设计方案书面资料上报设计评审部门,经设计评审部门审核后,由总工或受委托的副总工批准后执行。
进行设计验证的产品对可能发生的设计更改,由产品研制部门依设计验证组的意见,拟制更改了的文件、资料,经设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技术管理部门。
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后,由总工或受委托的副总工批准执行。
试生产后的产品(已归档的产品)由产品设计部门的设计责任人(原设计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考虑到各渠道来的设计更改的初步建议并采纳后,按“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工艺文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工艺资料修改通知单”的形式对文件进行设计更改。
更改不得违背相关标准。
对相关、相联、相装配的部件应无影响,经设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交技术管理部门标准化审查,审查无误后由总工或受委托的副总工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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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设计更改的实施
经设计验证后试生产后的产品设计、工艺文件更改,依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内容由技术管理部门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的规定落实更改内容(厂档案室、技术管理部门资料室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
分厂、事业部管理和生产用图由该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更改),并对更改文件的发放、执行时间、作废文件资料的回收等进行管理。
对于设计更改涉及面广或重大性能指标有变化以及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不应在设计更改范围之内而应另立研制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厂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和“新产品试制管理及考核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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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产品开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