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手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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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防尘措施 23
第二节供电和照明 24
第四篇混凝土工程 24
第一章一般规定 24
第二章模板 24
第一节木模板 24
第二节钢模板 25
第三章钢筋 25
第一节钢筋加工及焊接 25
第二节钢筋运输及绑扎 26
第四章混凝土 27
第一节混凝土拌和 27
第二节混凝土运输 27
第三节平仓、振捣 28
第四节打毛、冲冼、养护 29
第五篇基础处理工程 29
第一章一般规定 29
第二章钻孔灌浆 30
第一节设备安装及拆除 30
第二节钻进 31
第三节升降钻具(灌具) 32
第四节水泥灌浆 32
第五节孔内事故处理 32
第三章化学灌浆 33
第一节备料要求 33
第二节化学灌浆材料配制 34
第三节灌浆施工 34
第四节事故处理 34
第六篇焊接作业安全 35
第一章一般规定 35
第二章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 35
第三章手工电弧焊 36
第一节焊接场地 36
第二节焊接设备 36
第三节焊接要求 36
第四章气焊与气割 37
第一节氧气的使用 37
第二节乙炔的使用 37
第三节氧气瓶的搬运与保管 37
第四节溶解乙炔气瓶 38
第五节减压器(氧气表)的使用 39
第六节橡胶软管的使用 39
第七节焊割炬的使用 40
第五章特殊焊接作业安全 40
第六章焊接劳动卫生防护 41
第一节焊接的有害因素 41
第二节焊接卫生的防护措施 41
第七篇钢结构制造与安装 41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钢结构制作 42
第一节制作 42
第二节焊接和焊接检验 42
第三节涂装 43
第三章钢结构的安装 43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
第二节基础和支承面 44
第三节钢构件运输和存放 44
第四节安装 44
第五节连接和固定 45
第四章埋件安装 46
第五章钢管安装 46
第六章气喷镀锌层安全防护 46
第七章附则 47
第八篇施工机械的使用与修理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动力机械 48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 48
第二节低压蒸汽锅炉 49
第三节内燃机 50
第三章起重机械 52
第一节一般规定 52
第二节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53
第三节卷扬机 54
第四章土石方机械 54
第一节一般规定 54
第二节挖掘机 54
第三节推土机 55
第四节压路机 56
第五节装载机 57
第六节电动凿岩机(凿岩台车) 57
第五章运输机械 59
第一节汽车 59
第二节油罐车 62
第六章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63
第一节一般规定 63
第二节混凝土搅拌机 63
第三节砂浆搅拌机 63
第四节灰浆输送泵 64
第五节混凝土喷射机 64
第六节混凝土泵送设备 64
第七章机修作业安全规定 65
第一节汽车修理作业安全规定 65
第二节施工机械修理作业安全规定 67
第八章附则 68
第九篇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69
第一章油漆作业安全 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69
第二节材料调制和油饰 69
第二章爆破器材管理 70
第一节储存 70
第二节运输 71
第三节使用 72
第十篇其他有关知识 73
第一章意外事故和火灾的应急处理 73
第一节意外伤害者急救前的检查 73
第二节中暑的应急处理 73
第三节发生机械外伤的应急处理 73
第四节严重出血的急救 74
第五节骨折急救 74
第六节触电急救 74
第七节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 75
第二章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76
第一节季节施工 76
第二节安全度汛 76
第三节防雷电措施 77
第三章信号和告警知识 77
第一节安全色与安全标识 77
第二节爆破作业信号 78
第三节起重吊装作业信号 78
第四节一般告警知识 80
第一篇施工现场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二条: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砸、防风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五条: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
危险"
或"
禁止通行"
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七条:
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八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九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份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第十一条: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第十二条: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
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第十三条: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
乘坐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第十四条: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
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它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第二章高处作业
第一节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9)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
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在带电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1-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20~354460~110154220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
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否则,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
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第十七条: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十九条: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第二十一条: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
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第二十三条: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节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
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
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
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
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
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
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
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
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
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二、脚手架搭设
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2中的数值。
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
钢脚手架2.01.21.5
木脚手架1.51.21.0
竹脚手架1.31.20.75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
,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
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
3。
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
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cm;
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
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角度应为45°
~60°
,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
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
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
4、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
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
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
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
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用双制动闸。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摩擦。
5、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落,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
,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
三、脚手架的拆除
拆除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
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子。
第三节梯子
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的制作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
3、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
4、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
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
梯子使用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
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
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定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
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
6、使用梯子要避开机械转动有效工作范围、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采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
8、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
绳梯的使用安全规定:
1、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2、绳索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3、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
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
4、一般情况下,绳梯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
试验时以500kg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坏,即认为合格。
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者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禁止使用。
在坚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筋制成。
钢筋直径应通过计算,但不得小于12mm。
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栏,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第四节常用安全用具
常用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关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和使用。
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
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
安全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
第三章安全用电
第一节机电设备
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检验规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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