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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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民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
本条给出了确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则。
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当外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超过本条规定的一般缺陷时,可按严重缺陷处理。
在具体实施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
对于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故将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确定为严重缺陷。
8.1.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8.1.2
现浇结构拆模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全同监理(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不论何种缺陷都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2
外
观
质
量
主
控
项
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一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通常不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但有碍观瞻。
故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3
尺
寸
偏
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
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3.2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的规定。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
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表8.3.2-1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
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5m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
井筒全高(H)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预埋螺栓
预埋管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8.3.2-2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坐标位置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确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穴尺寸
+20,0
平面水平度
每米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全高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中心距
±
2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深度
孔垂直度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20,0
带槽锚板平整度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本条给出了现浇结构和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在实际应用时,尺寸偏差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或设备安装提出的要求。
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表8.3.2-1和表8.3.2-2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为依托,是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检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的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结构实体的总称。
本章所指预制构件包括在预制构件厂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9.1
一般规定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结构的结构性能主要取决于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和连接质量。
因此,应按本规范第9.2节及附录C的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9.1.2
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底部构件与后浇混凝土层的连接质量对叠合结构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9.1.3
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规定执行。
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应规定执行。
预制构件经装配施工后,形成的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一致故可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9.2
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9.2.1
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
观察。
本条提出了对构件标志和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构件出厂、事故处理以及对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所必需的。
9.2.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9.2.3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
9.2.4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9.2.2~9.2.4
预制构件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不论何种缺陷都应及时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9.2.5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3件。
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对开头复杂的预制构件,其细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可参考表9.2.5中的数值确定。
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表9.2.5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表9.2.5
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长度
板、梁
+10,-5
柱
+5,-10
墙板
5
薄腹梁、桁架
+15,-10
宽度、高(厚)度
板、梁、柱、墙板、薄腹梁、桁架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侧向弯曲
梁、柱、板
L/750且≤20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000且≤20
预埋件
螺栓位置
螺栓外露长度
预留孔
预留洞
15
主筋保护层厚度
板
+5,-3
钢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式量测
梁、柱、墙板、薄腹梁、桁架
对角线差
板、墙板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表面平整度
板、墙板、柱、梁
预应力构件预留孔道位置
梁、墙板、薄腹梁、桁架
3
翘曲
L/75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L/1000
1
l为构件长度(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
对开头复杂或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基设计的要求。
9.3
结构性能检验
9.3.1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后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用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1“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查;
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3)混凝土按5m³
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2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后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
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
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本条对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检验批、检验数量、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了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本条还给出了简化或免作结构性能检验的条件。
9.3.2
预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9.3.2-1)
________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γo
_______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取1.0;
[γu]
_________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9.3.2取用。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9.3.2-2)
式中
_______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按实配钢筋的承载力计算确定。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设计值是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内力设计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表9.3.2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受力情况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轴心受拉、
偏心受拉
、受弯、大偏心受压
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
热轧钢筋
1.20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1.35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1.30
1.45
受拉主筋拉断
1.50
受弯构件的受剪
腹部斜裂缝达到1.5mm,或斜裂缝末端受城市混凝土
剪压破坏
1.40
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压破坏,受拉主筋在端部滑脱或其
他锚固破坏
1.55
轴心受压、小偏心受压
混凝土受压破坏
热轧钢筋系指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
本条为预制构件承载力检验的要求。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选择,考虑到配置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构件具有较好的延性,故对此类构件受力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是的承载和检验系数允许值调整为1.35。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的调整,混凝土强度设计值降低,因此与混凝土破坏相关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均增加了0.05。
在加载试验过程中,应取首先达到的标志所对应的检验系数允许值进行检验。
9.3.3
预制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挠度允许值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M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q———按荷载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公式(9.3.3-1)的要求。
a——在荷载标准值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挠度计算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的荷载标准值是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组效应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混凝土受弯构件,当进行短期静力加荷试验时,a值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征静力荷载标准组合相应的刚度值确定。
本条为预制构件挠度检验的要求。
挠度检验公式(9.3.3-1)和(9.3.3-3)分别为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和按实际构件配筋情况确定的挠度检验要求。
9.3.4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9.3.4-1)
9.3.4-2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与荷载标准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由预加力产后的构件抗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γ———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计算确定;
———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由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本条为预应力预制构件抗裂检验的要求。
检验指标的计算化工是根据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受力原理,并按留有一定检验余量的原则而确定的。
9.3.5
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在荷载标准值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mm);
———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9.3.5取用。
表9.3.5
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设计要求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0.2
0.3
0.4
0.15
0.20
0.25
本条为预制构件裂缝宽度检验的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将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最大裂缝席度限值规定为:
0.2、0.3和0.4mm。
在构件检验时,考虑标准荷载与准永久荷载的关系,换算为最大裂缝宽度的检验允许值。
9.3.6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9.3.2~9.3.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应通过验收。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
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4条规定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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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