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培训课件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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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培训课件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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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了钢管规格。
取消513.0钢管;
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48.33.6。
2、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3、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构配件1.1钢管1.1.1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取消513.0的钢管,将原标准中的483.5的脚手架钢管改为48.33.6)1.2脚手板1.2.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1.2.2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2.构造要求2.1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
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2.2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2.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图6.2.1-1)。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图6.2.1-1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1立杆;
2纵向水平杆;
3横向水平杆,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图6.2.1-2)。
图6.2.1-2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1立杆;
3横向水平杆;
4竹笆脚手板;
5其它脚手板,条文说明:
2.2.1对搭接长度的规定与立杆相同,但中间比立杆多一个旋转扣件,以防止上面搭接杆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的变形;
对于铺设竹笆脚手板的纵向水平杆设置规定,是根据现场使用情况提出的。
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可以减小横向水平杆跨度,接长立杆和安装剪刀撑时比较方便,对高处作业更为安全。
2.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条文说明:
2.2.3本条规定在主节点处严禁拆除横向水平杆,这是因为,它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必不可少的杆件。
现场调查表明,该杆挪动他用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立杆的计算长度成倍增大,承载能力下降。
这正是造成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2.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a);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4b)。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图6.2.4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宜4mm)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2.2.4本条规定脚手板的对接和搭接尺寸,旨在限制探头板长度,以防脚手板倾翻或滑脱。
2.3立杆2.3.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2.3.1当脚手架搭设在永久性建筑结构混凝土基面时,立杆下底座或垫板可根据情况不设置。
2.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3.2本条规定设置扫地杆,是吸收了我国和英、日、德等国的经验。
2.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2.3.3脚手架地基存在高差时,纵向扫地杆、立杆搭设要求,按要求搭设,保证脚手架基础稳固。
2.3.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2.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采用对接接长,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提高承载能力。
试验表明:
一个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2.14倍。
2.3.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2.3.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2.4连墙件2.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4.1设置连墙件,不仅是为防止脚手架在风荷和其它水平力作用下产生倾覆,更重要的是它对立杆起中间支座的作用。
试验证明:
增大其竖向间距(或跨度)使立杆的承载能力大幅度下降。
这表明连墙件的设置对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此,在英、日、德等国的同类标准中也有严格的规定。
2.4.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2.4.3对连墙件设置位置规定的说明:
1限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最大距离300mm,是参考英国标准的规定。
只有连墙件在主节点附近方能有效地阻止脚手架发生横向弯曲失稳或倾覆,若远离主节点设置连墙件,因立杆的抗弯刚度较差,将会由于立杆产生局部弯曲,减弱甚至起不到约束脚手架横向变形的作用。
调研中发现,许多连墙件设置在立杆步距的12附近,这对脚手架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必须予以纠正。
2由于第一步立柱所承受的轴向力最大,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性的控制杆件。
在该处设连墙件,也就是增设了一个支座,这是从构造上保证脚手架立杆局部稳定性的重要措施之一。
2.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2.4.4若开口型脚手架两端不与主体结构相连,就相当于自由边界而成为薄弱环节。
将其两端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再加上横向斜撑的作用,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
2.4.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2.4.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2.4.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2.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2.5.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2.5.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0600之间;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与立杆相同;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5.1、2.5.2这两条规定是在总结我国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英、美、德等国脚手架标准的规定提出的。
这些规定,对提高我国现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的构造标准,对加强脚手架整体稳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将起重要的作用。
具体说明如下:
对纵向剪刀撑作用大小的分析表明:
若连接立杆太少,则纵向支撑刚度较差,故对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作了规定。
由于纵向剪刀撑斜杆较长,如不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上,将会由于刚度不足先失去稳定。
2.5.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2.5.3根据实验和理论分析,脚手架的纵向刚度远比横向刚度强的多,一般不会发生纵向整体失稳破坏。
设置了纵向剪刀撑后,可以加强脚手架结构整体刚度和空间工作,以保征脚手架的稳定。
也是国内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
图6.6.3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2.5.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2.5.4设置横向斜撑可以提高脚手架的横向刚度,并能显著提高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
2.5.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2.5.5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是薄弱环节。
将其两端设置横向斜撑,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
静力模拟试验表明:
对于一字型脚手架,两端有横向斜撑(之字形)外侧有剪刀撑时,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可比不设的提高约20。
2.6型钢悬挑脚手架2.6.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6.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图6.10.2)。
2.6.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2.6.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2.6.5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2.6.1-2.6.5双轴对称截面型钢宜使用工字钢,工字钢结构性能可靠,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较其他型钢选购、设计、施工方便。
悬挑钢梁前端应采用吊拉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如果使用钢丝绳,其直径不应小于14,使用预埋吊环其直径不宜小于20(或计算确定),预埋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制作。
钢丝绳卡不得少于3个。
2.6.6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6.6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0.2m、直径25mm-30mm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2.6.7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2.6.8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2.6.8悬挑架设置连墙件与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是保证悬挑架整体稳定的条件,3施工3.1施工准备3.1.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3.1.1本条规定是为了明确岗位责任制,促进脚手架的设计及其专项方案在具体施工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严肃的贯彻。
单位工程负责人交底时,应注意方案中设计计算使用条件与工程实际工况条件是否相符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检查交底记录时,对以上问题的检应是重点检查之一。
3.1.2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1.2这条规定是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否则在脚手架工程中会造成隐患和事故。
对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可通过检测手段来保证产品合格,即:
在进入施工现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钢管、扣件、可调托撑进行复试。
3.1.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3.1.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3.2地基与基础3.2.1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3.3搭设3.3.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3.3.1为保证脚手架搭设中的稳定性,本条规定了一次搭设高度的限值。
3.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3.2规定脚手架搭设中允许偏差检查的时间,有利于防止累计误差超过允许偏差,难以纠正。
3.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3.3.3本条规定的技术要求有利于脚手架立杆受力和沉降均匀。
对于其它材料用于脚手架基础,应是不低于木垫板承载力,不低于木垫板长度、宽度。
3.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3.3.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3.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2.2.2条的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3.7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3.3.8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3.3.9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7.3.12栏杆与挡脚板构造1上栏杆;
2外立杆;
3挡脚板;
4中栏杆,3.3.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2.2.4条的规定;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3.3.10原规范规定脚手板的铺设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做为防护设施增加投入,同时也增加脚手架荷载。
改为脚手板下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用安全网封闭。
3.4拆除3.4.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4.1本条规定了拆除脚手架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和具备的技术文件。
3.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4.2本条明确规定了脚手架的拆除顺序及其技术要求,有利于拆除中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3.4.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2.4.4条、2.4.5条、2.4.6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4.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3.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4.5为了防止伤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还可以增加构配件使用寿命。
3.4.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4检查与验收4.1脚手架检查与验收4.1.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4.1.1明确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的阶段。
4.1.2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应无超载使用。
4.1.2明确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的项目。
也可随时抽查其规定项目。
5安全管理5.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5.1.1保证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是避免脚手架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
5.1.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3钢管上严禁打孔。
5.1.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5.1.4本条的规定旨在防止脚手架因超载而影响安全施工。
条文中规定的内容是通过调研,对工地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5.1.5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1.6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5.1.6大于六级风停止高处作业的规定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5.1.7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1.8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进行。
5.1.9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5.1.10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5.1.1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使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避免在脚手架上电焊施工引起火灾。
5.1.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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