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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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5月
项目-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制目的 1
第二条编制要求 1
第三条适应范围 1
第二章质量检查内容 1
第四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1
第三章报检流程 2
第四章质量签认 2
第五章附则 3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工程质量检查是规范作业过程和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控制程序,为了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要求
各级单位必须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赋于质量管理人员“一票否决权”,质量管理人员在质量检查、验收和巡查过程中,对有关单位违规情况或质量问题可采取责令整改、返工、直至停工、罚款等措施,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检查内容
第四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1.开工前检查主要内容: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标准、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工程复测和放样、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质量技术培训、技术交底、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各种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等。
2.施工过程检查的内容:
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批验收记录)、交底执行情况、工艺控制、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计量情况、现场实物质量以及其它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质量记录等。
3.完工后检查的内容:
实物尺寸和强度,质量控制资料、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三章报检流程
第五条每道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检员。
第六条后续工序施工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交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
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检员,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各工序完成后,应由质检工程师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第八条各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三检制”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分项工程施工完后由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并按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内容要求,将检测数据如实填写齐全上报给项目部工长或专业质检员。
2、由工长或质检员持自检结果上报给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组织对上下工序班组进行互检。
3、经互检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班组长按检测数据及结果认真填写工序检查记录,并经项目部工长签字验收。
第九条凡不履行“三检制”或经“三检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绝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条各分项工程隐蔽前必须进行“三检制”
第四章质量签认
第十一条未经质检工程师、监理及相关人员签认的,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认: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项目。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责任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
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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