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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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53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
录取18人,文化总分最低525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519分。
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9名,并列29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508分。
2、山东省录取13人。
总分574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
总分544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
①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390分。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76名。
②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369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395分,单科: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76名。
并列76名。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1人,专业名次录至406名。
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31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
专业名次录至382名,并列38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34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2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410分。
专业名次录至294名,并列29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3、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395分。
专业名次录至406名。
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
①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语文
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03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21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18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505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
并列406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3分。
3、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
专业名次录至163名。
并列163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60分。
4、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
专业名次录至138名。
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0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语文75分,
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184名。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48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2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410
分。
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77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
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
①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98名。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37名。
③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
④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⑤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2、从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
①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2人,专业名次录至560名。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
并列219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03名。
并列503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5名,专业名次录至184名。
并列184名,文化分数
录至510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0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3名。
并列3名,文化分数录至443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
总分353分。
2012年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3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50名。
并列5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53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
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54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56分;
3、专业名次录至209名。
并列20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4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5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38名。
并列1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1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38名。
并列3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8分。
②山东录取4人。
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③其他省:
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474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490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6名。
并列106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
总分473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37名。
并列37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
总分486分。
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4名,并列2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
总分525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
总分463分。
2、山东省录取12人。
总分541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
总分538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19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08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38名。
并列33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4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478名,并列47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4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10分,单科:
专业名次录至186名。
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54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6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0人。
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化课分数录至420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专业名次录至527名。
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82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256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31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161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5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
专业名次录至378名。
并列37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1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
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72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
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27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3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161名。
文化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1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专业名次录至62名,文化分数录至436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4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
专业名次录至66名,并列66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3人。
专业名次录至437名,并列437名,文化分数录至495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215名,并列215名,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
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18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86人。
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5人。
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
专业名次录至186名,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27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文化分数录至476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0名。
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文化分数录至406分。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名。
总分388分,单科: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
总分342分。
十四、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总分358分。
2013年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616分;
3、专业名次录至34名。
并列3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37分。
2、专业名次录至22名。
并列2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24分。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65分;
3、专业名次录至178名。
并列17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17分。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3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7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0名。
并列1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8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85名。
并列28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55分。
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61分。
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文化并列543分,专业录至117名。
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6分。
①北京录取2人,文化总分最低545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23分。
录取19人,文化总分最低521分。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
并列4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
总分434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22名。
并列2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总分529分。
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41名,并列41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
总分462分。
▲按照我院《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
1、北京市录取14人。
总分513分。
2、其他省录取66人。
总分547分。
其中:
①山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563分;
②广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568分;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专业名次录至132名,并列13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96名。
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6人。
语
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10分,单
科:
专业名次录至345名。
并列345名,其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
语文75
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465名,并列4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5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0人。
单科:
专业名次录至581名,并列58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668名。
并列66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7分。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285名,并列28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3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30人。
专业名次录至464名。
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
专业名次录至196名。
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3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
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98分。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6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专业名次录至117名。
并列11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专业名次录至576名。
并列57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1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410分,
专业名次录至77名,并列7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8分。
①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480名,并列48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②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
专业名次录至359名,并列35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0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7人。
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专业名次录至397名,并列39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5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79人。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9人。
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2人。
专业名次录至576名,并列57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17人。
专业名次录至330名,并列3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9分。
专业名次录至421名,并列42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
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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