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和站验收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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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本细则阐明了港珠澳大桥沥青混合料生产与运输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方和供应方。
1.2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须满足《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中与《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
1.3承包人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设立的沥青混合料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合站)、专业分包或委托生产的拌和站,均需符合本细则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通过验收,否则不得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供应沥青混合料。
2.承包人管理职责与人员配置
2.1承包人管理职责
2.1.1承包人需要任命一位管理者代表,明确管理者代表具有沥青混合料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2.1.2承包人应按照ISO9000的要求建立沥青拌合站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文件化规定(如质量计划、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岗位卡),并按GB/T19015要求编制符合本细则的质量计划,提供给监理、管理局作为沥青拌和站的验收及日常质量检查的基础。
2.2承包人的人员配置
2.2.1所有参与混合料生产与供应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并且理解本细则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作用。
2.2.2拌和站应配置足够的人员参与操作和管理。
其中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承包人企业职工。
拌和站站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
2.2.3为防止出现因机械故障而停工的情况,承包人应准备重要及易损的配件,现场配备熟练设备维修技术班组。
2.3承包人的培训与资格
2.3.1所有参与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和质量控制的员工均需接受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培训。
承包人应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和质量控制的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关要求。
2.3.2从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检测和统计分析人员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从事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质量控制的人员须有道路、路面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
2.3.3沥青拌和站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有能力使设备达到要求的控制精度。
3.拌和站的建设要求
3.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规划,结合项目建设及功能需求,合理规划,确定拌和站的建设位置和场地。
拌和站建设前,承包人需编制专项建设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拌和站建成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人复检,并经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2根据港珠澳大桥沥青混凝土的特点,建设的拌和站区应至少包括沥青拌和楼、集料储存区、湖沥青储存区、库房、废料区、城区道路、车辆及机械停放区等。
3.3集料储存区须为全封闭式集料仓库,堆料地面及运输便道需混凝土硬化,并设置2~3%坡度,以利排水。
集料储存区应设立在沥青拌和楼对面,利于生产。
3.4集料储存区应按各规格材料分隔出若干个储料仓,每个储料仓之间用混凝土墙进行分割(宜采用2.5米高、0.5米宽)。
3.5浇注式沥青混凝土及SMA沥青混凝土的粗、细集料及矿粉必须分级配袋装密封仓储。
拌和站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
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防止有害物质污染或混杂其他物质。
3.6拌和站应设砖砌排水沟排放施工废水、养护水、收集雨水并汇入沉淀池,污水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3.7拌和站区域所有的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埋管路穿过。
采用满足施工机械设备用电最大负荷要求的变电站供电,电力架设须满足三相五线制要求,同时设置足够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所设照明设施应能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3.8拌合站区域内应设置场地平面布置图、拌和站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生产工艺流程牌、拌和站管理制度牌和安全生产牌等。
有关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标识牌式样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试验室的建设要求
4.1承包人应在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附近建立试验室,负责沥青混合料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试验检测。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限期内向监理人提交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明确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人员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等报监理人审查批准。
4.2试验室应取得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启用。
试验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应经过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在使用过程中按要求定期校正。
4.3试验室应根据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技术要求制定沥青混合料的试验检测计划。
该试验检测计划经试验检测中心、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4.4承包人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作试验工作,同时负责试验设备维护、检定、检修工作。
5.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5.1承包人须结合本项目前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同类钢桥面铺装配合比设计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借鉴成功的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照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配合比设计。
所有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都应符合港珠澳大桥技术标准的要求。
5.2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5.3承包人所有的混合料配合比须经过试验检测中心、监理人的审批方可使用。
5.4经确定的标准配合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生产过程中应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如遇到材料发生变化并经检测发现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或混合料的技术指标不符要求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使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必要时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材料管理
6.1基本要求
6.1.1沥青混合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所有材料在进场之前,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在用于本工程前,由监理人对材料性能、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等技术文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无误后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自检和送检,监理人抽检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沥青混合料材料及混合料须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要求见附件1。
6.1.2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料源调查,并且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后方能使用。
集料的质量检查应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进的相同品种的集料为一批检查。
集料试验的取样数量与频率应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
6.1.3如果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不符合本工程技术标准,承包人必须立即把不合格的材料从工地清运出场。
6.1.4沥青混合料的所用材料到场后,应根据各种材料的特性按规定进行独立仓储。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储存或无序取用。
材料使用前应对其品牌、型号和使用部位进行核对。
6.2材料的采购
6.2.1承包人应在施工准备期间开展材料的各项采购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工艺方案、进度计划、合理损耗等,计算所需各材料采购数量,制定详细的材料供应清单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备案。
6.2.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期间确定沥青供应商之前至少28天将沥青的供应方案(包括品种和数量、供应商的名单、选择该供应商的理由、质量证明文件、供货计划等)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查。
6.2.3对于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和矿粉,无论是承包人自行生产还是外购,在材料开始生产前须将详细的材料加工工艺流程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批。
并取得材料准入/许可后,方可开展首批材料的生产工作。
6.3材料的防护、标示和可追溯性
6.3.1承包人应确保其所有材料的运输、储存和保管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防止材料发生损坏、混淆、变质和受到污染。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储存方式(如袋装)及所用的仓库、储罐、场地等应提前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和确认。
6.3.2承包人应针对大批量的材料做好物料管理和取用制度,对批次到达的材料分开码放、分开标记、分批取用,并对每批次材料验收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签字,禁止材料的无序管理、混用、窜用。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确保每批材料保持良好状态并能追溯到采购日期、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验收责任人。
6.3.3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件、成品件的进出场台帐、质量检验和质量跟踪台帐。
相关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果和所用的工程部位等。
6.3.4备料区与合格材料存放区(待生产存放区)应分区设置。
堆放各种集料的地坪必须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避免材料被污染;
各品种材料间采用墙体隔开,以免相互混杂。
粗细集料必须搭建封闭式仓库以防水、防潮、防污染。
集料运转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集料离析。
6.3.5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杂。
液态沥青在贮存和运输中都应防止水或蒸汽等进入罐内。
沥青在拌和站内的贮存期限不宜超过30天。
6.3.6矿粉在贮存过程中须防止受潮和结块。
粉料罐应装备有破拱装置。
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破拱时须确保所提供的压缩空气是经过脱水处理的干燥空气。
7.机械管理
7.1机械设备的基本要求
7.1.1本项目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
无论承包人选择何种型号或品牌的拌和机,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u总拌和能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u拌和机除尘设备完好,能达到环保要求。
u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的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具有添加纤维等外掺剂的设备。
7.1.2承包人须把沥青混合料生产和供应的设备详细情况提交给监理审批。
7.1.3拌和机应有防止矿粉飞扬的密封性能及除尘设备,并有检测拌和温度的装置。
7.1.4拌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设备和自动打印设备、拌和过程中逐盘采集并打印各个传感器测定的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拌和量、拌和温度等各种参数。
每个台班结束时打印出一个台班的统计量,按照运输、摊铺记录或实体反算等方法进行沥青混合料生产的总量检验。
总量检验数据有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
7.1.5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定期检定,周期不少于每年一次。
冷料供料装置需经标定得出集料供料曲线。
该曲线须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7.1.6间歇式拌和机的振动筛规格应与矿料规格相匹配,最大筛孔宜略大于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其余筛的设置应考虑混合料的级配稳定,并尽量使热料仓大体均衡,不同级配混合料必须配之不同的筛孔组合。
7.1.7间歇式拌和机宜备有保温性能好的成品储料仓,贮存过程中混合料温降不得大于10OC,且不得有沥青滴漏。
7.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确保混合料生产和运输质量,承包人应建立拌合站和仪器的保养维修制度,按照机械设备厂家说明书做好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机械运行时间、状态的记录。
8.混合料拌和
8.1沥青混合料的生产须得到由管理者代表或其书面委托的生产管理人员签发的混合料生产任务单后方能实施。
生产任务单须包括混合料生产的数量、配合比、使用部位及时间要求等内容。
8.2混合料生产前应对拌和站的设备、COOKER车的计量精度等进行检查。
8.3拌和站应对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均匀性、拌和温度、出料温度、各种材料的用量进行控制。
8.4对拌和楼的矿粉计量仓、沥青计量罐及各集料计量称的计量精度进行检测。
拌和楼在使用前应进行调整和标定。
有关标定的过程按照《广东省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相关要求进行。
计量称的标定误差应符合表8-1的要求。
表8-1计量称的容许标定误差
计量称
集料称
粉料称
沥青称
称的容许标定误差
±
0.3%
0.2%
8.5拌和楼的计量控制系统的调试一般由设备的供应商专业人员进行。
承包人应通过取样分析来确认设备计量控制系统的性能和调试工作是否能够达到表8-2规定的要求。
表8-2计量控制系统材料称量的容许偏差
材料
占每锅沥青混合料总量的百分比(%)
各粒径段的集料
1.5
矿粉
0.5
沥青材料
0.1
回零(集料)
回零(粉料)
0.2
回零(沥青材料)
8.6除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有另外要求外,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应符合表8-3的要求,
表8-3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
混合料类型
沥青加热温度(oC)
集料加热温度(oC)
矿粉加热温度(oC)
出料温度(oC)
备注
A级AH-70沥青AC类
155-160
180-190
不加热
150-160
改性沥青SMA-13
160-170
190-220
115-125
170-185,超过195废弃
浇注式沥青GMA
170-175
260-280
210-230,不得超过240
浇注式沥青GA
8.7烘干集料的残余含水量不得大于1%。
每天开始几盘(不少于5盘)应提高加热温度,并干拌几锅(不少于5锅)集料废弃,再正式加沥青拌和混合料。
8.8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目标配合比及生产配合比的要求。
混合料的沥青用量控制在生产油石比±
0.2%。
8.9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
拌和时间的确定过程须监理旁站,结果须监理签名确认方可执行。
通常情况下,各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及加料次序如表8-4:
表8-4拌和时间及加料次序
SMA-13
加集料
加矿粉
干拌10-20S
加沥青
加纤维
湿拌约40-50S
出料
总生产时间约60-70S。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AC-20C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GMA-10
干拌10-20S
湿拌85-95S
GMA在Cooker拌合时间宜控制在40min以上。
总生产时间约95-115S。
GA-10
湿拌60-90S
GA在Cooker拌合时间宜控制在40min以上。
总生产时间约70-110S。
8.10拌和楼的时间参数宜采用表8-5的要求。
如需调整,应进行试拌并得到管理者代表及监理的确认。
表8-5拌和楼时间参数设置
动作
时间(S)
延时喷沥青
2
脉冲吹扫
17
延时放矿粉
10
开成品门
5
喷沥青
14
斗车卸料
称热粉时间
6
纯拌时间
18
8.11拌制的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
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12沥青混合料保存在保温性能良好的成品料仓时,贮存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普通沥青混合料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SMA混合料贮存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
8.13使用聚合物改性沥青的浇注式沥青混合料,从拌合开始应在3h内完成运输、摊铺施工过程;
使用硬质改性沥青(仅掺加天然沥青)的浇注式沥青混合料从拌合开始,应在6h内完成运输、摊铺施工。
浇注式沥青混合料拌和后如因遇雨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摊铺施工,混合料应予以废弃,不得再重加热拌和施工。
8.14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时,纤维必须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拌和均匀。
拌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松散的絮状纤维可在喷入沥青的同时或稍后采用风送设备喷入拌和锅,拌和时间宜延长5S以上。
颗粒纤维可在粗集料投入的同时自动加入,经过5-10S的干拌后,再投入矿粉。
8.15使用改性沥青时应随时检查沥青泵、管道、计量器是否受堵,堵塞时应及时清洗。
8.16生产出的沥青混合料成品应是符合以下指标:
沥青含量偏差:
≤±
矿粉含量偏差
1%
集料级配偏差:
<
0.075mm
0.075mm<
粒径<
4.75mm
5%(SMA≤±
4%)
粒径>
6%(SMA≤±
5%)
混合料温度
设定温度±
5oC
混合料残余含水量
≤0.1%
8.17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重量和温度,记录出厂时间,签发运料单(格式见附件2)。
9.混合料运输
9.1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采用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不得超载运输、不得有水积聚在车厢底部。
为防止沥青与车厢板粘结,车厢侧面板和底板可涂一薄层剥离剂,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
绝对禁止使用柴油和水的混合物作为隔离剂。
9.2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放料时,应分3次挪动汽车位置,以减少粗细集料的离析现象。
9.3浇注式沥青混合料须采用COOKER车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拌和。
(COOKER车是GMA、GA的运输工具,该车可加热、保温,并具备高效搅拌器,能连续搅拌,防止混合料出现离析现象和过热现象。
COOKER车须使用校准的恒温器控制加热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
9.4任何车辆运输沥青混合料都必须持有运料单方能出站。
9.5对于浇注式沥青混合料,承包人必须控制混合料在COOKER车中的拌和温度和时间。
浇注式混合料的拌合温度和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GMA的出料温度控制在210-230oC,不允许超过240C,出料至摊铺的拌和时间为2-2.5h.如试验确定的允许拌和时间范围与此有差异,以监理批准的拌和时间为准。
(2)GA(仅掺加天然沥青)从拌合到摊铺应在6小时之内完成。
9.6运料车运输混合料宜用苫布覆盖保温、防雨、防污染。
每车到现场均应测量混合料温度,低于摊铺温度时,混合料不得卸车。
9.7COOKER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由司机记录相关的技术参数,如温度、压力表值、运输时间等信息。
9.8混合料从装车(COOKER车除外)到运输到现场,时间应不超过1小时,如超过2小时作废料处理。
9.9运输车与COOKER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占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
承包人应设置设施洗净车辆轮胎后方能进入工程现场,并在车辆停靠地点铺设干净的胶板或木板在轮胎位置。
9.10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
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已遭雨淋的不得摊铺。
9.11运料车的运量应较拌和能力或摊铺速度有所富余。
开始摊铺时在施工现场等候卸料的运料车不宜少于5辆。
9.12混合料在运输、等候过程中,如发现有沥青结合料沿车厢板滴漏时,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
9.13在卸料时,运输车辆不得撞击摊铺机,以保证摊铺出的路面平整度。
9.14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
运料车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尤其是改性沥青、SMA混合料、GA、GMA混合料,如有剩余,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或超时限使用。
10.质量检测与控制
10.1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
10.1.1承包人应于混合料生产前完成试验室建设和资质认证工作。
试验室不具备资质承担的试验和检验项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可对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10.1.2承包人应根据混合料生产计划,制订相应试验和检验计划,按计划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将上述计划报送试验检测中心、监理人和管理局。
10.1.3混合料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部门和试验室负责混合料的质量与试验检测。
承包人应对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中心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认定。
当发现有异常时,应追加检查。
10.1.4沥青混合料生产及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质量检验、检查频率和质量标准应附件1的要求。
10.2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
沥青混合料在逐批记录、统计分析和监控矿料级配和性能状况。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2.1逐批记录各热料仓的集料、矿料、沥青以及混合料的称量数据。
承包人应根据这些数据和各热料仓采样分析的筛分曲线,计算矿料的级配、矿粉的含量和沥青含量(或油石比),并于设定的控制值进行比较,实时评定其是否超差。
10.2.2实时检测和采集出料口的热集料以及成品料的温度,并于设定温度控制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10.2.3成品料的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
频度
冷料斜皮带级配分析
每天至少1次
热料仓级配分析
冷料堆含水量
雨天后或必要时
热骨料残余含水率
混合料抽提组成分析
每天至少2组,每组6个料样
马歇尔试验
每天至少2组,每组4-6个试件
混合料试件的理论密度
每天至少2次
成品料温度
每车若干点
10.2.4除沥青混合料的出场温度外,还要实时检测混合料运到现场的温度。
检测温度时,仪器应插入深度要大于150mm.。
可在运料卡车侧面中部设专门检测孔,孔口宜距离箱底面300mm。
11.文件与质量记录
11.1承包人应设置专门的部门管理混合料生产与供应的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
11.2沥青混合料生产与运输有关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结果、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
对已采取措施进行返工补救的项目,可在原始记录和数据上注明,但不得销毁。
11.3承包人应制定文件管理办法,明确混合料生产与运输所需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保管及发放要求。
(1)明确各类文件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人。
确保文件发布前应得到相关职责人的书面批准。
任何文件更改依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2)各类文件的应使用统一编码和标识,并能识别现行修订状态;
(3)各个场所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4)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查找;
(5)作废的文件应迅速收回,防止非预期使用;
需保留作废的文件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11.4承包人应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并制定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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