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表格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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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表格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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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表格汇编
工商表格汇编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字号名称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均应有字号名称。
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名称的,应结合换照或变更予以规范,新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有字号名称。
2.核定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应当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3.设区市的区级行政区划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行政区划使用,前面应冠以设区市行政区划,如“福州市鼓楼区兴隆服装店”。
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经营者凭《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前置许可证件;不涉及登记前置的,经名称查重后直接登记。
5.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县(市、区)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二、关于从业人数的登记审查问题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应注意审查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从业人数。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其从业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和经营范围的核定问题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限核定为四年,不应以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期限作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填写《个体工商户补(换、增)营业执照申请书》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顺延四年。
2.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该项目应按照许可证件的许可范围核定该项目,许可项目有期限的,应在该项目后括号注明“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
3.经营范围中涉及有期限的前置许可项目,该项目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四、关于经营场所证明的规范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证明,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及省局文件(闽工商企注〔2007〕583号、闽工商企注〔2007〕86号)中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进行审查。
对未取得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交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五、关于登记审核表意见的填写问题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时,注册官应当在登记审核表中明确签注具体的受理、核准意见,如“同意开业登记”、“同意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意注销登记”等,不能只签注“同意”。
六、关于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票据归档问题
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年有效期届满后换发营业执照每次20元;执照副本费每份3元;变更登记费每次10元;因执照遗失或损坏,重新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10元。
2.收费票据不要求归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业务软件升级后,登记审核表中已含有电子票据号码、缴费数额等信息;遇到登记审核表电脑打印不完整或出现乱码时,注册官可用手工填写或修改登记审核表中的相关缴费信息。
七、关于登记档案归档目录问题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归档目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材料归档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237号)要求,由业务软件生成打印,登记档案按打印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档案卷内材料归档目录》排序、装订。
八、关于办理补、换营业执照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应提交《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和《个体工商户补(换、增)营业执照申请书》,向原登记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申请补发营业执照,不必提交遗失公告报样。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换发营业执照。
在业务软件未升级前,暂进入业务软件中“变更登记”模块操作;待业务软件升级后,进入“换照”模块操作。
九、关于业务软件中归档流程操作问题
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验照时,登记软件业务流程中的归档流程应当操作。
十、其他问题
1.遇到电脑无法打印业务软件系统中的各种表格、票据,或打印不完整或出现乱码时,注册官应当用手工补填或修改完整。
2.登记审核表要加盖登记机关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位置为核准意见栏中的核准日期处。
3.登记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原件持有人或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确认。
本通知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凡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
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格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7、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表
8、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9、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表
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
1、受理通知书
2、准予登记通知书
3、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字号名称
备选字号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字号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经营场所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该栏目由登记机关填写
核准名称
核准意见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照
片
粘
贴
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民族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申请前
职业状况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字号名称
备用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住所
资金数额
万元
从业人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照
片
经营者住所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邮政编码
经营者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注销
登记原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事项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增)营业执照及领取营业执照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个体工商户补(换、增)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册号:
字号名称
申请执照种类
申请原因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本个体工商户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
意见
受理人员签名:
年月日
核准
意见
核准人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或遗失、损坏,申请补(换)发营业执照,或申请增加执照副本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本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座落于
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
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字号名称
经营场所
↑
北
备注:
经营场所无具体门牌编号的,应将其周边的主干道标在示意图中,并用斜线标注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
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
(参考文本)
XXX工商局:
本经营者XXX,不慎遗失XXXX(字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发照日期:
XXXX年XX月XX日)XX份,现向贵局报告并登记挂失。
经营者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核定情况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受理、核准情况
受理人意见
及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
文号
核定人意见
及核定日期
设立(变更)
登记决定书文号
执照注册号
执照副本数
缴纳登记费(元)
副本费
电子票号(票据)
领取
执照人
签字
颁发
执照人
签字
日期
日
期
电话
归档人
归档日期
执照收缴情况(变更)
备注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住所
注销登记原因
受理、核准情况
受理人意见
及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
文 号
核定人意见
及核定日期
注销登记
决定书文号
归档人
归档日期
执照收缴情况
备 注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个体受理〔〕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你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并将于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注: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皆用此受理通知书
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个体登记〔〕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你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并将于10日内通知你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通知书)。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注:
准予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皆用此登记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个受驳〔〕第号
:
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注: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皆用此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个登驳〔〕第号
:
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
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
如对本不予登记决定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注: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皆用此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设立登记审核表
(3)经营场所证明及附件
(4)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许可证明
(5)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代理人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设立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登记审核表
(3)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及附件
(4)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的文件、许可证或许可证明
(5)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的,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代理人证明
(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8)变更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注销登记审核表
(3)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代理人证明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注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委托代理人证明》的相应位置(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
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9、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重新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
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
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者签署的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挂失声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遗失营业执照的原因、执照类型和数量,承担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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