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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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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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制度
一、供电系统事故防范
第一条执行停送电指令发布人制度:
1、35KV停送电指令发布人名单必须张挂在变电所,如遇特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需及时停电,停电后必须通知信息中心和所属区队。
如停电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经矿长、机电矿长同意停电指令。
2、同一停送电任务指令只容许同一人发布。
停送电指令发布人对因停送电指令发布错误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执行停送电申请制度:
1、电气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停送电申请制度;申请停送电单位提前一日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并在调度会上通报;作业前、后由申请停电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向信息中心汇报。
2、信息中心和审批人对协调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停送电申请单位对其停送电影响时间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由矿井公布的停送电指令发布人担任,对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和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合适、充足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工作负责人由班队长和业务熟练职工担任,对安全措施的现场正确、完备执行和现场的作业组织负责,是现场总负责,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4、现场工作许可人由熟练的现场变电所值班员担任、无专职值班员时由工作负责人指派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
负责停送电操作、负责实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对安全技术措施做不到位和停送电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5、专职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指派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
主要负责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监护、纠正不安全行为并监督工作票执行情况。
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该条组织措施实施负责人为工作负责人,对因组织措施不当引起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必须执行①停电、②验电、③放电、④接地、⑤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⑥设专人看管等措施。
上述措施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员即工作许可人负责实施;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和配电点检修,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门电工负责现场实施措施和监护。
2、任务结束要求送电时,必须执行谁要求停电,谁申请送电的规定。
工作许可人必须确认无误,申请停电人和要求送电人为同一人后,解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按正确的操作顺序送电,一般工作负责人为申请停送电人。
3、在一个变电所或配电点内有两台及两台设备以上停电检修时或有两项以上工作任务时,必须所有工作任务结束后方可实施送电。
该条安全措施实对变电所值班员或临时指派电工即工作许可人,因技术措施不当和误停送电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如乙单位(外委单位)需到甲单位停电、接线、安装时,乙单位持审批后的停电申请,交甲单位机电负责人,由甲单位负责接线、检修停电等工作,并承担电气主要安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施工。
任何单位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接线、安装。
单位机电负责人对安排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漏试验制度,负责完成日检漏电试验和月度远方漏电试验。
任何人不得私自解除正在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
该条由单位机电负责人对由其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运转设备伤人事故防范
第七条、带式输送机伤人事故防范:
1、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必须执行①停机、②停电、③断开电机电源、④挂停电牌,⑤拉闭锁开关、⑥司机现场监护制度,并停相关运转设备。
2、带式输送机的驱动部分机头、机尾、落煤点、漏煤眼装设护栏,各煤仓观察口必须装设防护栏,综采、综掘皮带机尾必须加设防护栏或防护罩,观察口盖板必须牢固可靠。
严禁在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从事任何小修或清理工作;
皮带包机人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掘进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机带电或正常作业时一运机头至迎头不得有任何人员进入(掘进司机、副司机除外)如发现有人误入,司机立即停机、停电。
现场跟班干部、在场安检员对正在作业的工作面有人误入引起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
2、因设备检修、工作面支护、打钻或其他作业进入工作面,必须执行停机、停电、闭锁、摘下电源开关的专用工具由司机负责保管。
工作面内作业结束人员撤出后,掘进机司机现场检查完毕,方可送电开机,掘进机关闭电源之前,掘进机司机不得离开。
掘进机开启时必须发出警报。
掘进机司机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检修期间无专职司机时由包机人负责。
第九条、采煤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2、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司机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组合开关电源,合上采煤机上的隔离开关、离合器和刮板机的闭锁装置。
开关处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3、采煤机启动前,司机或包机人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可接通电源。
为了防止工作面片帮砸伤更换截齿人员,更换前应对顶板、煤壁及周围设备检查安全无危险时方可工作。
更换截齿地点应尽可能避免在工作面中部进行,选择在工作面上下端头或顶板、煤壁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更换较为安全。
更换截齿或距滚筒左右5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
该条司机负责完成对以上操作并对违规引起的安全隐患承担主要责任。
检修期间无专职司机时由包机人负责。
第十条、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三机(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设不超过15m间距具有语音起动、停止和闭锁功能的集控信号系统。
2、三机检修时必须执行停机、组合开关切断电源、挂停电牌、按下各设备的集控闭锁装置,开关处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设专职电工监护。
以上操作由专职监护电工操作并对违反规程操作承担主要责任。
3、设备运行时人员不得正对机头作业或逗留,防止断链或飞溅的物料伤人。
维修、检修破碎机时除执行停、送电规定外还应确认破碎机锤头不再转动,方可工作;处理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转动部位的大块物料或金属物件时,必须执行停机、停电、闭锁、挂警示牌制度。
以上操作由跟班专职监护电工操作并对违反规程操作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液压支架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移动液压支架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用脚蹬液压底座前端。
2、移动液压支架时前方和左右5m内不得有其他人员,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操作,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通过,以防支架移动及架间掉落物体伤人。
3、井下检修液压支架时要求其他工种配合好,必要时采煤机、刮板机要闭锁停电,并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更换液压锁及关键的液管支架自降时,必须及时在支架下方支设临时支护。
4、液管连接严禁使用铁丝或单腿销连接;断开液管时一定要放掉管内压力。
液压支架操作工对误操作引起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
三、井下车辆伤人事故防范
第十二条、入井使用的电机车必须做到机车完好,司机每班保证车灯明亮,刹车可靠、警铃完好,控制车速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巷道转弯时应鸣笛,并慢速行驶。
车辆在道况差的情况下减速慢行,司机离开车座位时要停车、带闸、取下操作手柄。
司机对以上情况引起的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
送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乘车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四超”车辆管理:
特殊情况下运料车运输物料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时需经运管办批准,并持有批准的专门运送安全措施方可运送。
司机、把钩工监督“四超”物料车的装车状况,如不按措施执行或不牢固可靠的,司机必须拒载,并汇报信息中心及运管办。
日常运料司机对装车的可靠性负责监督,下料人员必须配合司机工作,对于不可靠的装车,把钩工或司机必须拒载并汇报信息中心及运管办。
把钩工或司机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引起的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
四、其它事故伤人防范
第十四条、起重事故防范措施:
1、行车必须由专人操作,必须有特殊作业操作证,其余人员严禁开动行车。
2、操作前应对所使用的行车运转部、钢丝绳、钩头、行车行走跑道、安全连锁机构、电气设备检查无误后,空载试运行。
起吊时要对起吊工具检验,并验算各起吊器具是否满足安全系数;起吊指挥由现场负责人担任,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指令需立即执行,起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起吊指挥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事故防范措施: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现场负责人对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矸石堵仓、撕裂皮带、事故防范措施:
1、各落煤点看护工和各给料机司机的管辖处锚杆、锚索、网片、大块矸石、铁器等对皮带刮伤、撕裂负主要监护责任,发现异常应及时按下皮带急停按钮。
刮伤和撕裂皮带各落煤点看护工和各给料机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2、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工及时移架、跟架操作,防止伪顶的大块矸石落入工作面运输机,并承担大块或锋利矸石落入煤流系统堵仓、或撕裂皮带的一定责任;工作面刮板机司机负责控制、破碎落入刮板输送机上的大块和锋利矸石,对矸石的堵仓、或撕裂皮带负一定责任,工作面转载机司机对流入皮带的大块或锋利矸石应采取急停措施,并负责组织处理大块和锋利矸石对矸石的堵仓或撕裂皮带负主要责任。
工作面出现构造或老顶来压时导致的不可抗拒的大块和锋利矸石采煤区要严密控制、转载司机刮板机司机密切防控;
3、掘进因构造导致掘进工作面的矸石掘进区刮板司机、皮带司机负责现场破碎,严禁大块或锋利的矸石进入煤流系统,如出现堵仓或撕裂皮带,掘进区刮板机司机和皮带司机负主要责任。
4、因大块或锋利矸石引起的堵仓或漏煤眼,执行停机、停电、拉闭锁、挂警示牌、司机看护制度,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制度,并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如需放炮应按放炮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水煤落仓事故防范措施:
1、煤流系统各刮板机司机和皮带司机负责控制水源,设备冷却水尽量减少流入煤流系统。
各系统司机对流入煤流系统的水量承担主要责任。
2、各煤仓含水量大时,即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水煤落仓伤人的重大隐患,各给煤机司机要及时汇报信息中心,按专门的安全措施组织处理。
现场指挥的跟班领导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其它
1、井上下各机房硐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如需进入工作,必须由该机房负责人同意后,并指定专人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自行操作。
2、非机修厂人员进入进入机修厂使用专用工具设备,必须经机修厂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专人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自行操作。
以上所有规定由机电科和安监处负责检查、监督,并列入每次机电标准化检查和机电隐患排查考核范围。
附件十二:
机运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升系统:
1、缠绕式提升机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够自动断电并报警。
2、设置可靠的满仓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满仓时实施保险制动,同时加强对曲轨和箕斗的维护。
3、托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完全打开,罐笼不能下放。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托罐座。
4、定期做钢丝绳的检验、试验和检查工作,及时更换钢丝绳。
5、保证井筒内清洁、整齐,防止钢丝绳和提升容器在井筒内被刮、卡等造成冲击载荷。
6、提升人员时,严格执行监护制。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装设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8、离合器打开后,在完成调整维修时应注意复位。
9、盘式闸的闸盘及闸瓦间不得有油污,液压站的各种液压阀必须定期检查和清扫,保持灵敏,液压油应定期更换。
10、闸的调整由专业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来完成。
11、调整滚筒位置和修理制动装置时,应使用定车装置。
12、对矿车进行检查,对阻车器不能有效挡住的矿车不许参加运行。
13、完善信号系统,没有发出信号,罐门及安全门未关闭等不能动罐。
14、对罐道、罐耳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15、双滚筒绞车打开离合器后只能提升空容器;盘式制动器或制动盘有油污必须处理后才能提升,不准不送点松闸下放矿车。
16、罐门关闭才能发送提升信号,实现闭锁功能。
17、罐笼要符合规程要求,进出口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距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18、罐顶作业必须佩带保险带,并不能过于拥挤,应有直通车房的信号或电话。
19、井口房必须安装有暖风设备,保持井筒空气温度在5℃以上,预防结冰坠冰造成事故。
20、主井井口栅栏内为危险区,不许随便入内,必须进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经同意且已停止施工后才能进入。
21、罐笼因故中途停车后,再次提升时,应重新送点,无信号不许提升。
22、对主轴、减速器轴和天轮轴应定期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3、不许超载运行,防止冲击载荷,防止轴的疲劳破坏加速。
24、加强对主提升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过卷、墩罐、卡罐、井筒坠物、断绳坠斗事故的发生。
25、主提升机司机按巡回检查制的规定的时间,并依照巡回检查图规定的路线认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二、运输系统:
1、主运输系统带式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
2、带式输送机应使用防滑、堆煤、溜煤眼满仓保护、防跑偏、超温洒水、烟雾报警六项保护规范,整齐合格,动作可靠。
3、带式输送机传动滚筒、机尾滚筒、减速机等传动部位要设置安全防护罩,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4、检修带式输送机时,必须将控制此部的带式输送机停电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5、严格运输管理。
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机车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机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机车和矿车应定期检修,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以及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矿井轨道按标准铺设,加强维护。
6、严禁输送机乘人或运送物料。
7、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
8、对斜井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进行性能试验。
9、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矿车要设专人检查。
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11、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12、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不符合规定不准发开车信号。
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13、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14、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靠。
三、供电系统:
1、35KV主回路一条运行时,另一条备用。
对35KV线路每年分春、秋二季进行两次停电蹬杆检查。
在气候变化较大时(如大风、大雾、暴雨雪等)进行特殊巡视。
要防止发生或减少线路部件的被盗,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2、矿井主回路、风井线路每月沿线巡视两次。
3、主变压器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变压器油每年做一次预防性化验,变压器继电保护每年校正一次,瓦斯继电器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4、依照《煤矿电气实验规程》有关标准,每年对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做一次预防性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6、设备运行中五防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必须停用五防闭锁装置时,要经副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7、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四、动力系统:
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2、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严格按规程进行。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应采用并列运行,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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