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性的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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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性的范例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一、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b: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c: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d: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e: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装卸搬运有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
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身体的装卸方法。
3、装卸作业的规定:
a:
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3;
b:
作业有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c:
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d:
装卸钢材、管材、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部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托架,捆绑牢固。
e:
使用滑车倒链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f:
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3、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
4、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操作及人员使用的要求:
a: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a: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的能力;
b:
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c: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d: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e: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的规定:
a:
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b: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c:
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的规定:
a:
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b:
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机械类别
电压
(kv)
位置
起重机械
其他施工机械
<1
1~1.5
20~40
60~110
200
<1
1~25
(不含)
25~110
(不含)
110~200
(不含)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1.0
2.0
2.5
3.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0
2.0
4.0
6.0
c: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
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d: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e:
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
5、钢丝绳的使用规定:
a:
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b:
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c:
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45~55
最少绳卡数量
3
4
5
6
7
21(卡板)
绳卡子间距(mm)
30
140
160
220
240
10
d:
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
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钢丝绳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e:
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予更换。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
钢丝绳的股数及丝数
6×119=114
加麻芯一根
6×37=222
加麻芯一根
6×61=366
加麻芯一根
18×19=342
加麻芯一根
钢丝绳结构形式
交叉
绞丝
顺向
绞丝
交叉
绞丝
顺向
绞丝
交叉
绞丝
顺向
绞丝
交叉
绞丝
顺向
绞丝
每扭节距中不准超过的断丝数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a: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b:
有下列情况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c: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d:
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
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f:
起重机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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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自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要求:
a: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b:
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c: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接零做电气连接。
d: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e: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f: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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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渭蒲高速C-C05标编号:
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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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备电源要求:
a: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c: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d: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要求:
a: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 手架上。
b: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待确定。
c:
架空线路之间及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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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这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电缆线路敷设规定:
a: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b: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c: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d:
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a: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b: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瓦斯、烟气、蒸气及其他介质中;
c:
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b: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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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规定:
a:
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b:
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下锯人员待木料推出工作平台或锯片20cm后方可接料。
c:
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d:
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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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3、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
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4、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
5、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
6、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
b:
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c:
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d:
钢筋弯曲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e:
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7、钢筋焊接规定:
a:
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
b:
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c:
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
d:
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8、混凝土搅拌规定
a:
人工推土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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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c:
斗料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斗料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8、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
b:
灌筑基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筑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9、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坡。
高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墙脚或坡脚。
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10、砌筑用石料时不宜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五、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和可燃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3、现场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定。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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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6、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的地点,应设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并远离住所,并用耐火材料搭设雨棚。
不宜在室内、电线下方熬制。
b:
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大块沥青、硫磺;溶液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严禁用锡焊制品盛装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装熔液量不得超过容器量的2/3。
人员离开时,必须灭火。
c:
吊运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
7、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 停工:
a:
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b:
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
c:
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和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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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b: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
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路时,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七、季节性施工
1、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防火、防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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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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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期施工的规定办理。
b:
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加强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变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2、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b:
雨期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c:
暴雨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d:
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3、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路 基
一、路堤
1: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置警告标志。
2:
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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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高度。
4:
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b:
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c:
在挖掘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d:
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e:
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f:
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
g:
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路堑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8、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
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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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挡结构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b:
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
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b:
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拦杆及进出装置。
四、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b:
不得使用金器皿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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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
c:
起爆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做好以下防护工作:
a: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b:
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c: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d: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b:
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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