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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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青田联华·茗雅花苑住宅小区1#~7#石材幕墙龙骨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签字):
劳务作业承包人(签字):
时间:
劳务作业发包人:
(简称“甲方”)劳务作业承包人: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青田联华·茗雅花苑住宅小区1#~7#石材幕墙龙骨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烟台经济开发区天水路西南侧装饰面积:
暂估4500平米(依照实际清单为准)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分包范围:
石材幕墙龙骨安装(详见后附工程计价清单)2.2分包劳务工作内容:
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总合同规定的所有龙骨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反映及未反映的工序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及缺陷保修期满等)。
(详见后附工程计价清单)2.3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测量放线、分包范围内的所有龙骨安装项目等及配合现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材料搬运及材料二次搬运、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6年4月01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6年6月3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91天(暂定,以甲方与总包商定为准)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1-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以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7、合同价款7.1合同价款总额:
小写:
247500元(人民币)大写:
貳拾肆萬零柒仟伍佰(暂定总价,结算实际为准)7.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算。
(详见后附工程计价清单)7.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7.4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7.4在下列情况下,固定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经济洽商为准。
7.5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若与合同清单内某条内容相同或近似,则执行该项合同清单单价;若合同清单内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则由双方按市场中等价格协商确定。
零星用工按150元/工日计算。
7.6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
未形成最终完成面的劳务作业工程,按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中相应的拆分价格。
7.7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依据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合同款的支付8.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8.2进度付款:
按月进度完成量价值的80%支付。
8.3施工过程保证金(在当月进度款中预留扣除):
(1)预留5%总工期履约保证金;
(2)预留5%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3)按总工期完成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要求的各项标准,乙方将完工资料等需要提交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提交完毕后,甲方在10日内返还预留的5%总-2-
工期履约保证金;预留的5%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与总包结算后,甲方在30日内返还预留的5%质量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在总工期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内容,5%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
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安全标准,5%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
)8.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结算申请书,甲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85%。
8.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甲方与总包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即可与乙方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8.6质保金:
结算总额的3%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给乙方(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应予以扣除)。
8.5进度款审批原则是以本合同工程量为依据,超出合同部分的在结算时方可办理。
8.6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在当批工程款进度中予以扣除。
8.7本合同工程未全部完成时,乙方单方要求退场的,甲方将按已完工程价值的60%与乙方办理结算。
因乙方撤场,甲方需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工作并恢复正常施工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人承担。
8.8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乙方到甲方领取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当前月份工人真实的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报表(加盖承包人公章)。
如发现拖欠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20%作为乙方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代付工资将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总(分)包合同不适用10、图纸10.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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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经理及劳务负责人11.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孙钦强,职务:
项目经理,委托权限:
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11.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委托权限:
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对工程劳务作业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11.3分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家庭住址:
。
12、甲方义务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开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根据规定甲方应当办理的部分证件;
(2)建设单位向本甲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后,甲方立即向乙方移交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由乙方负责保护;12.3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2.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2.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3、乙方义务1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4-
13.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3.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13.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3.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3.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3.10承包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表、工资核算单以及上月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若未提供,甲方有权推迟支付乙方相关工程款项直至该项资料真实齐全。
14、安全施工与检查1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安全防护15.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5.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必须为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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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事故处理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涉及安全事故,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执行。
(详见后附安全施工协议)17、保险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为本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必须为直接赔付类保险,不需安监部门出具证明)。
保单原件交由甲方备案管理,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还需承担本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施工临时设施及措施项目:
18.1甲方负责范围:
现场使用二级配电箱。
18.2乙方负责范围:
临时用电二级电箱以后的部分,临时用电维护由乙方派专业电工负责;处甲方范围内的其他临时设施及措施,均由乙方负责。
19、施工变更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9.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甲方提出经济洽商。
在甲方确认变更价格前,乙方应正常进行施工作业,不得以价格未确认拒绝或拖延甲方安排的施工任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次,甲方可从当次工程款中扣除。
20、施工验收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施工配合-6-
21.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1.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违约责任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
2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将按照合同额的10%标准予以处罚,并不排除乙方应负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拆改义务。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5人及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工程总包或其他管理单位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20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5)乙方未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或提供的记录材料不真实,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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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4乙方的23.2(4)行为违约责任由本合同乙方及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做为本合同附件:
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队长:
姓名身份证号:
24、争议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承包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5.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6、不可抗力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合同解除27.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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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3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指挥,有无故罢工、挠乱工地、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撤场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离工地。
27.4如因乙方原因而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或提供服务,超过20天仍不能验收完工,甲方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人完成剩余工程,其费用及甲方由此增加的其他开支由乙方承担。
27.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合同终止2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9、合同份数2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30、合同附件:
附件1:
保证书附件2:
安全施工协议附件3:
工程计价清单31、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32、补充条款-9-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有施工人员本人的签字和右手拇指指纹手印。
(2)劳务人员(一人及一人以上)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甲方现场项目部提出调整申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进行调整。
调整人员的进、出场名单应在出场前1日和进场后1日内向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交。
任何进场劳务人员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前,不得投入现场工作。
(3)乙方应自行安排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等;乙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死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对在施工期间伤亡的人员做出妥善安排。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1:
-10-
保证书承包人施工队长本人是项目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23.2(4)行为发生。
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23.4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签字)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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