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873971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50.96KB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
企业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4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11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7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3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5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8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19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20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21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提升公司职业病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规范生产的全过程活动,实现本质安全,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特制定本规范。
公司按照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体系-规范》,将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所形成的规章制度、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规进行整理、消化,形成公司的体系文件,便于公司员工系统地学习和领会公司管理的涵义和要求,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部、车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健全职业病管理机构,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卫生领导(管理)小组,设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人。
组长:
王墨华
副组长:
何冠水
成员:
陈华、刘健、王东(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4、经常检查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6、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办公室的职责
1、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负责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的方式
(一)劳动合同
1、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本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
(二)职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目标及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公司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4、公司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后,再由生产安全处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安全科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4、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5、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进公司一结合安全“四级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3)转岗人员、外来临时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内容
1、公司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有变化的应更加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做好变更记录。
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企业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监督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范了我公司劳护用品的计划编造、采购、发放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部门和个人。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是劳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护用品季度计划制订、发放标准修订、计划审批、管理和定期检查等。
3.2供应处和招标处是劳护用品采购部门,负责劳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资格审核、采购及产品质量把关等。
3.3物资总库是劳护用品的验收、保管部门,负责劳护用品质量验收、仓储保管和开票发放等。
3.4各部门是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管理部门,应教育和监督职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常态化检查穿戴情况等。
4、内容
4.1术语
4.1.1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有害、危险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物品。
4.1.2集团公司常用劳护用品分为六类:
(一)头防护类;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
(三)眼、面防护类;
(四)防护服装类;
(五)手、足防护类;
(六)防坠落类。
4.2劳护用品的计划管理
4.2.1组织人事处应根据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汇总各岗位工种情况,制定劳护用品的季度计划,及时报送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每月20日左右根据储备定额对常用类劳护用品编制仓储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递交采购部门。
4.2.2对于棉大衣和工作服原则每年一次根据往年的领用情况,结合实际库存情况,OA申报要货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流转采购部门,落实采购;
对于季度劳护用品的发放,按照组织人事处下发的季度发放情况及时添加仓储计划,报采购部门及时采购。
4.2.3供应处根据劳护用品年度计划分解制定采购计划。
4.3劳护用品的招标采购
4.3.1招标处负责劳护用品投标单位的资格认证,检验生产许可证、定点经营证、定点生产证等证书的有效期限。
4.3.2劳护用品的采购、招标要有专人负责,明确交货标准,严格按照“采购管理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4劳护用品验收和保管
4.4.1物资总库、组织人事处、供应处等职能部门对劳护用品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交货要求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护用品一律不得进库。
4.4.2对有质量疑义的应“封样”送交上级劳动部门或劳护用品检验站进行检测。
4.4.3物资总库应做好劳护用品的仓储保管工作,防止受潮、变霉或接触腐蚀物质。
4.5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要求
4.5.1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不得用其他商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组人处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岗位设置具体情况,确定各岗位的发放标准,并按标准通知各部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5.2劳护用品实行定期发放,计划下发后,各部门通过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编造及领用。
4.5.3季度劳护用品发放的品种主要是工作服及鞋、帽类,每季度第一个月末由组织人事处把发放名单分发到各部门,各部门应指定一名管理员及时与缝纫组联系,工号牌绣好后,工作服于一周内领回并分发给个人。
若工作服上未配有工号牌,无组织人事处通知一律不许领回。
4.5.4月度发放的劳护用品,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定额标准和每月底本部门的实际上班人数、工种、发放标准及下月预计的大修计划,由管理员在月度计划中编造,并按流程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送时间在每月底的最后3天内,隔月不予补报)。
于下月初在计划审批后的一周内到仓库领取并发放给个人。
无突发事情,月度计划不得在月中追补。
4.5.5每季度劳护用品计划正式下发前,先由部门管理员将组织人事处提供的计划发放名单及发放劳护用品名称、数量张帖公布核对,对当前已旷工和因各类假期需连休半年以上的人员应剔除,并迅速反馈给组织人事处(凡连续休假半年以上不上班者,其劳护用品发放期限应相应延长)。
4.5.6新进厂职工的劳护服装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发放。
无特殊情况,应在进厂培训结束前发放给个人,其它防护用品在分配到部门后由部门负责领取,并于3天内发放给个人。
4.5.7劳护用品发放标准。
具体见附表。
4.6劳护用品的管理和检查
4.6.1各部门应教育和监督职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在岗中坚持常态化对所辖区域内的职工劳护用品穿戴进行检查。
同时,要求职工不得随意转借或变卖劳动防护用品。
4.6.2对各部门领用的公用劳护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准个人挪用。
4.6.3职工调出本公司或自动离厂,应主动向组织人事处交还所发的劳护用品,若岗位变动则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执行。
4.6.4对外单位临时来厂援助人员所需劳护用品,由受援助部门办理,领导签字报公司条线领导审批,然后到组织人事处登记,再去物资总库领取。
4.6.5对个人需购买工作服的人员,可先到本部门登记,每月月中全公司集中办理一次。
若工作服离上次发放的时间未满一个季度要再购买的,均按原价出售。
4.6.6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做好劳护用品的检查工作,凡职工工作服、安全帽上的工号姓名脱落,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底将名单汇总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办理。
4.6.7各部门对组织人事处每季度发放的工作服发放清单,至少要妥善保管2年,每个职工领取时要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或按手印。
4.6.8组织人事处、生产安全处等职能部门要经常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劳护用品穿戴、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跟踪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4.7考核
4.7.1如发现招标、采购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无安鉴证或不合格产品流入,扣责任部门集体总分1分,责任人10分(造成严重后果20分)。
4.7.2职工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一经发现并处罚款50元/次。
对高温危险等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如不穿戴特种防护服的罚款100元/次。
4.7.3如发现职工工作服、安全帽上的工号、姓名等已涂改、撕毁的罚款50元/次,并自理修补费用。
4.7.4如查实将工作服、安全帽随意转借、转送他人的,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40分,并限期负责收回。
4.7.5各部门对月度劳护用品编造不及时,或季度劳护用品审核差错,每发现一次扣管理员5分。
4.7.6对每次发放的劳护用品,若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回分发给个人,一经查实每次考核管理员10分,集体总分1分。
4.7.7组织人事处要经常、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季度工作服发放清单,每发现缺损一个季度,考核管理员20分,集体总分1分。
若劳护用品没有及时下发和未签字(或代签),发现一人次考核5分。
(参照集团公司企业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1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对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定期体检、治疗、上报。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岗前告知、参与确定职业病致病因素及致病岗位;
负责制定职业病岗位人员体检计划、实施职业病岗位人员防护用品配置;
负责发生职业病人员的转岗等措施的落实;
并负责对职业病管理各环节实施规范性的督促。
3.2卫生所负责按照体检计划组织实施致病岗位人员的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负责职业病患病人员的治疗、观察、复检等事宜。
3.3生产安全处负责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立。
3.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配合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项措施和管理工作,关心和帮助职业病职工的生活。
3.5环保资源处负责放射源的监测,并配合生产安全处实施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3.6各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督促劳护用品穿戴规范。
4内容
4.1致病岗位确定
4.1.1卫生所负责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第21号令),确定公司可能涉及的职业病类型及致病因素,并负责建立并完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2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致病因素与生产安全处共同确定职业病致病岗位及人员。
4.2职业健康体检
4.2.1组织人事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年初制定体检计划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计划。
并根据体检结果,合理安排岗位,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在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告知其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
4.2.2卫生所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计划,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体检单位,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体检。
体检结果由卫生所存档并完善职业监护档案后,返回各单位。
4.2.3各部门以适当方式将体检结果告之员工本人,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复查及处理。
4.3职业病控制与治疗
4.3.1卫生所负责安排患有职业病人员的治疗、观察、复查。
4.3.2组织人事处负责患有职业病的员工采取转岗、病退、补偿等措施。
4.4职业病报告
4.4.1各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交生产安全处后,再由生产安全处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4.4.2卫生所组织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到有关部门。
4.5职业病预防
4.5.1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4.5.2生产安全处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负责根据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过程控制执行《绩效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4.5.3组织人事处制定《劳护用品管理制度》,统一规定职业病防护品配置与管理,并实施。
4.5.4组织人事处、生产安全处及各单位对监测结果都归档保存。
监测结果的不符合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5.3各单位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处理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4.5.5各单位制定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过程中,涉及会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工艺设施时,要包含防尘、防毒、通风、降噪等职业卫生内容。
4.5.7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评价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5.8组织人事处、卫生所、生产安全处负责职业病日常管理中的规范性检查。
4.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4.6.1粉尘、噪声、高温、空气中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司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
(参照集团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劳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按照集团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执行。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根据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过程控制执行《绩效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粉尘、噪声、高温、空气中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集团公司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评价执行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集团公司卫生所负责按照体检计划组织实施致病岗位人员的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集团公司卫生所负责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第21号令),确定公司可能涉及的职业病类型及致病因素,并负责建立并完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生产区域存在的职业危害为生产性噪声,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当人员出现听力损伤、噪声聋时,按照《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执行。
噪声伤害为慢性伤害,不涉及应急救援。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厂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在从事接触噪声作业时均应执行本规程。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厂生产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厂的职业危害为
生产性噪声危害:
气体压缩岗位产生较强的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设置隔声间。
2、对从事接触噪声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管理制度 汇编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