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贩KTV人事规章.docx
- 文档编号:8742537
- 上传时间:2023-05-14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42.80KB
量贩KTV人事规章.docx
《量贩KTV人事规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量贩KTV人事规章.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量贩KTV人事规章
泡
泡
堂
主
题
量
贩
KTV
人事规章制度
总则0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休假、考勤、福利及行为规范均按本制度办理。
2.本公司招收实习生管理办法另定。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本公司各级员工均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基本守则
1.公司服务的方针“顾客永远是对的”,严禁与顾客争执。
2.随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服装仪容整洁。
3.绝对排除犯罪和暴力事件进入。
4.维护公司环境的安全及秩序,禁止在各工作站大声喧哗、嬉闹,并严禁任何妨害公司安全的行为。
5.公司的公共财产不得据为私有。
6.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场所及设备从事非公司允许的事情。
7.五大禁令:
1严禁私拿小费,严禁私自招待,严禁与客人发生冲突,严禁私拿公司或客人的物品,严禁代人考勤。
8.当班时间绝对禁止抽烟及咀嚼食物,一律以普通话对谈,谈吐斯文,不可有口出恶言或辱骂他人的言行。
9.任何员工于当班时间,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10.禁止收受厂商的馈赠。
11.当班期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若有紧急事件,由值班主管转接。
12.不得无故缺席员工班前动员及员工大会。
13.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亲切的服务态度,最好的食品饮料,一流的卫生条件,完善的安全设施。
14.每日注意公告栏中相关事项。
15.公告栏为公布公司最近的政策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安全事项的处理,员工的奖惩,单日大事及出勤状况的公布单,须每日检视公布的内容是否有误,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16.不得泄漏公司机密,违反者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分,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提起诉讼并追究法律责任。
17.碰到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应立即向值班主管报告,保护自己与周围同事的安全。
第一章出勤管理作业细则
第一章出勤刷(打)卡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为促使本公司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以增进工作效率,并统一员工出勤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特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刷(打)卡。
1.副总级(含)以上主管或总经理核准免刷(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因设备条件限制致工作地点无法正常刷(打)卡者,经单位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报到
(1)新近培训人员报到时先使用签到簿,再将签到簿交予人事专员登打记录,待其转为试用员工时直接到所任职的部门内核发考勤卡。
(2)新进员工培训完毕后办理入职,并缴交一吋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件影印件一份,暂住证影印件一份,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同时领取员工名牌、更衣柜及工作制服。
(离职须缴回员工名牌、更衣箱钥匙及工作制服)
(3)新进内勤员工(含驻店人员)需于办理入职报到时缴交一吋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影印件一份,暂住证影印件一份。
2.出勤
(1)员工每日均须打上、下班卡共二次,各职务工作时数暨休息时间依规定办理。
(2)为能有效掌握人员每日均确实依所排定之上、下班时间出勤,故须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一小时内打卡,若于正常上班时间提前1小时或延后打卡者视为未打卡。
(3)当日未找到考勤卡片者,应向人事专员或代理人借用临时卡,若临时卡不敷使用请使用签到簿以兹证明。
(4)内勤职员因业务需求,经权责主管核准,可于当二个月内调整休假,需填写<加班调休单>注明事由及调整日期。
(5)员工应不定期查看考勤卡表,检视个人月份出勤状况,若有疑义,立即向人事单位或门市人事干部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同未出勤(旷职)办理。
3.公出
(1)因业务需求至总公司或有打卡设备分店洽公者,仍需依规定刷卡。
(2)若公出地无刷卡设备者可免刷卡,需将卡表由权责主管签核后,始可认定。
4.出差
(1)出差地为总公司或有刷卡设备分店,仍须依规定刷卡。
(2)出差地非总公司、分店或无刷卡设备者可免刷卡。
5.加班
(1)员工应于加班前报备经部门主管确认同意始得加班;若因任务需要临时加班,亦应于加班完毕后二日內申请填写员工加班单。
(2)平日加班或休假日加班,依标准打卡方式打卡。
另下班回家后临时接获加班通知者,请将打卡机调整于加班上班及加班下班再刷卡,以免产生当日重复刷上、下班卡之情形。
6.离职、留职停薪
(1)凡隶属本公司所有员工,因主客观因素而终止劳雇关系者,于最后离职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缴回员工名牌,若未缴回者,于薪资代扣工本费。
(2)凡留职停薪(停职)者,请于最后上班日办妥留职停薪(停职)手续并由所属部门缴回卡片(分店交由人事专员、总公司交由人事部门),以作为当月薪资核算依据。
7.临时卡
(1)各分店均备有临时卡,统一由各部门人事专员保管,如有使用临时卡时,至人事专员处领取使用。
总公司之临时卡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2)一张临时考勤卡,当日仅能供一人使用,亦不得当日跨班次使用。
8.遗失卡片、损毁
(1)若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或不当损毁者,可先使用各部门之临时卡,另经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部门补发正式卡。
(2)考勤卡(含临时卡)遗失之工本费,于新卡申请制作当时,按规定之金额现金缴交财务部门入帐。
(3)因本人原因遗失个人卡片的,分店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之处分,以示禁戒。
9.其它状况
(1)因停电造成打卡机无法打卡(依打卡机上之电源灯判断)或机器故障,得先以签到簿代替,待恢复刷卡后,再将签到簿交予人事专员登打记录。
(2)机器故障请立即连络资讯相关人员及时处置。
(3)因新场机器设备未及时安装等原因,未能打卡的,应由人事部门安排打书面考勤卡,办理人员日常考勤业务及薪资结算之依据。
考勤卡规范原则比照刷卡规范办理。
第二章请假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有关给假之规定事项予以制度化、标准化;并促使各单位人员之给假能有所遵循,特定如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均适用。
第三条请假管理
1.凡员工请休各项假别,均须填写相关人事表单,并依核决权限签核后,送交人事部门执行后续作业。
2.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年度内休假日数之规范;未满一年者,以到职日至当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比例计算之。
3.凡年度内有留职停薪者,除年薪资不予计算之外,其可休假日数亦依实际任职日数比例核给;若核算出有小数点,则取第一位四舍五入核定。
4.请假类别:
(1)年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全体人员(兼职人员、在校生除外)。
C.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
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D.备注:
(A)新进同仁依报到日起,任职满年后依年假条件核给年假日数。
(B)年假请休期限为:
须于请休年假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安排请休完毕,不得逾期。
(C)离职或解除合同协议者,未休完年假应于离职当月休讫,因故未休年假按未休日数延后离职日期,或加发日薪并入当月薪资。
年假未休核薪准:
基本工资+福利津贴。
(D)凡核算出有小数点,则取第一位四舍五入核定。
(E)每年国定假日期间因逢公司之营运旺季,营业门市人员暂停申请年假。
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含长病)累计2个月以上的;
(B)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含长病)累计3个月以上的;
(C)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含长病)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婚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兼职人员、在校生除外)。
C.适用条件:
员工本人结婚。
D.给假日数:
结婚准假3日,晚婚15日(准予分开请修)。
E.检附要件:
结婚证书影本。
F.结婚贺仪:
公司给予结婚贺仪200元。
G.备注:
(A)须于结婚登记日后三个月内请休完毕或已结婚登记于婚宴前后一个月内请休完毕,逾期视同放弃。
(B)不限再婚与否,于公司任职期间只可申请一次。
(C).婚假不扣薪水。
(3)丧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兼职人员除外)
C.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
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D.检附要件:
死亡证明及与亲属关系证明。
E.丧假的申请,因配合民间习俗,可以分成数次请。
(4)产假(小产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三十天(须连续请休)。
B.适用对象:
女性已婚正式员工。
C.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休假期间公司核发基本工资)。
D.检附要件:
病历卡、生育医学证明或住院小结(出院记录)。
E.备注:
(A)申请产假(小产假)之女性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之规范,并按相关政府单位规定核准后准予生育的。
(B)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给假。
(C)产假之资历予以保留,产假不列入月份差勤不良惩处依据。
(D)任职本公司之女性职员,均应于怀孕二个月内向所属单位主管报备。
(E)正式职员得先行请休“停薪留职”,再于规定时间内请休“产假”。
(F)请休“产假”之职员应于假满前十五日内,至人事单位办理复职手续,逾期若未办理者概以未依规定离职办理。
(5)陪产假(看护假):
A.最低请假单位:
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B.适用对象:
全体已婚男性员工。
C.适用条件:
男性员工其配偶分娩时。
D.给假日数:
于配偶分娩当日及其后一周内,择日请假,逾期视同放弃。
(不含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
E.检附要件:
配偶分娩之出生证明书。
F.备注:
不列入月份差勤不良惩处依据。
(6)普通病假
A.最低请假单位:
0.5小时。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C.适用条件:
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
D.给假日数:
(A)一次普通病假连续请假日数不得超过三日(不含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
(B)普通病假超过五日的薪资计算均依长期病假办理;
(C)普通病假和长病假合并计算给假日数。
E.检附要件:
检附公立医院开具之病历卡、病假证明单或住院小结(出院记录)。
急诊之病假证明单需加盖急诊章。
F.备注:
销假当日若无法提具证明者,概依以事假办理。
(8)长期病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五日。
(须连续请休)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C.适用条件:
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须较长期限治疗或休养者。
E.检附要件:
(A)检附公立医院开具之病历卡、病假证明单或住院小结(出院记录)正本。
急诊之病假证明单需加盖急诊章。
(B)员工需主动提供医疗机构(开立医院病假证明单)。
F.备注:
(A)销假当日若无法提具证明者,概依以事假办理。
(B)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给假。
(长期病假之资历予以保留)
(C)合同续签:
女性正式员工,生育后请休长期病假尚未复职的,在请休期间若遇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一律签至该员哺乳期满止。
(D)若连续请休长期病假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需先本人年度内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别休毕后,方可请休长期病假。
(E)于请假或续请前应签定补充契约,并于请假期间遵守相关事项。
(9)事假
A.最低请假时数:
1小时;请假单位:
0.5小时;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C.适用条件:
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
D.给假日数: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日内,超过十四日者,不得申请。
E.备注:
(A)请假未核准未出勤者,即列为旷职。
(10)工伤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C.适用条件:
按政府相关单位颁布“工伤范围”规范认定适用与调整。
(A)工作时间内于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公务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伤害致残废、伤害或疾病;
(C)经有关部门认定患职业病的;
(D)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或下落不明者;
(E)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G)凡属于上述情形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的,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伤假。
D.给假日数:
依其实际状况及相关法规规定给假。
E.检附要件:
病历卡及病情证明单;按政府相关单位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须另加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等相关资料。
(11)公假
A.最低请假单位:
0.5小時。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C.适用条件:
(A)男性职员因兵役登记、召集、体检之故,奉令前往;
(B)凡因公司需赴法院为证人时;
(C)奉派外训或上课者;
(D)因公司安排义务献血(含献血体检)者。
(E)因公当日上班时间直接外出,且返还时间已逾下班时间,经报备权责主管核准直接下班的,当日概以<公假>论。
D.给假日数:
依事件实际状况裁定给假日数。
E.检附要件:
相关证件、通知或证明。
F.备注:
公假期间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行补给休假亦不得申请调假。
(12)整装假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兼职人员、在校生除外)。
C.适用条件:
经公司指定配合<派驻>者,于任务出发前或结束时。
D.给假日数:
一日。
E.备注:
(A)须于任职旧单位最后一日休毕,逾期视同放弃。
(B)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给假。
(C)倘若派驻同时为夜班调任日班者,不另增给其它假别。
(13)调假(调班)
A.最低请假单位:
以日为请假单位。
B.适用对象:
分店员工(内勤编制)。
C.适用条件:
工作满月(到职零头月除外)之分店职工皆可申请,分店权责主管得视其实际状况与营业需要酌情核准。
D.备注:
(A)符合调假资格之职工,可采“自调”与“互调”方式:
自调,系指挪配自身休假方式;互调,系与同事协议彼此双方休假日期之调动,以达连续休假之目的;惟此模式须考量斟酌两者从事之业务性质,职务,职级不得差异过大。
(B)调假只限当月,不得先行预支休假作为“自调”与“互调”之用。
(C)被调假之职工不列为个人缺勤记录,故不影响其自身调假资格。
(D)每月调假天数,以三日为限,不得超过三日。
第四条请假作业程序
凡申请年假、春延假、婚假、公假均须于请假当日一周前提出外,其余各项假别,亦须于请假三日内电致核决主管请假,并于销假当日完成请假手续。
第五条请假次数肇致差勤不良之惩处规定
参照《考绩及奖惩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章留职停薪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职员申请留职停薪(以下简称“留停”)之作业程序有所依循,特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任用之劳动合同员工(不含试用员工)适用。
第三条管理基准
1.凡职员留停期间,公司均不给付任何薪资。
2.凡职员留停期间(除因公办理留停外),均不列入年资计算;但留停前后年资得予合并计算。
3.凡职员留停期间仍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者,其自付保险费应于留停前预先收缴,并于留停期间实际按月缴付。
4.凡职员留停期限届满未依规定申请复职者,自留停届满日起视同自动离职。
5.为顾及业务运作暨人力任用之公平性,申请复职后其职务安排则应配合公司调整其职务及单位。
第四条留停申请要件及期限
1.基本原则:
凡申请留停时,均应将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休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得申请留停,而主管得视情况予以核决。
(1)因病留停:
A.适用对象:
全体正式任用员工。
B.适用条件:
职员因生病,而当年度已依法申请普通伤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并经以事假或年假等应休未休之假别抵充后仍未痊愈者。
C.留停期限:
年度内最长一个月(以人员本年度合同签定日起算)。
D.检附要件:
检附公立医院之病假证明单、病历卡。
E.保险事宜:
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2)怀孕留停:
A.适用对象:
全体女性正式任用员工(含试用期女性员工)。
B.适用条件:
女性职员怀孕,为考量胎儿及母体之安全,于怀孕期内依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C.留停期限:
至预产日为止,女性职员最长280日;内勤女性职员
最长90日。
D.检附要件:
医院证明(注明预产日期)。
E.保险事宜:
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3)育婴留停:
A.适用对象:
全体女性员工。
B.适用条件:
任职满一年之员工,其子女未满一岁,生育后因需照顾婴儿原因无法正常复职的。
C.留停期限:
申请期限最长可请至哺乳期满(申请生育假之日起一年内)。
D.检附要件:
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影本。
E.保险事宜:
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F.合同续签:
女性正式员工,生育后请休留职停薪尚未复职的,在请休期间若遇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一律签至该员哺乳期满(婴儿满一周岁)止。
第五条留停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申请人应于留停预定日前,依十五日前提出申请,以便所属单位安排交接及代理业务。
(2)若未能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时,应详加注明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申请人须填妥<留职停薪申请表>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2)人事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依核决权限呈送签准后始得生效。
(3)因病留停的,如公司要求,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之真实有效证明。
包括开立病假证明单医院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医生,以便联络与确认。
若有需求,可由单位主管(店长)再安排指定医院请人员做进一步身体检查,以确定病情。
(4)请假或续请前,需签定补充契约,约定职员留停期间应遵守相关事项。
第六条职务移交
申请留停经核准后,申请人须立即依《职务移交作业细则》规定办妥。
第七条职员留停期间应遵守事项
1.不得擅就他职或提供同性质产业之职务:
员工于留停期间,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及任何提供与公司同性质产业之职务内容,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2.不得影响公司声誉:
留停期间在外一切行为由个人负责。
若有假藉公司名义行招摇撞骗之实,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3.任何擅就他职或提供同性质产业之职务或影响公司声誉等所犯之过失,公司均依法提出赔偿。
第八条复职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申请复职及申请提前复职,均应于预计复职日满前十五天提出申请。
(2)若职员因故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时,应实时提出补申请,并详加注明。
2.作业程序:
(1)申请人填妥<复职申请单>并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办理。
(2)人事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3)由人事于人员复职一个月内,再予一次性结算留停期间个人缴纳保险费用,多退少补。
第十条申请提前复职
1.留停人员欲提前复职时,须经公司评估职缺状况并核准后方得提前复职。
2.怀孕留停,若职员于留停期限届满前提早生产,应实时提出复职申请,公司将立即协助其复职。
3.申请提前复职之作业程序,仍比照本章〈复职作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复职后职务之安排
1.职员复职后以安排原任工作为原则。
若原工作无适当职缺可供安排时,应由人事协调相关部门,安排相近似工作性质之职务,并作适当调派。
2.请休留职停薪或长期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人员,请假期满复职一周前,必须由请假人本人亲至所属部门办理复职申请,填写<复职申请单>。
3.所属部门主管在本人申请复职时,考量现有部门人力状况、个人工作学能力与部门工作需要后,并与相关调整部门主管、上级主管做协调确认后,可对该员复职后的部门、职务、职等做专案调整,于<复职申请单>上注明,并由主管亲自与本人做约谈确认工作。
4.部门主管知会人事部门经办人在<复职申请单>中注明新任部门、职务等,有调整部门、职务的,需填写<调迁转任申请表>。
5.人事单位依据签呈权限逐级呈报核准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后续作业。
第十二条复职后标准
职员复职后,其薪资除因特殊情形另行述明理由依核决权限呈请核定者外,一律以复职后安排之职务叙薪任用。
第十三条复职后之报到及训练
1.报到:
复职时应依报到手续办理到职,并签具必要之事宜。
2.训练:
复职时,相关经办权责单位应衡量当时情况,安排复职人员参加必要之训练课程。
第四章停职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职员申请“停职”之作业程序有所依循,特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非正式任用的劳务协议员工及试用期员工适用。
第三条管理基准
1.职员停职期间,除编制仍保留在原店内外,公司均不给付任何薪资。
2.凡职员停职前及停职期间(除因公办理停职外),均不列入年资计算;停职前后年资不得予合并计算。
3.凡职员停职期间保留劳动保险与团体意外险(自负险金)。
4.职员停职期限届满未依规定申请复职者,视同自动放弃复职权利。
5.为顾及业务运作人力任用公平性,连续申请超过六个月者,申请复职后其职务安排则应配合公司调整其职务。
第四条停职申请要件及期限
1.基本原则:
凡申请停职时,均应将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休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得申请停职,而主管得视情况予以核决。
(1)因病停职:
A.适用对象:
全体正式任用员工。
B.适用条件:
职员因生病,而当年度已依法申请普通伤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并经以事假或年假等应休未休假别抵充后仍未痊愈者。
C.停职期限:
年度内最长两个月。
D.检附要件:
检附医院病假证明单、病历卡。
(1)其它留停:
A.适用对象:
全体正式任用员工。
B.适用条件:
因父母、配偶重病乏人照顾,或丧假满后尚有相关事务还需处理及其它特殊情形。
C.停职期限:
年度内最长一个月,且公司保留核准其提前复职与否之权限。
D.检附要件:
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停职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申请人应于停职预定日前,依十五日前提出申请,以便所属单位安排交接及代理业务。
(2)若未能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时,应详加注明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申请人须填妥<留职停薪申请表>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部门办理。
(2)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依权限呈送签准后始得生效。
(3)因病停职的,如公司要求,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之真实有效证明。
包括开立病假证明,以便联络与确认。
若有需求,可由主管(店长)再安排指定医院请人员做进一步身体检查,以确定病情。
(4)若连续请休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由主管(店长)酌情考量,安排亲自做定期家庭探访(一个月应不少于一次),以表慰问之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KTV 人事 规章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