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未成年人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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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未成年人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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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未成年人保护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除了对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另有一些额外的特殊保护规定之外,法律还一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季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基于女性的生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及所属“附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企业安排女工从事法律规定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属于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例中,企业安排女工孙某从事法规禁止从事的劳动,违法了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禁止女性井下作业,因此该矿的用工行为违法。
操作提示:
1)企业需注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
2)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如果企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让女工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没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期女工禁止从事哪些工作
答:
经期女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考虑到女职工在经期的生理特点及特殊健康要求,《劳动法》第六十条在原则上规定了对经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附录”对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须特别注意,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和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更加明确,可操作性强,而不是像已废除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仅仅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载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等工作或不得从事“食品冷冻库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法律要点:
●法律对经期女职工有特定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经期女工从事某些工种、岗位;
●从事经期禁忌工种的女职工在经期调换工种的要求,企业不能拒绝。
本案中,牛某等的岗位处于低温下工作,在她们处于月经期间,这些岗位就属于禁忌岗位,企业没有根据他们的生理周期安排他们的生产任务,违反了劳动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操作提示:
对于从事低温、冷水作业的经期女工,企业要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分级标准;如果企业中有涉及女工特殊保护禁止的岗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需要提前规划。
切记:
增加岗位补贴无法代替劳动保护要求。
如果安排了经期女工从事其禁忌工作,即使给予女工很高的补贴,仍然要承担对员工的民事责任,并可能操守行政处罚。
三、孕期女工禁止从事哪些工作
孕期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有: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乙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元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考虑到孕期女职工本身及胎儿的特殊健康要求,《劳动法》在原则上规定了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的那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秀一时间。
本案提示:
●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
●企业违背孕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法规的决定对员工无约束力。
本案中,纺织厂安排方某夜间加班,而方某已经怀孕八个月,属于法律禁止安排加班及夜间工作的情形。
因此纺织厂的安排对方某无约束力,方某可以不遵守纺织厂的安排而不用承担不利后果。
操作提示:
1)企业进行生产安排时应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把孕期女工从禁忌岗位上排除。
因为,违背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生产安排,对孕期女工根本没有约束力。
2)加大了对孕期女工的保护力度和孕期禁忌劳动范围,企业尤其要关注新《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的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七个月以上孕妇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中有关孕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除5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哺乳期女工的工时有哪些规定
哺乳期指婴儿出生后至未满一周岁时这一段时间。
哺乳期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有: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乙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非密封元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体力劳动强度胡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考虑到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健康要求及照顾婴儿的需要。
本案要点:
●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企业会被要求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赵某的产假期虽已结束,但出于哺乳期,仍然有一些特别法律保护,比如不得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作业。
纺织厂在此期间安排其从事法律禁止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并且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纺织厂以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提示:
1)企业在人力资源规划工作中需要提前考虑哺乳期女职工的任务安排及工作量计划,避免因为人手不足而冒险在禁忌岗位使用哺乳期女职工,造成法律风险。
2)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违反哺乳期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安排未对哺乳期女职工造成伤害,仍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关于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产假的规定包括: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考虑到女职工在怀孕后期、产后一段时间需要休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女职工规定了特别的产假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延长至九十八天,明确了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本案法律要点:
●女职工休产假是法定福利,无须企业同意;
●但员工开始休产假的时间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企业不批准产假,并以要求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的方式向员工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愿望,员工拒绝离职后,企业有批准了事假,因此属于协商解除而非强行解除。
员工请事假获准,但又在休假期间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补偿金,表示员工也不再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所以法院认为本案的性质属于企业提出解除合同而员工接受。
由于李某2005年1月10日分娩,按照法律规定其产假可以从2004年11月30日拒绝李某的休产假要求是合法的。
由于李某处于怀孕时期,分娩后三个月又处于法定产假时期,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员工有重大过错,企业不能接触合同。
李某的事假请求企业已经批准,所以也未构成“旷工十五天”的条件。
同时李某申请仲裁时也提出了产假工资的要求,所以可以认为李某无意在产假结束前解除合同,而是在产假结束后解除合同。
因此,本案中法官认为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意思,并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合并考虑,认定2005年4月10日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时间,并据此计算补偿金等,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操作提示:
1)由于法律规定产假可以从产前十五天开始休息,但企业无法判断产前十五天从何时起算,因此可以要求女工休产假前提供医院的预产期证明。
2)企业应注意要求女工在给企业的产假申请中写明产假的起始日与终止日。
3)企业如果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有关女性产假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没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女工的工时有哪些规定?
关于哺乳期女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工时的规定包括:
1)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剩余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3)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不如方面的困难。
考虑到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仍需给婴儿哺乳的需求。
本案法律要点:
●法律为哺乳期女职工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但哺乳期女职工也必须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
●如果哺乳期女工突破法律保护范围,严重违反企业的考勤等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员工杨某虽在哺乳期间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但旷工多日,且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提示:
1)企业可以要求休完产假上班的哺乳期女工遵守企业的工时制度,但应扣除哺乳时间,即单胎婴儿每天总计扣除一小时工作时间。
2)考勤制度与工时制度不是一个概念。
哺乳期女工每胎婴儿每天有总计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并不意味着该女工不需要考核出勤。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惹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五、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的区别根据年龄来区分的,具体区分标准是: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法律对使用以上三档年龄的劳动者有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
●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的年龄标准,并对单位禁止招用同公告以及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作了规定。
《劳动法》定义了未成年工的年龄标准: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额”,并规定了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本案法律要点:
●使用童工是严格禁止的;
●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使用童工的故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是否有使用童工的行为,依赵勇劳动者当天劳动者的年龄是否满十六岁判断。
本案中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小李时,小雪、小李均未满十六岁,因此被劳动行政部门及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操作提示:
1)企业招用未成年人时需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2)企业必须招用未成年人时,应认真核查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以避免触犯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要求未成年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其已满十六岁的证明,可能有助于从更大概率上排除招用童工的风险。
4)对于声称已满十八岁刚刚成年的劳动者也要注意,因为成年工与未成年工有不同的劳动保护规定。
六、哪些工种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以下工种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解除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杀伤和热杀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院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18)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有规定了一些额外的禁止情形。
企业应注意,《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在未成年工上岗前、上岗满一年及满十八岁前的六个月内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操作提示:
1)企业使用未成年工时,需要仔细排除禁忌岗位。
2)即使企业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禁忌岗位,也是无效的。
如果未成年工根据约定从事了禁忌工种造成身体损害,企业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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