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阳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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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附件1
南阳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南阳市医学会章程》,结合南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科分会是本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
专科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青年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学组。
第三条本会专科分会及其下设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会专科分会的命名方式为:
“南阳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专科分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专科分会设立委员会,也可根据活动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在市医学会领导下,遵守《南阳市医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专科分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本专科分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按照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
(三)组织本专科的医师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四)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积极引领学科发展;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反映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对医学科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专科分会临床科研资金的募集、立项、考核评议工作;
(七)按照相关职能,指导各县区医学会组建专业学组和开展学术活动,增强与有关专业学组之间的业务联系;
(八)领导本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工作;
(九)开展本专业的科学普及,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和义诊活动;
(十)承接本会交办的各类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专科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专科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科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科分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加强本专科分会自身建设,发展会员,受理本专科分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专科分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分会委员会或常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三章专科分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专科分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学术活动的能力;
(四)河南省医学会已有的专科分会,本会没有成立;特殊情况可根据我市实际,成立专科分会。
第十条申请成立专科分会,应由3家以上二级医疗单位(其中至少2家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3~5名该专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该专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专科分会的申请(论证报告),填写新建专科分会申请表,报本会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本会受理新建专科分会申请后,在征求相关专科分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报会长会议审批后,在45天内将办理结果通报发起人。
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筹备组建的专科分会,在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成员以5~10人为宜,由筹备组提出全市委员的建议名额及分配。
筹备期间应以筹备组的名义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性的学术活动。
待条件成熟后,方可正式组建专科分会。
第十三条自会长会议批准筹备成立专科分会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第十四条专科分会成立后,报本会备案。
第四章专科分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专科分会委员会设分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8名,常务委员15~25名(含正、副主任委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60~100名,根据各分会从业人员及专科会员的多少,由学会设定各分会委员的最高限额。
委员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分布,不宜过分集中,吸纳10%左右乡级优秀医疗科技骨干进入专科分会,55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40岁左右常务委员不少于1名。
第十六条专科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五)市级以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优先;
(六)新推荐常务委员、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第十七条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市本专科领域既有较高学术水平,又有较高的学术威望,一般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质;
(二)有团结和带领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得到同行支持和拥护;
(三)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四)一般是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五)新当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含常委)以上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9岁;
(六)连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含常委)以上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十八条本会征求专科分会上届常委会(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的建议后,确定新一届专科分会的委员人数、各地区分布、委员留任和新增委员等。
第十九条由南阳市医学会下发会议通知,各地各单位根据要求,按民主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报本会进行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提交大会通过,组成专科分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的选举产生办法:
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上届专科分会主任会议(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提名产生,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3人。
候选人名单经本会批准同意后,提交由全体委员进行选举。
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
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上届专科分会主任会议(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提名产生,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3人。
候选人名单经本会批准同意后,提交由全体委员或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进行选举(到会常务委员必须达到常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
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上届专科分会常委会(新建专科分会筹备组)提名产生,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候选人名单经本会批准同意后,提交由全体委员或新当选的常务委员进行选举(到会常务委员必须达到常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大会在市医学会领导下进行,由本会具体组织实施,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结果经市医学会确认有效后,由市医学会予以宣布,并将选举结果向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医学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实行专科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委员任职、任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时,委员更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委员总额范围内,专科分会可提出增补委员的建议,报本会审批后实施。
专科分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该委员所属县区级医学会或单位主管部门另报同一专业、符合委员条件的人选替换。
第二十三条专科分会主任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等额选举连任一届:
(1)任职期间被评为本会年度先进专科分会二次以上的;
(2)任职期间以市医学会名义承办或成功申办一次本专业全省性学术年会或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全省性专题学术会议的;(3)换届时主任委员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含常委)以上职务的。
主任委员不符合再连任条件的不再作为下一届主任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
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再连任一届。
(1)任职期间一次被评为本分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的;
(2)任职期间承办过本专业本分会年会或科普宣传活动的;(3)任职期间以市医学会名义主办或承办过100人以上本专业全省性或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或承办过50人以上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
不符合再连任条件的不再作为下一届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专科分会委员会设学术秘书。
秘书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专科分会委员会可设立名誉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名誉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集体提名产生,提交委员会表决通过,名誉主任委员可参加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学术交流和专科分会重大决策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一年以上的,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按照程序予以补选。
第二十八条专科分会成立后未经本会同意,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的,经本会提议,报会长会议批准,可以调整主任委员或撤销专科分会。
第五章专业学组
第二十九条专科分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
专业学组是专科分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组织,执行本会及专科分会有关规定和决议。
专业学组不另定章程,统一名称为“南阳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学组”。
不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的资格。
第三十条成立专业学组,应由专科分会委员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专业学组原则上由10~20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4人,秘书1人。
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及学组成员人选由专科分会委员会提出名单、报本会审定,由本会颁发聘书。
第三十二条学组成员的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技术工作者;
(四)年龄不超过56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专业学组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专科分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
专业学组组成方案及组长人选,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审核同意,并报经本会同意后列入本会年度计划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专业学组成员每届任期4年,与所属专科分会同步换届。
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换届改选后一年内完成。
专业学组成立后如不能开展学术活动,经专科分会讨论并报本会批准予以提前换届调整或撤销。
第六章青年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专科分会可设立青年委员会,人数约为10~20人,不占分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人数不足的可设青年委员若干名。
第三十六条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造诣和较突出成绩,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三)学风正派,团结同行,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组织活动的能力;
(四)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十七条专科分会青年委员候选人由专科分会或县区医学会推荐,并经征求拟任委员本单位的意见,由分会班子及学会领导根据本人学术影响、专业结构及地区分布等原则择优审定,报学会备案,并通报所在县区医学会或本人所在单位。
第三十八条青年委员任期与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
青年委员不占专科分会委员名额,有权参加专科分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青年委员可优先推荐为河南省医学会相关专科分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或本会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七章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推荐,由本会在征求相应的专科分会意见基础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市医学会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四十条专科分会常务委员、委员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同时任职,副主任委员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兼任相同职务。
主任委员不能兼任其他学(协)会的主任委员(分会会长)。
第四十一条以本会或专科分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会批准并备案,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
不得以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学术职务的名义出席违反学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一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年底总结,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本会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第四十三条连续二次无故缺席专科分会委员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不参加学术活动的委员,按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处理。
第四十四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触犯国家刑律的,一律撤销其在本会的任职。
第四十五条由于医学科技进展较快,交叉学科不断出现,个别专科分会被新兴专科分会取代,本会常务理事会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后有权对个别专科分会提出合并或撤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南阳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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