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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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
2018年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2018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街、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xxx”进行申报。
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
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9年5月7日-5月13日进行申报,5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二)政策第2条:
创新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
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三)政策第3条:
质量奖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四)政策第4条: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
当年新开工的电子信息、信息消费品类、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及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购置生产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
3、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4、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五)政策第5条:
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新确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六)政策第6条:
鼓励信息消费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
申报条件:
经省级推介的重点信息消费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七)政策第7条:
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
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规定),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20%(含)以上。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八)政策第8条:
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细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方式:
2018年瑶海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2018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瑶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身份在本区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街、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进行申报。
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
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9年5月7日—5月13日进行申报,5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9条: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
当年获批准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批文或市级创新型企业批准文件。
(二)政策第10条:
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
申报条件:
当年获批的安徽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科技进步奖企业须排名第1位)。
(三)政策第11条:
鼓励新建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当年被批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当年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批文或当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
(四)政策第12条:
鼓励企业开展质押贷款。
申报条件:
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
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区科技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
3、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在10日内向区科技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申报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专利评估相关材料(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五)政策第13条:
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承诺书。
(六)政策第14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和专利申请人地址为本区;
2、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发明授权:
项目申报表,授权证书(含扉页)。
2、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
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
(七)政策第15条:
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当年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国家贯标认证证书。
(八)政策第16条:
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
申报条件:
入驻经国有性质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区域内新成立的创新型创业企业(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众创空间内。
申报材料:
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九)政策第17条:
鼓励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条件:
具有国有性质的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或经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对共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并实质性落户5个(含)以上项目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共建协议、任务完成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瑶海区促进服务业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2018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和大个体。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街、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进行申报。
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
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9年5月7日—5月13日进行申报,5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
《2018年瑶海区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一)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
对零售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首次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统计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额超过亿元的,另增加5万元;零售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首次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统计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增长的限上单位,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
(二)政策第19条
申报条件:
支持大型品牌超市入驻,且注册法人企业。
对新增建筑面积5000㎡-10000㎡的国内外大型品牌超市,开业经营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0㎡-2000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的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首次纳入我区统计的零售额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开业证明;
3、商场超市经营面积证明资料。
(三)政策第20条
申报条件:
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完成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政策第21条
申报条件:
对当年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政策第22条
申报条件:
2018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或原省工商局认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5、承诺书。
(六)政策第23条
申报条件:
2018年度荣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获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5、承诺书。
(七)政策第24条
申报条件:
2018年度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获得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荣获安徽省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5、承诺书。
(八)政策第25条
申报条件:
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级AAAA、省级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对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5、承诺书。
(九)政策第26条
第一项申报条件: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项申报条件: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实际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
第三项申报条件:
社消零限上企业2018年网络销售实物商品金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市行业平均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
第四项申报条件:
新建(增加)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与相关企业提供呼叫中心服务的合同复印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已建和计划建设座席数量及已建座席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录用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座席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等)。
(十)政策第27条
申报条件:
经区政府批准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改造,完成后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根据议定的政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细则中政策第18条-21条,及27条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第22条-25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科联系人:
王学龙、汤文岚,联系电话:
药品安全科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瑶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2018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瑶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建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街、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进行申报。
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
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9年5月7日-5月13日进行申报,5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晋级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28、第29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0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省级工法证书、省级标准正式文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或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三)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1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建筑企业总部是指在瑶海区内注册区域性总部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总部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和总部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总部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当年注册地、统计关系、税收关系变更到瑶海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注册资金及当年纳税证明;(原件)
5、企业高管个人计税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
(原件)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区住建局政策咨询电话:
2018年瑶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简便、快捷、高效、廉洁的原则,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细则。
一、申报主体
2018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街、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进行申报。
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
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9年5月7日-5月13日进行申报,5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填写《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32条:
对上市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纳税,与券商签订正式上市协议,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得(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安徽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
3、申请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
4、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和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等;
5、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上市公司需提交申请报告、并购重组批准文件、注册地址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二)政策第33条:
对“新三板”和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股票正式公开发行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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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区 促进 新型 工业化 发展 扶持 政策 实施细则 doc